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第95期:一个该死者的意外生存
感谢各位来到《罗辑思维》捧场。去年的时候我们讲了一期题目叫《你怎么知道他该死》。出门左转,在优酷《罗辑思维》2013年的第一季,你还能看到它。那期节目当中,我们就涉及到一个非常敏感而前沿的话题:死刑的废除。要知道,全世界现在主流大国当中还保留有死刑的已经不多了。我们中国还是其中之一。所以,在中国谈论“废除死刑”,还是一个好刺激的题目。
在去年我们谈到这个题目的时候,还是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角度,就是“冤案”的角度来主张废除死刑的。你想,人类不管科技发达到何种程度,也不管我们的司法制度有多么的健全,事实上,我们仍然、甚至永远也不可能有绝对的把握我们可以判明事实真相。那如果我们根据一个没有把握的事实真相,判一个人死刑之后,万一将来发现他是冤案,那岂不悔之晚矣吗?
所以啊,面对死刑,我们要求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杀就不杀。那期节目是从这个角度说的。我们《罗辑思维》的另外一个创作人策划人“刘学”,就跟我讲:说你不能这么谈论死刑,因为现在国际上那些要求废除死刑的主流思潮,恰恰针对的不是冤案。而是那些根据当时人们的主流观念--这个人就该死。而且在事实部分已经是铁板钉钉,这样的人,恰恰他们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它内部的话语当中就包含了一个逻辑矛盾:那怎么叫该死的人又不该让他死呢?所以我就怀着巨大的兴趣,听刘学先生跟我讲这背后的全套的道理。在这当中,他给我讲了一个发生在法国的故事,听完之后真的是让人深思啊!所以你看《罗辑思维》我们自己也在进化。去年我们的认识水平,到了今年已经提高了。下面我就把我从刘学那儿听到的这个故事,以及背后的道理跟你聊一聊。
这个案子发生在1976年,具体的地点呢,是在法国巴黎东南方向大概180公里的一个城市,叫“特鲁瓦”。“特鲁瓦”这个地方现在在中国游客心目当中,因为满街都是时尚服装啊、名表啊,所以很多中国人给它起了一个外号叫“打折村”。从巴黎开车过去也不过两个小时,所以现在肯定满街都是中国游客。只不过1976年的时候,肯定不是这样了。这一年的1月份,当地的媒体播出了一个新闻:有一个小孩失踪了,名字叫“菲利普-贝尔唐”。
这个小男孩当时刚刚8岁,所以你想父母心中多着急啊。根据各种迹象呢,说明这个孩子是被绑架了。可是你要说绑架吧,这绑匪也不露头,也不要赎金,就是这么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所以绷了一个礼拜之后,这个父母贝尔唐夫妇就实在受不了了,干脆上了一回电视,就跟绑匪讲公开讲:说你要赎金我们给,而且我们保证不报警,能不能把孩子还给我们?而且不要伤害他。这已经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但是确实起作用了,因为绑匪露头了。只不过他露头的方式呢,又有点像好莱坞大片。这个人肯定看过好莱坞什么电影。
他是用一个什么方式,就是我先给你一个信息,然后指引你到下一个地方取另外一个信息,然后像一个线索一样,最后把你指引到该到的那个地方。他先是把一封信投到了贝尔唐家不远的一个神父家门口的那个信箱里,里面还附了小菲利普的一只手套,就说明:孩子真在我手里,我没有蒙你们,你顺着这个线索往下找。然后又找到一个牌子,牌子下面有小贝尔唐的一只靴子,然后又指引他到另外一个地方,最后指来指去就指到了一家咖啡馆后面的一个停车场。那儿有一个架子,上面果然赫然就放着小菲利普的一件大衣。
这个大衣里面也有一封信,里面就指示,你把多少多少赎金,哪天晚上你放在这儿我来取,然后孩子我还给你。那父母当然照办了,就把赎金放在那儿,然后回家等。这当然是一个不眠之夜了,但是等来等去,第二天天亮之后,发现没人来取赎金,又把赎金拿回来。这贝尔唐夫妇可就彻底傻了呀,不过咱们得说,警察在这个过程中可没有真闲着,警察当时就派了眼线在那儿盯着。他们发现一个线索;就是有一个年轻人,在当天晚上两次进入这个咖啡馆去消费,装得跟没事人似的,先要一杯摩卡,再要一杯拿铁。这是我编的啊,总而言之就是进去了两次。
他也没有到后面的停车场去拿那个赎金,但是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有重大嫌疑的人啊!所以警察很迅速就把这个人给摁住了,这个人是当地的一个青年,24岁,叫“帕特里克-亨利”,后面我们就简称他叫“亨利”了。一问,发现有重大疑点。首先,当天晚上你去两次,这就已经是疑点了。
另外呢,你想想看,如果要绑架一个小孩,通常而言你不能在街上行凶吧?你总得把他引诱到一个相对僻静的地方,所以一般来说,这种绑匪跟这小孩应该是认识,否则小孩为啥跟你走呢?8岁了又不是很小的孩子了,而这个亨利的父母确实跟贝尔唐家是来往非常亲热的朋友,这个小孩是见过这个亨利的,所以这个条件又符合。而且呢,这个亨利又是一个破落户,说白了就是经济条件非常不好,有各种各样的作案动机,所以这是一个重点的嫌疑犯。就把他抓起来了。抓起来之后啊,48小时,两天之后把他给放了。
当时的检察宫当然给出的理由说:你看我们不能‘超期羁押’,这样的一个人,你根据这几个疑点又不能真的去起诉他,所以就把他放了。但是实际上为啥放呢?因为如果是他绑的,你把他抓在牢里那孩子肯定没准儿被他捆在哪儿,这孩子没准儿还饿死。还不如把他给放了,然后顺着他,然后再去找孩子的下落。关键这个时候不是去惩罚罪犯,而是去救那个孩子。但是把这个亨利放出来之后呢,让当地人目瞪口呆的一幕就出现了。一般来说,甭管你是不是绑匪,这个时候你正常的反应是什么?是躲着新闻媒体走。但是这亨利不是。可逯着机会了“屌丝逆袭”啊。总算有一个得瑟的出风头的一个机会了。所以到处当着新闻媒体发表各种各样的演说。
你是文字媒体接待一下,摄像机我也要,说两句说的话还特别漂亮,说“我最烦这种欺负小孩的犯罪行为了,这种罪犯要是逮着一定得死刑,我特别赞成死刑。”有记者就问他说:“你真的赞成死刑吗?”说:“对啊,没有人有理由有权利,这样的人逮着不判他死刑更待何时。”但是警察这个过程当中可没有闲着,找来找去通过大量的寻访,就是谁认识这个亨利,后来有一个,也是一个咖啡馆的老板,说;“我认识他,而且前不久啊,我刚租了一个房子给他。”你看警察这个时候心中的那个疑问就更大,为啥?因为亨利有房子。有房子你为啥还要再租一个房子?所以很迅速地就把他新租的那个房子给摸着了。
当天晚上下了一个圈套,就到那个房子里把这亨利给摁住,然后就问他,你有没有绑架啊?这亨利当时也没什么反抗,就指了指床下,结果打开一看是一个被单,被单再打开一看,就是8岁的小菲利普的尸体。而且这个时候他已经死了有8天了,而且脖子上有清晰的勒死的痕迹。大家想一想啊,在过去的8天里,这个亨利白天到处去见记者啊,跟记者一起吃饭啊,接受采访啊,甚至跟记者去逛夜总会。当时有这样的报道,晚上就回家和这个死去的孩子共处一屋。你这不是禽兽吗?!
所以媒体把这件事情报出来之后,当地的老百姓乃至整个法国的老百姓,那种愤怒的狂潮达到什么样的顶点?这是一个罪该万死的虚伪的伪君子,而且无比残暴!甚至当时有的媒体就说了,像这样的人就赶紧送上断头台。当时有媒体做这种民意调查,99%的法国人说赶紧赶紧弄死他,甚至当时有法国的高官,一些部长们都打破惯例,出来就这个案子发言。尤其是“三权分立”是法国人自己研发的一套高科技系统,对吧。法国人自己的行政官员都去干涉司法,这种干涉当然是言论上的。比如说内政部部长讲;这我要是陪审团团员,我一定弄死他呀。当时法国的司法部部长讲;就说这个案子就应该启动那个叫“速审程序”,然后把他弄死就算了。这就逼得当时法国的总理,那个时候还是总理,希拉克出来说;“你们政府官员不要这么说话。”但是确实这个人已经做到了罪大恶极,民愤极大。
但是我们也得说,他毕竟西方国家,那个意见市场还是很多元的。当时法国也有很多人反对死刑,尤其在法律界,其中的一部分律师反对死刑。他们就接触到了这个案子,而且他们觉得这是反对死刑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这就说到本案的两个著名的大律师:一个是法国有一个地方的律师公会的会长,是一个老头,70多岁了,叫“博克其容”。还有一个是法国当时著名的大律师叫“巴丹戴尔”。
这两个人就出面为这个亨利去辩护。可是大家想想这案子怎么辩啊?搁你手里你想怎么辩?我们先看看这个亨利已经作死到什么程度了。首先,你这个人极其无耻。因为你戕害的这个孩子,是你朋友家的孩子,对吧?陌生孩子下手也就罢了,对一个你那么熟悉,甚至说你看着长大的孩子,你下这种手,无耻!一个成年人对一个8岁的孩子无冤无仇,下这种手,能够眼睁睁地把他给勒死,你得心多狠呢?
第三,你贪婪吧。请注意我前面讲的细节;他是2月17号破的这个案。可是破案的时候发现这孩子已经死了8天,可是他给那个小菲利普的家长说,你们给我付赎金的时候,是啥时候?是2月10号。说白了,2月9号这孩子已经死了,死了之后你还要讹他父母的钱,你有没有人性啊?!这种贪婪到了何种地步?这是第三。第四点,极其虚伪。居然被从拘留所放出来之后,还跟新闻界那儿大放厥词。我觉得这种人就应该逮着给弄死,反正这人也不是我。你这个时候还要做这种事,说明你一点儿愧疚之意都没有,这是第四点。
第五点,你是个人,就这种人说白了就是。按照很多人的观念,就是活着你就是不犯罪也应该人道毁灭了算了。你看看警察给他起出来的那个案底,小时候在班上就是个差生。就是毕不了业那神,然后中途就辍学了。辍学之后呢。到一个餐馆去当大师傅的助理,然后就偷同事的钱,然后就被人撵走了。撵走之后呢,又跑到另外一个餐馆去打工,然后借老板的车子去上街飙车,然后又出交通事故--把人给撞了。然后呢,又到了其他单位,又开始愉人钱,偷人钱之后,就再也没有人雇佣他了,还给他判了刑。后来刑满释放出来之后,他又开始自己做生意。做生意之后,又做赔了,然后穷愁潦倒。
就刚才我给你描述的这几个事,这个人到了什么程度;就是人品又差,加上还笨,又对社会没有任何的贡献能力,就是一个典型的人渣,这是第五点。第六点呢,他对这个孩子的谋害其实是有蓄谋的。这是后来在法庭调查过程当中发现的一点:就是在小菲利普死去的那个尸体里面,发现了一种麻醉剂叫“巴比妥”。而且从各种迹象发现,他是在勒死这个孩子之前给这个孩子注射的。说明他不是说这个孩子不听话,他怕泄露,然后临时起意把这孩子弄死的。不是他头一天就想干这个事。
大家知道,在刑事判决上,这个“蓄谋谋杀”和当时的所谓的“激情谋杀”,这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级别的罪。所以这又是蓄谋。第七点这就很重要了,这个地方给大家插播一下法国当时的一个情况:当时整个西欧其他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法国还是有死刑的,而且法国执行死刑一直到那会儿,还是用的断头台。跟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时候用的那个死刑处决工具是一样的。但是法国有一个制度来救济死刑,就是总统可以特赦。
即使法庭什么陪审团法官最后都判决死刑,总统是可以特赦的。就是换句话讲吧,就是找得出任何一个可以原谅你的理由,你都可以在总统那儿求情,搞点新闻报道啊,来讲点你那个悲痛的过去,事实上还有一线生机。但是就在亨利这个案子发生前不久,法国又有一些案子而总统没有特赦。就说明那个时候的社会情况,总统是不愿意给你特赦的。比如说就在此前不久有一个案子:那个犯案人叫“拉努奇”,拉努奇也是一个小孩把他弄死了,是一个小女孩。但是拉努奇的情况可比这个亨利要轻得多啊。
首先,拉努奇本人20岁,就是他的年龄更轻。这个亨利是24岁。第二这个拉努奇可没要赎金,而且他不是蓄谋谋杀,他是临时起意做的一个杀害。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这个案子其实是有疑点的,包括在作案现场发现了一个红色的毛衣,这个红色的毛衣实际上不是这个拉努奇的。实际上到最后法庭也没搞清楚,这个疑点证据到底是怎么回事,更何况这个拉努奇在整个法庭的辩论过程当中,从来就没认罪。他一直在喊:“冤枉、冤枉。”但即使是这样的一个拉努奇的案子,最后仍然是判决了死刑。而且就在亨利案出来之前不久被执行了死刑。你听我刚才讲这七点啥意思啊,就是七龙珠全部凑齐。我们中国人经常说“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个亨利真是“作到死为止”啊。如果你是他的刑事辩护律师,我相信你也就会说,拱拱手另请高明吧。这个案子真的是没法辩护啊!
24岁的法国男青年--帕特里克-亨利,犯下了这等天诛地灭罪无可赦的罪行,就算你是一个善良的人,你能替他找得到一丝一毫原谅他的理由吗?他这样的恶劣情节,放在任何一个只要法律制度当中还保留有死刑的国家,他可能都难逃一死。但是西方的某些开放社会往往就是这样,一个特别极端的事件,往往会成为那些要表达特定观点的人的好材料。你看法国的法学界,尤其是一些律师,他们向来就主张要废除死刑。那既然这样的主张,就一定要找到像这样的轰动性的事件来表达出来。所以在律师当中就涌现出了这么两个人,第一个人叫“博克其容”前面我们提到的是一个70多岁的一个老人。
很多人就很奇怪,说你这么大岁数了,还要搞个晚节不保吗?替这样的恶棍辩护。但是博克其容说我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我要为自己的信仰而战。还有一个律师呢,也是当时法国的一个著名大律师叫“巴丹戴尔”。他是40多岁了,年富力强,但是巴丹戴尔也有一个特殊情况,他有一个8岁的孩子和那个受害者小菲利普那是同岁的男孩。所以你作为这样的一个父亲,你看到这样的惨剧,你怎么还能忍心去为那样的罪犯去辩护呢?但是就是这样两个律师披挂上阵。他们上阵之后面对的情况,我们前面已经讲了,罪无可赦嘛。
所以如果从事实层面,打任何实体方面的法律的辩护,一定是没戏的,难逃一死。你可以想象一下,假设你是这个案子的检察官,你一定要把他弄死,这个案子太好办了。你只要在法庭上放一段录像就可以了,这孩子怎么死的,那个尸体的惨状,他的父母的那个悲痛欲绝的表情,以及这个亨利当着新闻记者在那儿说:“我认为这种人抓到就应该处死。”你只要把这几段镜头剪在一起,我相信陪审团一定会投票弄死他。所以这个律师就特别难当,而且不能从事实部分开始打,所以这两个大律师一开始就定下了一个策略:从哪儿入手呢,就是直接告诉陪审团,说死刑这事压根就不该判。说白了,你听明白了吧,到这儿整个法庭已经不是针对说“亨利该不该死”的问题的辩论了,而变成了“这个国家该不该有死刑”问题的辩论了。
我们根据法庭的这样的一个过程,其实就可以把西方作为一个主流思潮的废除死刑,其中的很多道理,把它讲清楚。当然这些道理,有些东西是不值一辩的、不值一驳的。比如说,有人说,说这个死刑犯,把他除掉就是为社会除害,别让他将来在社会上再祸害人。你看这是一个很朴素的表达吧,而这种朴素的表达,其实背后的逻辑是错的。大家想一想那些该判死刑的人,按照原来的法律该判死刑的人,他往往都是初犯,绝大部分都是他不是蓄意谋杀的。车祸撞了一个人,然后怕自己赔偿,然后现场把他弄死,所谓的“激情杀人”。
而且这样的人呢,就算是把他放了,其实再犯案的比率也有这样的统计,其实也非常低。所以你把这样的人处死,说为社会除害,让他将来不再危害社会,从统计学上是说不过去的。当然还有一些人反对废除死刑。他讲说;这个死刑犯,如果法律给他更多的救济,让他反复地上诉,关押那么长时间,这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说这种话的人,大家都听得出来,既没脑子又没良心。如果这样的理论都能够成立的话,那所有的老人对社会没贡献了,就直接弄死就完了呗。对吧。
如果一个社会居然冷血到了要用金钱的标准来衡量人命的价值,那成何世界呢?所以面对这种既没有脑子,也没有良心的支持死刑的理由,我们今天就不去反驳它了。但是必须要注意,有一些支持死刑的理由,可是那些既有脑子、也有良心的人愿意相信它的,所以必须严肃对待。两个大律师博克其容和巴丹戴尔,就必须请来一个一个的证人,用坚实的论据去反对这些理由。当然法庭过程非常复杂,辩论的点也非常多,今天我们重点说其中的两个。
第一个呢,就是犯罪分子会不会被死刑震慑住?就像很多中国人愿意相信的那样:中国人那么多,坏人也那么多,如果没有死刑,他们还不上房揭瓦?所以我们反对废除死刑。那请来的第一个证人是谁呢?是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的犯罪学系的主任叫“勒奥德”。勒奥德这个人在法国的刑法学界,那也是德高望重、著作等身。所以他到法庭上来之后,其实没有谈太多“亨利案”的本身事实部分,他是给出了大量的图表和数据,用他的那种数学功底,向法庭上的人去展示了一个结果:是啥呢?就是在整个西欧的国家当中,只有法国还有死刑。
什么英国、什么西德、也没有死刑啊,但是人家的犯罪率一点儿也没有法国高啊。虽然这也不是一个严肃的统计学上的结论,但至少,你不能由此推出说:死刑对犯罪有震慑作用吧。其实这一点也不用勒奥德教授来讲啦,共产主义的祖师爷马克思他老人家,当年讲过一模一样的话。在1853年他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做《死刑》。在写作这篇文章的过程当中,他还罗列了大量的《泰晤士报》关于犯罪的报道。
他说:你看,怎么紧接着第二天就有人犯该判死刑的罪呢?这说明,用死刑是恫吓不住犯罪分子的,在人类历史上也从来没有成功过。如果想降低社会的恶性犯罪率,请去改造自己的制度,不要老从法律这一个点上想办法。其实回到我们一般人的常识,我们稍做推理也可以得出一样的结论:犯那些十恶不赦的该判死刑的罪,通常就是这么几种情况嘛:一种是蓄谋的恶性杀人。那一个蓄谋杀人的人,他的心态跟赌徒是一样的,他只看得到那个成功的一刹那,他哪想得到那些失败的回合呢。如果他干成了,警察没有抓到他,他还要嘲笑警察愚蠢呢!在好莱坞很多大片当中,我们都看得到这样的人。
第二种杀人的情况,往往就是激情杀人。就是所谓热血冲昏头脑,一时兴起把人给杀了。这样的人,在那样的时刻,他脑子里会有“死刑”两个字吗?你吓他,他在那种精神状态下你吓得住吗?还有就是经济犯罪。马克思当年不是有一套著名的说法吗,当有1%的利润的时候,资本就开始蠢蠢欲动等等等等;当有300%利润的时候,资本就愿意冒着上绞架的风险,把这个钱挣到啊。其实啊,回归一些经济学的常识,我们也能知道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有的人就是风险偏好低,有的人就是风险偏好高。有的老太太就是不敢图那个高利息,要把钱存银行,存一个死期的;有的人就愿意拿着自己的钱到股市当中去冲浪啊。你说这样的人,他在社会当中同时存在,你用风险能够吓唬得着谁呢?风险越高的地方,往往利润也就越大。因为那些胆小的人都走了嘛,就剩下胆大的了,他们觉得“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呢?”所以他们干那些高风险的事。也包括冒着杀头的风险。得到的也是丰厚的利润。
这用死刑怎么能够吓唬得住?还是让我们回到亨利案的法庭现场吧,刚才我们讲到巴黎第二大学犯罪学系主任勒奥德教授,在现场作为证人出现,他就给大家讲了我刚才讲的那番道理。用了大量的数据图表事实,把陪审团员听得很高兴,因为他口才又好,数据又扎实,甚至有陪审团员已经掏出了笔记本,在那儿记笔记。这番道理没听说过呀!在这儿我们给大家插播一个知识,就是法国的陪审团,采用的是一种叫“参审制”。这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不一样的,专门讲英美法系的陪审团。
那个呢,陪审团和法官之间的关系是比较隔绝的,陪审团单独的投票来决定这个犯人有没有犯罪,法官只是在平时法庭辩论的时候维持一点秩序。但是法国的参审制就不一样,法官是参与到陪审团的最终那个会议当中。所以你看这点小小的区别就决定了,精英,尤其是一些比较高深复杂的知识,在法国法庭上是比较容易起作用的。一个证人只要用他的专业知识说服了法官,法官就可以更加详细地解释给陪审团听。
因为陪审团通常来说在民间随机找来的,文化知识不见得那么高,对很多专业问题抽象思辨问题理解力有限。所以你看这个巴丹戴尔律师,找来的这个勒奥德教授作为证人,这个作用就在这儿。所以在这个问题的辩论上,律师算是看到了一线生机。但这远远不够啊,为什么?因为这个法庭上还有一个更要命的辩论点,那就是“正义问题”。很多人听到这儿都会讲,你不是讲死刑吗?我们不扯什么社会后果,那个太复杂,我们都不讲。
杀人偿命这是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啊?很多支持死刑的人,他最坚实的道德理由就在这儿。因为它源于人性深处。他们会指责那些反对死刑的人,说你们之所以持这个观点,不就是因为这是别人家的事吗?试想,把你的妻儿给弄死了,你要不要报复回去啊?要不要置犯罪分子于死地?要不要求助法律手段实现你的个人正义啊?确实这个分析有它的道理。为啥?因为仇恨复仇,这是人最正常不过的心理机制。我想啊,什么死刑存废啊、法律制度啊,可以辩来辩去。但是人性当中的这个东西,会在很久很久还会持续下去。为啥?
因为它是进化过程当中打造出来的嘛。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还是原始人,你如果连仇恨都不会,如果你连复仇都不懂,那你就丧失了两个起码的机制:第一个是自我防卫。任何东西攻击你,你马上调动自己全部的体能和潜能,要攻击回去的呀。还有你会丧失一种威慑机制。在人和人交往的过程当中,谁都可以欺负你,你又没有复仇的欲望的话,那你早就死绝了。你不会有子孙的。现在活着的人的祖宗,都是有复仇和仇恨机制的,所以这个东西不会变。
所以你看,人类文明一直发展到近现代的时候,人们都认为“同态复仇”是一件正义的基础。就是所有的法律,如果我们精简精简,只能剩一条的话,“杀人偿命”这一条,也会赫然写在法庭上。你看古老的《圣经》不是讲吗,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中国人讲“一报还一报”对吧?再没有比这个更普通更深入人心的法律信条了。即使到了近代,很多大思想家也在讲这个东西,他们认为所有的法律制度,如果固化下来,一定要把“同态复仇”固化下来。“康德”大家知道吧? 德国大哲学家。他曾经讲过一番话,说“如果一个社会如果要自我解体,说不玩了啊,你回你的花果山,我回我的高老庄,咱们散了吧。”最后要干一件事情,就是大家要去监牢里面,把那个杀人犯给弄死。
如果这件事情不干,我们所有人都是帮凶,因为正义还没有最终实现。黑格尔也讲过类似的话,他说这个‘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说得挺好,所以我们在法律制度上,还要考虑另外一种十情况,‘以牙还牙’,这人要是牙没了怎么办?我们还得想出办法在他身上造成一点伤害,‘以眼还眼’,这人要是‘独眼龙’怎么办?我们还得另想辙。
在这方面走得比较远的,是美国那个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杰斐逊有这么一段话,特别有意思。他说法律正义的实现,一定要做一种精妙的对等安排。你杀了人,就一定要把你杀掉;你弄残废了人,就应该把你弄成一样的残废;你把人左腿剁断,你左腿也甭想要。另外呢,如果你犯了强奸罪,那就要把你的小鸡鸡给你割掉;如果你是一个鸡奸犯,就是好基友,那怎么办呢?他出了一个馊主意,说要在他的脸上,在鼻子这个地方,割一个不小于两英寸的洞。
一定在相近的位置割上这么一个洞。我刚开始看到这段材料就很费解,这是怎么个道理呢?后来想来想去我突然想明白了,大概是这么个意思,既然你们鸡奸犯能够在不是洞的地方找到洞,那对不起,我就要在你脸上那个本不该有洞的地方给你弄上那么一个洞。你看这个心思,已经细密到这种程度。确实,这种想法源远流长,永远也不会变。但问题是,有一个东西在变呀,就是我们生活的时代变了。现在我们生活的叫“现代社会”。而我们刚才讲的什么圣经啊、康德、黑格尔、杰斐逊这些人,生活的都是“前现代社会”。前现代社会,人们多少都是生活在一个小共同体当中。
什么宗族啊、村落啊、庄园啊、地缘、血缘这些关系,把我们扭结在一起。而这些因素往往都是情感性因素,是天然的,所以那个时候的法律的创设往往就可以顺应人性。可是现代社会呢?我们结成了一个更广大的共同体,往往都是陌生人。靠情感再也不能凝结社会。所以凝结社会的那个要素就变了,变成了叫“契约”。这个判断可不是我说的,这是一个非常非常著名的论断,就是“现代化的本质就是从身份到契约”。
它的作者就是《古代法》的作者悔因教授。这是关于现代化我们看到的最经典的一个论断。这么多人在一起之后,重新定约之后,那整个社会变成一副什么样子呢?我们的法律系统要不要相应地做一些改变呢?为什么要改变?因为出现了一个东西嘛,叫“国家”。每一个人因为跟陌生人要打交道,那就必须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去,让渡给国家,让他们来保护捍卫我们的权利。跟陌生人打交道,可是顺带出现了一个全新的问题,就是我们怎么制约国家的权力呢?所以过去的法律可能更多的意涵是“惩罚坏人”,而现代的法律有一个新的目标,就是“制约国家的权力”。
所以啊,实际上废除死刑这个想法它不是在20世纪才出现,最早的苗头就是随着(近代)国家的出现就已经出现。你看我这儿有一本书叫《论犯罪与刑罚》,它的作者是一个意大利的法学家叫“贝卡利亚”。1764年,就是当近代化的国家的苗头一出现的时候,就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他说,说“整个国家的权力是怎么来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让渡出去的。
可是让渡出去是为了保护我们呀,从来不会有人把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也让渡出去吧,因为那就没有意义了嘛,对吧。所以国家从来不应该握有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当然事实上不是这样。在历史过程当中,国家何止拿到了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啊,甚至已经到了生杀予夺的那个地步。
所以在20世纪,我们看到了那么多人民的屠夫,那么多刽子手。比如说“希特勒·墨索里尼”对吧,柬埔寨的“波尔布特”,所以当他们倒台之后,人们翻看历史的时候发现,血流满地呀!所以这些国家现在都把死刑给取消了。什么意大利、德国、包括柬埔寨,因为“红色高棉”的问题把死刑给取消了。为什么?他们吃过这个大苦头嘛。国家一旦拿到权力它就会滥用啊。
刚开始可能是杀人者偿命,但是很快他就会告诉你,还有一些坏蛋呢,国家想操纵老百姓的这个念头太容易了。在希特勒迫害犹太人的过程当中,历史的悲剧一幕一幕地就这样上演,所以如果要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怎么办,只能从根儿上干脆把死刑废除掉。也就是说国家没有权力剥夺人的生命。只有做这个规定在法律上把它铁板钉钉之后,这样的悲剧才不能重演。这是很多人要求废除死刑的一个坚定的理由。确实,我们回看所有的死刑的执行。
所以你看我们今天讲的亨利案,他的那个辩护律师,他就在法庭上讲了这样一句话,说:“你们不觉得荒谬吗?当一个母亲的眼泪汇入了另外一个母亲的眼泪的时候,你们觉得正义就实现了吗?”因为国家往住就是这样啊。你昕说过一个小的寓言故事吧,说两只小熊分一块面包,那个狐狸就过来,说“我给你们分。”然后故意分成一大一小,两个小熊说“不公平。”狐狸说:“想公平,来一口,把大的咬掉。”所以咬来咬去,这块面包全到了狐狸的肚子里。
对国家的防范,这是近代化以来所有政治思潮的一个核心的原理。怕的就是国家利用实现正义去收割人命,然后带来更大的不正义。这是现代化社会带来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呢,就是既然我们结成国家目的就是要公众的福祉整体的增加,而死刑呢,它从来达不到这个目的,它只会让正义的实现多了一重困难。
我们来想象一下,假设是一个原始社会,两个部落之间你弄死我一个人,我冲过去也弄死你一个人。同态复仇,对吧,正义得到实现。那么这边死的人,他的家里的老小啊、妻子啊等等,还有同族人来照顾。可是现代社会不是这样,尤其是大众社会下,人变成了孤独的原子,没有太多的救济手段,让那些家里丧失一口人的那种家庭在经济上更可持续。
所以在中国有大量这样的案例,就是死刑犯被处死了,但是那个受害者呢,他得不到赔偿。得不到赔偿之后,因为家里可能损失的是最主要的劳动力,所以这个家庭彻底丧失经济上的来源。所以不仅是那个杀人者的母亲泪流成河,这个被害者的家庭不仅损失了人,而且从此陷入经济上的困境。
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太多太多了。给大家举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药家鑫案”。药家鑫案呢,我们都知道了,药家鑫把一个叫“张妙”的人,非常残暴地给弄死了。然后当时社会舆论非常地关注,张妙家进行起诉的时候,顺带做了一个民事赔偿的起诉,五十多万要了,但是最后法庭只判了四万多块钱。当然你说;“法庭混蛋,怎么能判这么少?”咱们先不说法庭对不对,我告诉你,连四万多块钱实际上都执行不回去。为什么?大家想这个道理啊,药家鑫他是一个成人,过了十八岁吧,你不能让他父母出这个钱,否则法律不成了株连了吗?可是药家鑫是一个在校大学生,他哪儿有钱?你把他一杀,连这四万多你都拿不到。所以说,不是法院不愿意让那个杀人犯赔偿受害者,是事实上没有可能。
而且大量的杀人犯,他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他本身就是流氓地痞,这样的人他就是没有钱。所以你怎么来执行这个案子呢?就是药家鑫本人被执行死刑之后,还出现了这么一个小插曲看得真让人心酸,就是药家鑫的父母当时孩子还活着的时候,曾经试图给受害者--就是张妙家的父母二十万现金,那个意思当然是明摆着的了,就是你说说好话呗,不要天天说要判我儿子死刑啊。
结果张妙家父母说“坚决不要。”坚决不要好了,等孩子也死了,药家鑫也死了,这家的张妙也死了,很快翻过年去,到了2012年。这案子是2011年的事,到了2012年的2月,张妙父母说“这20万咱还得要吧,因为你看人家说的那么诚恳要给我们。”所以又上门去要。可是药家鑫父母,你想这个时候能给吗?所以这个赠与就取消了。
再说那个时候我是为了保孩子的命,这钱我是借的,现在我还回去了,我现在没钱。所以你看,当案子已经翻过年去,到了2012年的时候,我们再看,当时如果不要药家鑫的命的话,会不会这两个家庭在实现正义,在双方的福祉的增加上,会改善一些呢?当然你可能说:“哪有这个道理啊?杀人偿命。如果说你有钱就可以不判你死,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对,所以要废除死刑嘛,你怎么能有死刑?有钱就可以不死,没钱就必须死,那这不岂是更大的不公平?所以只有在废除死刑这个基础上,那所有的加害别人的人,你一生都要带这个愧疚。
你的亲朋故旧只要需要让你减刑,都有义务去补贴、去抚慰那些被害人,这个社会的总体福祉才能增加。所以我们在面对死刑这个问题上,经常调动自己内心的情感去反对它,不能废除死刑,因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是要想一想,现代社会我们结成的这个共同体,用的那个要素叫“契约”,它的本质就是理性。它就是跟我们从人心深处生出来的那个情感,有的时候就是无法调和的呀,所以废除死刑这不是一个非常荒诞的学说,它是有着深刻的现代化的因素,也是有着深思熟虑的理论背景。
我们今天这期节目讲的大道理有点多,但是偶尔做这么一期节目还是挺有意思的。好,那就让我们回到1977年,法国亨利案最后的庭审现场,轮到大律师巴丹戴尔做最后的总结陈词,这番话说完之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因为陪审团要去投票,做最终的决定亨利是死是活。
巴丹戴尔是这么说的,说:“陪审团的先生们,如果你们按照刚才检察官的要求,判决这个年轻人死刑的话,那我可以告诉你们,人们关于死刑的所有的鼓噪终将结束,他们终将会废除死刑。到了那一刻,你们和你们今天的裁决,将成为历史的孤家寡人,永远处于一个孤立的位置;你们的孩子会长大,那个时候没有死刑,你们曾经判决过一个年轻人死刑,请到那个时候再看一眼他们的目光吧。”这番话说完,巴丹戴尔是筋疲力尽,瘫倒在自己的座位上。剩下来就是陪审团的事情了,陪审团,大家替他们想一想啊,这个时候是什么心态。
巴丹戴尔这番话实在是太狠了。首先法国人是有着浓厚的宗教传统的,上帝从来是要求我们宽恕嘛。其次这样一个历史责任,谁担负得起啊,我们做完这个决定这就是最后的死刑,我们成为历史的孤家寡人,这种恐惧感和孤独感,我想当时笼罩了每一个陪审团的成员。所以过了不久,他们从小黑屋出来的时候,巴丹戴尔一眼就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就是居然其中有人看了亨利一眼。
巴丹戴尔马上这颗心就放下来了。为啥?你想啊,如果他们判了亨利死刑的话,他们怎么敢看呢?人之常情嘛,没有人愿意直面死亡嘛,因为这不吉利嘛至少。所以后来陪审团果然做出了决定,亨利可以免死,最后判了一个无期徒刑。大家要知道,这和当时法国所有的舆论的看法正好是相反的。甚至当时围在法庭周围的那些围观群众还在鼓噪。所以法庭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还临时调了几辆警车来,以防当时出现什么不测。这个案子就是这样过去了。
但是后来法国什么时候废除的死刑呢?可不在1977年,而是到了1981年。那一年,我们本案当中的这个大律师巴丹戴尔的一个朋友,叫“密特朗”很多人知道法国总统,对,密特朗1981年当选法国总统。密特朗对于死刑的态度向来是很明确的,坚决反对。所以他1981年上台之后,马上启动了这个废除死刑的程序,并且任命我们此案的大律师巴丹戴尔当司法部部长。所以这一年的9月30号,法国就正式通过了法案废除了死刑。
不过这儿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废除了死刑,当时法国仍然有60%的民众,通过这个民意调查,他们是支持死刑的。所以你看,即使是在废除死刑的国家,民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非常纠结。我想这种纠结会永远地持续下去,那罗胖子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样呢?我们今天《罗辑思维》讲这一期节目,绝对不是要求中国政府马上要废除死刑。为啥?因为死刑压根就不是一个是非问题,它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说废除死刑就对?保持死刑就错?不是这样。死刑的废除一定是随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它道德的演进而自然发生的事情。
我们可以设想另外一个情境,假设这个世界马上又陷入一场世界大战,各个国家之间又打成乌眼青,那死刑一定会回来。为啥?因为战争是啥?战争就是让全世界人民的道德归零,然后重构秩序的过程。那道德已经没有了,国家就可以把你的公民,你的好青年,全部押上战场去送死,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所以你看,战场上如果发生逃兵或者是自残事件,就是给自己来一下以避免去上战场,这种人通常上了军事法庭都是死刑。为啥?没办法嘛,如果他当了逃兵,或者自残不让他死的话,他的这个行为就有了正收益,那国家的军队还有什么战斗力呢?所以战争回来,死刑一定会回来,这里面没有是非问题,只有道德水平高和低的问题。我们对于死刑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在这儿给大家推荐一句话,出自这本书,叫《杀戮的艰难》。
它的作者张娟芬告诉我们,对于一个追求正义的人来说,死刑多少构成一点诱惑,那好,你如果还没有决定自己对于死刑的态度,面对死刑的时候,几个理由反对它。说实话这很正常。但是如果下次出现某个新闻事件,有的人就该死的时候。当舆论都在喊杀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停下来想一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