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虞仲可兵部员外郎,崔戎可户部员外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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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剑南西川节度判官、朝散大夫、检校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兼侍御史、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虞仲,西川观察判官、朝议郎、检校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云骑尉、赐绯鱼袋崔戎等:去年春,朕忧西南事,授丞相文昌钺镇抚之。次选郎吏有才实如虞仲辈者,往赞理之。故其制云:“苟佐吾丞相以善政闻,宁久遗汝于诸侯乎?”今蜀政成矣,蜀人乂矣,是汝辈职修事举,而奉吾诏书甚谨也。前言在耳,安可弭忘?并命为郎,主吾信赏。虞仲可行尚书兵部员外郎,戎可尚书户部员外郎,散官、勋如故。


张平叔可户部侍郎判度支制朱僧孺可户部侍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