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层面的三种恶心
心理学研究往往把“恶心”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病源厌恶”(pathogen disgust),这是一种对外来玷污、传染或毒害的排斥。除了变质、发臭、腐烂食物之外,身体的分泌物(鼻涕、痰、眼屎、鼻屎、大小便等等)、某些小生物(跳蚤、臭虫、毛毛虫、苍蝇、蛆、老鼠等等)、邋遢腌臜之人、肮脏的地方(尤其是厕所和厨房)、尸体等等也都令人恶心。即使不是亲身经历,单凭移情作用(empathy)就足以令人恶心,例如,杨显惠在《夹边沟》里描述的“右派分子” 牛天德,他因为极端饥饿,把另一名囚犯的呕吐物和排泄物收集起来,在其中仔细地挑拣未全消化的洋芋疙瘩来吃。这个细节之所以令人震撼是因为它太令人恶心了。
第二类是“性厌恶”,对某些性行为或性关系的嫌恶,如强奸、乱伦、奸尸、恋尸、鸡奸,80岁娶20岁的祖孙配、官员的“共同情妇”等。有研究表明,女性对性的厌恶程度一般比男性要高,而男性在性行为和性关系上的“恶心事”也比女性多。在昆德拉《不可承受的轻》一书里,萨宾娜与弗兰茨做爱,“觉得自已是在与一个婴孩交合,实在近乎恶心”。沈从文自传中提到一家豆腐店老板挖出商会会长女儿的尸体,背到山峒中去睡三天,方又送回坟墓去,最后被逮捕,执行死刑之前还说:“美得很!”这就很令人恶心。在中国频频发生校长和老师强奸女学生甚至幼童的事,引起极大公愤,这种愤怒中就包含了强烈的性厌恶。
第三类是“道德厌恶”(moral disgust),这是一种对破坏社会伦理道德的反感。无论是说起嗜痂之癖、恋尸与其他性欲倒错,还是听到奴性十足的人对领导、上司阿谀奉承的肉麻话,人们感到的恶心都是一种联想性的情绪反应,而不是一种分析性的理智认知。而这一点对于我们认识道德厌恶尤为重要。心理学家安德鲁·琼斯(Andrew Jones)和朱莉·费特里斯(Julie Fitness)在《道德的高度警觉:道德领域中恶心感觉的影响》(Moral Hypervigilance: The Influence of Disgust Sensitivity in the Moral Domain)一文中指出,人们对有害物和失德人物的本能反应方式是一致的。恶心的话会被称为放屁或喷粪。人们看到地上有呕吐物,会捂住鼻子,掉过头去,尽量不去看它,并且快快离去。同样,对行为卑鄙的强奸犯、杀人犯、告密者、拍马溜须者等等也会退避三舍,尽量离他们远一些,尽可能将他们排斥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之外。人们讨厌、鄙视对这些人的卑鄙行为,嫌恶的程度可以强烈到真的觉得恶心,心理学称此为“道德高度警觉”(hypervigil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