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规定的规范
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与公共话语有关的“规范”呢?规范是对行为的实践性要求(该怎么做),而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如“真实”“正当”“诚实”)。规范所说的“应该”不只是包含某种要求、允许或禁止,而旦更是包含着引导某种行为、信念、感觉的理由。规范可以是武断的,在特殊环境里靠外力来维持。
“文革”高潮时期,人们说话都必须以“毛主席教导我们”开始,说上一段语录,然后才言归正传,这是正确的说话规范。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一文中写道:“古代和近代有两种方法可以壮我的胆。古代的方法是,文章要从‘夫子曰’开始。近代的方法是从‘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开始。”所谓“壮胆”,也就是必须这么说才能被别人接受,才不至于出错,因为这就是“规范”.
有一篇回忆“文革”的《无处不在的毛主席语录》,里面有这么一段:“那时候,要求人们在讲话前,用毛主席语录开头。比如,公交车售票员在提示乘客注意安全的时候,要如此表达:‘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乘客同志们,汽车要拐弯了,请大家注意抓好扶手。”’作者回忆道:“那时候,由于我父母都是老师,所以,我家就住在学校的校园里。由于整天搞运动,父母白天给学生上课,晚上教研组还要组织政治学习,所以是没有时间做饭的。因此,就到学校食堂买饭。父母太忙,买饭的任务,就落在我们几个兄弟身上了。我清晰地记得,当时买饭时的情景。”下面是当时很典型的买饭对话。
我:“阶级斗争!我要一斤馒头、半斤汤面。”
大师傅:“一抓就灵!没有馒头,只有窝头。”
我:“为人民服务!那就一斤窝头吧。”
大师傅:“完全彻底!一共一斤粗粮票、五两细粮票、二毛五分钱。”
这就是“文革”泛政治化对人与人之间说话方式的“思想专制”的规范。今天,我们提倡理性、逻辑、言之有据的公共说理,虽然也是一种话语规范,但却是与“文革”泛政治化完全不同的规范。规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道义规范”(deontic norms),它是以义务、责任的伦理观念为基础的。另一种叫“权力规定的规范(power-conferring norms),是由把持权力的个人或集体规定的。以色列道德和政治哲学教授雷兹(Joseph Raz)在《实践理性与规范》(Practical Reason and Norm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一书中指出,即使”权力规定的规范“也不能完全与”道义"无关,权力规定的规范与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文革”中那些在我们今天看来荒诞不经的“规范”——互相说话时开口闭口“毛主席说”,必须佩戴毛主席像章,三忠于四无限——都是权力规定的规范,也都有它自己的“理”。这些规范与当时中国的“制度性事实”(个人崇拜、阶级斗争、普通人害怕被看成“不忠”的恐惧、随众心理和行为)有紧密联系。支撑那些规范的是天天都在报纸上、广播里大讲特讲的“革命道理”。今天许多人把这样的“理”看成是宣传和洗脑,不再接受或奉行这样的理,是因为他们有了与之不同的对“理”和“说理”的认识。
在我们今天的公共话语中,仍然残存着许多“文革”遗留下来的话语毒素,暴力、武断、虚假不实、对上谁媚讨好、对下专横傲慢。但是,许多人都已经认识到,我们可以用“说理”来改变这种状况。“说理”就是用合适的、经得住理性检验的论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看法,并有教养地、公开地说出来。在公共生活里,理必须要公开地说出来。少了“理”或“说”,都不能算说理。“理”与“言”之间有一种特别紧密的关系。中文的“理”从“玉”,强调的是好的质地,也就是正理,不是歪理。希腊语的“理”(Dianoia)离不开话语,指的是运用话语思考的能力和结果。它与借助直觉领悟、不言而默会的“理”(noesis)是不同的。
公共说理的“理”应该同时包括“质地”和“言说”这两个方面。经常有人深谙某种道理,却口不能言,有意表述,却说得一团糟,最后能把自己都说糊涂了。辨别和明述道理是特别的能力、是需要学习、运用才能掌握的。只有这样才能把理说出来。说理包括你自己说,也让别人说和听别人说。说理是自由、理性、平和地交换意见,如果能由此说服对方,当然最好,如果不能,那也没有关系。说理使得双方相互有所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共识或妥协,这就是说理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