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陕流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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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正德以后,陕西各种社会危机逐渐尖锐起来。“天、成之治”与封建时代历代王朝的“盛世”一样,不久就衰落下去了。

从治世到危机的转折,在封建统治最薄弱而社会矛盾也发育得较早的陕南地区最先表现出来。层峦迭嶂的秦巴山区,历来是人民反抗的策源地,明初这里就发生过田九成、高福兴的起义。自朱元璋时代起,明王朝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强化国家经济干预与经济管制,在许多山区实行封禁驱民政策,陕南的秦巴山区就是“山禁”的主要地区之一。统治者的“山禁”与劳动人民进山垦殖的要求发生尖锐的对立。在明前期,由于社会经济处于恢复、发展时期,人口压力相对不大,土地兼并尚不严重,流民问题还不很突出。同时明初的国家机器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也比较强大而有效率,因此危机还处于潜伏状态。

明中叶的情况就渐渐不同了。首先是随着王朝初年的锐气渐失而暮气渐生,国家机器的控制效率下降,“山禁”政策的漏洞日多。更重要的是随着土地兼并而来的流民问题日益严重。早在正统年间,山东、陕西流民就食河南者就达20多万,高陵、渭南、富平等县农民“俱闭门塞户,逃窜就食”[21]。关中和其他各省的大量无地农民要求进入山区垦殖谋生,便与统治者的山禁政策发生剧烈冲突。在成化年间,冲突发展为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但当时起义地区主要是荆襄一带的武当山、巫山山区,陕西只有与豫、鄂交界的商洛一带被涉及。到了正德年间,荆襄的起义暂告平息,流民反“山禁”的斗争中心遂西移到了川陕边界的秦巴山区。陕南的社会因而剧烈动荡起来。这一时期的陕南义军,多从巴山以南的四川境内发源而进入陕境活动,著名的有刘烈、蓝廷瑞、鄢本恕与喻思俸等几支。

刘烈是四川保宁(今阆中县)人,正德三年(1508年)冬率众起义,由川北攻入陕西汉中,秦巴大震。次年,刘烈在陕南的战斗中被乱兵所杀。但他的牺牲却为更多的后来者树立了榜样。

正德四年(1509年)十二月,刘烈家乡四川保宁府又发生更大规模的起义。起义首领蓝廷瑞称“顺天王”,鄢本恕称“括地王”,廖惠称“扫地王”。一时四方百姓纷纷响应,众至10万,分置48总管,势力发展到陕南。当时,起义的三首领对义军发展战略有分歧,鄢本恕主张以汉中为根据地,由陕南东进郧阳,再取荆襄而下,但蓝廷瑞与廖惠则主张立足川北,以保宁为根本。结果义军便分为两股,各在川、陕活动而互为呼应。

明廷闻讯,即派刑部尚书洪钟为川陕楚豫四省军务总督,统一指挥对流民起义军的镇压。经过激烈战斗,在四川活动的廖惠义军首先被官军击灭,蓝廷瑞、鄢本恕都转战到汉中,陕南遂取代川北成了起义的中心地区。

陕西巡抚蓝章派官军南下堵截义军,经过多次激战,蓝廷瑞、鄢本恕被陕西官军逼回川北。到正德六年(1511年),蓝、鄢义军在川东北的东乡(今四川宣汉)陷入包围,当地土豪设计诱擒了蓝廷瑞、鄢本恕等义军首领,起义遂告失败。

蓝、鄢义军失败后,其余部在廖麻子、喻思俸领导下进入四川内地,在正德七年(1512年)又一次得到大发展的机会,部众增加到号称20万。廖麻子不久在川北阵亡,喻思俸成为这支义军的首脑。他率义军坚持战斗,杀死明都指挥姚震,并进兵川陕交界上的大巴山地区。不久,喻思俸率部由巴山北上,再次进入陕南,并又一次击败了堵截的陕西明军,进抵略阳。后来,喻思俸企图再次入川,在四川广元(今市)又受到四川明军堵御,遂转战至汉中府的西乡县。在川陕流民义军机动灵活的运动战中,明军屡吃败仗,迟迟不能平息起义,明廷不得不走马换将,撤换了洪钟,而以彭泽为四省军务总督。彭泽调来惯于山区作战的苗兵,加强对义军的镇压。到正德八年(1513年),喻思俸义军终于被彭泽所率明军包围而击溃,喻思俸本人战败被俘。

至此,秦巴山区的流民起义基本上被镇压下去。从正德三年刘烈入陕,到八年的喻思俸最后兵败,起义前后历时五年之久,给陕西的明朝统治以沉重的打击,并且基本上冲破了统治者对陕南—荆襄这一大片山区的“山禁”,对这一地区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二《故中顺大夫福建布政司左参议郑公墓表》。

[2]《明史》卷一四七《解缙传》。

[3]此处及前引数文皆据《明史》卷一五九《陈镒传》。

[4]此处及前引数文皆据《明史》卷一五八《耿九畴传》。

[5]封建时代号称以孝治国,官员父母死,例应离职归家守丧三年。但若公务急需,则朝廷也可作为特例令其居官守丧而不使归里,号称为国事而牺牲亲情,故谓之“夺情”。

[6]参见钞晓鸿:《人物传记中水利史料的考辨与利用——以明清时期的项忠传记为例》,《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1年第1期。一说通济渠系引自潏河,见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通济渠——明清西安城引水渠道》,http://xadfz.xa.gov.cn/lszs/show-237086.html [7]此处及前引数文皆据《明史》卷一七八《项忠传》。

[8]《明史》卷一七八《阮勤传》。

[9]此处及前引数文皆据《明史》卷一七八《秦传》。

[10]《明宣宗实录》卷三三宣德二年十一月癸巳。

[11]转引自吴廷燮:《明督抚年表》,中华书局,1982年,第224—225页。

[12]《明史》卷一五八《耿九畴传》。

[13]《明史》卷七六《职官志》。

[14]《明通鉴》卷四二。此下所引若无标注,出处同此。

[15]《明通鉴》卷四三。

[16]《明史》卷一九八《杨一清传》。

[17]《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18]《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19]《明史》卷一九八《杨一清传》。

[20]《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附。

[21]《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正统十年三月辛丑。


三 刘瑾事件前后的陕西官场第十三章 天灾与人祸:明后期陕西的社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