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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人性与人欲
儒道两家共通的观念
自从宋、明的儒者——理学家们,提出了“天理”与“人欲”的问题,为中国文化的伦理哲学,与行为哲学方面,奠定了一个名辞简捷易晓,而内容充实的普遍道德意识——便是后世尽人皆知的做人和做事要凭“天理良心”的观念。但也很明显的,认为“人欲”的作用,多半是属于罪恶的一面,所以去“人欲”存“天理”,便是理学的基本学问。理学家们既然自认是上接孔、孟的心法,我们对此又不得不再追溯到先秦之际足以代表道家的老子、儒家的孔子,看看他们对于“天理”与“人欲”的看法。
上文曾经扼要提引到孔子对于“情”和“欲”的观念。如果再要深入一点提引这些资料,便需要寻找经过孔子所整理的古籍文献,例如《礼记》中的《乐记》,曾有记载:“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曲礼》说:“欲不可从。”都很明显地说出“人欲”的动向,而认为它是可怕的,是不可放纵的。至于孔子本人曾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他并非直接认为“人欲”便是“人性”本有的正当行为。而只是说明人之所以为人,便自然而然地会有饮食和男女等基本的“人欲”,所以他又说:“何谓人情?喜、怒、哀、乐、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由于“人性”有这些基本的“情”和“欲”,可能趋向于自害害人,甚至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所以必须要注重人文的教化,于是制礼以防患未然,作乐以调整性情。“三礼”的精神即由此而订定,《春秋》的大义,也由此而建立,为求还于“天性”之初的礼、乐之教,也由此而出发。
至于老子,除了着重于阐扬传统文化的道(体)和德(用)以外,并未确切提到“人性”和“人欲”的问题。除非把他所说的“道”字,强行拉到“人性”和“天性”的范围来讲,但总不免有点牵强的嫌疑,但是老子却提到“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的观念。在他简短的五千文中,只要有了这一观念,便可了解他所认为的“人欲”,也不是一个好东西。至少,它是“犯意”的先驱,受到所“见”的教唆而成为罪乱的主犯。所以他便提出“少私寡欲”,作为修养的方法和目的。此外,只有《易经》的《系传》里,提到“成性存存,道义之门”两句,便成为后来儒道两家的共通原理。因此,由先秦而至现在,儒、道两家对于“人性”和“人欲”的概念,大体都是“同出而异名”地在应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