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个黑人在白人法庭上
11月7日,法庭宣布曼德拉因煽动罪被判3年,因非法离境被判2年。判决一出,民怨沸腾。纳尔逊·曼德拉作为一个黑人,在这个无法伸张正义的白人法庭上做出了一番义正辞严、鼓舞人心的演讲。他作为律师的出色口才和坚定的信仰,令人折服不已。他说:
我被指控煽动人民反对法律,但是在这个法律制定过程中,我和我的人民没有任何发言权。我们所反对的,是要在南非联邦内建立共和国的法律。我还被指控无护照离境。本庭判定我煽动人民反对这个法律和离境是有罪的。但是,在法庭决定刑期之时,应考虑责任问题。究竟是应由我负责,还是实际上应由政府来承担大部分责任呢?政府知道我的人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反对这项法律;它更知道,表达这种反对的所有合法手段都被以前的立法和政府管理行为取消了,但它仍然颁布了这项法律。
本案控告我的出发点是去年5月25—26日在彼特马里茨堡举行的会议——全非洲人大会。这次会议是由全体非洲领导人和发言人组成的委员会召集的,目的在于考虑这个国家在宣布成立共和国之后将会出现的局势。政府在宣布之前既没与我们商谈,也没征得我们的同意。那次会议一致反对政府的决定,因为他只是以少数白人的名义,在征得他们同意后决定建立一个共和国。
众所周知,那次会议决定以非洲人民的名义要求召开一个代表全体南非人民的真正的国民大会,以此来取代少数白人单方面宣布的建立共和国的决定。这个国民大会不管肤色是黑是白,大家都应友好地坐下来,为南非讨论一部新宪法。实际上,政府宣布成立共和国正是在这种方式下取得的决定。另外,这个国民大会应代表南非人民强调,这个新宪法应该与提议中的南非共和国宪法有所区别,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保持所有南非成年人的民主权利。这次会议很清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非联邦的国民党政府一直拒绝与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南非人民对这一问题进行接触和讨论,拒绝考虑他们的意见。因此。会议仅仅宣布它的目标是不够的,它还必须找到一种强有力的方法表达这一目的,尽管政府不愿听。
因此,会议决定,如果政府在1961年5月31日之前没有召开这样的国民大会,它将号召各界群众举行为期三天的总罢工。这不仅表明我们对完全建立在白人对非白人多数人口统治基础之上的共和国的抗议,而且也是我们最后的努力,以说服政府关心我们的合法要求,从而避免在南非出现一个痛苦、敌视和不和的时期。
那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一个行动委员会,由我担任书记。作为这个委员会的书记,我有责任建立必要的机构宣传会议决定,并指导由此产生的宣传和组织运动。
法庭知道我的职业是律师,无疑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律师,我的律师行为规范要求我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它的习俗和传统,为什么我还愿意参与一个终极目标是通过罢工反对政府公布的政策的群众运动呢?
为了使法庭理解导致我采取这一行动的思想,我有必要解释自己政治发展的背景,并试图让法庭明白使我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许多年以前,我在特兰斯凯的农庄度过了自己的童年,那时我经常听部落的长者讲述白人到来之前的美好的旧时光。那时我们的人民和平地生活,他们可以自由地、满怀信心地在这个国家迁移,不需谁的许可,也没人阻止他们,国王和长老们的统治是民主的。那时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归我们所有,受我们支配。我们占有土地、森林与河流;我们从土壤中提取矿物,我们拥有这个美丽国度的一切财富。我们建立并管理自己的政府,我们控制着自己的军队,我们组织自己的贸易和商业。老人们会告诉你我们的先人为了保护祖国而进行的战争以及将士们在那段史诗般壮丽的岁月中表现的英勇气概。祖鲁族的丁干和班巴塔,科萨族的欣查、马卡纳和恩德拉贝以及北方的塞库库尼等人,这些人的名字被视为整个非洲民族的骄傲和光荣。
那时我就希望并发誓,命运会给我许多财富,如果我有机会,我一定为人民服务,为他们争取自由做出自己微薄的贡献。
这个国家早期的非洲社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强烈地吸引着我,并对我政治观点的演变产生了极大影响。土地这一主要的生产手段属于整个部落,没有任何私人所有制存在。没有阶级,没有贫富差别也没有人剥削人。人人自由平等,这是政府的基础。这一原则体现在部落会议章程之中。[12]会议是民主的,每个部落成员都能参加。酋长和臣民、武士和巫医,都参加会议并试图影响他的决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有影响的机构,部落采取的每一项重大步骤都要经过它的同意。
在这样的社会中,许多东西是原始的,没有保障。它当然无法满足当代的要求。但它是包含着革命的民主制度的种子,没有人会成为奴隶或农奴,也没有贫穷、困苦和不安全感。即使在今天,这也在激励我和我的同事们进行政治斗争。
成年以后,我加入了非洲人国民大会,那是在1944年。随后的18年,我一直追随她的政策,支持她,相信她的目标和观点。她的政策与我内心深处的信念遥相呼应。她寻求全体非洲人民的团结,消除他们内部的部落分歧。她为非洲人在他们出生的土地上寻求政治权力。非国大还认为,所有的人,无论他是何民族,也无论他肤色如何,只要家在南非并相信民主和人类平等的原则,都可以被视为非洲人。所有的南非人都有权过自由的生活,在每个领域都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以及完全平等的民主权利,并在政府事务中有直接发言权。
这些原则在《自由宪章》中得到了体现。没有人胆敢向这个最民主的政治原则纲领挑战,这是这个国家所有政党或政治组织所能阐明的最高境界。作为一个宣布了如此民主的政策并以无畏的精神进行战斗的组织的成员,我感到高兴和自豪。宪章中所列举的这些原则并不只属于非洲人民,虽然非国大一直是他的发言人。这些原理也被印度人和南非印度人大会所采纳了。这么做的还有南非混血人大会和一部分有远见卓识的欧洲人——他们的组织在过去称为南非民主人士大会。这些组织与非国大一样,都支持一人一票的要求。
在我刚刚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时候,就因为自己的肤色而受到强加给我的困难,后来我加入并支持非国大,因此遭受了更多的困难。比如,如果我没得到管理部门的同意,根据《城市住区法》,我就不能像白人律师那样在城里营业。我申请过,却从未得到准许。虽然后来我得到一个暂时的许可证,但是根据《集团住区法》它很快就过期了,可是当局却拒绝延期使用。他们坚持要我和我的合伙人奥利弗·坦博离开这个城市而到边远的黑人住区营业。远离白人主顾在营业时能找到我们的地方,这等于让我们放弃法律工作,放弃为我们的人民提供法律服务,而我们为此训练了多年。没有哪个称职的律师会轻易同意这种做法。因此,我们继续在城里非法营业,干了几年。这段时间,迫害和驱逐的威胁悬在我们头上,时刻需要小心。这是无视法律的行为。我们也知道这一点,但是,尽管我们也知道这种做法违背了我们的意志,却对此毫无办法。我们只能在服从法律和服从良心之间作出选择。
在我们工作的法庭上,许多法官对我们礼貌有加,但我们更经常遭到一些人的歧视,遭受到别人的怨恨和敌视。我们一直都很清楚,无论我们干法律这一行是多么出色、多么公正、多么准确,我们都不可能成为检察官、地方法官或法官。我们也渐渐明白了,作为律师我们经常与法庭官员们打交道,他们的能力和成就并不比我们高,可是他们的地位却因白色皮肤而得到维持和保护。
我把为反对种族歧视而大声疾呼视作自己的责任。这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我的职业、对法律工作,对全人类正义事业的责任。我发誓为之奋斗。种族歧视本质上是非正义的。他违背了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这个态度却是这个国家法律训练传统中的组成部分。我相信自己在反对这种非正义的同时,是在坚持一个崇高职业的尊严。
9年前,因为我在非国大发起的“反对不公正法律”的运动中所起的作用,德兰士瓦律师协会请求最高法院将我的名字从律师名册上删除。在那次运动中,8000多名最先进、最有远见的人们故意违反某些法律,要求被逮捕和关押。这些法律是不公正的,具有压迫性,我们当时这么认为,现在仍然没有改变。在律师协会看来,我与这个运动有关的行为是不符合从事法律这一崇高职业的人应具有的行为标准的,但最高法院在处理此事时认为,我并未超出律师权利的范围,律师参加自己人民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并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即使他的行为可能会违反国家的法律。最高法院驳回了律师协会的请求。
我不会因为这样一个对我有利的裁决而停止自己的政治活动。这些活动不仅给我带来了上面提及的困难,也让我被指控犯有叛国罪而在法庭上度过了4年的时间,虽然最后我被判无罪。此外,因为政府不喜欢我的观点和我在1960年紧急状态期间的活动,不经起诉就把我关押了很多个月。阁下也许不明白,经过了这么多苦难,为什么我仍然认为有必要坚持这样的行动呢?
阁下,我想说,这个国家任何一位有思想的非洲人,他的一生都会经常处于良心与法律的矛盾之中。这不只在这个国家存在,在每个国家,每个有良心、有思想、有感觉的人都会产生这种矛盾。最近在英国,一个相当于上院议员的贵族,大概是西方世界最有名望的哲学家厄尔·拉塞尔被判有罪,而罪名与我今天的完全一样。他按照自己的良心而蔑视法律,反对他的政府采用的核武器政策。对他来说,自己对公众的责任,对自己事业在道德上的基本正义性的信念,高于法律的尊严。除了反对法律并为此承担责任之外,他别无选择。我也没有选择,这个国家的许多非洲人也是如此。法律的使用,法律在历史上的长期发展,特别是国民党政府构想和制定的法律,在我们看来是不道德、不公正、无法容忍的。我们的良心驱使我们必须拒绝它、反对它,必须努力地改变它。
我们向来都清楚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触犯法律,防止当局与人民之间的冲突。但是,我们必须为正义说话,并为之奋斗,必须实现符合自己良心的改变。
例如,非洲人国民大会在其成立的50年间尽一切可能使历届南非政府关心自己的要求。它一直在寻找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国家所有的病痛和问题。非国大的历史上这种事例比比皆是,在特殊问题或人民的一般性政治要求问题上派代表团与南非政府谈判。我不想麻烦阁下听我列举每次谈判的细节,我想在此指出的是,除了以往各届非国大主席的努力之外,当斯揣敦成为国家总理之后,当时的非国大主席卢图利酋长又进行了一次努力,试图说服政府考虑和关心我们的观点。在写给总理的信中,卢图利酋长详尽回顾了国家中的各种关系及危险,认为政府与非洲领导人之间的会谈变得很必要,而且也很紧迫。
这种南非多数人口的领袖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家风度和正确行为却没有得到南非政府领导人的适当回答。南非政府对人民及其意志所采取的行为标准一直是不正常的,也不符合严肃的文明人在交往中应用的标准。卢图利酋长的信甚至没能得到总理办公室礼节性的收函回执。
这种事在彼特马里茨堡会议后又重复发生了。我在那次会议上被选为行动委员会书记,给总理维沃尔德博士写了封信,把会议通过的决议告诉他,并呼吁他在决议确定的日期之前采取步骤召集我们建议的国民大会。在一个文明国家,人们甚至会因为政府首领没有收函回执,或没有考虑由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人物和这个国家最重要社团的领导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而感到愤怒。政府对待我们人民的标准又一次降低到文明世界应有水平之下。对我们的信没有答复,没有任何反应,也没有迹象能证明这封信得到了任何考虑。这时,我们非洲人民、特别是肩负着保护非洲人民利益这一重大使命的国民行动委员会的成员们,面临着良心与法律的矛盾。我们对即将出现的共和国的明确反对和我们的解决办法完全得不到政府的注意考虑,甚至回答,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难道我们应该允许这个不准我们提出反抗的法律依然我行我素,而违背自己的良心和信仰吗?或者,我们是否应该坚持自己的良心和信仰,为自己,为全国人民,为子孙后代,为我们认为正确事业而奋斗,哪怕会因此而触犯法律呢?这使我们进退两难,可是面对这种困境,每一位正直的人,有抱负的人,有公共道德和有良心的人都只会有一种回答。他们必定按良心办事而不顾可能毁灭自己的后果。我们行动委员会,特别是作为书记的我,坚持了自己的良心。
如果让我再活一次,我还会选择这条路,每一个真正的男子汉都会这么做的。在会议的指导下,我们遵照会议精神,把我们的运动推向前进。
我们对于共和国公民投票中所引起的南非白人的严重分裂问题毫无兴趣。这对我们的运动毫无作用。继续与英国君主保持联系,还是建立一个布尔共和国,这是迄今为止白人居民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在这次投票中又出现了。我们既不拥护君主制,也不赞同这种大规模移民的共和国。我们认为自己的理想比参加这种竞选的两派白人的愿望更能激发着我们的热情。在这样的国家没有任何歧视,所有南非人民都能享有人权;非洲人和外来者能和平共处,拥有同样的国籍。对国家一样忠诚——这才是我们的祖国。因此我们反对国民党政府提出的那种共和国,就像我们以前反对作为大英帝国一部分的南非联邦的宪法基础一样。在进行宪法改革的时候,我们拒绝接受不触动南非宪法的真正基础,即白人至上和白人统治的改革。这些基础使南非及其宪法受到全世界的蔑视,使自己声名狼藉。
现在,我想谈谈运动本身,谈谈他的特点,以及事情的经过。运动之初,我们就计划,如果其他办法都失败了,所有的讨论都没能实现,如果政府没有丝毫表示,既不与我们谈判也不以和平方式满足我们的要求,那么,作为最后的一种极端方法,就是号召人民举行罢工,待在家里不去上班,向政府施加经济压力。在这一阶段,我们无意让这种游行超出这个目的。在法庭内外的所有声明中,我们都清楚地表明这次罢工将是一次和平的抗议,要求人们待在家里。我们是打算让示威活动和平地进行,不引起冲突和对抗,就像所有文明国家的游行一样。
然而,这次运动和我们为此所作的准备却引来了一种内战和革命的气氛。我想说这种气氛是有人故意制造的,阁下,这些人不是我们,而是政府。它从一开始就不与我们交涉,不关心我们的行动,不与我们谈判,而宁愿将我们视为野蛮而危险的革命者,企图制造混乱和暴动。它认为无法与我们接触,只能以优势兵力,以各种合法的、非法的强制手段镇压我们。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在面对和平地、有纪律地、理智地并民主地表达自己意志的本国人民时胆敢采取这种行为。它动员武装力量,试图威胁和恐吓我们的和平抗议。它逮捕了南非政坛上知名的活动家和支持非洲人民民主要求的人士;并通过了一项特别法令,以便能不经审判将这些人关押12天之久,而以前的习惯作法是48小时。大部分被关押者没有得到审讯,而在罢工结束后又被释放了。如果这一时期中国家的形势可能造成暴力的危险,那么这种可能性是政府造成的。它完全用暴力来回答我们的人民及其要求,这是它安排的暴力的一幕。它采取的反击手段清楚地暴露了它日益增长的不安,这是因为它认识到了自己的政策得不到大多数人民的支持而我们却得到了。显然,政府企图以恐怖统治来反击我们强大的运动。现在,报纸上又说我们的罢工是失败的,我们得不到人民的支持。我否认这种说法,只要政府不以民主的方式征求南非人民的意见、考虑他们的看法,我就不会停止这种否认。无论如何,本案中的证据已经表明罢工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我们的运动是严密计划的,它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的强烈反应。最后,如果罢工没有达到预期的规模,这不是因为人民不愿意,而是因为政府占优势的力量和暴力对我们运动的打击暂时达到了它的目的,使我们被迫违背自己的意志和良心,不能不屈服。
我想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即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了解这一切的人,事先知道政府不可能有进步的、民主的举动,至少对我们人民是这样的,知道这个政府只会使用残忍的优势力量对付我们,为什么我和像我一样的人仍然继续我们必须从事的事业?历史造就了我们的态度。而这历史却不是我们创造的。这个国家白人政府的历史让我们接受了这样的事实:每当非洲人的愿望强大到可以成功之时,政府就会使用暴力和恐怖手段镇压他们。这种态度不是我们教给非洲人民的,这是他们从自己的痛苦经历中学会的知识。历届政府都让我们知道了这些。我们不会忘记史末资将军两次屠杀我们的人民:1921年在布尔赫克,100多名男女老少被杀害;1924年在西南非洲的邦德尔斯瓦特,200多名非洲人民无辜被杀。我们不断地从历届政府中学会了这一切。
政府暴力只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引起反抗的暴力。我已经多次警告过政府,不断地诉诸暴力,只会激起国民的暴力反抗,最后,如果政府方面没有合理的表示,那么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争端只能在暴力和武力冲突中得到解决。在这个国家中,种种迹象已经表明,我们的人民,非洲人,正在故意采取暴力和武力行为反对政府,用这个政府的行为所表明的,唯一能让它理解的语言来说服它。
在世界上别的国家,法庭会对我说:“你应该与政府交涉。”但我确信本庭不会这么说。在我之前,人们已经一次又一次地与政府交涉。提出抗议了。在本案中我也提出了抗议,但我不想重复这些抗议。法庭不能指望非洲人民会对抗议和谈判的程序产生尊重之心,因为政府每天的行为都表明它藐视这些程序,对此很不满意。我相信法庭不会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人民应该永远对此不闻不问,不做反应。如果本庭这样说或是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这是在自欺欺人。人不会不做事,不说话,不对不正义作出反应,不反抗压迫,也不会不为自己认为是美好的社会和生活而奋斗。这个国家的人民也不会。
也许法庭会说,尽管我们有权抗议,反对和申诉,我们也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我要说,先生,是政府,是它对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受到如此的轻视而且声名狼藉,以至于在这个国家已经没有人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了。我将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这一点。政府一直运用法律程序在我的个人生活、工作以及政治活动中为我设置障碍,我认为,这种做法导致我不再尊重法律了。1952年12月,政府向我下达了一个命令,它不是法庭审判的结果,而是因为偏见、或许是政府幕后策划的结果,根据这个命令我被限制在约翰内斯堡达6个月之久,同时还不能参加集会。1953年6月,这个命令到期了,但3个月后,这两项禁令又重新开始,同样这一次也未经审判,没听取我的申诉,不让我面对指控寻求解释。在此之外又加了一条禁条:司法部长命令我彻底脱离非国大,永远也不能再成为非国大会员或参加它的活动。在1955年即将过去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自由了,又能四处走动了。但是好景不长,1956年2月禁令又一次重新开始,仍然没有审判,这一次为期5年。政府以法律的名义下达命令,又一次使我远离了同志们,远离了与我有共同想法和信仰的人们。无论我走到哪里,都会有保安警察跟梢。我发现自己被当成罪犯来对待——一个没有犯罪的罪犯。我没有权利选择同行者,不能经常与人们交往,不能出席他们的政治活动,参加他们的组织。我无法逃脱警察的监视,法律宣布我有罪,不是因为我的行为,而是因为我代表的事业、我的思想和我的良心。有谁会怀疑这些条件会使一个人成为社会的罪人吗?又有谁能怀疑这样一个被政府视为犯人的人会准备过一种被放逐的生活,就像法庭证词中说到的我曾经度过的那几个月一样?
过去的岁月对我来说是一种煎熬,我必须离开妻儿,告别旧日美妙的时光。那时,经过一天繁杂的工作之后,我能够期盼与家人在餐桌上团聚,而现在,我的生活是时刻有警察追捕,远离自己最亲近的人,在我自己的国家经常面临被捕的危险。这种生活比坐牢的滋味更让我难受。没有哪个正常人会愿意选择这种生活,而不去过文明社会中正常的家庭生活。
但是,正如我的遭遇一样,有时人们被剥夺了过正常生活的权利,他只能过非法的生活,因为政府决定使用法律把这种非法身份强加在他身上。我被逼到了这种境地,但我不后悔自己做出的决定。我坚信,其他的人追随我的道路也将在这个国家受到同样的逼迫,受到警察的迫害和政府行政手段的逼迫。彼特马里茨堡决议应该得到贯彻执行,尽管警察时刻迫害着我。因为这么做不仅是我个人的意志,也是我与那些负责和领导这个运动的人商议之后做出的决定。运动初期,我们很明白,当政府忙于煽起歇斯底里的气氛的时候,暴力镇压就要到来了,这时人民意见没人理会,无法表达,除非我们这些负责执行罢工的人有意识地号召人民反对警察特工的非法袭击,反对不经审判对人民实行12天的拘留,反对警察和政府非法干预人民的合法的政治活动。彼得马里茨堡会议期间,我暂时没收到禁令,但我没理由期望这会持续很长时间。如果我回到正常环境之中过正常的生活,政府会很快将我逼到非法的境地。在彼特马里茨堡会议交给我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之前,我还不准备如此。新情况需要新策略来应付。彼特马里茨堡会议以后出现的情况并不是我们造成的,但它要求我采取自己认为正确的策略。
彼特马里茨堡会议以来,特别是在我被捕以后,出现了大量的文章,许多文章让我感到骄傲和亲切。但也有不少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这些文章认为非洲的进步、人民意志的表达及他们取得的胜利、他们在国内外得到的承认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因为我的工作的结果。我必须声明:我认为自己只是人民大众的一员,一切的胜利和成绩都应归功于人民。已有的进步和发展不是我个人工作的结果,而是国内外同志与我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我的政治生涯中有幸与同志们共事,这些人的能力和他们对自由事业的贡献都比我优秀,他们为这个国家争取自由和平与正义的斗争做出了贡献,并因此受到南非人民普遍的爱戴和尊敬。我感到很痛苦,因为有些报纸说我的被捕是由于我的某些同事出于阴险的目的而造成的。没有比这更离谱的了。我不相信这种说法而把它视为不讲道德的记者们耸人听闻的编造。使用这种不道德的伎俩背叛自己同志的人在正义的事业中没有他的位置。这是我为争取南非人民的自由而斗争的事业,这是在我被捕之时,我的同志们仍然从事的正义事业。不只是我一个人,我们所有人都愿意为此承受必要的刑罚,因为我们遵照自己的良心追求我们信仰的真理。在这个国家许多前人为此付出了代价,在我之后,还会有人这样做。
阁下,我不相信本庭根据起诉而宣判我有罪会使自己相信,刑罚可以阻止人们从事自己认为正义的事业。历史证明,当人们的良知被唤醒之后,刑罚是无法阻止他们的。同样,这刑罚也无法阻止我的人民和与我共事过的同志们。
我已作好准备,接受刑罚,尽管我也知道非洲人民在这个国家的监狱中的处境有多么痛苦和无望。我曾坐过牢,知道在监狱的高墙背后对非洲人民歧视多么严重,也知道与白人罪犯相比,非洲人囚犯的待遇是多么糟糕。然而,我不会因为考虑到这些而背叛自己选择的道路,其他人也不会。因为人类的最高追求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得到自由,任何事情都无法改变人类的这种信念。我在监狱中会受到可怕的折磨,而在监狱之外,我的人民也正遭受着这种可怕的折磨。我对后者的仇恨更超过了对前者的担心。
我痛恨种族歧视的做法。绝大多数人都痛恨他,这一事实支持我更坚定了这种信念。我痛恨向儿童系统地灌输种族偏见,而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也与我持同样的观点。我痛恨种族傲慢,他认为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应该是少数人的权利而大多数人沦为附属和卑微的地位,成为没有选举权的奴隶,按照少数统治者的吩咐做事。我的这种痛恨得到国内外绝大数人民的支持,他们与我有着相同的感觉。
法庭对我所做的一切都不能丝毫改变我的这些恨意。要想改变它,只有取消非正义和非人道的行为,我一直想在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现这一目标。
无论阁下根据起诉判定我怎样的刑罚,当服刑期满后,我仍然会像人们一直做到的那样,依照良心行事;当我走出牢房后,仍会保持对加在人民身上的种族歧视的痛恨,而且,我会重新开始工作,尽自己最大努力为消灭不公正而斗争,直到它们永远消失。现在我想谈谈第二个指控。当我和我的同事们被邀请参加东中非“泛非自由运动”大会时,同事们认为我应该出国,参加我们派往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的代表团,会议将在那里举行。我的使命之一是游历非洲,并与非洲大陆的各国领导人直接接触。
我没有申请护照,因为我非常清楚这不可能实现。毕竟,在国民党政府高压统治的14年之中,很多非洲学者、教育家、艺术家、运动员和教练员都没得出国许可,因此我不想为此浪费时间。
这次大陆之行留给我深刻的印象。我第一次成为一个自由的人,远离白人压迫,远离愚蠢的种族分离政策和种族傲慢,没有警察的骚扰,没有羞辱和卑微。走到哪里,我都被当做人来对待。我会见了坦噶尼喀总理拉西迪、卡瓦瓦以及朱利叶斯·尼雷尔。接见我的还有海尔·塞拉西皇帝、苏丹总统阿卜杜拉将军、突尼斯总统哈比勃·布尔吉巴和马里共和国的莫迪布·凯塔。我还拜见了塞内加尔总统利奥波德·桑戈尔、几内亚总统塞古·杜尔和利比亚总统图伯曼。
我会见了阿尔及利亚总统本·贝拉和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军总司令布迈丁上校。我见到了阿尔及利亚青年中的精英分子,他们抗击法帝国主义者,用自己的英勇为这个国家带来了自由和幸福。
在伦敦,工党领袖休·盖茨凯尔和自由党领袖乔·格雷蒙德以及其他英国知名人士接待了我。
我会见了乌干达总理奥勃特,以及像肯尼思·卡翁达、奥金加·奥丁加、乔舒亚·恩科莫这些优秀的民族主义者们。在所有的国家,我们都受到了热情招待,他们保证坚决支持我们的事业。
南非企图把非洲人民永远地定在附属地位之上。它这样做也必将导致失败。联合国大会昨晚决定,要对南非实施外交和经济制裁,这表明南非与文明世界格格不入。在非洲大陆,我见到在旅店里、电影院内,黑人与白人和平共处,彼此都很愉快,他们在同一地区经商,使用同样的交通工具而且在同一住区居住。
我必须回国向同事们汇报,与他们一起分享我的印象和经历。
对于人民和南非我已尽到了责任。我毫不怀疑,后人会宣布我无罪,而真正应该接受法庭审判的是维尔沃德政府的官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