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花会
字数:571
福建花会,其场所亦在荒僻人迹不到之处,房屋不甚大,惟必有广场,足以聚集多人。中有矮屋数椽,面场而立,厂主居其中,门不常启。屋之正面有窗,厂主日缚花会竿一名於竹筒,悬之窗前,谓之挂筒。时五十里内之居民罔不至,而广场糕饼果饵,罗列无数,则以备押花会者之午餐。厂中朝夕极静,日加午,则嚣杂无伦矣。
其资本约银一千余圆,尚有後备金数千圆。股东至多,凡十余股,股亦不限额,惟以最多者为厂主。复聘花会中之老手及经验最富者为之辅。而厂外则又有所设风桌十数张,资本多者,亦数十百金。 「 凡花会,以银圆押者归厂中,以零星铜币押者归风桌。风桌云者,谓花会非其所司,不过闻风以为胜负也。」
花会既挂筒,则押者云涌,咸以草纸写花会名於上,谓之写波,名数多少均可,惟其中有头、札之分,式如下:「○○一圆。」圈为花会名,横线上之数目为头,横线下之数目为札。然必写二纸,以一纸进厂中,谓之进波,亦曰进风。余一纸则押者藏之於身,以待开筒时为中时支钱之券,则又名曰对波。而厂中司事於收波时,又必开一小条,上加图记,以付押者,为将来对波之证。进波已毕,乃命一人开筒,於是胜者欢呼声,负者嗟叹声,一时并作。俄而银声铿铿,履声橐橐,不移时而鸟兽散矣。
花会之筒既开,则负者去而胜者留,持厂中所给之小条,与自有之对波,以待厂主之赔偿。顾其赔偿,亦分头、札,例如前式。
有曰啄雁法者,极灵敏,非花会中之老手不能。盖用此法者为厂中司事,当收波时,人众纷扰,一手接波,一手付小条,而口中尚报某某及某某名头数几,何札数几何,状至宁静,一丝不遗也。
又有称雁法者,为预备拣选翌日之花会计,恒於夜中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