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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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后汉时期,宦官的人数和权力已在缓慢而稳定地增长。他们在和帝朝开始发挥积极的政治作用;在公元92年,中常侍郑众帮助和帝消除了窦党。公元102年郑众被封为侯,以酬谢其功。当他在114年死去时,安帝准许他的养子继承封地。[170]公元125年宦官们拥立顺帝和清除窦党后,他们的18名为首者都被封侯。[171]顺帝在公元135年3月18日正式批准所有的宦官有权把他们的爵号和封地传给其养子,以表示他的深切感谢之情。如果没有宦官,桓帝在公元159年不能为自己清除梁党,于是他封他们的五名为首者为侯。在桓帝的整个在位时期,他依靠宦官为他出谋划策。

职业官僚及其候补者对宦官的权力深为嫌恶,这部分的是因为他们蔑视那些受过阉割的人,部分的是出于一个不那么理直气壮的理由:他们需要为自己取得势力。但是尽管这些人发表了种种无根据的言论,事实是宦官们从未取得过完全的控制。汉代的政制包括了制约和平衡的因素。政策是在合作或有冲突的情况下,由皇帝(或代表他的人)与职业官僚一起制定的。宦官们尽管内部有宗派斗争,他们的大部分人都捍卫皇帝的权力,因为他们把生存的唯一希望寄托在皇帝的保护上。他们的作用与敌对的职业官僚的作用是合不拢的。不管是出于正派的动机,还是出于腐化的或是追逐权力的目的,宦官们不得不与皇帝一起行动和为他行动。

如果说宦官们从未完全控制政府,反而有助于保持必要的分权,这并不是说平衡因素从未被破坏过。权力在皇帝和官僚之间,有时或在太后、大将军和官僚之间消长。在桓帝的后半期,对梁党专权的反应,使皇帝和宦官的权力得以增强,同时削弱了职业官僚。当窦武任大将军时,他面临的就是这种形势,于是他想出一个新招来对付它。在他之前的所有的大将军,甚至包括梁冀,都了解汉的政治制度,都试图在它的限度内取得权力。窦武决定通过处决为首的宦官的简单手段去清除他们的势力。如果他取得成功,皇帝就会成为大将军的傀儡,传统的行政方式就会在公元168年崩溃。但宦官的胜利把这种方式一直维持到公元189年。

大将军和职业官僚的利害关系在正常情况下不是完全一致的,但窦武需要为他计划中的行动争取广泛的支持。[172]因此他向太学生献殷勤,并与文官中名义上的领袖,即年迈而受人尊敬的太傅陈蕃结成一伙。两人对太后施加压力,但她坚定地拒绝把宦官作牺牲品。就她而言,这不是利他主义;只要她希望保持与皇帝完全一样的政治自由,这样做是冷酷的需要。

公元168年10月24日,窦武的支持者呈上一份指控中常侍曹节和王甫并要求逮捕他们的奏议。[173]那天晚上窦武回到他的府中,打算在次日清晨向太后呈上一份奏折。由于他反常的疏忽,宦官们当晚取得和阅读了那份奏折。曹节和王甫立刻开始指挥。幼帝被唤醒和带到正殿,一支部队为保卫皇宫而被集结,发出了逮捕大将军的命令。窦武拒绝投降。他匆忙来到驻扎保卫京师的职业部队北军的兵营,几千名士兵向北宫南门进发。10月25日破晓,两支旗鼓相当的对立的军队在南门外对峙。但窦武没有进攻。他的士兵逐渐溜走,不到几个小时,他被抛弃并自杀。与少数追随者通过另一个门进入皇宫的太傅被俘和处死。窦党党羽照例或被处死,或被流放到今之越南。太后幸免于难。她被软禁在南宫,公元172年7月18日在那里死去。[174]

随着窦党的垮台,约在150年前与王朝创建者一起一跃而在全国举足轻重的大族已经演完了它们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灵帝(公元168—189年在位)的两个配偶虽然分别是西北人和南阳人,都来自较低的社会层。宋后(死于公元178年)出身于有名的,但不像阴、马、窦、邓或梁氏那样显赫的氏族。灵帝的第二个配偶何后(死于189年)来自一个世代为屠夫之家。[175]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选后之事一定受到宦官们的影响,他们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再与原来的外戚进行对抗。

公元168年他们胜利后,宦官们得到了晋升、赏赐和封爵等丰厚的报答。在整个灵帝时代,他们和皇帝的权力是安稳的。只是随着公元189年9月26日对两千多名宦官的屠杀,汉代政治体系中宪制的均势因素才被破坏,它的末代皇帝被野心勃勃的将领们所控制。[176]王朝在余下的时期的特征是一片混乱。

概括地说,后汉的官场像前汉的官场那样,也分成了不同籍贯的宗派。但它们都不能单独和长期地控制政府,因为一直到官僚集团的最高层,社会性的流动兴衰是规律,而不是例外。但当与皇室通婚时,某些南阳氏族和西北氏族在较长的时期内一直是得宠的社会精英。这些是南阳的阴氏和邓氏家族,西北的马氏、窦氏和梁氏家族。在公元168年前,在11名皇后中它们输送了9名,六名大将军中输送了五名。阴、窦、邓、梁四个氏族每族甚至出了两名皇后。可是它们都没有与后汉王朝共始终。每个氏族或早或晚成了无情的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从而丧失了全国性的重要地位。这部分的是由于选后是出于政治的而不是感情的原因,这就使外戚的地位从其家族的妇女被立为后时起就易受攻击。这种显赫一时的通常的代价是这个氏族的最后消灭。宦官形成了政治倾轧中的另一个因素,在倾轧中他们为了保存自己,就站在皇帝一边。他们充当年轻而软弱的,或者是无经验的皇帝的捍卫者,以便挽救自己。他们的消灭导致了传统的汉代政治的结束。

杨品泉 译


[1]关于前汉这种迷信的发展,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第5章,第13章第733  页。关于凶兆,见毕汉斯:《〈前汉书〉各种凶兆的解释》,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2(1950),第127—143页。

[2]关于王莽的外貌,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2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2页)。《汉书》卷一上,第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卷,第29页)描述了高帝的相貌;关于承认这种相貌是适合当皇帝进行统治的标志,见《汉书》卷一○○上,第4211页;和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26(1954),第99页。

[3]《后汉书》在档案材料不再存在之时由范晔(公元398—446年)编成(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9页以下)。他不得不根据约20种以前的历史编写,其中以《东观汉记》最为重要。此书得名于大部分著作在那里写成的洛阳南宫的秘阁。第一部分于公元72年由明帝命班固等人共撰(关于班固在编撰时的困难,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51〔1979〕,第121页)。第二部分受命于公元120年,第三部分受命于151年或152年,第四部分受命于172年至177年期间。最后的第五部分在220年至225年东汉亡后由私人所写。作为一部连贯汇编,《东观汉记》给范晔提供了大量当时多方面的材料。今天,此书只有部分残存。关于《汉书》卷九九的译文,除德效骞的《〈汉书〉译注》第3卷外,还有汉斯·施坦格的《〈前汉书〉卷九九王莽传译注》(莱比锡,1939);克莱德·萨金特:《〈前汉书〉王莽传译文》(上海,1947)。

[4]《汉书》卷一○○上,第4211页。

[5]《汉书》卷九八,第4013页以下。

[6]《汉书》卷九,第27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02页)。

[7]关于成帝的性格和作为,见《汉书》卷十,第30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巷,第374页);《汉书》卷九八,第4017页。

[8]关于王家成员被任命为大将军的情况,见《汉书》卷十,第30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375页);卷十九下,第830、835、838—839、841—842页。

[9]《汉书》卷九九上,第4039—40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25页以下)。

[10]《汉书》卷十一,第33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7页)。关于选成帝继承人的情况,见本书第2章《王朝问题种种和皇位的继承》。

[11]《汉书》卷十一,第33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9页);卷九九上,第4041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30页以下)。

[12]关于皇后在王朝混乱时期专权的先例,见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载迪特尔·埃克梅尔等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卡尔·宾格尔纪念文集》(威斯巴登,1981),第103页以下;本书第2章《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关于后来的例子,见本章《政治派系》。

[13]关于董贤,见《汉书》卷九三,第3733页以后;卷十二,第34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6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82页以下;见本书第2章《王朝问题种种和皇位的继承》。

[14]《汉书》卷九九上,第4047、4066页以下、4069、407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146、184页以下、191页以下、212页)。

[15]《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7页)。

[16]同上书,第40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5页)。

[17]见本书第2章《吕后(公元前188一前180年)》。

[18]《汉书》卷九九上,第4079—408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8—225页)。

[19]《汉书》卷九九上,第408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3页)。

[20]同上书,第408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7页)。

[21]关于五行在确立和支持行使主权的权力时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汉代的象征》,载《奥萨津和汉堡自然学和民俗学协会通报》,125(1979),第63—68页;鲁惟一:《秦汉两朝皇帝的权威》,第90页以下。又见本书第1章《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第2章《知识和宗教方面的支持》;第13章《当运之德的选择》。

[22]例如,发现的一块石上有宣称王莽应为皇帝的启示(《汉书》卷九九上,第4078页以下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18页以下〕)和上报的一个你可以解释为同样内容的梦(《汉书》卷九九上,第4093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50页〕)。

[23]《汉书》卷九九上,第4095—409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55页以下)。

[24]《汉书》中记载此事的段落特别含糊。关于官衔和名称的改变,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03页以下、4136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69页和第341页以下)。郡县采用的名称收于《汉书》卷二八这些单位各个条目中。

[25]关于经济的变化,见《汉书》卷九九上,第408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34页);卷九九中,第4108—4112、4118、4122、41429页德效骞前引著作第3卷,第281—287、300、306、358页;卷九九下,第4150页以下(德效骞前引著作第3卷,第370页以下)。关于进一步的材料,见《汉书》卷二四(德效骞前引著作第3卷,第476页以下)的有关段落;和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关于这些变化的评述,见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506页以下,《王莽的经济改革》。

[26]胡适:《1900年前的社会主义皇帝王莽》,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59(1928),第218—230页。

[27]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98页以下。关于班固的意见,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9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70页以下)。

[28]萨金特:《王莽》。

[29]见本书第10章《币制的改革》中关于王莽使用白鹿皮钱和改革的情况。

[30]《汉书》卷十九上关于官员的各个条目提供了变动的详细情况。

[31]《汉书》卷九九中,第4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4—325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芝加哥,1943),第457页。

[32]关于西汉限制土地的情况,见本书第10章《农村社会结构》;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

[33]见本书第10章《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

[34]《汉书》卷九九下,第4175页以下、第4179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28、435页)。

[35]关于各种官俸,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25页以下。

[36]《汉书》卷九九中,第4139、42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5、348页)。

[37]《后汉书》卷八六,第2846页;见本书第6章《西南》。

[38]见本书第6章《匈奴》;第2章《外交事务》。

[39]关于中国公主嫁给外国统治者而实际上构成人质制的和亲的观点,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年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60页以下。

[40]关于中国人给匈奴礼物的规模,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第46页以下,及本书第6章《匈奴》。

[41]《汉书》卷九四下,第3806页以下。

[42]关于王莽与匈奴的关系,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20页以下。

[43]关于公元前1年的事件,见《汉书》卷十一,第3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页);卷九四下,第3817页。关于公元41年的事件,见《后汉书》卷八八,第2923页以下。

[44]《汉书》卷九九中,第412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04页以下);卷九四下,第3824页。

[45]《汉书》卷九九中,第4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6页)。

[46]《汉书》卷九九中,第41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9页)。

[47]《汉书》卷九四下,第3828页。

[48]《汉书》卷九九中,第4136、4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33、336页)。关于焉耆,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77页注588。

[49]关于公元16—23年任都护的李崇,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2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6页)。

[50]《汉书》卷九九中,第4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5页以下)。

[51]关于这些会议,见本书第2章《思想文化背景》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及《后汉时期的官学》。

[52]关于这些试验,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2页)。关于飞行的尝试,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2部分,第587—588页。关于古文学派,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下;本书第14章《五经》。

[53]《汉书》卷六,第21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18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8页。

[54]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45页以下。

[55]见毕汉斯:《公元2至742年时期的中国人口统计》,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1947),第125—163页。

[56]《汉书》卷九九中,第412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8页)。

[57]关于治水,特别是治理黄河的问题,以及修理,甚至预防或进行破坏的活动,见《史记》卷二九(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520—537页);《汉书》卷二九;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54页以下、190页以下。

[58]《后汉书》卷二,第11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47页。

[59]《汉书》卷九九下,第4145、417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9、43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52页。

[60]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92页以下。

[61]《后汉书》卷一上,第2页以下。

[62]刘伯升传载《后汉书》卷十四,第549—555页。

[63]关于宛城的李族,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94、102页。

[64]关于这些事件的详情,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04—113页。

[65]《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37页);《后汉书》卷一上,第4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15页。

[66]《后汉书》卷一上,第4页。

[67]《汉书》卷九九下,第4181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40页以下);《后汉书》卷一上,第8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17页以下。

[68]《汉书》卷九九下,第4184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46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21页以下。关于刘 歆在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性,见范德伦:《论管子的传布》,载《通报》,41:4—5(1952),第358页以下;本书第14章。

[69]《汉书》卷九九下,第4189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0页以后);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28页以下。

[70]关于更始帝力量衰落的情况,见《汉代的中兴》第2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1(1959),第49页以下。开始建都洛阳的情况,见《后汉书》卷十一,第470页;卷十六,第599;《后汉书》志第十,第3218页。向长安的迁移,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93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69页)。

[71]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51—56页。

[72]同上书,第89页地图9。

[73]有关赤眉军此刻的活动,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91页以下。立刘盆子的经过见《后汉书》卷一上,第23页;卷十一,第480页;《后汉书》志第十,第3219页;志第十三,第3268页。

[74]关于长安的战斗和破坏,以及更始帝的投降和死亡,见《后汉书》卷一上,第24页;卷十一,第481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98页以下。

[75]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63页。

[76]《后汉书》卷一上,第25页。

[77]关于大平原关键经济区的概念,见冀朝鼎:《从治水公共工程的发展看中国历史上的关键经济区》(伦敦,1936)。

[78]《后汉书》卷一上,第28—32页;卷十一,第483页以下;卷十三,第522页。关于隗嚣,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13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15页。

[79]《后汉书》卷一上,第41页。这些征战经过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21—156页。

[80]《后汉书》卷一下,第48—56页;卷十三,第524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59—180页。窦融的情况见毕汉斯前引著作第2卷,第60—61页。

[81]关于公孙述,见《后汉书》卷十三,第553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181—198页。

[82]《后汉书》卷十三,第538页。

[83]《后汉书》卷一下,第57页;卷十三,第542页;卷十七,第661页;卷十八,第693页。

[84]《后汉书》卷一下,第59页;卷十三,第543页;卷十八,第693—694页;毕汉斯:《近代的中兴》第2卷,第197页。

[85]《后汉书》卷十三,第535、538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33页以下。

[86]《后汉书》卷十三,第535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2卷,第245页以下。

[87]《后汉书》卷一上,第31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39∶5(1967),第44页以下。

[88]关于立国的情况及各国以后的历史,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2页以下;本书第2章《地方组织》及《文、景两帝治下诸王国的减少》。

[89]《后汉书》卷一下,第61页。

[90]《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26页以下。前汉对汉皇室成员不用公的称号。公元9年,王莽废诸侯王之称而以公代替(《汉书》卷九九中,第410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74页〕)。

[91]此即巫蛊。关于公元前91年巫蛊影响王朝史的古代例子,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卷;本书第2章《王朝的混乱》。

[92]刘荆的情况参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1页以下。

[93]《后汉书》卷四二,第1428—1430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3页以下;E.泽克:《佛教征服中国史》(莱顿,1959),第26页以下;本书第16章《汉王朝楚国内的佛教》。

[94]《后汉书》卷二,第117页;卷三,第135页。

[95]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35页。

[96]关于14等的基本编制,见《汉书》九七上,第3935页;《后汉书》卷十上,第399—400页注6。最低的一等包括6类宫女。王莽时代的做法,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38页)。(经查《后汉书》卷十上,第400页,原文为:“及光武中兴,斲彫为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译者)。

[97]《后汉书》卷十上,第400页。年龄按中国的算法,即生下就算一岁,以后每过阴历新年就长一岁。

[98]关于帝皇家系退化的观点,见赖肖尔、费正清合著:《东亚:伟大的传统》(伦敦,1958),第115—116页;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坎布里奇,1971),第90页。关于对放纵行为的批评,例如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8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8卷,第739—440页)。

[99]关于对武帝的不同评价,见本书第2章《时新派政策的充分发挥》。关于宣帝的抚育和他在霍光死后(公元前68年)开始注意国家事务的情况,见《汉书》卷六八,第2951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31页。

[100]《后汉书》卷一上,第25页。关于洛阳的全部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42页;又见王仲殊:《汉代文明》,张光直等译(纽黑文和伦敦,1982),第2章。

[101]这是桓帝朝(公元146—168年)的数字;《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

[102]关于长安,见霍塔林:《汉长安的城墙》,载《通报》,64:1—3(1978),第1—46页;王仲殊:《汉代文明》第1章;本书第2章《惠帝统治时期和长安的加固》。

[103]《后汉书》卷九,第370页;卷七二,第2325页;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1页以下。

[104]见毕汉斯:《唐末前中国在福建的移民活动》,载《高本汉纪念文集》,瑟伦·埃盖罗德和埃尔塞·格拉赫恩合编(哥本哈根,1959),第98—112页。

[105]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02页以下。

[106]《后汉书》卷一下,第60页;卷二二,第779页;卷八九,第2940页。

[107]《后汉书》卷一下,第55、57、64、73页。

[108]《后汉书》卷八九,第2942页;本章《王莽的统治》的有关部分。

[109]《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十九,第715页;卷八九,第2942—2943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19页。

[110]《后汉书》卷一下,第78页;卷八九,第2943—2944页。关于这一次互赠礼品和交换人质的情况,见本书第6章《匈奴》。关于更早期让非汉族居住在属国或葆的安排,见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第1卷,第61—64页;和本书第7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111]关于在这次重大事件中提出的论点,见《后汉书》卷十八,第695页以下;卷八九,第2945—2946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23页。

[112]《后汉书》卷八九,第2943页以下。

[113]《后汉书》卷九,第388页;卷八九,第2957、2965页。

[114]公元73年的几次战役见《后汉书》卷二,第120页以下;卷八九,第2949页。公元89年的战役,见《后汉书》卷四,第168—169页;卷二三,第814页以下;卷八九,第2953页。

[115]《后汉书》卷八八,第2909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1页以下;本章《王莽的统治》有关部分。《汉书》卷九六下,第3930页之末(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03页)以夸大的赞赏语气,对持续于光武帝治下的关系提出了一个略有不同的看法。

[116]《后汉书》卷一下,第73页;卷八八,第2924页。

[117]《后汉书》卷二,第120页以下;卷三,第135页;卷八八,第2928页。

[118]《后汉书》卷三,第136、141、156、158页;卷四,第170、179页;卷四七,第1571页以下;卷八八,第2910、2926、2928页。

[119]《后汉书》卷九十,第298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0页以下;本书第5章《乌桓和鲜卑》的有关部分。

[120]《后汉书》卷五,第209、216页;卷八七,第2878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34页以下。关于光武帝时期与羌人的关系中马援的作用,见《后汉书》卷二四,第835页以下。又见本书第6章《羌》的有关部分。

[121]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140页以下。

[122]《后汉书》卷一下,第49页。

[123]中国人以前与南方的关系和向南方推进的情况,见第2章《对外关系》、《外交关系(公元前180一前141年)》、《外交事务和殖民扩张》;第6章《南越》的有关部分。

[124]《后汉书》卷一下,第66页以下;卷二四,第838页以下;卷八六,第2836页以下。

[125]关于被假定以这些铜鼓为实例的东山文化,见《古东亚的文化边境》(爱丁堡,1971),第148页以下。

[126]《后汉书》卷二四,第844页。

[127]《后汉书》卷八六,第2849页;本书第6章《西南》。

[128]与西南贸易的可能性的最早的实现似乎与唐蒙和张骞有关(《汉书》卷六一,第2689页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211页〕;本书第6章《西南》)。有关这座浮桥的材料,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3部分,第196—197页。

[129]关于南诏,《剑桥中国史》第3卷(剑桥,1979),第444页(这一卷已译出,书名《剑桥中国隋唐史》——译者)。

[130]关于推论和结论,见毕汉斯:《中国的人口统计》,第145页以下;毕汉斯对米歇尔·卡蒂埃和皮埃尔-埃蒂安合著《中国的人口统计学和制度:帝国时期(公元前2—1750年)的人口统计分析》一文的评论,载《通报》,61:1—3(1975),第181—185页。

[131]《后汉书》卷一上,第19页。

[132]《后汉书》卷二四,第830页。

[133]《后汉书》卷二三,第798—799页。

[134]同上书,第803页。窦后为景帝之母。

[135]《后汉书》卷一上,第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48页以下;第4卷,第72页以下(对对立各派的分析,特别见第4卷,第86页以下,第97、107页)。

[136]《后汉书》卷一上,第30页;卷十上,第402页。

[137]《后汉书》卷一下,第68页;卷十上,第403、405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14页以下。

[138]《后汉书》卷一下,第71页。

[139]《后汉书》卷一下,第76页;卷二四,第842页;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3卷,第69页;第4卷,第112页。

[140]《后汉书》卷十上,第480页;卷二四,第843页以下、846页。

[141]《后汉书》卷十上,第408页。

[142]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4卷,第122页以下;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杜敬轲编(西雅图和伦敦,1972),第210页以下。

[143]《后汉书》卷十上,第409页;卷二四,第851页。

[144]《后汉书》卷二,第106页;卷三,第129页;卷十下,第409页。

[145]《后汉书》卷三,第136—137页;卷十上,第411页以下;卷五五,第1799页以后。

[146]《后汉书》卷三,第142页。关于暴室的职能,见本书第8章《九卿》。

[147]《后汉书》卷十上,第416页。梁统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65页以下。

[148]《后汉书》卷四,第165页;卷十上,第412页。

[149]《后汉书》卷四,第184页;卷十上,第416页以下;卷三四,第1172页。

[150]《后汉书》卷四,第168页;卷二三,第812页以下。

[151]《后汉书》卷四,第171、173、184页;卷二三,第819页;卷四十下,第1385—1386页。

[152]《后汉书》卷四,第181页;卷十上,第417页。

[153]《后汉书》卷四,第194页以下;卷十上,第418页以下。

[154]《后汉书》卷四,第199页;卷五,第203、211、216页;卷十六,第612页以下。

[155]《后汉书》卷十六,第616—617页。

[156]《后汉书》卷五,第222、231页;卷六,第249页;卷十下,第435页。

[157]《后汉书》卷五,第240页。

[158]《后汉书》卷五,第240页;卷十五,第591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159]《后汉书》卷五,第241—242页;卷十下,第436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1页。

[160]《后汉书》卷六,第249页以下;卷七八,第2514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2页。

[161]《后汉书》卷六,第252页;卷十下,第437页。

[162]《后汉书》卷十下,第438页以下。关于梁统,见前文。

[163]《后汉书》卷六,第264、271页。关于梁商和梁冀,见《后汉书》卷三四,第1175页以下及1178页以下。

[164]《后汉书》卷六,第274—275页;卷十下,第439页。

[165]《后汉书》卷六,第276、282页;卷三四,第1179页。

[166]《后汉书》卷七,第287—296页;卷十下,第440、443页以下。

[167]《后汉书》卷七,第304页;卷十下,第444页;卷三四,第1185页以下;卷七八,第2520页以下;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3页以下。

[168]《后汉书》卷七,第305、314页;卷十下,第444页。关于邓禹,见前文。

[169]《后汉书》卷七,第316、320页;卷八,第327页;卷十下,第445页;卷六九,第2241页。

[170]关于宦官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见第8章。关于他们的政治活动,见乌尔里克·尤格尔:《东汉宦官的政治职能和社会地位》(威斯巴登,1976)。关于他们权力的逐步扩大和郑众的情况,见《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2512页;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第463页以下。

[171]关于这些事件,见本章此处注释;《后汉书》卷六,第264页。

[172]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5页以下。

[173]《后汉书》卷七,第319页;卷八,第328—329页;卷十下,第446页;卷六九,第2241页以下;卷七八,第2524页以下。

[174]《后汉书》卷八,第333页。

[175]《后汉书》卷八,第341页;卷十下,第448页以下。

[176]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98—101页;本书第5章《何氏掌权》、《汉朝廷的消蚀》。


光武帝死后的朋党第四章 政府的管理与存亡攸关的问题,公元57—16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