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勒密王朝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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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最令人感兴趣的一面,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广大实验。土地为王室所有,原是埃及一项神圣的习惯法。法老是国王,也是神,享有对土地及其出产物的所有权利。农人虽非奴隶,但未经政府许可,不能迁移他处,且须交出其收获物的较大部分。托勒密王朝接受了此种制度并加以扩大,将以往各朝原属埃及贵族及祭司的大批土地也收归国有。大批政府官吏由武装卫士所支持,经营整个埃及的农业,使它成为一个国有大农场。几乎每一个埃及农人皆由官吏指定耕耘何种土地,种植何种作物。国家可随时征用其劳力与牲畜,用于开矿、建筑、狩猎及修造运河与道路。其收获物须经国家的检量员检定,经书记员登记,在王家打谷场打谷,并由农夫所组成的人力运输链运入国王的谷仓。但这个制度也有例外:托勒密准许人们有自己的房屋与花园,城市地产也划归私有之列,因功授田的军人由政府给予承租权。但此项承租权只限于地主同意用作葡萄园、果园或橄榄林的地区,承租权不能遗赠,且国王可随时予以取消。由于希腊人的精力与技巧改良了这些分享地,之后,便有人提出财产世袭的要求了。公元前2世纪中,此项遗赠权已被习俗所接受,但仍未为法律所允许。公元前1世纪终于为法律所承认,于是从公有财产演化到私有财产的过程便完成了。

此种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出现,无疑是因为埃及的耕种情况所需要的合作程度,及在时间与空间上行动的一致,都比可望由个人所有制提供者为多。作物的数量及性质取决于一年一度的洪水泛滥及灌溉与排水系统的效率,这些自然适于由中央所控制。政府所雇用的希腊工程师改进了古老的工序,对土地运用较科学和精细的农艺。古代的配重提戽式汲水器(shaduf),已由新式的旋转式水车(noria)所代替,这是一个有时直径可大到40英尺的巨轮,其内缘悬挂着可活动的水桶;在旋转的最高点,水桶为一根阻杆所拨倾,便将其中的水倒入灌溉的贮水池。更好的是阿基米得的螺旋及克特西比乌斯(Ctesibius)的泵,[1]其汲水速度在托勒密之前是从未听说的。由于经济管理集中于政府手中,又有强迫劳动的制度,乃使洪水控制、道路构筑、灌溉、房屋建造及大规模公共设施皆成为可能,且为日后罗马的工程伟业做好铺路工作。托勒密二世将摩里斯(Moeris)湖的水放干,把这块肥沃的土地分配给军人耕种。公元前285年,他开始疏浚从赫利奥波利斯附近的尼罗河到苏伊士附近的红海的运河。这是法老尼科(Necho)及大琉士一世曾经两度建造的运河,但两次皆被流沙所阻塞,此次由托勒密整修之后一个世纪,又遭到同样的命运。

工业也是在同样的情况下经营的。政府不仅握有矿场,而且亲自经营或收取矿石。托勒密王朝开采了努比亚(Nubia)价值很高的金矿,保持了稳定的金币,并曾控制塞浦路斯及西奈的铜矿。他们也垄断了油类的生产——不是由地下挖掘,而是从亚麻、巴豆、芝麻等植物果实中榨取。政府每年规定种植这些植物的土地数量,并按官定价格收购全部产品,在国营工厂中经由奴隶操作的大杠压榨机将油榨出,然后以官定价格售与零销商,提高关税去阻止外国油的竞争,所得利润从70%至300%不等。政府显然也以同样的方式经营盐、天然碳酸(用作肥皂)、烟香、草纸及纺织品的产销。国内也有少数私人纺织工厂,但须将全部产品售给政府。小型工业仍留在私人手中,国家只发给执照及加以监督,按官定价格收购其产品的大部分,并就其利润课征重税以充府库。手工业系由古老的行会所经营,依传统习惯,其会员必须世世代代从事同一行业,居住同一村庄,甚至同一幢房屋。工业十分发达,马车、家具、赤陶、地毯、化妆品的产量都很大。玻璃器具的吹制及亚麻布的织造,是亚历山大城的专长。创造发明在托勒密埃及比罗马帝国之前任何其他经济体系都进步些,螺旋链、轮链、凸轮链、棘轮链、滑轮链及螺旋压榨机均已使用。染料化学已进步到以多种试剂处理织品,可由浸入同一染料而染成多种经久不变的颜色。一般而言,亚历山大城的工厂由奴隶操作,其维持费十分低廉,使托勒密王朝能在国外贸易中以较低价格战胜希腊的手工艺产品。

一切商业皆由政府管制及调节。零售商人通常都是分销国货的国家代理商。一切商旅路线及水道皆归国有。托勒密二世将骆驼引入埃及,而且组织了骆驼邮队通往南方。这支邮队只载运政府的信件,包括所有的商业通信。尼罗河客运及货运的来往船只很多,显然是由私人经营而受政府管制的。为了确保地中海上的贸易,托勒密建立了当时最大的商船队,包括载重达300吨的船只。亚历山大城的货栈引来了世界贸易,其两面港口为其他城市所羡慕,灯塔更是世界七大奇景之一。[2]埃及的田地、工厂及手工艺店铺供给大量剩余物资,其市场东达中国,南抵中非,北至俄罗斯及不列颠群岛。埃及的探险家航海南行,曾到桑给巴尔岛(Zazibar)及索马里(Somaliland),将穴居人(Troglodytes)的故事告知世界。穴居人住在非洲东岸,靠海产、鸵鸟、胡萝卜及草根为生。为了打破阿拉伯人对印度与近东贸易的控制,埃及船只直接从尼罗河驶往印度。在托勒密历代诸王的聪明鼓励下,亚历山大城变成了运往地中海市场的东方商品重新装船的主要转运港。

商业与工业由于优良的银行便利而加速了繁荣。以物易物的制度是古埃及的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国库的谷物也用作银行储备基金的一部分,但谷物的储存、提取与转手,都在纸面上实行,而非实际搬运。除此种物物交易之外,还发展了一种复杂的金融经济。银行是政府的独占事业,但其作业可委托私人商行代办。账款可用汇票支付,银行计息放款。亚历山大城的中央银行在一切重要城市都设有分行。在已知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农业、工业、商业及财政达到如此富裕、如此统一及如此发展。

这个系统的主人及受益人都是都城里的希腊自由人,为首的便是法老神王(Phoraoh-god-king)。从希腊人民的观点看来,托勒密国王的确是他们的救主或施主。他给他们10万个职位,无限的致富机会,满足心灵生活的空前设施,以及一个可供他们作为奢华社会生活来源与中心的富丽宫廷。国王也不是一个难于预测的暴君。埃及传统与希腊法律配合而构成一套立法,除自由以外,在每一方面都是借自雅典的法典而加以改进的。国王的诏书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但各城市也享有可观的自治权。埃及人、希腊人及犹太人各在其本族的法律之下生活,选举其本族的司法官,在其本族的法庭诉讼。一张在都灵出土的纸草(Pagyrus)[3]使我们看到亚历山大城法庭诉讼程序的记录,其争论点的释义明确,证据的陈述审慎,判例的引用扼要,最后判决的宣告也十分公允。其他的草纸保存了亚历山大城人的一些遗嘱,显示法律格式的悠久:“此系里西亚人佩西亚斯(Peisias)——某人之子——于神志清醒时及经审慎考虑后所立的遗嘱。”

托勒密王朝是大希腊世界中组织得最有效率的政府。其国家形式采自埃及与波斯,其市政形式采自希腊,而后传给罗马帝国。全国分为若干州或省,各由国王所任命的官员管理。几乎所有的官员都是希腊人。当年亚历山大主张希腊人与东方人或埃及人应以同等条件生活及融合的思想,因被认为不合算,早已置诸脑后,尼罗河谷公然成为被征服的土地。希腊监督人已为埃及的经济带来进步的工艺与经营方式,并大大扩充了国家的财富,但他们也享用了全部增加量。国家将所控制的产品以高价出售,并以税收调整来阻止竞争。因此,在提洛只值21德拉克马的橄榄油,在亚历山大城要花52德拉克马才能买到。政府到处收取租金、货物税、关税及通行税,有时也征用人们的劳力或剥夺其生命。农人必须向国家付费以取得饲养牲畜的权利、所需饲料及在公共草地上放牧的特权。花园、葡萄园或果园的主人须将全部产品的1/6(托勒密二世增为1/2)上交给国家。除军人、祭司及政府官员之外,所有的人都要付人头税,还有盐税、法律文件税及遗产税;租金课税5%,销售课税10%;在埃及所属水域中的渔获由政府征收25%;货物自乡村运往城镇,或沿尼罗河运输,必须纳过境税;在所有埃及港口的进出口税皆很高;另有特种税收维持舰队与灯塔,使市内医生与警察高兴,及为每一位新国王购买金冠;任何可使国家发财的机会皆未放过。为求记住一切可以征税的物产、收入及交易,政府维持着大批书记人员及一套人与财产的庞大登记制度。为了收缴各种税金,政府交给专家承包,监督他们的作业,并扣留他们的财产作为担保品,直到他们将税款缴清为止。托勒密时代的全部岁入,无论是金钱或实物,可能是自波斯灭亡到罗马兴起的时期中任何政府的最大收入。


[1]参见第十章。

[2]亚历山大城的灯塔是由克尼都斯人索斯查图斯(Sostrotus)为托勒密二世所设计,其建筑费高达800塔伦(约240万美元)。塔身经数层后凸出高耸至400英尺;其外表系用白大理石建造,并饰以大理石及赤铜的雕刻;在容纳灯塔而配有支柱的圆顶阁上,立着21英尺高的古希腊海神波塞冬的雕像。灯塔的火焰以多脂的木材为燃料,多半是借金属凸面镜将火光放大,使海船上的人可于38英里的距离外看见它。这一建筑完成于公元前279年,在13世纪毁坏。其所在地的法罗斯(Pharos)岛是今日亚历山大港中木筏与木排区(Raset-Tin),灯塔原址业已为海水所淹没。

[3]Pagyrus有两义:制纸的草,中译“纸草”;此种草制成的纸,中译“草纸”。


历代国王纪亚历山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