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全球化、公民国家和全球治理
20世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民族主义一直在“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的范围内展开,多种民族主义思潮和话语虽然有时提及“全球化”,但并没有真正进入全球化视野。在国际关系中思考的中国民族主义所提及的“全球化”实际上往往只是“普遍化”、“自由化”和“西方化”这三种说法的代用词,着重在西方,尤其是美国对全世界的宰制。这种民族主义的所谓“全球化研究”也就仅限于对西方普遍化和自由化等等的“理论批判”。这种批判往往只是重复过去几十年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批判的已有结论。这种批判,用全球化理论的长期研究者斯考尔特(Jan Aart Scholte)的话来说,使得“全球化”成为一个了无新意的“冗赘概念”。以国际关系来看全球化,最容易把与中国有关的全球化局限于“中美”、“中日”、“中西”这种少数国家间关系。这样理解全球化,会严重忽视全球超国际关系中最具本质意义的三个特征,那就是全球化所形成的超国家关系、超国家疆域新社会空间、全球性新公民政治主体。
只有涉及了当今世界的社会性空间和政治行动主体的变化,全球化这一概念才会具有实质性的全球政治意义。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个全球化所涉及的“空间”,不只是物理性的,而且更是社会性的。正如斯考尔特所指出的那样:“说到底,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一个主要方面。地理和文化、生态、政治、心理一样,是社会生活的决定因素之一。社会生活的空间轮廓对社会中的生产性质、治理、认同和群体等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反过来,这些方面对社会生活的空间轮廓也有很大的影响。例如,沙漠的游牧民族、山区的乡民、岛屿上以水为家的驻民,他们的生活区别就主要是由生活地区的区别所造成。空间与社会关系的其他主要决定因素紧紧地相互联系,相互构成。一旦社会地图发生变化,那么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社会心理也会发生相应的转变。”1国际关系,包括与它密切相关的“普遍化”、“自由化”和“西方化”概念都是与疆域性民族国家这个社会空间联系在一起的。国家间的关系与全球化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疆域性地理,而后者则是超疆域性的地理。2
从全球化的这三个方面来理解全球化的意义,会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民族国家公民政治在当今中国的现状和前景。在全球化这三个方面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民族国家的政治社会空间、生活空间所具有的意义和机能在发生极大的变化。国际间关系(inter-national)正在转化为全球性的超国家关系(trans-national)。前者局限在国与国之间,后者超越了这种国与国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而成为一种与全球有关的联系。超国家关系使得以往的民族国家政治、社会空间发生了变动,也使得以往占主导地位的、维持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正当性和权力效能发生了变化。在今天的世界上,超国家关系并没有完全代替以往的国际关系,也并不能够取消民族国家的重要性。只要国际关系和民族国家还在起作用,就一定还会有民族主义。这三者本来就是相伴相随的历史产物。然而,只要超国家关系的影响继续存在和不断扩大,民族主义就不能不因此有所自我调整。不能适应新形势的民族主义是没有出路的民族主义。相反,如果能适应新的形势,民族主义或许反倒能从全球化的“公民国家”和“治理”理念中找到群体共建的新策略,为发展全球公民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种种民族主义话语
民族主义思潮同时活跃在政治、知识精英和大众中间,这是20世纪90年代突出的现象,但并不只是90年代才有的现象。在中国历史的一些其他时期也出现过类似的现象。90年代的民族主义之所以有别于那些类似的高涨民族主义,正是因为它有特别明显的国际关系思想框架。民族主义总是与一定的现实环境、思想框架和与此有关的群体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五四时期民族主义的思想框架和提倡目标分别为“中西文明冲突”和“保存国粹”。30年代到40年代,这两者分别改变为“中日战争”和“救亡”。60年代到70年代则改变为“反帝反修”和“自力更生”。80年代则再改变为“球籍问题”和“现代化”。90年代民族主义的基本背景是,“救亡”并不迫切,“自力更生”无人再提,“现代化”屡遭质疑,唯有“文明冲突”(或“文化对立”)仍继续在起作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关系间的利益冲突和遏制需要才成为民族主义思考的基本框架。从反对干涉中国内政、打破西方遏制到反抗文化霸权(反普遍化、反西方化和反自由化),民族主义的自保自强策略和目的都是在这些思维逻辑中展开。
民族主义在国际关系框架中这样确定自己的策略和目的,有它相当的合理性。国际关系的基础是“主权国家”。主权被理解为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强调的是以领土和自律为基础的政治生活组织和制度。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威斯特伐利亚模式占有统治地位,并被广泛使用。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明确承认国际关系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因此具有主权就可以保证其作为国际社会的主体或一个单位而存在。主权一直被认为是构成国家最主要的条件,甚至可以说是主权创造了国家。3这也是当前许多中国民族主义者所持的国家主权观。
国际体系并不是由平等的国家关系所构成。国际体系由具有强大主权的大国之间的关系所支配。因此,根据一国能够控制他国行为方式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国家分为超级大国,或称霸权国家,以及大国、中等国家、弱小国家、微型国家等。从权力的观点来看,并不存在具有相同权力的国家,现实的体系是在具有较大权力的国家之间形成的。这种政治现实主义的国际关系与理想全球化强调一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全球整体平等而有机的部分,并不相符。
在现有的国际关系中,国家概念的问题与国际社会、国际体系、国际政治以及国际组织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国际体系看上去是由主权平等的既成规则所支撑,但实际上又是由不平等的国家之间的相互冲突或相互合作的关系所支撑,“我们应该常常注意主权国家间的不同性——这种不同既产生于不同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又产生于各自不同的文化历史渊源”。在国家关系中,如果强者打算对弱者采取过度的行动,那么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实力。迄今为止国际体系形成、发展与变化的过程,就是一个由不平等、非对称性国家间关系所支配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中国家之间在进行权力斗争的同时,也在摸索建立一种寻求共同利益的合作体制。4
正是由于现实的国际关系是在具有较大权力的国家之间形成,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民族主义特别敏感的是中美、中日和中国与其他西方大国的关系。这些大国间的任何摩擦和冲突随时会触动中国民族主义的神经。事实上,90年代的民族主义正是由于一系列这一类的摩擦和冲突以及由此积累的反感和怨愤才日益强化起来的。有论者认为,在这些事件中,美国及西方的霸权心态都表露无遗,而在中国国内,它们也都引起了不仅社会精英而且包括一般大众在内对美国和西方霸权的普遍反感。这些反感体现在知识阶层的理论思考、青年学生的行动以及互联网的言论中。5
大国关系中的摩擦和冲突恰恰是国际关系的特征而不是全球关系的特征。正如斯考尔特所强调的那样:“国际关系是疆域间的关系,而全球性则是超疆域的关系。国际关系是有距离的跨疆界交往,全球关系是无距离的超疆界交往。因此,全球经济不同于国际经济,全球政治不同于国际政治,以此类推。国际性的基础是疆域性空间,全球性超越了这种空间。”6
由于民族国家的政治和地理疆域分明,国际社会存在于一个制约国家行为的国家间关系之中,任何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批评或采取的行动,都可以被对方理解为“攻击”、“遏制”、“干涉”或霸权性“侵略”。以中美关系为核心的国际关系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基本视野,形成了这个时期民族主义极有特色的三个反对:反对西方化、反对自由主义和反对普遍化。这三个反对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四种主要的民族主义话语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而另有一类民族主义的思考则因质疑这三个反对而有别于这四种民族主义。
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四种主要民族主义话语分别着重在四个中心议题上,那就是,民族国家统治权力的合法性、辨认民族国家的主要敌人、民族群体成员的普遍参与、确立“中国性”或“中华性”。第一种是国家中心论的民族主义。它把国家政权合法性作为民族主义的归依,是与官方国家主义的民族主义配合最为默契的非官方民族主义话语。它把民族主义看成是一种国家的规划,一种能将“民族文化凝聚力”转化为“政治团结”的力量。7国家权力合法性民族主义是80年代后期新权威主义的继承者,它认为新权威主义比公民民主政治更为有效。为了有效地确立国家权力合法化的基础,现存政权必须在“革命意识形态”中增加“实用的世俗主义和没有假想外部敌人的民族主义”。8它认为,民族主义对于中国转向一个社会主义民族主义阶段非常必要,因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作为中心象征符号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保持政治秩序的历史连续性,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效固然提高了现存体制的合法性,但坚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同时又强调发展,引发了“如何避免意识形态资源因缺乏必要的补充而空洞化和贫乏化”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民族思想作为这种文化的资源。9这种民族主义一直把以公民权和人权为核心的宪政民主视为一种可能对国家统治权力形成威胁的自由主义或西方政治理念。
第二种是以“敌我区分论”为基本思维方式的民族主义。它直接运用“敌对”、“斗争”、“冲突”、“征服/反征服”这一类“战争”言辞想象,把辨明民族的敌对势力当作凝聚“我们”集体意识的民族生存体验。雷蒙·阿隆(Raymond Aron)在分析“敌我”政治观时曾区分过“生物学”(种族)、“意识形态”和“政治”这三种不同意义上的敌人。10中国的民族主义关注的是后两种意义上的敌人(再就是“文化”的敌人)。例如日本被视为中国地理政治或历史上的敌人,而美国则被同时视为意识形态和地理政治上的敌人。20世纪90年代的敌我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坚持“新反帝”。新反帝思潮强调民族主义是一种重要的人民经验,民众通过与美帝国主义敌人“斗争”达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悟。有论者以第三世界和西方的敌对模式,区分了进步的民族主义和倒退的民族主义,提出,“在西方,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强调的是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优越性,但在第三世界,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展现的却是反对西方化的积极力量。”11还有论者提出了一种新的“文明冲突论”,即中国近百年来的挨打受辱,不是因为政治、社会制度或经济力量的落后,而是因为一切先进文明都会成为“蛮族征服”的对象。中国遭受文明之敌的攻击,证明了中华文明的先进。重和谐、反冲突的中华文明最终一定会“战胜”冲突和扩张的西方文明。12
再有论者提出,20世纪90年代中国民族主义兴起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中国民众普遍认清了西方。民众的反西方,尤其是反美国霸权意识,使得大众民族主义成为当今中国最具反抗性的思潮。对抗美国霸权主义敌人为民族主义提供了一个陈述民粹“民主”理念的机会,“‘民族主义者’所追求的是一个正义的、民主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具体特征是,“人人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能保卫自己”并“胸襟开阔”。但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由中国人组成的社会”。13在这里,“民主”不需要体制架构和与之相应的政治文化,只是一些“善良人民”的笼统愿望。1999年中国在前南斯拉夫首都的使馆被炸事件后,以及2001年哈贝马斯访华期间,中国学界在人权和主权孰为优先的问题上发生激烈争论。民族主义者把哈贝马斯支持北约对南斯拉夫的“人道援助”直接指责为支持帝国主义,并强调主权高于人权。14进入21世纪后,敌我对立继续成为中国反美、反日民族主义的基本思维方式,在反对日本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谴责美国霸权和台海政策的大众声浪中获得了广泛的认同。甚至有人提出,为了与美国进行核对抗,可以不惜让核战毁灭西安以东的半个中国。15与此同时,国内出现的“施米特(Carl Schmitt)热”则更从政治理论上确立了敌我区分和战争状态对于中国国情的合理性。
第三种是主张民众在现有政治体制之外,尤其是在大众文化中的国民参与的民族主义。和反帝民族主义一样,大众文化论的民族主义也诉诸于体制外民主,因而也同样形成了一种类似的民族民粹主义。和前者不同的是,它不认为中国的民族主义具有自由主义和大众媒体这两个敌人。在它看来,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是中国民族主义的唯一敌人,而大众媒体则是孕育和培植独立大众文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大众文化民族主义和反帝民族主义的另一个不同在于,它从陈述“中国人”善良的民主愿望转向论述中国民族主义在国家内部对形成新公民社会意识的贡献。大众文化民族主义甚至自诩为“公民民族主义”,所以也可以将它称为“大众公民民族主义”。16
大众文化民族主义坚持认为,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变导致了“正在萌芽的社会空间(与直接的政治空间相对而言),它伴随着正在兴起的消费社会和更新的大众民族主义情绪”。这些社会空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关键体制外的新领域”,在那里,普通民众可以独立地使用民族主义来塑造他们自己的“公民社会”,并发展出“平等、民主、个体主义和社群的新观念”。17这种观念还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和大众文化“并不是随着国家的支持或知识分子参与而出现的。它基本上是在日常生活领域并通过大众文化的中介而形成的”。18大众民族主义者因此特别青睐像《中国可以说“不”》( 宋强等著)和《妖魔化中国的背后》(刘康、李希光等著)这一类以普通人为读者的民族主义书籍。和反帝论一样,大众公民论强调的是公民参与的民粹基础,而非其民主制度基础。和反帝论不同的是,它在礼赞民众的同时,更强调大众动员公共空间,并把这一空间确定为大众文化。
从大众公民的观点来看,对大众民族主义及其大众文化的公共空间极具威胁的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文化取向是“精英主义”和“普遍主义”(亦即“西方化”),即便他们涉及民族主义,也是站在现代性的普遍话语所庇护的狭隘立场来讨论这个问题的。正是现代性话语使得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成为国家压制人民的共谋:“在文化研究和意识形态批判领域,自由知识分子往往拒绝面对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所描述的现代化乃是国家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在整个后毛泽东时期,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已经和改革的官僚体制的意识形态结盟,并享有同样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特权。在西方和中国广泛被承认的一个情况是……现存体制的压制性基本上来自其确保稳定的决定作用,稳定被认为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前提条件。这就剥去了其关心政治对抗的自由主义外衣,因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完全支持和参与了国家的规划。”由于自由知识分子和国家的共谋关系,他们对国家秩序的批判就不过是一个幌子。他们所主张的政治文化现代性(人的现代化和民主观念现代化)和官方主张的经济科技现代性(四个现代化)其实并无区别。自由知识分子其实不是国家的批评者,而是它的宠儿,“因为(他们的)普遍现代化的话语在技术官僚的国家,已经找到了自己热情的听众”。19以强烈的“新左派”口吻,大众民族主义者把自由知识分子认定为中华民族内部的危险敌人。
第四种是坚持在文化上确立“中国性”或“中华性”的民族主义,这是一种文化民族主义,包含着一个似乎永远不变的“中国文化”之敌,那就是“西方”。这种民族主义先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后学”(后现代和后殖民)理论中形成的,它强烈挑战“现代性”这一“普遍性话语”在中国的“西方宰制”作用。这种“后学”话语所提出的“中国式现代性”是一种与“中国性”有同样坚持,但较为婉转的说法。邵建称这种“后学”式文化民族主义为“文化民族派”,并将它与“以复兴过去的国学为己任”的“文化传统派”作了区别。他指出:“文化传统派一般不谈现代性,只谈现代化;而文化民族派则不谈现代化,矛头却针对现代性。一个试图从传统出发走向现代,一个则企望超越现代而走向后现代。……文化传统派多少具有文化保守主义的姿态,而文化民族派则明显表现出文化冒进主义的倾向。”20
这种“冒进”的文化民族主义在张法、张颐武和王一川的《从现代性到中华性》一文中获得了极具代表性的表述。他们构筑了一个世界性的“中华文化圈”,“(它)的基本构成是,核心层:中国大陆,第二层: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第三层: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人,第四层:受中国文化影响的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他们进一步指出:“中华圈的形成,必须有一套为圈内各层都共认的,可以求同存异的认同范围。整个潜在中华圈的活动又都确实在沿着这套话语范型的方向进行。而这套话语范型又正好为新的知识型提供一个基础”。大中华文化圈的“新知识型”特征包括“新白话语文”、“经济重质主义”、“异品同族审美”、“超构思维方式”和“外分内合伦理”等。21这种雄心勃勃的文化民族主义顺应了像“21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这样口气豪迈的历史预测,也把在这之前出现的“亚洲价值”讨论落实到一个以中国为核心的亚洲体系之中。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性”或“中华性”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持续在激励文化民族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从论说“在全球化时代如何做中国人”(套用的是“如何做欧洲人”的模式,张旭东)到“打造中国正典,输出中国文化”(王岳川)、创建某些学科要排斥留学生的“华人大学”以及“中国是世界例外的例外”说 (甘阳),再到要求政府干预,限制“韩剧”的播放,文化民族主义涉及了思想、文化、教育、大众娱乐等诸多方面。222005年的“国学”和“儒教”热再度升温,也使得文化民族主义成为国内争论的一个焦点。据曾军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国学院,纪宝成校长的《与传统和解——国学不是落后愚昧的代名词》及其他文章或访谈(它们分别是《光明日报》6月7日的《关于振兴国学的思考》、《新京报》6月1日的《重倡国学,是为延续中国文脉》和《南方都市报》6月8日的《为何创办国学院?如何培养国学生》),引发争论。…… 与此同时,围绕废除科举100年纪念和祭孔的争论也为该年的‘国学热’推波助澜”。2005年底,儒教复兴的领军人物蒋庆发表《关于重建中国儒教的构想》一文,使儒教复兴构想“远远超出了2004年‘读经’和2005年‘国学热’的范围,超越了‘道统’而指向‘政统’,要以儒学为‘王官学’,以儒教为国教,甚至号称‘将尧舜孔孟之道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即国家的宪法原则写进宪法,上升为国家的意识形态”。23这些都展现了文化民族主义向政治民族主义转变的新趋势。
任何一个特定时期的民族主义都会既包括对当时民族国家外部关系的判断,也包括对当时民族国家内部状况的评估。讨论特定时刻民族主义不可不兼顾这两个方面。20世纪90年代的大众民族主义强调民众基础及其作为体制外现成的公民领域和民主政治空间的价值。这种体制外的群众民主诉求形成了大众民族主义特有的民粹政治色彩。和国家中心民族主义理论不同,大众民族主义理论强调民族意识的以人民而非国家为依归,强调民族主义动员民众参与的政治意义和合法性。国家和大众这两种民族主义对当前中国的国情分析有明显差异,国家民族主义强调革命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延续性,而大众民族主义则强调新兴的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已经使得原先的革命意识形态丧失了控制能力,也使得原先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变化。正是由于这个变化,在中国已经前所未有地形成了可以由民众自由参与的“人民政治”空间。
在大众民族主义的乐观想象中,个人消费欲念使普通人获得了自由的个体意志,传媒文化成为民众集会的公共空间,文化消费代替了游行示威式的公众展示,而电视屏幕则自动把观众团结为公民社会的公众。在这个自由的公众空间中,购买一本“说不”类的畅销书就等于参与了一次自由的公民讨论,经历一场体育赛事的集体亢奋就等于参与了一次民众的共同表决。公民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明的大众文化消费者,便是这样实现了“平等、民主、个体主义和社群的新观念”。24民粹主义本来是一种“政治涂料”,它可以涂在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上。这一次,它居然要被涂在大众文化民主这种非体制政治之上。于是便有了这种制度外的、与公民权利不着边的“民主”政治。它起到的恰恰可能是削弱和取消宪政法治、体制性公民政治和公民国家的作用。[1]
二、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和公民国家
从宪政法治、体制性公民政治、公民国家理念出发的民族群体思考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大众民族主义有不少批评,这样的批评往往被不恰当地定位为“非民族主义”或者“反民族主义”的立场。这种定位往往以单纯的“反自由主义”为依据,更是在理论上不能成立。正如以色列政治学者塔米尔(Yael Tamir)在《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一书中指出的那样,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并非天生就是对立的;相反,它们之间有着许多一致的内在联系。1989年以后,世界冷战对立格局瓦解,民族主义取代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地位,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意识形态。但强烈的民族自主和自治意识却并不总是给民族国家带来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价值与政治秩序。相反,种族、宗教激进主义和政治威权主义的民族主义以其极端的排外性和仇恨与歧视,日益成为当今世界冲突的祸源和不稳定因素。正当这些情况引起人们对民族主义忧思的时候,却也出现了一系列从自由主义角度来探索民族主义积极道德价值的学术著作。这些著作包括金利卡(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义、社群和文化》(1989)、塔米尔的《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 (1993)、米勒(David Miller)的《论民族性》(1997)、麦克金姆(Robert McKim)和麦克马汉(Jeff McMahan)合编的《民族主义的道德性》(1997)一书中的一些文章,以及哲学杂志《一元论者》( The Monist)1999年7月号的专题讨论文章。25
塔米尔指出,民族主义的一些理念本来就包含在自由主义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之中。彰显这些理念可以使自由主义更易被广为接受。自由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都通常夸大他们各自立场间的普遍论和特殊论的差别。其实这一界限根本站不住脚,大可不必坚持。自由主义理念并不像它自以为的那样基于普遍原则。否则,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中的公民身份要取决于出生权利和亲属关系,而非个人的国籍选择?为什么自由主义者认为,每个人不应在政治上效忠于世界上某个最公正的国家政府,而只应效忠于他自己的政府(只要这个政府行事公正)?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的福利只限于本国公民,而不旁涉他人?自由主义的理念行为其实早就包含了民族主义的某些价值,只是自己不清楚了解罢了,“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主要特征是,在孕育民族理想的同时,也珍视那些衡量民族理想的其他人道价值。这个过程的结果便是重新厘清具有正当性的民族理想和追求这些理想的(正当)手段”。塔米尔因此断言,如今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其实早已是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者了。26
许多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早已是自由主义民族主义者了。对他们来说,政治自由主义的思考和批判,它本身就表现了对民族国家发展的关切。自由主义思考者认同民族国家群体,尽管他们也许并不认同这个群体所处的政治、社会现状。把自由主义的民族思考和批判也纳入20世纪90年代的民族主义话语,并不是一种“泛民族主义”的看法,因为谁都不能说越狭隘、越极端、越封闭的民族主义,就是越纯粹、越具代表性、越正确的民族主义。即使民粹民族主义话语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提出公民自由、民主政治合法性、平等、独立、自尊自强等自由主义的要求。当然,关切政治自由的民族主义在强调这些原则时要明确得多。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民粹民族主义都试图在民族国家之外设想一种与专制国家不同的体制。对民粹民族主义者来说,这个体制是大众国家;对自由民主民族主义者来说,这个体制则是公民国家。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存在“超民族(亦即超‘文明’)的普世价值”,这些价值包括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以及公共政治的公开民主程序、公民权利和参与等。27普世价值指的是“把个人整合为社会的规则”,如“对个人选择的尊重程度、对个人权利的保障程度,对个性自由的容纳程度以及因此达到的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的总效用”。28自由主义者一般认为,由于普世价值的存在,民族国家的制度之间是有优劣差别的。例如,秦晖把民族主义严格地限定为两种认同:一种是“文化认同”或“纯粹符号审美的认同”,这种认同只具情感价值,与政治制度无关。另一种是“国家利益认同”,国家利益的评议主体必须是公民而不是少数掌权者。秦晖强调,只有后一种认同才构成“合理民族主义”的核心。合理的民族主义反对“以民族主义的口实来压制公民权利”。29民族主义关系到每一个具体公民的利益,“民族主义所要捍卫的民族利益只能是民族中每个成员个人利益的整合,因而民族利益的体现者只能通过自由公民意志的契约整合程序(即民主程序)产生。任何人不能超越这一程序而自称为民族利益体现者并要求别人为他所宣称的‘民族利益’作出牺牲。换句话说,合理民族主义是以民主主义为前提的”。30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思考特别重视民族主义的政治性和成为专制统治意识形态工具的危险。徐迅指出,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运动的形式,本身不涉及价值判断,但民族主义政治却进入了价值、道德、伦理的范畴,意识形态包括了社会观、历史观、社会动员方式、政治目的、组织形态等。要判断一个民族主义的性质及其和政治的关系,只能根据它的意识形态和其所诉求的政治权力。31
在自由民主的制度中,民族主义可以支持“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和由此构建的群体生活方式和秩序。但在专制国家中,民族主义则可以用来“鼓吹种族主义、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强调领袖的绝对权威,实行专制的独裁恐怖统治”。32以国家为中心的民族主义具有暴力倾向,因为“民族国家已经是最高的暴力机器……制约民族主义暴力的力量不可能从孕育暴力的民族主义本身去寻找,这个力量只能是超越民族的,即道德的力量”。33
自由主义者不是反对民族主义,而是反对以民族主义之名施行国家暴力。自由主义者与民族主义并不天然抵触,因为每个人都有浓淡程度不同的民族情怀,都带有一定民族文化传统的烙印。在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民族主义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与少的问题。换句话说,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出路不是要不要民族主义的问题,而是要多少民族主义和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的问题。34
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思考还强调在当今中国重新构建民族主义的需要。许纪霖指出,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三波民族主义都是以“反西方”为特征。90年代初的第一波以何新为代表,1994年以后的第二波以后殖民批评,甘阳、崔之元的制度创新说和盛洪的文明比较论为代表,90年代末的第三波则以《中国可以说“不”》为代表。反西方的情绪煽动看似推动了民族热情,其实于构建中国民族主义无益。许纪霖认为,构建民族主义应从它与政治、社会生活有关的“实质性内容”入手。当今的民族主义应当“不仅仅是一种种族的、文化的认同,更重要的在于民族国家的认同,而民族国家不是一种形式的、主权的和法律意义上的抽象,而是关于共同体生存方式、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的实质性的内容。这就是说,现代的民族主义认同,不是无原则、无内容的,不仅是对民族国家的外壳认同,而且也是对其内在的价值体系和政治体制的认同。而且,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性认同,而是一个有待创造的构建性过程。中国民族主义的实质性内涵依然处于探索之中”。35
共同探讨中国民族主义的实质性内涵,这本身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群体共建的过程。因此,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思考还必然包括强调公民政治在民族国家群体中的作用。民族不能自动代表整个社会的和谐,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利益。在民族成员之间,实际上也是社会成员之间,不存在自然的利益和谐。由于种族、社会地位、个体经历、文化传统的差异,关于自由、公义、社会、秩序、欲望、个体的信念和经验观察等是高度分歧的。“民族”要能整合这些差异,靠的不是“民族共性”,而是公民政治。
公民政治提出的“正义、平等、自由等问题,超出了民族的范畴”,具有超民族的意义。36同样是这些价值问题,决定了在国际上享有主权国家的国内政治合法性。对于公民来说,认同一个民族国家群体不只因为不得不如此,而是因为值得如此。37这种认同包含了强烈的价值取向,“当一个民族不能给民族成员的个体提供安全、发展和自由,这个共同体的存在就失去了它最初产生的根据。就个人而言,人被划定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集体,分属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当他在一个特定的民族里失去了生存权和其他权力,就可以不认同该民族,这取决于他所认定的价值观念”。38这种以价值观念为取向的认同观当然不只是建立在纯主观的判断上,而是与对其他民族国家群体的了解和优劣比较有关,这种了解和比较越深入,对普遍价值的信念也就越全面,信念也就越坚定。
20世纪9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民族主义思考涉及一些颠覆国界限制的议题,但并没有明确而直接地涉及全球化超疆域、超国际关系力量对民族主义发展可能具有的积极影响。尽管如此,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却已经提出了一些与当今中国现状有关的、亟待继续思考和讨论的问题。例如,如何克服国家间关系和国家内部关系这二者之间传统上所存在的割裂状态?民族主义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中坚持平等、自由和尊严的权利,如何在国家内部也充分落实每个公民的平等、自由和尊严?普通公民如何获得这些权利,是由政府权力恩赐,还是由公民政治去争取和维护?只有明确思考了这些基本的公民国家问题,才有可能使得公民政治由民族国家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全球范围。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思考在当今中国的意义正在于它把公民国家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的面前。
吉登斯将国家定义为“被疆界所束缚的权力的容器”,即一套由权力组织的、为权力服务的机构。39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也就是主权国家。任何一个在国际间得到认可的政权国家都享有“主权”,也享有国际间的法律正当性。但是,政权国家在国际间的法律正当性(国外主权)与它在国内的道义正当性和合法性(国内主权)之间并不是一回事。在国际关系中,受到重视的是国家的国外主权,而不是国内主权,国家被想当然地当作了一个统一和同一的行为主体。然而在国内社会现实中,国家并非是这样一个主体,国内社会一直就是一个充满分裂与冲突的非统一体,它由各种各样的利益分裂和联盟的关系网所构成。40“民族国家”和“公民国家”的概念都可以帮助和促进对国家统一性和同一性的认同。这两个概念并不必然矛盾,因为民族为了使自己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有必要使用公民这一概念。41然而,民族国家和公民国家之间却有着重要的区别。一个民族群体是在与其他民族的族性区别中自我辨认的,而一个公民群体则无须如此。公民群体之间的关系不像民族群体间那么充满了“自然”鸿沟和隔阂。甚至可以说,由于所有公民群体都认可公民社会的一些普遍价值和原则,不同公民群体之间反倒有了许多自然共同点和联系。
“民族主义”主要是区别于“国际主义”而言的,强调公民身份和公民群体认同(无论是共和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并不一定就是非民族主义,更不一定就是反民族主义。中西治指出:“Nation State不论是指民族国家还是公民国家,其实都是政治家们的一个目标而已,在现实中实际并不存在。赞成这一目标的被称为民族主义,而反对这一目标的则被称为国际主义。”42由于公民群体间和民族间的不同关系,公民群体观比民族群体观更具有国际主义倾向。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与这种倾向是有关联的。
“公民国家”的主要区分概念是“君主国家”或作为其变种的“专制国家”。在现代世界上,君主国家转变为公民国家,就是主权由君主向人民、公民转移,公民成为政治的主人,公民政治成为国家政治的主体。但当今的许多国家,与其说是公民拥有主权的国家,还不如说权力拥有和统治公民的国家。这种国家的公民其实与以前的臣民并没有什么两样。公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家政策的过程和对国家政府施加影响,这是一个国家是否存在民主政体的根本标志。作为国际政治主体的主权国家往往与国内是否实行民主政治、国家和公民权利是否合乎宪政法治原则无关。国家政府在对外政策上时常会采用黑箱作业的方式,奉行大多数公民不赞同的政策。在国家主体的行为与公民意愿相违背的情况下,公民要求参与国家主体事务的要求往往会受到压制。
公民国家的意义在于,它使得公民参与国家政治,包括对外国际政治,成为合理合法的要求。“公民”作为一个有别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它的意义正在于公民可以就社会事务采取共同行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及其影响力越来越直接对国内社会和公民发挥作用,公民对参与国家政策决策过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造成这种可能性的技术革命又进一步使公民的政策决策能力日益受到重视。国家政府权力越来越受到民主要求的制约,往往不得不对此作出回应。如果国家不能回应公民对民主的要求,公民就会与国家权力发生对抗,对国家权力提出挑战,并按照自己的利益和价值采取公民社会行动。公民社会的形成是民主社会形成的继续,它形成了不同于国家权力的具有自律性的公共空间。公民在作为公民的同时也是公众(复数的公众),以公众的身份关心和参与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在公民国家里,公民既是权力的拥有者,同时也是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公民既是国家权力的参与者,更是与国家权力相对抗的固有权力的主体者。因此,公民既在国内对国家具有影响力,又成为超越国界的对外权力的直接所有者和行使者,形成全球公民社会。
三、积极的民族主义和全球治理
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大众民粹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都是在社会要求民主这个现实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它们都设想一个与国家权力保持某种距离的社会,民粹民族主义设想的是一个游离在政治体制之外的、存活于“大众文化”中的“公众社会”;而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则设想一个能够限制国家权力、保护个体公民权利的民主公民社会。在这两种民族主义里,国家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紧张的关系。为应对这种性质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一个设想的策略是井水不犯河水,另一个则是戒备和抵抗。在这样两种国家和社会关系之外能否设想另一种不同的关系呢?如果说民族主义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始终关注民族国家的良性构建的话,那么能否设想一种更为融洽、更有建设性的国家社会关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有无可能在中国发展出一种更为积极的民族主义。
全球化,或者至少是现有的全球化理论,为我们设想一种更融洽、更有建设性的积极民族主义提供了可能。要克服现有的社会对国家的疏离和对立(首先表现在官民的对立、普通人在权力面前的无力感和无安全感、对国家决策程序的不满和无能为力、对政策动机的怀疑和不信任、对法律机构的敬而远之等),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让“统治”转化为“治理”(governance),“治理与公民社会有天然的密切关系,没有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就无所谓治理的实现,因为治理不是国家或政府执行的统治,而是它们与社会的平等合作,并且社会发挥的作用应越来越强大”。43由于治理和政府统治的区别,由于全球体制中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治理成为全球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它的意义却并不只是体现在超疆域空间,而同样也体现在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社会空间中。
治理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就其“善治”和“公共管理”的意义而言,治理比政府管理范围更广,包括了非国家的行为者。在治理中,国家的事并不只是由政府说了算,公共的、私人的和自愿组织的行为者都可以参与其间。而且,国家和后一类行动者之间的界限是灵活的、模糊的,不是你我分明的,更不是自然冲突的。治理体现的是群体成员以不同组合形式的共同参与,不是自上而下的权威统治,“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44
全球化的力量正在使得治理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公民政治意义的理念,“治理作为一个概念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得到理论和实践的认同,首先要归功于世界银行”。45世界银行1989年发表的报告《南撒哈拉非洲:从危机走向可持续增长》和1992年的《治理与发展》系统地阐述了治理的理念:“治理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个是‘技术领域’的,强调治理就是建立‘发展的法律框架’和‘培养能力’。其中包括实现法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率等。二是支持和培养公民社会的发展,自愿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社团等都是要发展的对象。”46
治理的理念不仅要求从政府统治转向社会自我管理,而且更要求从培养普通人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做起,切实发展宪政民主和公民政治。其中最基本的两条便是公民言论和结社的政治自由权利,这也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基本坚持。没有这两条,在一国之内发展自愿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各种社团都是做不到的,更谈不上什么超越疆界的非政府组织活动。谁关心全球正义,谁不愿意看到弱肉强食的世界恶霸,谁不愿意接受专制压迫的国内暴政,谁就会赞同全球治理的理念,而正是这一理念在促进着许多国家公民政治的发展。只有公民政治才能把国内政治和全球政治统一为具有完整道义价值的“治理”。
全球化使这种统一有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尤其是它所形成的新社会空间和新公民政治主体。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对公众活动有意义的社会空间在不断扩大和变化。在一个相对来说没有阻隔、没有距离、甚至没有国界的全球化时代,人们的社会生活将越来越不以国家为中心。人类社会关系将在以地球为单位的基础上展开并重新组织。国界对人们的生活而言已不再是唯一重要的定位,世界正在成为一个无国界的社会领域。全球化发展正在形成全球规模的社会关系网络,主权国家的地位和职能的降低已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国家之外的国际组织、非国家行为体、准国家行为体和超国家行为体等已开始登上国际体系的舞台,正在迅速成为多元社会关系网络的一部分。47
全球化使得非国家主体介入了原本由国家主体独占的领域。自从民族国家成为现代群体自我想象的基本模式以来,国际关系不过是一种多边化关系。全球化的力量则在渗透并打破国界的限制,并从人的政治和社会活动行为体的根本性质,动摇(当然不是取消)国界的至尊意义。随着世界正在形成一个超国界的社会领域,国界对于人们的生活而言已不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界线。国家主体的重要性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非国家主体补充或代替。48在目前的世界上,存在着三万八千多个在国外建有分公司的重要跨国公司,约一万个非政府组织,三百个类似于联合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及四千七百个类似于国际大赦那样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这些非国家行为主体在全球政治中发挥着有效的作用,并且与政府相互作用。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的非国家主体,如游击团体、犯罪集团和恐怖集团等。49
全球化使得新的政治共同体、世界公民和全球公民社会,至少在理念和理想的层次上成为可能。全球化的发展,不但向具有历史传统和固定特性的国家观念提出了挑战,而且对民族国家必然具有共同价值观的观念也提出了质疑。由于全球化的出现,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组织所具有的意义正在发生变化,其最重要的标志便是从“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向“公民国家”转移。50只有当“公民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各国政治现实时,以超疆域公民运动和非政府组织联系为主要运作方式的世界公民共同体才有可能对所有国家中的人民具有实质意义。当今世界上,形成全球公民社会的阻力主要就是来自那些在国内敌视和压制公民民主政治,以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掩护专制的国家权力。
尽管全球治理在促进国内公民政治的发展,但全球治理的实践模式却是由国内公民政治所提供。这是因为从历史上说,公民政治在民族国家内的实践先于全球化的发生。不同的现代民族国家由君主国家(或其他形式的专制国家)转变为公民国家,有它自己的特征和过程。全球治理是不同国家公民政治发展的共同贡献。当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人民主权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实质上成为国家主权的基础时,治理就开始起作用了。治理的实现依靠三个层次上的公民国家变革:在制度层次上要创造一个“中立的”国家;在社会层次上要创造一个自由的公共领域或者公民社会;在个人层次上要创造一个自由的“自我”和行为的“现代”模式。5120世纪9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的民族主义所不断强调的,其实就是这样的一种治理理念。中国之所以特别需要强调这一理念,是因为在中国民族国家尚未充分转化为一个公民国家。
治理现在已经成为一种相当受肯定的全球政治理念,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际关系研究由于长期局限于国家实力和正式制度所导致的目光短浅狭隘的缺陷”。52福克(R. Falk)总结了全球治理优于国际关系现实主义政治的四个特点,它们分别是:一、治理使人们注意到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制度和集体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解决人类事务,参与者不仅包括联合国这样的全球性机构,还有各种区域性、跨国的以及地方基层的行为者;二、“全球治理委员会”使这个术语具体化了,它认为可以通过治理来改善冷战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基础;三、治理概念更有弹性和分析力,避免了“全球”或“世界”政府概念带有的反主权嫌疑,减弱了各国政府对这类思想的恐惧和抵触;四、避免了用“国家主义”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同时,它代表了这样一种信念:自发组织体系以及其他非官僚化方式的权威可以不通过制度化就取得有益的结果。而且,全球治理框架与传统的国家主义框架相比,更容易容纳正在出现的全球公民社会。53
我们在瞻望中国在今后世界中的地位和它对世界的可能贡献时,应努力破除现有国家关系的限制。迄今为止,产生于国际关系思考中的反自由化、反西方化和反普遍化论调已经僵化为一种教条主义和原教旨意识形态。这使得许多中国民族主义者很难与世界许多其他国家中已经在实践公民政治的人们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援的感觉,更不要说是实质性联系了。这些民族主义者们强调的是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民主宪政体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的理论模式。这种“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割裂是现今中国民族主义与全球化格格不入、难以在全球治理中找到自己积极位置的一个根本原因。
在全球治理的三个主要因素(价值观念、制度和行动)中,最基本的是价值观念。全球治理的制度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的,那就是,人类必须,也有能力取得关于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没有这样的共识,就无法产生全球层次上多主体间的协调与合作。“全球治理委员会”曾列举了这样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尊重生命、自由、正义与公平、相互尊重、关怀以及诚实。在该委员会看来,不仅需要确立核心价值,还要建立全球公民伦理观。它要求自由市场和官僚机构必须运行人性化的改进,强调自由市场必须接受人道价值的规范,坚持限制个人和团体间的无序竞争和自私冲动。这将有助于对全球化的认同,因为现有的许多反全球化情绪都与不满和厌恶自由市场的“全球资本主义”有关。
全球伦理是一个以进一步全球化,而不是反对全球化来改善现有全球化的起步方案。全球伦理还明确规定了所有人的权利和责任。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安全的生活、公平的待遇、公平生活和获得福利的机会、通过和平的方式来保留相互间的差异、参与所有层次的治理、要求弥补大量不公正的冤屈、争取自由而公平的请愿权、平等获得信息以及平等使用全球公共资源。所有人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为公共生活作贡献、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安全和福利的影响、推进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平等、通过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公共资源的方法来保护下一代的利益、积极参与治理以及为消除腐败而工作。54
全球治理的价值理念为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民族国家群体共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蓝图。这个蓝图中不仅包含着与全球正义相一致的民族社会正义观,而且还包括着一种更为积极、更富有建设性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和一种更民主的公民国家理想。由于这样的公民国家能自觉地进入全球价值共建的过程和机制,它可以在解决自己国内各种政治、社会问题的同时,也为全球发展作出更多贡献。作为一个民族群体,中国可以为确保全球和平、全球安全保障、全球福利、全球可持续环境以及人权等发挥更大的集体作用。全球治理理念中包含的公民治理观念应该成为中国民族主义的新理想,也应该成为中国民族主义在全球化时代政治发展的新方向。
[1] 原文此处另有一节讨论,本版未收录此节。——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