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初步统一的上海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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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方对和谈都缺乏诚意,但迫于时局和舆论的压力,无一方敢承担破坏和谈之责。宁粤代表终于自10月27日至11月7日,在上海伍朝枢寓所召开“和平统一”会议,双方共举行正式会谈七次。据出席会议的程沧波回忆:

会议开始,奇怪的是并没有一定的议事规程,大概是每次会议推一个主席,蔡(元培)先生做主席的次数很多。讨论的议题主要是国民政府的组织法。南京的代表可说完全采取守势,广东方面则取攻势,其中最激烈的是李文范,其次是伍朝枢。李文范常常很激动的跳出来骂,南京政府给他骂得狗血淋头,好像南京政府一无是处。伍朝枢则专门批评国民政府组织法……伍朝枢说,我从来没有看见过……政府组织法,其中的主席一职居然没有任期。 [104]

会谈自始至终,因缺乏共识而屡生波折。

第一天会议,宁方代表蔡元培“发言时对蒋电极力主缓发,谓国难临头该电尽可至商得积极办法时发表。张继、铁城主张亦如是”。 [105] 和会遂决议:“双方通电原稿(指蒋下野和粤府取消),俟本会讨论就绪,再定发表日期。” [106] 但在第二天的会议中,粤方突然提出《党政改革案》,引起宁方不满,会谈险些破裂。该案主要依据前述粤方致蒋函提出的七点办法拟定,内容涉及党务、政治、军事、财政、地方制度五方面。蔡元培等“以此案关系重大,中央未之前闻”为由,表示“不便讨论”,并将该案全文电蒋请示。 [107] 其实,该案的核心内容,粤方代表李文范概括得最为妥当:“第一对于人的问题,就是要蒋下野;第二对于制度问题,就是要缩小主席权限及废除总司令制。” [108]

蒋介石接电后,“对粤提制度问题,认目前内外情势严重,非试验时期。以前种种缺陷并非全系制度之过,且现时制度亦系党之公意所形成。党内分裂均因少数同志未能精诚团结所致。此后工作最要为如何使全党负一致守法合作,绝不愿使党国遭此大险。且变更制度无异修改约法,而约法为国民会议所制定,非强使全国民意曲从党内少数意见。” [109]

为此,蒋介石复电宁方代表强硬表示:“今日所发表两方接洽情形,与事实完全不符……如此捏造,是所不能承认,决非精诚和平团结之意。中不敢同意。” [110] 蒋还在当天日记中对胡汉民咒骂道:

胡汉民之捣乱,不法阴谋行动不特使余个人置于死地,且必欲毁坏党国,将总理革命至今所有革命之历史尽毁灭无余,小人不可与同群信乎。 [111]

10月29日,蒋再复电宁方代表,指责粤方所提《党政改革案》道:

内容姑不具论,精神上即与团结对外之主旨不相合。此时为党为国均唯有从速集合首都,共赴国难。至党政根本问题,应俟本党多数之讨论决议,无以十余人在租界内谈商,即可决定全党全国大计之理。

蒋氏明确指示:“此等违反党章,不恤国难之提案,不应提出讨论。” [112] 蒋此时的强硬立场,源自他对粤方内部的洞察。蒋曾分析道:

粤方全为胡汉民一人所阻碍,而汪、孙则愿来合作,以不愿与胡破脸,故不敢明白表示,当使之有转回余地。对粤应决定方针。一如其愿就范不破裂,则暂维统一之局,因于对外有益也。一如其不愿就范,必欲破裂,则避免内部纠纷,使之回粤自扰,胡汉民已成过去,而其过去历史为阻碍总理,反抗总理,今则欲灭亡本党,叛乱革命,无足计较也。 [113]

于是,蒋介石再派何应钦赴沪与各方接洽,希望有所转圜。何到沪后即“访胡述蒋真意:总司令可废,行政院长可让,但要保留主席及维持第三届政统。此点与粤方条件完全背驰”。 [114] 而胡汉民则对何应钦表示:“余爱蒋较任何人为深切。北伐以来其勋绩不可磨灭,受人推崇亦因此。但年来争执党政军重任,虽云肯多负责,但一人精力智虑何能顾及。与其多重责任难兼顾,不如大家来负责,徒使集怨于蒋一人,致使以往功勋灭于一朝。希望蒋明此苦衷,毅然对党国前途重加刷新。” [115]

为了加强粤方内部的团结,胡汉民还致电天津执行部转阎、冯等人,再次明确粤方的态度:

一,党内大团结,决不为蒋分化政策所中伤;二,断定蒋无诚意,我方惟有表明诚意谋和,免使破坏和议之责有归;三,断定蒋必趋陈炯明、吴佩孚、段祺瑞之续,我方最后宁为民二袁治下之革命党,不为苟且争胜之进步党,为世诟病;四,蒋对陈铭枢已有怀疑,陈亦不自安;五,认目前外交尚有办法,而财政、军事颇难应付。再汪先生态度甚坚决,与胡合作一致对蒋。 [116]

双方和谈期间还有一段插曲,即在10月29日第三次会议前,据程伧波云,汪精卫临时提出报告,“谓得在粤同志来电告之,古应芬同志因牙病逝世,并提议与会诸人静默三分钟志哀,汪兆铭且于会场放声大哭,一时气氛为之悲戚”。古应芬实为此次反蒋运动的核心人物,他的去世对粤方无疑是一大打击。 [117]

此时,李石曾向蒋介石建议:“弟与铁城始终主张沪会性质只能为国难会议,不宜为对等会议。” [118] 蒋立即复电表示赞同:“请推铁城兄为代表,共同出席。至于会商名称,无论国难会议或何等会议,决不能在沪正式开会,至多只可称为谈话会也。” [119] 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南京中央的正统性,而否认广东中央的合法性。

10月30日,吴稚晖以“某中委”名义,公开发表谈话,“主张国事由四全会议决”,反对宁粤在沪举行的所谓“和平统一”会议,实际上是公开响应李石曾提出的沪会“不宜为对等会议”的主张。 [120] 吴稚晖的谈话,立即遭到粤方的指责。在粤方看来“某中委”即是蒋本人。为此,胡汉民发表“负责谈话”,称:

观近两日形势,和似仍陷悲观,京方某中委仍持一切问题应待四全会解决之前议,使和会前途更多一层阻碍。国事如今日,应迅求党政军根本改革,并速定抗日计划,以保存国家一线生机,乃必多方另辟途径。斤斤个人权位争持,余实怆痛。某中委以不负责任之表示,以论党国重大之事,何异匿名揭帖。若仍谓一切问题应由四全大会解决,则蒋所期望粤代表北来,而召集之和议实已失其意义。 [121]

粤方提出的《党政改革案》虽然被蒋介石否决,但为了最终实现自己的主张,仍以实现政治民主化为由,于10月30日上海和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一项《中央政制改革案》,包括原则3项、办法11条,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第一条:“国民政府主席改称总统,为国家元首,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又总统不兼其他公职”。31日,第五次会议时又将该条改为“国民政府主席为国家元首,不负实际行政责任,等于内阁制国家之总统。任期二年,得连任一次。国民政府主席不兼其他公职。” [122] 双方代表于非正式会谈中,还草拟了两项解决时局方案:

一,请总座与胡、汪两先生同入党部,负责为一切政治、军事发动之主体,而政治、军事均由其他同志担任;二,钧座通电发出后,仍公推续任国府主席,但政制须变更,即主席不兼行政院院长,并废除总司令部。 [123]

对此,刚刚到上海的何应钦特电蒋介石报告道:

职来沪后,展堂、精卫均已晤谈。顷又与哲生谈话,其态度表示颇好……连日来交换意见,各同志仍有主张必须变更现制度者。又在粤时,有一部分同志之意,党国过去许多纠纷其症结所在,实由党务政治不能分工合作。今后最好将党部权力提高,请蒋先生与胡、汪二先生共负党务方面责任,以推动政治之进行;政府方面则由其次之同志担任,似此分办并进,必可增加党政之效能,减少所谓之纷争。胡、汪二先生亦必乐于从同也。 [124]

此项《中央政制改革案》,明显是针对蒋介石的,自然引起蒋的极度不满。对此,邵力子曾与人言:“蒋性情遇危险困难愈勇于负责,大家如诚意合作,无事不可诚意协商。若一方意气相逼,恐至弄僵。” [125] 果如邵氏所言,11月2日,蒋介石在南京国府纪念周以《对中央与粤方代表在上海会谈之希望》为题,发表演讲,对粤方猛烈指责,大意为以下五点:

(一)粤方代表违反总理遗训,无诚意与宁方合作;

(二)粤代表故意与宁府为难,是间接援助日本;

(三)两星期前曾有辞职之意,现已打消,绝不去职;

(四)胡展堂先生语粤代表,称蒋不独应下野,且应放逐外国,如俄国之托罗斯基;

(五)粤方代表利用报纸,假借言论自由之名,颠倒是非,抹杀事实。 [126]

蒋氏的演讲词经上海西文报纸披露后,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广州“非常会议”致电宁方代表陈铭枢等,指责蒋介石:“捏造事实以侮辱我代表,是已表现其无意言和,殊为憾事。诸先生前为居间调人,后为宁方代表,应力为纠正。纵使不幸和议决裂,亦责有攸归。” [127]

粤方代表并对蒋氏的五点指责一一予以驳斥:“一,粤方诚意合作;二,并无故意与南京国府为难之事;三,详述蒋自愿下野之经过,并谓粤方拟请蒋下野后担任国防会委员长;四,未闻胡有蒋不独应下野,且应放逐之语;五,并未利用报纸反抗京方。” [128] 最后为推卸责任,粤方代表还表示:“西报访员谓此演说词为和平会议之催命符,实使和平会议决裂云云,同人深望其言之不中,然若其不幸而言中,则同人不敏,不能负其咎也。” [129]

11月3日,胡汉民也针对蒋氏谈话对上海外报记者公开批驳道:

余非史丹林,纵无一兵一卒,不知将如何流放之。余对人毫无问题,对事则不随和。仍愿竭尽所能,尽最后努力。盼同志均能彻悟。若以个人私见,增党之分裂,固无面目见人民,亦无面目见总理于地下。 [130]

但胡汉民并没有明确表示不逼蒋下野。虽然事后宁方指称西文报纸报道不实,以致酿成严重误会,并于4日将蒋氏演讲词全文修改发表。 [131] 中央社为此还对外发表说明,谓:“蒋主席在二日国府纪念周有重要报告,原记录稿因待整理审阅故未发表,日前沪外字报所载,于重要之点遗漏甚多,且多有失原意,兹录全文如下……” [132]

但粤方并不认为外报所载的蒋氏讲话与事实不符,愤怒的情绪并没有因此而消释。在11月9日的广州国府纪念周上,李宗仁则回以《蒋中正应该负破坏和平的责任》为题的演讲,称:

果然不出吾人所料,蒋中正骗人的面目,已经显露出来了。以前蒋中正有电致陈铭枢、张继、蔡元培三位代表,表示可以下野……故此便派代表到上海磋商。不过蒋中正却中途翻悔,毫无诚意,并且在纪念周中,说许多无理性的话。蒋中正欺骗无诚,已经完全清楚,我们对于蒋中正之不肯下野,是不会和他说好话的。换言之,我们对蒋中正是不妥协的!进一步而言,必定要使蒋中正数年来的弥天罪恶,要拿国法党纪来制裁他的! [133]

此时的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内忧外侮。日本军阀毒焰弥漫,侵略者的铁蹄已由辽宁踏入吉林、黑龙江;长江流域又逢百年不遇的水灾,赈灾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全国各界民众强烈要求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停止内部政争,团结御侮。当时北洋工学院院长王季绪甚至因忧国而绝食三日,并公开致电蒋、汪、胡三人表示:“和会一日不成,本人一日不食。” [134] 社会舆论对宁粤双方都有所非难,上海《时事新报》为此发表社评,指出:

剿匪未竟全功,而洪水横流;赈灾急如解悬,而暴日入寇。此三事者,当今之大问题也,国家存亡以之,民族生死以之,匹夫有责,效命不遑,讵复有小己之利害得失、荣辱恩怨值得瞻顾徘徊?一切是非,一切从违,应超越一切理智与情感,而以是否有裨国难为唯一标准,尽心为此三问题,尽力为此三问题,为此三问题而牺牲一切,即三问题而外,皆视为不成问题。 [135]

对于宁粤双方的内耗,连亲蒋的黄郛都表示不满,他在10月29日的日记中写道:“际此外患当前,所谓党国要人斤斤于此,真是可耻。”为此,他针对“党国要人专议对内条件,置国家重大外交于不顾”的行为草拟了一份“疑惑”书,其中一条谓:“对内会议成则于国家时局裨补如何?不成则影响遗害如何?”黄请来访的妻弟沈君怡将其转交当时社会影响极大的左倾期刊《生活周刊》刊载,借征求舆论意见为由向双方施压。 [136] 而一向不公开参与国民党内部斗争的上海银行界,也因和议迟迟无结果,迫于内忧外患,于11月初召集紧急临时会议,推举代表晋见宁粤和谈代表,呼吁和平,并公开发表宣言,强烈要求宁粤双方“牺牲党见”,宣言谓:

国民迫于今日党国统一最后之机会,已不能任听诸公处行分裂……同人等专就国民经济一点而论,认为此次和议若不成,统一再绝望,则嗣后社会之经济能力,决不能应政府之政治需要,实属毫无疑义,无论何人当局,想均无以善其后也。 [137]

甚至有某二届中央委员公开对媒体表示:“现在国难临头,不愿和平,即非人类。将来负破坏和平之责任者,亦决了结果。” [138] 在如此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尽管宁粤歧见难以沟通,但任何一方都不敢承担和谈破裂的责任。蒋介石被迫派陈铭枢向粤方解释误会,表示自己的演说“系一时之意气,不足介意”。 [139] 粤方也借此下台,双方代表重新回到判断桌前,彼此暂时将党政改革案搁置一旁,重点集中在如何召开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主题上,双方希望借四全大会的召开,来结束党争,以此表明党内统一。

11月4日,上海和谈会议重新开始,除原有代表外,宁方又加派于右任、邵力子、何应钦、朱培德四人出席会议。最后经双方会商决定三项办法任选其一:

(一)京粤四全会合开;

(二)京粤分开四全会,但以合作精神出之;

(三)四全大会展期另选代表。由京粤代表各请示中央。 [140]

第二天一早,宁方代表分别私下拜会汪精卫、孙科,力求实现第一项办法。蔡元培等人当日密电蒋介石汇报洽谈结果:

顷接右任、溥泉两先生电,知中央仍主合开四全大会。本日早与敬之、益之、力子兄等依据此旨分访精卫、哲生,尽力疏解。汪、孙均承认合开之益,惟以展堂坚主缓开,重选。折衷办法只有分开合作,且在沪之粤方四全代表已纷纷回粤,决无在宁合开之可能。汪、孙均谓大会虽不合开,四届中央决可团结,非常会议亦可取消,只须协定中委名单及两方同意之宣言,决可负责办到。汪尤切称,其本人决不回粤。俟四届选出,决与中央合作,以谋党之团结。现定明晨九时先开谈话,自当遵依中央意旨,力持合开原案。惟对方形势如此,倘竟坚持到底,势必即时破裂。在此外交紧急之际,似非所宜。 [141]

同一天,广州“非常会议”电告粤方代表:“关于我方四全会开会日期,决俟宁方四全会确已开会后三天举行,使国人了然于破坏和平之责任究竟属谁。” [142] 此电显示粤方也有所让步,不敢承担破坏和平之责。

11月6日,双方代表再次集议,据蔡元培等当日致蒋介石密电称:

本日午前九时又开谈话会一次。中间有各大学教授、全国各校学生、上海工界诸代表来见两方代表,均以两方破裂为全国莫大之危险,与昨日银行界代表所言相同。可见社会心理最恶破裂。破裂以后决不问党内何方应负其责,必将以是为全党之罪。故我等此刻不可任其破裂,而以能归罪粤为得计。必需迅速分开,委曲求全,使裂痕不至暴露。今日,本此原则集合谈话,觉维两方分开,尚有办法。故仍照此磋商。我等所要求者有两点:一,中央委员有一致名单,两方同时选出;二,粤方汪、孙两同志决不可离沪。对于第一点,哲生答复谓所拟名单如粤方不能照选,渠即退出粤方。对于第二点,汪、孙均表示愿留。此种办法似尚非绝对不可采用,切望钧座勿坚持。 [143]

早在上海和谈之初,蔡元培、张继等人曾电蒋请示:“对于四全大会,一、二、三届中委均作为代表出席,及京粤两方代表合开大会两办法,由个人提出,颇受全体赞同,并未决议。尊意如何?” [144] 蒋当即强硬表示:“中央所召集各省代表与粤方所召集各代表无条件的合开四全大会,此断不可,并又在沪开对等会议说,以上二事中央万难承认。” [145] 但此时此刻,蒋介石只好无奈地答复何应钦:

此次与粤方会商,精卫意愿合开全会,但为情面难以自主;哲生主张分开合作;展堂则主张破坏全会,俟明年再开。故精卫表示诚意愿以分开之中站在中央地位。余乃以为合开既不可能,则顺从汪、孙之意,以合作之心分开全会亦可也答之。 [146]

同日,陈铭枢密电蒋介石,建议道:“汪对胡殊不满,若能设法使汪派代表不参加粤四全,将来我方是否可容纳粤方主要新进分子参加中央?” [147] 蒋当即复电表示:“必可容纳,请代约。” [148] 后因“汪与哲生有进退一致之成约”, [149] 汪不便单独行动而作罢。

11月7日,在双方代表第七次会议上,最终因“南京中央主张第一办法,广州中央主张第三办法,乃拟定采用第二办法”,达成如下协议:

京粤双方,以合作精神,各于所在地克期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其办法如左:

一、开会时双方发表通电,表示本党统一。

二、双方四全大会一切提案,均交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南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处理之。

三、双方协商中央执监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

四、由四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并改组政府……

关于陆海空军总司令之存废问题,于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时决定之……

至于前经拟定蒋主席表示下野通电及广州国民政府表示取消通电两原稿,原定俟本会讨论就绪再定发表日期,现在根据党务决议第四项办法,中央政府改组后广州当然取消,故上述通电原稿无须发表。 [150]

至此,长达数月之久的宁粤对峙局面,终于达成了和平统一的初步协议。表面上,蒋介石暂时取得了胜利,他没有履约通电下野,但他又将面临如何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的新问题。为此,张学良曾致电蒋介石询问:“李、蔡等十同志在上海发关于和平会议之齐电,钧座是否同意?盼速示。” [151] 蒋对此无奈地表示:“李、蔡等通电,事前弟未有所闻。但此为无法中之一法,我方委曲求全之意可以昭告于世矣。” [152]

其实,粤方对蒋的意图是十分清楚的。贾景德在致阎锡山电中就曾明确指出:“蒋原意有两种,一为先假下野回奉化,将反蒋势力分化勾结生效后,再用段系督办团叛变故事出山收拾;一为吸收粤代表中有力分子进南京,改组政府,仍维持现在局面。”这也正是为什么胡汉民始终坚持“迫蒋下野,要从制度上改革,不使其独裁再复活”的原因所在。 [153] 但由于粤方内部已出现分裂的痕迹,因此在和谈中对蒋做出了过多让步,从而导致反蒋派由表面团结走向分裂。

象征团结的新一届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而举行会议的地点却分在两处,各自为政,毫无团结的气氛。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之争并没有就此结束。


[1] 梁敬錞:《九一八事变史述》,第137页。

[2]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98页。蒋介石日记1931年4月30日载:“四人今日通电弹劾余,而多罪余之左右,人心至此,可谓无国无党而只有私情与私恨矣,昏庸至此,可叹也。”

[3] 《广东问题之两方面》(社评),《大公报》1931年5月20日,第1张第2版。

[4] 《蔡元培等五人致古应芬五月鱼电》(1931年5月6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5] 《广州张继致南京蔡元培吴稚晖张静江李石曾感电》(1931年5月27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0122。

[6] 《蔡元培等致张继五月世电》(1931年5月31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南京蔡元培吴敬恒等致广州张继世午电》(1931年5月31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0211。

[7] 《张继复蔡元培等六月东电》(1931年6月1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8] 《蒋介石宴立法院全体委员演讲词》,《事略稿本》第11册,1931年6月5日,第240页。

[9] 《林森呈蒋主席六月庚电》(1931年6月8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10] 《“林森呈蒋主席六月庚电”批语》(1931年6月8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11] 蒋介石日记,1931年6月15日;另见《困勉记》卷18,“蒋档”。

[12] 面对石友三的反叛,蒋介石可以毫不犹豫地以武力解决,但当粤方响应石友三通电反蒋,于7月21日颁布北伐讨蒋令后,蒋则难以简单地用武力处置,而是命张继、吴铁城,致电广州古应芬、孙科“劝阻粤桂军入湘赣,留最后调停余地”。见《黄膺白年谱长编》上册,第446页。

[13] 《李石曾等呈蒋主席八月冬电》(1931年8月2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14] 《“李石曾等呈蒋主席八月冬电”批语》(1931年8月2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15] 蒋介石日记,1931年8月2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1册,第479页。文字略有修饰:“只要粤方有整个接收政府之计划,因合法之手续提出,则尽可开诚相见,共商大局。至于个人进退,何所顾虑。望以个人之真情至意动之也。”

[16] 《蒋主席致汪兆铭孙科古应芬等书》(1931年8月4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17] 蒋介石日记,1931年8月5日;另见《困勉记》卷18,“蒋档”;《事略稿本》第11册,1931年8月6日,第490页。此三处文字略有不同,但中心意思一致。

[18] 蒋介石日记,1931年8月6日。

[19] 《蒋中正电中央党部同志公裁对粤态度或暂缓决定》(1931年8月5日),《筹笔》第60册,“蒋档”:04-0315。

[20] 《南京昌致贵阳毛光翔铣电》(1931年8月16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8/1872。

[21] 《北平吴铁城致南京贺贵严寒电》(1931年8月14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0866—7。

[22] 《北平吴铁城致上海张群皓电》(1931年8月19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0926。

[23] 《蒋中正电孔祥熙可与李勉成接洽但李济深此时不宜回粤及晋款缓办》(1931年8月21日),《筹笔》第60册,“蒋档”:04-0342。

[24] 《陈立夫呈蒋主席转张继八月梗电》(1931年8月23日)、《蒋主席致张继八月敬电》(1931年8月24日),《两广政潮卷》,“蒋档·革命文献”。

[25] 《张继致古湘芹孙哲生邓泽如诸先生电》,《中央导报》第14期,1931年9月30日,第82页。

[26] 《古等复张继电》,《中央导报》第14期,1931年9月30日,第83页。

[27] 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12日。另据国民党党史馆藏《吴忠信日记》9月12日载:晤蒋“商京粤和平,拟发电粤中当局,请推代表二人来沪与介石面谈。”转引自刘维开《蒋中正的东北经验与九一八事变的应变作为——兼论所谓“铣电”及“蒋张会面观”》,《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19期,2002年5月,第216页。可惜吴忠信日记档案目前尚未公开。蒋氏日记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63页。

[28] 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15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74页。

[29] 《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9月17日,第76页。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接粤逆复礼卿电,贱逆狗彘不若矣。可叹。”

[30] 《天津贾秘书长致阎锡山达密篠电》(1931年9月17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189—0191。

[31] 《天津贾秘书长致阎锡山达密删电》(1931年9月15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186。

[32] 《南京王伯龄致南昌蒋中正巧电》(1931年9月18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1218。

[33] 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18日;另见《困勉记》卷19,“蒋档”。

[34] 《李张吴电粤吁和平》,《大公报》1931年9月20日,第1张第4版。

[35] 《中央电粤请共赴国难》,《中央日报》1931年9月21日,第1张第3版。

[36] 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20日。

[37] 《广州国府致蒋介石电》(1931年9月21日),《中央导报》第15期,1931年10月7日,第105页;《陈铭枢回忆录》,第75页。

[38] 孙科:《和平统一先要蒋中正下野》,《中央导报》第13期,1931年9月23日,第4页。

[39] 《阎锡山冯玉祥复广州唐萧诸先生有电》(1931年9月2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26。

[40]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129页。

[41] 《邵元冲日记》,1931年9月21日,第776页。

[42] 《蒋介石令陈铭枢等同粤方谈判必须坚持原订三原则电》(1931年10月2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陈布雷个人全宗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7页;另见《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43] 最初宁方拟议中的和谈人选有李石曾,为陈铭枢所反对,由陈推荐蔡元培取代李。见《陈铭枢回忆录》,第75页。

[44] 《蒋介石关于派蔡元培陈铭枢赴港协商共赴国难事致汪精卫等函》(1931年9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0页。

[45] 《陈铭枢回忆录》,第76页。

[46] 《蔡元培等致蒋介石电》(1931年9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1页。

[47] 《蔡元培张继致蒋介石电》(1931年9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2—773页。

[48] 《蒋介石复蔡元培等电》(1931年9月30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1页;另见《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之“特交文电”,毛笔原件,档案号20023896。以下简称“蒋档·特交文电”,并径注档案号。

[49] 蒋介石日记,1931年9月30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113—114页;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135页。

[50] 《蔡元培等关于粤方要求宁方于十月五日共同发表通电后始行召集统一会议事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5页。

[51] 《复广州李锡九西密东电》(1931年10月1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26—1327。

[52] 《复广州汪先生电》(1931年10月4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28。

[53] 《陈铭枢等关于与粤方谈判情形并请勿改原议定条件等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2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8页;另见《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1492。

[54] 《蒋介石令陈铭枢等同粤方谈判必须坚持原订三原则电》(1931年10月2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7页;另见《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55]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126页。

[56] 《陈铭枢致蒋介石江亥密电》(1931年10月3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1566。

[57] 《蔡元培等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79页;另见《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1574。

[58] 《陈铭枢致蒋介石密电》(1931年10月4日午时、4日亥时),《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80、781页;另见《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1585、2001606。

[59] 《蒋介石关于引退通电必俟粤方代表到沪后发表复陈铭枢等电》(1931年10月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80页;另见《蒋主席致陈铭枢并转蔡元培张继十月歌电》,《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23912。

[60] 《蒋介石欢迎汪精卫力排众议来沪共赴国难密电》(1931年10月5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81页;另见《蒋主席致陈铭枢转汪精卫十月歌电》,《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23913。

[61] 《汪精卫等致胡汉民函》(1931年10月5日),《胡评议委员木兰捐赠中央党史委员会资料》,党史馆藏,毛笔原件,“胡”字251。此函装裱在“各方与胡汉民函件函电”卷内,该函外有一段钢笔注释为:“此函系汪精卫于会议席上亲手写后,由各人连署,托陈铭枢带往南京面呈。胡先生时尚羁留于南京香铺营内孔祥熙之住宅中。”署名者有覃振、陈策、马超俊、伍朝枢、李宗仁、陈济棠、李文范、邓泽如、古应芬、孙科、唐绍仪、萧佛成、汪兆铭、唐生智。

[62] 《京粤和议颇乐观》,《国闻周报》第8卷第40期,1931年10月12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15页。

[63] 《粤方政治主张》,《国闻周报》第8卷第42期,1931年10月26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5—6页。

[64] 《蒋介石致何应钦电》(1931年10月8日),《事略稿本》第12册,第144页。

[65]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10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148—149页。

[66] 《陈铭枢为汪精卫决心赴沪并请胡汉民同时到沪会面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6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82页。

[67] 《邵元冲日记》,1931年10月12日,第783页。

[68] 当时南京政府高级官员,都要乘专车到上海租界去度纸醉金迷之周末,唯胡能洁身自爱,从不出都门一步。胡曾对此事提出弹劾,一时传为美谈。见《陈铭枢回忆录》,第78页。

[69] 《胡汉民删(15日)电汪孙古萧邓等》,《大公报》1931年10月17日,第1张第3版。

[70]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14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167—168页。

[71]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16日;另见《困勉记》卷19,“蒋档”。该日条文写道:“余于十四日释放展堂,送之上海,希望促进团结共御外侮。彼乃一出又变,反增粤方纠纷。呜呼!内忧甚于外患,可叹。”此段内容日记原文无。

[72] 《大公报》1931年10月15日,第1张第3版。

[73] 黄绍竑:《我与蒋介石和桂系的关系》,《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中华书局,1960,第79页。

[74] 《广州潘宜之致阎锡山辛密铣电》(1931年10月16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38。

[75] 《阎锡山复广州潘宜之先生壬密巧电》(1931年10月18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38。

[76] 《北平华觉明致汉口陈光组马电》(1931年10月21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1588。

[77] 孟曦:《关于“非常会议”和“宁粤合作”》,《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第107页。

[78] 《张市长群转杨永泰呈蒋主席十月巧电》(1931年10月18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79] 《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65次常务会议记录》,二档馆藏,油印件:七一一(5)65;另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16册,第436—438页。

[80] 《邵元冲日记》,1931年10月22日,第786页;《蒋胡汪会谈和平基础已定》,《大公报》1931年10月23日,第1张第3版。

[81] 《邵元冲日记》,1931年10月22日,第786页;《陈铭枢回忆录》,第79页。

[82] 《前日孙宅谈话经过》,《大公报》1931年10月24日,第1张第3版。

[83]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2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195—196页。

[84] 《蒋胡汪会谈和平基础已定》,《大公报》1931年10月23日,第1张第3版。

[85] 《汪精卫等致蒋介石函》(1931年10月22日),二档馆藏陈友仁个人档案:三〇〇五·29。

[86]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3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197—198页。

[87]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143页。

[88] 《蒋主席复汪孙等书》,《中央日报》1931年10月27日,第1张第3版。

[89]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3日;另见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2,第143页。

[90] 《南京邱文伯致洪江王家烈艳电》(1931年10月29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8/2081。

[91] 《国闻周报》第8卷第43期,1931年11月2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3页。

[92] 《促进和平运动》,《申报》1931年10月27日,第6版。

[93] 《贵阳毛光翔致汉口何成濬卅电》(1931年10月30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8/2082。

[94] 《西安杨虎城致南京邵力子卅电》(1931年10月30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0033。

[95] 《“陈主席调元呈蒋主席十月宥电”批复》(1931年10月27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96]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7日;另见《困勉记》卷19,“蒋档”。

[97] 《天津贾秘书长致阎锡山作密效电》(1931年10月19日),《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0795。

[98] 《中央导报》第19期,1931年10月29日。

[99] 《天津军政会国密感电》(1931年10月27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50;《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097。

[100] 《复天津军政会诸先生国密俭电》(1931年10月28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50;《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1/1097。

[101] 《促进和平运动》,《申报》1931年10月27日,第6版。有资料显示:“华北各将领通电问题,因接中央来电劝阻,决定暂不发表。”(《天津阎秉璋达密艳电》1931年10月29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56)但不知何故最终还是见报了。

[102] 《天津阎秉璋致阎锡山达密全电》(该电报韵目代码为“全”,查无此字,而电报抄件中注明系“10月30日到”。查其前后电报抄件,收电日均比拍发日晚一天,故判断此电拍发日应为10月29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58。

[103] 《汉口何成濬致贵阳毛光翔先申电》(1931年11月1日),《蒋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80/1696。

[104] 程沧波:《宁粤和谈追随蔡元培先生经过》,《沧波文存》,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3,第280页。

[105] 《天津李锡九达密俭电》(1931年10月28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52。

[106] 《上海“和平统一”会议第一次会议记录》,二档馆藏孙科个人档案:三〇〇五·4;《与粤代表接洽和平报告》,《粤桂政潮》,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档案”之“特交档案”政治类第35卷,手稿影印,以下简称“蒋档·特交档案”。

[107] 《吴铁城为粤方代表在会议前提出“党政改革案”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90—792页;《吴铁城致蒋介石勘电》,《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2734。

[108] 李文范:《和议经过与我们今后的努力》,《中央导报》第21期,1931年11月18日,第8页。

[109] 《天津阎秉璋达密陷电》(1931年10月30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60—1361。

[110] 《蒋主席致张群转李石曾等十月勘电》(1931年10月28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11]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28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205页。

[112] 《蒋介石关于粤方“党政改革案”不应在上海会议提出讨论复吴铁城等电》(1931年10月2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政治(2),第792页;《蒋主席致李石曾吴铁城十月艳电》(1931年10月29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13] 蒋介石日记,1931年10月30日;另见《事略稿本》第12册,第214页。

[114] 《上海张涛唐季古致天津之良并转冯玉祥俭电》(1931年10月28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0063。

[115] 《天津阎秉璋致阎锡山达密世电》(1931年10月31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64。

[116] 《广州潘宜之致太原阎督办丁密勘电》(1931年10月28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491;《各方民国廿年往来电文原案》,“阎档”:20/2307。

[117] 程伧波:《伧波文存》,第283页。

[118] 《李石曾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29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2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2768。

[119] 《蒋主席致李石曾十月艳电》(1931年10月29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20] 《天津阎秉璋致阎锡山达密世电》(1931年10月31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64—1365。

[121] 《天津阎秉璋致阎锡山达密支电》(1931年11月4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83—1386。

[122] 《与粤代表接洽和平报告》,《粤桂政潮》,“蒋档·特交档案”;《上海“和平统一”会议第三、四次会议记录》,二档馆藏孙科个人档案:三〇〇五·4。

[123] 《何应钦致陈诚世电》(1931年10月31日),《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1月5日,第243—244页。

[124] 《何应钦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28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2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2727。

[125] 《天津卅日特讯》(1931年10月30日),《杂派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49/0194。

[126] 《反蒋运动史》(下),第462页。

[127] 《国民党非常会议史料一束》,《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1期,第51页。

[128] 《天津阎秉璋致阎锡山达密支电》(1931年11月4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83—1386。

[129] 《粤代表发表谈话》,《时事新报》1931年11月4日,第1张第3版。

[130] 《天津阎秉璋致阎锡山达密支电》(1931年11月4日),《宁粤合作案》,“阎档”:12/1383—1386;另见胡汉民《二十年十一月三日对上海外报记者谈话》,《胡汉民先生政论选编》,先导社编印,1934,第635页。其内容与阎档所载大致相同,仅文字略有出入。

[131] 蒋氏演讲全文修订稿见《中央日报》1931年11月5日,第1张第4版。蒋氏原演讲词笔者目前仍未见到,《事略稿本》1931年11月2日内所收演讲词全文,同《中央日报》所刊内容一致。

[132] 《申报》1931年11月5日,第2张第7版。

[133] 李宗仁:《蒋中正应该负破坏和平的责任》,《中央导报》第20期,1931年11月12日,第8页。

[134] 《王季绪绝食垂危》,《时事新报》1931年11月4日,第1张第3版。

[135] 《蒋主席问题》(社评),《时事新报》1931年11月5日,第1张第2版。

[136] 《黄郛日记》第8册,1931年10月29日;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上册第454页摘录该日日记数语(不全);沈亦云在回忆录初稿中记有黄郛的三“疑惑”,沈亦云还写道:“××周刊系当时销路甚广的青年读物,这是出题目想办法面对现实。”沈亦云所指的××周刊当是指邹韬奋主编的《生活周刊》,系当时全国销量最多的期刊,对青年影响很大,特别是自九一八事变之后全国学潮汹涌澎湃,该刊即被视为左派期刊,故沈著隐去刊名。但《亦云回忆》正式出版时,并不见此段文字,而在沈云龙编著的《黄膺白先生年谱长编》抄录了此段内容,见该书第466页。

[137] 《银行界求和平》,《国闻周报》第8卷第45期,1931年11月16日,“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第2页。

[138] 潮声:《汪精卫氏访问记》,《生活周刊》第6卷第46期,1931年11月7日。

[139] 《陈铭枢昨晨抵沪解释误会》,《时事新报》1931年11月4日,第1张第2版。

[140] 《解决四全会办法》,《时事新报》1931年11月7日,第1张第2版。

[141] 《蔡元培张人杰陈铭枢吴铁城致蒋介石微酉电》(1931年11月5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3090。

[142] 《非常会议致胡汉民等电》(1931年11月5日),《档案与历史》1988年第1期,第52页。

[143] 《蔡元培张人杰陈铭枢吴铁城致蒋介石鱼电》(1931年11月6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3103。

[144] 《张继蔡元培致蒋介石电》(1931年10月28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2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2655。

[145] 《蒋主席致张群转李石曾十月勘电》(1931年10月28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46] 《事略稿本》第12册,1931年11月6日,第245页。

[147] 《陈铭枢呈蒋主席十一月鱼电》(1931年11月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48] 《“陈铭枢呈蒋主席十一月鱼电”批语》(1931年11月6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49] 《陈铭枢致蒋介石巧午电》(1931年11月18日),《日寇侵略之部:贰、沈阳事变(第1卷)》,“蒋档·特交文电”:20013548。

[150] 《上海“和平统一”会议第七次会议记录》,二档馆藏孙科个人档案:三〇〇五·4;《与粤代表接洽和平报告》,《粤桂政潮》,“蒋档·特交档案”。

[151] 《张副司令学良呈蒋主席十一月青电》(1931年11月9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52] 《“张副司令学良呈蒋主席十一月青电”批语》(1931年11月9日),《蒋主席下野与再起》,“蒋档·革命文献”。

[153] 《广州潘宜之致太原阎督办本密冬电》(1931年11月2日),《各方民国二十年往来电文录存》,“阎档”:60/1500。


三 宁粤广州会议第八章 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