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丁为士,葬其父用大夫礼。或责其僭。辞云:从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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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惟辨贵,孝不贬亲。是谓奉先,孰云僭上?丁庆加一命,忧及三年。凶降昊天,且结茹荼之痛;吉从远日,方追食菜之荣。既贵贱之殊宜,亦父子之异道。同曾无易箦,正位于大夫;殊晏婴遣车,见非于君子。未爽慎终之义,允符从死之文。辞则有征,责之非当。


得乙请袭爵,所司以乙除丧十年而后申请,引格不许。乙云:有故。不伏得甲将死,命其子以嬖妾为殉,其子嫁之。或非其违父之命。子云:不敢陷父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