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吃青、刑罚、扣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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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难耐的农民,出于生物的本能,见到可吃的东西难免要吃。当时可以吃的东西无非是还没有成熟的庄稼,如青麦穗、青稻穗、青玉米等。但是,这种“吃青”行为一旦被干部看见,轻则罚款、扣饭,重则用各种残酷的刑罚折磨致死。而更常见的情况是,农民没有偷吃,却被干部诬为偷吃而受到惩罚。

荣县五一公社新进大队二队社员朱玉发1961年春天拿了地里的胡豆2.5斤,被罚款120元(相当于科级干部四个月的工资),除了把他家里的衣服、被子、席子、红苕及口粮供应证全部没收外,还将他身上衣服脱光,进行批斗。朱玉发每天还要付给向他“追赃”的人粮食每人1.5斤,工分10个。地委向县里下达了“追赃”任务120万元,县委又将这一任务下达到各区,各区又加码下达到公社。各公社、大队为了完成任务,采取了“人跟人、脚跟脚”的“追赃”活动。有的公社规定“倾家荡产,卖巾巾片片,卖儿卖女,都要缴清赃款”。因此,在乐道、成佳、龙潭、唐山等区的农村,“追赃”的干部见鸡捉鸡、见鸭捉鸭,见什么拿什么,社员的衣服、棉被等都被拿走。有的“追赃”干部借机大发横财。社员童光前趁给食堂打柴之便,拿了一点柴回家,公社令其赔款270元,童无钱赔,公社将他家老人的两具黑漆棺材当即抬走,生产队里还拉走了他的一只大母羊,抓走了一只鸡和一只鸭。有的公社用评议的办法确定偷盗的数字,富南公社三大队在255户中就评议出偷盗户254户。

1960年春,古蔺县的公共食堂已经断粮多日,能吃上漂汤(汤内有少量菜叶)就算改善生活。人口大批死亡。龙美公社金坪管理区去冬今春死亡人口占原有人口的24.7%。没死的人很多患有肿病,边干活边呻吟。饥饿的社员被迫偷吃粮食。彰德公社二管区一队84户,偷盗和私拿粮食的就有77户。干部对吃青、私拿的处理也十分严厉。潭庙公社一社员偷了2斤红苕,支部书记计算:这2斤红苕下种后可产3000斤红苕,其价值30元,当即罚偷苕的社员37元。除了高额罚款以外,扣饭、罚跪、捆绑、吊、打、劳改、搜查、没收财物。扣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叙永县长江公社六一管理区第六生产队全队70户人家,就有64户被扣过饭。社员说,这个队有“三扣”:不按吃饭时间到食堂要扣,不能下田的病人要扣,不向食堂交野菜的要扣;还有“三不扣”:干部不扣,干部家属不扣,干部亲戚不扣。这个六一管理区在1960年1到6月,就有29人被捆绑吊打,其中有4人致死。有的公社规定,社员不请假外出、不出工、不参加会、不交野菜、不交青饲料,一律扣饭。古蔺县飞龙、彰德、玉田三个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144人中,有三分之一打过社员,被他们捆绑吊打的社员有124人,其中被直接吊打致死的和逼死的有33人,致残6人,重伤7人。据对古蔺县德跃、摩尼、太平、白沙等6个区22个公社调查,1960年1到6月,干部打社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有76起,因吊打致死的16人,致残的6人,重伤7人,扣饭饿死7人,自杀多起。新建公社白沙管理区1月至3月,受到种种不同程度肉体惩罚的社员119人,其中,吊打逼迫19人,打残1人。圣灯公社第九管理区第五生产队队长张某常吃双份饭,1960年3月23日,社员黄文先没有出早工,张队长当即扣黄的早饭。黄说:“为什么要扣我的饭?有人还吃双份饭呢?”张队长认为黄伤了他的面子,命令社员毛学友拿些大粪,将黄按倒在地向黄的嘴里灌,弄得黄满头满嘴都是大粪。

省委整风整社温江工作团在上报省委和地委的一分报告中写道:1959年底到1960年初,在全县大抓生产、生活和继续开展反右倾斗争中,罚款、扣饭和算损失账等违法乱纪现象普遍发生。在1960年二、三、四月,全县大搞“突击落后”,合并大管区、大食堂等运动中,罚款、扣饭、捆绑、吊打社员群众,以及“洗毛芋头”、“留学”、“开富裕中农座谈会”(即白天监督劳动,晚上轮流批斗)、乱捕、乱扣、乱撤干部的情况愈来愈严重、普遍。逼死人的事件不断发生。直到六、七月“新三反”期间,这股风势稍有缓转,但在8月至11月的粮食核产工作中,在县委部分主要负责干部分别主持的淮口等地的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会上,又发生了打人、“洗毛芋头”、罚跪等行为,直到这次会议期间仍然没有刹住。

“洗毛芋头”在河南、甘肃称为“炒豆子”,这个报告介绍,1960年12月13日晚上,龙王公社四管区社员曾本春到食堂请人给小孩看病,被武装队长罗某与支部书记吴某碰上,被他们诬为“偷东西”,当即遭到毒打,并搜查其家,曾取刀刎颈自杀,经急救未死。12月14日,民校教师贺某发现竹篙公社联盟管区社员罗龙利偷鸡,贺将罗龙利及其母捆送队上,狠打了三次,又将其父家中搜刮一空,逼得罗龙利跳井自杀未遂,其父于15日上吊死亡。这个报告介绍说,仅竹篙区1960年2月到11月,在少数公社、管区、生产队干部的主持下,活活打死社员6人,被他们“洗毛芋子”、吊打之后自杀的83人,被扣饭饿死1人。据竹篙公社初步统计,从1960年1月到12月,就有241个社员遭受干部吊打和“洗毛芋子”,265人被扣饭,230户被搜查,99人被罚苦工,68人被罚款,27人被送“土劳改队”劳改或“留学”。其中被整死者达17人,致残者3人。

“洗毛芋子”又称“打肉皮球”。长江流域的农民洗毛芋是将毛芋放在木桶里,装上一些水,再用一根带把的木棒在桶里来回推动,使毛芋相互磨擦而去掉表皮。这里说的是:将被惩罚的若干人围在中间,四周的人将他们推来推去。这种刑罚和北方称为“炒豆子”的刑罚相似(本书甘肃章、河南章、山东章都提到这种刑罚)。

这份报告介绍,龙王公社人和管区有3被人整死,2人被整残。贫农社员龚明通因出工不积极,被分支书记罚扣饭15天,他饥饿无奈,挖了一些红苕,被“洗毛芋子”而成重伤,送回家后上吊自杀。大明管区分支书记廖某,强令有病的社员肖有根从公社背米回管区,肖走得慢一些,就以“磨洋工”的罪名,轮流三次给肖“洗毛芋子”,第二天,肖上吊自杀。肖父因气愤不已而死,其妻精神失常,幼子无人照看也很快死亡。1960年8月,土桥管区双流公社就有五个社员被干部迫害致死。该社总支委员兼前进管区支部书记吴某,在1960年一年内就逼死社员两名,“洗毛芋子”10多人,扣饭300多人,罚款罚苦工20多人。又新公社社员周玉明因得肿病,管区主任周某强迫其出工,昏倒在地,而主任反而诬陷他偷吃红苕,当即毒打,拖回办公室,第二天即死。据不完全统计,土桥区从1960年1月到11月,由于干部扣饭饿死8人,因占小便宜被干部组织斗争、“洗毛芋子”而后自杀26人,被干部活活打死2人。

据不完全统计,长宁县桃坪公社总支书记、委员、支书与乡干部15人当中,关过社员的就有9人,占60%。全社伙食团长以上的干部441人当中,扣过社员饭的212人,打过人的19人,捆过人的48人,虐待病人造成死亡的有31人。被他们扣过饭的社员不计其数。他们私设劳改队,私设监狱,不准病人吃饭,强迫病人劳动。碾坎生产队罗大娘母子4人病在床上,10天不给饭吃,死了3人。中坝管理区的劳改队中有一个叫陈玉秀的11岁女孩,她被迫干了5天5夜的活,疲劳过度,口鼻流血而死。大同管理区社员李友成怕扣饭,带病出工,病倒田间,被抬回后,队长说他装病,踢他几脚,回家即死。

1960年二、三月份,合川县南屏公社由于饥饿,群众“吃青”现象比较普遍。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谭某在作业组长以上的干部中布置:凡是有偷窃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谭还在中南、白鹿两个管理区先后开会毒打6人以示范。还在会上公开说:“劳动力多得很,整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窝。”“整这些人要有斗争性,不执行就反右倾。”并规定偷一棵胡豆或一个包谷罚一元,偷一个红苕罚5元。从此,这个公社打人、扣饭、罚款、抄家成风。据统计,全社159名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中,捆绑吊打过社员的就有89人,占56%。被打的社员565人,被罚的478人,被抄家的588户。对社员施的刑罚有:“吊半边猪”、“鸭儿浮水”、“猴子搬疙瘩”等。据检查团调查,有44人在吊打和扣饭后致死,有19人打成残疾。另据樊执中1961年11月13日对南屏的报告:一,该公社伤亡496人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42人,打伤、打残的62人,因病还强迫劳动或扣饭而致死的有392人;二,被罚款的有387户,罚款额为12400元。白鹿管理区社员张绍荣拿了7根红苕,被干部捆绑吊在树上,罚款20元。张妻交了19元请求放人,干部们不仅不放人,还拿出5元罚款买酒办菜,在旁吃喝。

1960年2月至3月,太平区委副书记唐某(农民称他为“唐阎王”)在“突击落后”运动中,搞所谓“拆散落后窝”,强令他认为的“落后”院子的178户社员“大搬家”,不愿搬的66户都被斗争,有19户被重点批判,8人被捆,当场逼得社员钟相成投水自杀。

据不完全统计,合川县南坪公社被打死逼死496人,其中,吊死、逼死、活埋的有42人;打残、打伤的有62人,因病但还强迫劳动或扣饭致死的有392人。这些非正常伤亡大都是公社党委书记亲自主持或下令造成的。另据乔志敏报告,公社党委书记谭某不仅在干部会上布置,凡是有偷窃行为的人抓住后就吊打罚款。他还在中南白鹿两个管理区生后开会毒打6人示范,在会上说:“劳动力多得很,打死几个没关系,打死十个算五双,砍成几块好肥南瓜窝。”全社队159名生产队以上的干部中,捆绑吊打过社员的有89人,占干部总数的56%,被捆打的社员565人被罚款478人,被抄家586户。

垫江县城西公社春花管理区食堂事务长徐建民从1959年12月到1960年4月,先后吊打过社员18人。社员徐文普偷吃了两个红苕,被徐建民吊打后5天即死。这个管理区还组织了一个“劳改队”,凡是犯了“错误”(偷吃了东西)都被送去“劳改”,“劳改”时间有一个月的,也有两个月的。“劳改队”劳动繁重,每晚加夜班,不能回家。社员陈素华夫妻二人都被“劳改”,有一次偷偷回家给小孩喂药,被干部发现后,揪着头发拖回了“劳改队”。社员郭士身患重病卧床不起,队长强令其出工,3天后死亡。社员周代珍的儿子从修铁路的工地病重抬回,生产队长让社员马上挖坑埋掉,不准抬回家,经社员多方说情后,抬回去多日才死。

有了公共食堂以后,干部就掌握了农民的饭碗,扣饭是干部整治农民最常用的办法。这样,“无产阶级专政”就可以落实到每个人的肚子里。1960年1月,金堂县农民因饥饿而外出逃荒。1月19日,金堂县委向各区、公社、管区发出了《关于控制和清理人口外流的紧急通知》,文中规定:“外流劳动力,其家属应写信找回,到期不回,伙食、粮食自行负责,公社一概不管”。农民外流的一个目的就是把粮食定量省下来留给家里人吃,现在外出的人粮食定量被扣,对外出农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而隆盛公社接此通知后又加以发挥,要外出人员家属天天写信,哪天不写,就扣哪天的饭。有的公社规定了各种扣饭的条款,扣饭就成了社员的家常便饭。在饥饿的时代,管食堂的人常常决定社员的生死。

江北县沙坪公社小屋管理区党支部委员贺某,在该管理区长河堰食堂工作期间,对患肿病的社员普遍扣饭,饿死病人数人。社员朱海清患肿病不能出工,被贺连续扣饭两个月,第一个月每天只给三两原粮,第二个月只给二两,到最后5天一颗粮食也不给,朱被活活饿死。社员蓝权在水库工地上患病回家,不能出工,被扣了30天饭,蓝没办法,每天挖野菜充饥,不久饿死在山坡上。社员冯银山一家7口人,有4人因患肿病不能出工,全家被扣饭,结果7口人全部死绝。江津县大河公社龙会管理区社员范如英,患有严重肿病,支部书记李某强令他挑粪,在挑粪中倒在路上死亡。荣昌县社员李洪英患有严重肿病,干部强令他下水田干活,其妻苦苦哀求干部不要派李下田,结果,李妻被干部打了几个耳光,还扣饭两天,李洪英下田后几天死去。荣昌县高峰公社第十四管理区50多岁的女社员杨慈民被干部怀疑为偷鸡,押送到管理区吊打一顿,第二天放出,杨在回家路上晕倒,神志不清,管理区支部书记高某即令将杨埋掉,临埋时杨还在呻吟挣扎,结果还是活埋了。

农民遭受如此严重的迫害,其借口除了“偷吃”、“不服从领导”、“散布右倾言论”以外,反“瞒产私分”也是一个重要方面。1959年,荣县小春征购任务没有完成,到10月份,秋征任务才完成了70%,在上面的压力下,县委慌了神,企图通过打人、捕人来完成任务。10月2日,在长山区召开五级干部千余人的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反瞒产,落实征购任务。这是一个残酷斗争的大会。县委第一书记徐某布置斗争说:“群众真正起来打人,不要泼冷水。”长山区首先打人,县委立即表扬,并批评其他地区右倾。于是打人就普遍化了。这个会上吊打了30多名社队干部,10多人致残,捕了3个公社干部。10月25日,又在钟鼓楼召开生产小队长以上的会议,规模为4000人。会议的内容是反右倾,查粮食。打人比长山会议更普遍、更残酷。这个会有30多个分会场同时打人,会场严加警戒,不准外出,不准会客。乐德公社14个公社干部中被吊打4人,撤职8人,受其它处分2人。该公社大小干部被打的有142人,当场打死1人(贫农,生产小队长)打残病死1人(新下中农,财经大队长)。县委徐某等人提出“要粮不要人”、“要社会主义不要人”、“有粮不交者打”等口号。会后,区、公社、生产队又层层打人。县里召开的会计会、医生会都打人,打人成风,“上级打下级,一级打一级,干部打群众,坏人打好人”。一些“敢打人”的干部被提拔重用,不敢打人的干部受到批评。于是,区、公社、生产队普遍设“警察”、“监狱”、“土劳改队”,任意对下级干部和群众进行殴打、逮捕、劳教、处分,并且普遍使用肉刑。农村如此,城镇如此,机关、工厂、学校也如此。据对长山、人和、刘家三个公社了解,就有7名小队长以上干部被打死。复兴公社三大队打死社员3人。

1960年9月,永川县水碾公社,在党委书记叶某(县农水局长兼)主持的一个会上,作出两条决定:一,凡干部有瞒产私分的,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二,凡社员有小偷小摸的也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会后作出60户迁移的计划。这个公社在叶某的主持下,被搜查的社员占全社总户数的60%,被吊、打、捆绑的有48人,被扣饭的有76户。当时,叶某任县委工作组长,这个工作组的15名干部就有13名干部亲自打人、罚款、抄家,叶亲自吊打过7人。

一份报告称,涪陵县马鞍公社,县里安排社员每天的口粮为6两(相当于10进位的3.75两),但是这个指标还经常被干部扣除。太乙大队有一个作业组6户人家就有5户被扣过口粮。社员夏道珍由于在青黄不接时拿了队里的一点苞谷,被干部发现,七算八算,算出要扣口粮1700斤。此后,每次拨口粮都按20%扣除。有人说这样扣是要饿死人的。队长说:“一年扣不完扣两年,两年扣不完扣三年。饿死一个抬出去,饿死两个挑出去!”另外,大队将还没有收割的作物分配给社员看守,如被别人拿走,就成倍地扣除看守人的口粮。大石大队第三生产队郑得荣看守的苞谷被人拿走了一百多个,就扣他口粮96斤。因此,这个公社继续出现肿病和饿死人的现象。大石大队1-9月上旬死亡51人,占总人口的6.3%。社员体质很差,90%以上的妇女都停经,今年只出生两个小孩(干部家属)。

江津县双龙公社对社员罚款名目有十多种:吃青胡豆罚款,开会缺席罚款,逾假不归罚款(社员离村外出必须请假),死猪罚款,死猪不报罚款,完不成包产数罚款,中午休息时捉鳝鱼罚款,插秧间距大了(不符合上级的密植标准)罚款,小孩损坏庄稼罚款(即小孩饿了偷吃青庄稼),等等。铜梁县西郊公社二管区规定,摘一颗青胡豆罚款一角(当时社员一天的工分才几分钱)。安居公社葫芦管理区规定,社员外出超过假期,每天罚款1元。

1961年1月4日到6日,省委刘文珍和江津地委张凤伍到大足、铜梁、壁山等县检查了14个食堂,看到的都是停伙、饥饿和死亡。1960年的死亡率都在7%以上。狮子公社糖房管区三食堂,社员万子民的小孩扯了几棵牛皮菜吃,队长不仅扣了万全家4口人两天的饭,还把万子民捆走来游街示众。壁山公社借阁管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员实行抄家、罚款、扣粮、扣饭。社员拿一个苞谷扣口粮10斤,拿一个红苕扣口粮6斤。他让一个8岁的孩子一次要挑120斤煤,挑不够就要扣饭。这个管区70%的社员被扣过饭。刘文珍等从壁山回永川的路上,看到三个社员担着箩筐,其中有一些坛坛罐罐。停车一问,女社员叫周敬明,是马坊公社的。她丈夫生病没有吃的,她去找炊事员要点吃的,炊事员答应让周自己去拔点萝卜。拔萝卜时被作业组长发现了,说她偷。退回了全部萝卜,还罚款37元。这相当于一名科级干部一个多月的工资。她丈夫又饿又急,死了。她还不起罚款,只好带着几个小孩改嫁给永川的社员丁树林。丁树林把自己节约下来的一点米拿出来请作业组长吃了一顿饭,请求免去罚款。作业组长坚持要罚,把女方的一些家具作价18元作抵偿,还剩下19元用公债券补齐后才放他们离开马坊。刘文珍等没想到一个作业组长就能对农民如此作威作福。

在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里生活的农民,一切生活资料都被干部所控制,一切生产活动都得听从干部安排,一切行动自由都被干部剥夺,个人行为,家庭生活都被置于干部严密的控制之下。在这样的制度基础下,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对农民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迫害。当然,这种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十分严重,有的地方情况要好一些。情况好坏取决于农村干部的素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干部素质是不高的,再加上上级各种任务的沉重压力,因此迫害不是个别的。毛泽东把这种大规模的暴行归结于“民主革命不彻底”(见毛泽东对信阳事件的批示),即认为这些暴行是国民党的残余势力所为。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推卸责任的托词。在整风整社中,这些有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曾受过严厉的处置(如举办集训班、特训班,反过来又对这些干部施以残酷的刑罚),大批干部被撤职(如新繁县河屯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被打下去和“冷落”的占干部总数的66%),由于干部大量撤换影响基层工作,1962年以后,这些干部的处分也都撤销了。


六、“社员饿得光骨头,干部吃得肥油油”八、一股救命的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