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遇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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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四子,自有注脚,而十去其五六矣;自有诠解,而去其八九矣。故先辈有言,六经有解不如无解,完完全全几句好白文,却被训诂讲章说得零星破碎,岂不重可惜哉?余幼遵大父教,不读朱注。凡看经书,未尝敢以各家注疏横据胸中,正襟危坐,朗诵白文数十余过,其意义忽然有省。间有不能强解者,无意无义,贮之胸中,或一年,或二年,或读他书,或听人议论,或见山川、云物、鸟兽、虫鱼,触目惊心,忽于此书有悟,取而出之¹,名曰四书遇。盖“遇”之云者,谓不于其家,不于其寓,直于途次之中邂逅遇之也。

古人见道旁蛇斗而悟草书,见公孙大娘舞剑器而笔法大进,盖真有以遇之也²。古人精思静悟,钻研已久,而石火电光,忽然灼露,其机神摄合,政不知从何处着想也。举子十年攻苦,于风檐寸晷之中构成七艺,而主司以醉梦之余,忽然相投,如磁引铁,如珀摄刍,相悦以解,直欲以全副精神注之。其所遇之奥窍,真有不可得而自解者矣。推而究之,色、声、香、味、触、法中间无不有遇之³。一窍特留,以待深心明眼之人,邂逅相遇,遂成莫逆耳。

余遭乱离两载,东奔西走,身无长物,委弃无余,独于此书,收之箧底,不遗只字。曾记苏长公 儋耳渡海,遇飓风,舟几覆,自谓易解与论语解未行世,虽遇险必济。然则余书之遇知己,与不遇盗贼水火,均之一遇也,遇其可易言哉?

【校】

¹取而出之 文粃作“取而书之”。

²盖真有以遇之也 四书遇钞稿本自序无“真”字。

³法 原作“发”,据文粃改。

【评】

“色、声、香、味、触、法”句:予尝谓书之奥妙,不在实字,而在虚字,且每在无字处,读此序敢云遇之。

此可作读书眼,然可为上智说法,中人以下格格不相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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