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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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推行农村经济自由化,一面又强制实行计划生育,这种讽刺性现象说明,要断定农民是如何评价我们所描述的这些复杂的历史性变迁是多么的困难。大多数对农民肯定有好处的变革与一些似乎有坏处的变革紧紧交织在一起。年轻一代欢迎的变化不一定能得到老一代的赞同;而且,甚至那些对大多数农民有利的变化也经常会对相当多的少数人不利。

从农村经济史中可以找出这种固有的、模棱两可的例子。根据1978年中国政府的统计数字,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人均粮食产量几乎没有增长。[106]但是,即使村民可得到的平均粮食总数没有增加很多,经济发展却给许多村社普遍带来了根本的物质利益:良好的公路、一些电力和大众信息传播、新的卫生所和改善了的健康状况。农村人口增长虽然可能会给整个国家带来经济问题,但它却是物质生活改善的一个标志。而且作为在这里叙述的30年历史的结果是:这些物质利益在村民中间比革命前分享得更公平了。

在土改时期,大多数村民是贫农,因而他们有理由感激对村社的经济进行改造。但如果在土改时期,他们的年龄大得足以参加这项运动,那么他们也会记住60年代初期的大灾荒,那时,政府为创立一种激进形式的社会主义而进行大错特错的尝试,其结果是:如此多的人遭受苦难,甚至死亡。他们也可能考虑这些问题: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来,他们得为集体的事业多工作多少小时,妇女如何不得不走出家门去干农活,而且农闲季节如何不得不献身于集体举办的公共工程项目——而且他们会惊诧:从额外的劳动中获得了多少,政府拿了多少给城市,又有多少浪费在错误指导下的农业规划中。

然而,总的来说,老年人可能比年轻一代有更多的感激。中国共产党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代价是限制城乡之间流动。年老一代的许多农民,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本地的村社,对能否迁到城市不太关心。但年轻的农民,特别是当他们从报纸和收音机以及现在日益增多的电视机中了解到更多的外部世界后,他们可能感到沮丧。1979年在一所农中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仅6%的学生想当农民;在一所城市小学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显示:只有0.5%的学生想当农民。[107]随着农民受教育的机会日益增多,年轻人比老年人更意识到地区之间和乡村之间存在的不平等,而且来自较贫困地区的那些人会惊奇为什么会存在这种不平等。

不过,从大部分农民的观点来看,政治领域的好坏比例比经济领域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平衡更为含糊不清。现在农民不必像在30年代和40年代那样感到害怕,那时,他们常受到当地恶霸地主的胁迫、凌辱和剥削,或受到土匪恶棍的抢劫盘剥,或被入侵的军队杀死。共产党政府给他们带来了至少比那时多的秩序和稳定。土改期间,共产党把贫农和雇农组织起来参加群众运动,打倒当地农村最大的剥削者。尽管中国共产党相继剥夺了农民协会的权力,但它仍继续组织贫下中农,至少让他们讨论如何处理当地事务。虽然新体制一点也不民主,但贫下中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正式、更有组织地参与决策,管理当地的村社。[108]

此外,管理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基层干部几乎全都来自他们管辖的相同的乡村或小村庄。他们容易受到邻居和亲戚的各种非正式的社会监督,甚至在他们因有腐败迹象而受到上级领导的审查时,也是如此。尽管有这些缺点,村民们还是有了比革命以前更负责任,而且总的说来更诚实、更守纪律的土生土长的领导。正是这样一种体制,可能使村民对日常生活的集体监督意识比以前更多了。

但不管本地干部对村民有多同情,他们只有受到上级党的领导的严格审查后才被提拔,并仍受党和国家官僚组织机构的巨大权力的支配。由于政府不断改变其政策,对农民来说,这样的政府似乎是危险的和反复无常的。传统上,农民学会躲避政治,让本地名流调解纠纷和维持秩序,并对政府官员敬而远之。但是,现在中国的政治与他们息息相关。50年代,政府的经济政策引起大规模的饥荒;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对阶级斗争不切实际的想法,政治运动毁灭了他们的前途,有时夺走了无辜的生命。

尽管政府的宣传充斥农村,试图为它的政策辩护,并给农民一种参与了超越他们本地地区界限的政治事业的感觉,而且把以下作为其最大目标:试图从根本上将农民意识改造成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但农民的心态在许多方面对政府政策持怀疑态度,并且仍然紧密集中于村社和家庭生活。可以肯定,一些农民,例如当地党的干部和复员的人民解放军战士,比起其他人来受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意识形态的熏陶更系统,因而有时会使他们对自己在国家政体中的地位有一点粗略的了解。年轻一代,其中大多数到现在已至少完成了六年的小学教育,对政府意识形态的基本信条比他们的父辈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但是,甚至连这些人最关心的也仍然是农村生活,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在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他们几乎无望离开农村,因此,也无法直接参与更广泛的公共事务。

中央政府仍是一个遥远的、神秘的、但强大的实体。这里所叙述的30年历史中的某些时期,至少对贫下中农来说,政府似乎是一个本质上仁慈的、包含着一个几乎神圣的道德承诺的实体。60年代中期,许多农民敬畏毛,甚至把他作一个神来膜拜,就像在以前的时代对待皇帝一样。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性政策及其后果似乎抹去了中央政府的神秘色彩。到70年代中期,政府在许多农民的心目中变成一个危险的、外来的、爱管闲事的力量。50年代末期,政府还能通过干预农村生活为其冒进的“大跃进”政策激起至少一阵短促的热情爆发,而在70年代末期,它主要是通过撤销对地方经济的控制来激发农民的热情。

农民对他们社会生活方式中的变化的评价可能会产生一种积极与消极判断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比起由关于政治和经济生活的评价所造成的张力要小,因为他们社会生活模式的变化毕竟不像他们的政治和经济生产的变化那样急剧。与50年代一些西方社会学家的估计正好相反,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家庭的结构,或解体村社生活的传统组织结构。当共产党为紧紧围绕传统的农村社会生态学的集体农业建立新的组织结构时,其社会主义改造的尝试最为成功。当他们确实试图解体一些传统社会生活的基本模式,尤其是当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结果造成了经济和政治的混乱。所以,他们最终还是同意大体上保留这些模式。

所以,在一个人的生活中,传统家庭仍是最重要的道德、感情和经济表现形式。血缘关系仍是父系的,家庭住地仍是父家的,而且家庭仍是夫权制。老人仍与成家儿子中的一个住在一起。儿子们仍然承担着照顾年迈父母的义务,而且实际上至少在一般情况下都屈从于他们的权威。几个已婚儿子及其家庭与他们的父母居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吃同一锅饭,这样的大家庭至少在一些地方甚至比过去更为普遍,而且由于农村人口流动的限制,越来越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对年迈夫妇至少有几个已婚的儿子,他们住在邻近的独家小院,但仍保持赡养父母和在经济上互相合作的关系。

把出自同一个祖先的数百家纠合进一个正规组织的共同宗族已经成了历史,他们共有的财产和祠堂都被共产党政府没收了,而且他们的权威遭到压制。甚至在共产党掌权之前,这种家系组织就已开始衰落。[109]然而,即使在今天,远亲关系在由“感情”形成的特别的人际关系网中也还起着重要的加固纽带作用,正是这种关系网构成了各种地区联盟和合作的模式。

进入80年代后,最具社会破坏性并且令人不满的、政府要改变社会生活的尝试是它的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不过,要评判这个计划的效果仍然为时过早。发生在农村家庭中的大部分持久的变化并不是由于政府直接的压力,而是由于农村生活中不断变化的机会结构而逐步产生的。父母包办婚姻不再多见,部分原因是:年轻人在学校或生产小组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未来的配偶。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因为现在她们的田间劳动具有更重要的经济价值。这些变化可能会受到大多数年轻一代的欢迎;而且这些变化还不足以强烈和迅速到严重冒犯老一代的程度。一些年轻人确实希望农村家庭生活中发生更迅速的变化。尤其是妇女,她们的负担只是有稍许的减轻。虽然她们希望减轻负担,但是她们似乎并没有形成能系统地促进其地位改善的思想方式和组织形式。

因此,无论好坏,毛在20年代发现的束缚农民的至少三条“极大的绳索”,现在仍然粗壮而牢固。旧的政治权威的束缚已被解放,但取而代之的是强大的新束缚。家庭生活的束缚仍然很紧。而且妇女仍然束缚于丈夫的权威。第四条绳索——传统宗教的束缚又怎么样了呢?

西方对这个题目研究得很少,旧神是官僚体制下政治秩序的神圣化身。现在看来旧神的权威基本上消失了。大的神庙(就像台湾农村中常见的那些)都消失了。不再有为纪念这些圣物而举行的繁杂而豪华的公众庆祝活动。在“文化大革命”前夕,政府试图用崇拜毛来代替崇拜传统的神。但对毛的狂热崇拜失败了,而且官方的政治性庆祝在农村几乎没产生多少感情上的共鸣。然而,农民神圣的祖先仍受到纪念和崇敬。“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坏或藏起来的祖先牌位现在又被重修或找了出来。农民仍然庆祝用以纪念祖先和维护其子孙团结以及他们家庭命运的主要节日。尽管萨满教僧和占卜算卦者已被取缔,但政府在70年代末就注意到,其中一些人仍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110]至少还有一些鬼怪,作为由从事这种宗教活动的人所引出的代表险恶、异族和非理性的传统象征,尽管是非法的,但似乎仍然没有绝迹。


[1]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44页。

[2]关于这方面的分析,请看林耀华《金翅: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

[3]见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对中国一个县城的社会生活的研究》;施坚雅:“中国农村的集市和社会结构”,《亚洲研究杂志》第24期(1964—1965年)。

[4]马杰里·沃尔夫:《李家:一个中国农民家庭的研究》,第22页。

[5]莫顿·弗里德在《中国社会的组织》一书第99—134页中提供了有关这些忠诚方面最系统的分析。

[6]有关这方面的权威的社会学研究,请看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家系组织》。

[7]在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前,就有不少人论述这种差别,如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威廉·欣顿:《翻身:中国乡村革命的证据》;伊莎贝尔和戴维·克鲁克:《一个中国乡村的革命:十里店》、《十里店:一个中国乡村的群众运动》;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

[8]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104—109页。

[9]关于这种复杂情况的分析,见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

[10]理查德·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页。

[11]刘少奇1950年6月14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上所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见《刘少奇选集》,第29—47页。

[12]欣顿:《翻身》,第280—475页。

[13]同上书,第479—508页。毛的这一讲话发表于1948年4月1日,在《翻身》一书中录有其摘要,第486—487页。

[14]关于该地区土改详情,请看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1949—1956)》。

[15]本尼迪克特·斯塔维斯:《中国的农业机械化政治》,第29—30页。

[16]目击者关于诸如此类错误的陈述,见欣顿《翻身》,第280—475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31—152页。

[17]关于这方面的戏剧性事例之一,见欣顿《翻身》,第364—368页。

[18]见弗朗兹·舒尔《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31—437页。

[19]关于各地实际土地分配差异的例子,见欣顿《翻身》,第592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46—152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61、90页。

[20]这至少是杨庆堃在《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里的结论(第155—157页)。这一时期税制的详细论述见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02—143页。

[21]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辛格森·昂格尔:《陈村》,第52页。

[22]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47—250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163—165页。

[23]见威廉·欣顿《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继续革命》,第76—93页;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53—191页;以及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203—214页。关于共产党时代之前的互助,莫顿·弗里德:《中国社会的组织》,第117—120页。

[24]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0页。

[25]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1页。

[26]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185、195—245页,

[27]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一个省城的规划与政策(1949—1968)》,第138—142页。

[28]简·迈尔达尔:《来自一个中国村庄的报告》,第141页。

[29]有关集体化的详尽分析,请看维维恩·舒所著的《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75—317页;杨庆堃:《一个向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中国乡村》,第203—237页;埃兹拉·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146—177页;欣顿的《翻身》第81—166页中冗长的阐述。

[30]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76页。

[31]欣顿:《翻身》,137页。

[32]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99—300页,农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租息和劳动两部分;欣顿:《翻身》,第126—143页。

[33]“至于借用的牲口……主人很可能继续有所有权并负责饲养,合作社使用时要付费;或者主人对这些牲口还得保留所有权,但让合作社饲养,合作社想用时,就有权使用,合作社最后付给租金,或者主人把牲口卖给合作社,合作社在几年以内分期付款。在前两种情况下,如果一头牛死了或伤了,主人反而遭受责备。因此,一次性购买牲口是最好的办法,合作社成立后一般都这么做。合作社付给农民征用牲口、农具以及其他东西的费用,标准相差很大。”(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90页)关于征用牲口的价格如何有利于合作社,请参阅欣顿《翻身》第144—149页。《翻身》第149—151页还记述了农民看到自己的牲口征用后被超载或抽打后的一些令人伤心的烦恼的故事。

[34]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284—285、299—300页。

[35]参见理查德·鲍姆《革命的序幕》。

[36]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300页。

[37]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28—229页。

[38]有关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些好的例子,请看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43—252页;弗朗兹·H.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74—482页;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尔:《陈村》,第24—26页;欣顿:《翻身》,第169—247页。

[39]然而,公社规模不尽相同。参见安炳炯:“中国人民公社的政治经济:变化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4卷第3期(1975年5月)。

[40]在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233—270页和舒尔曼的《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464—490页中作了非常精彩的论述。

[41]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尔:《陈村》,第25页。

[42]同上。

[43]引自安炳炯的“政治经济”,第634页。

[44]关于在饥荒期间死亡人数的总数,参见尼古拉斯·拉迪:“重压下的中国经济(1958—1965)”,第376页;彭尼·凯恩:《中国的饥荒(1959—1961):人口统计和社会影响》,第89—90页。根据拉迪的统计,死亡人数为1600万—2700万。凯恩的估计是1400万—2600万。我要特别感谢凯恩所提供的信息。

[45]韩素音是世界性的作家,其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比利时人。她在1980年的回忆录中写了她是如何出于对祖国的忠诚,隐瞒了饥荒的真相。“我虔诚地、全身心地护着中国,甚至面带微笑地向那些外交官和好刺探消息的记者撒谎。因为只有中国是我的‘心脏’,流淌在我的血液中,遍布于我全身的每一个细胞。我别无选择,中国选择了我。在寒风凛冽、寒冷侵袭大地的时候,整个世界似乎都幸灾乐祸地威胁中国。然而,我首先是中国人。”韩素音:《我的屋子有两扇门》,第296页。

[46]例见史蒂文·W.莫舍《破碎的大地:农村的中国人》,第50页。

[47]彭尼·凯恩:《中国的饥荒》,第118页。

[48]在欣顿《翻身》第251—252页中有这样一个例子。

[49]请见凯恩《中国的饥荒》,第116—118页。

[50]这个例子出自费孝通在1980年前后会见开弦弓的几个男人,询问他们为什么离婚的材料。

[51]威廉·拉夫利所作的统计数字表明,四川南充绝大部分儿童的教育在三年自然灾害中被耽误了。见“中国农村生育率的变化:来自四川什邡县的报告”,载《人口研究》1984年第38期,第370—371页。

[52]安妮塔·詹、理查德·马德森、乔纳森·昂格乐:《陈村》,第25、53页。

[53]沃格尔:《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315页。

[54]同上书,第255页。

[55]曾被国民党情报机构掠去的并在台湾出版的福建省连江县的一系列档案中也坦率地承认问题出自较低的农民觉悟,参看C.S.陈所著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

[56]关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组织和管理的情况,请看安:“政治经济”;约翰·C.佩尔泽尔:“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济管理”,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鲍大可、埃兹拉·沃格尔合著的《共产党中国的干部、官僚政治和政权》中也有此类论述。

[57]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66—71页。从采访中国各个地方的人中了解到,实际选举的程度因地而异。

[58]佩尔泽尔在其所著的“中国大跃进后一个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中描述道:广东省的生产大队是一个负责把大部分生产任务派到生产队的小组的组织,小组通常有两个友好和合得来的家庭组成。两个家庭中有一个缺劳力,而另一个则劳力富余。

[59]关于这一时期村里不平等的普遍状况,参看詹、马德森和昂格尔的《陈村》,第50—54页。陈的《连江县的农村人民公社》提供了县级干部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60]《陈村》第247页注。将此与梁恒的报告相比,1968年前后在湖南省的一个贫困地区,10个工分仅值1角4分。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72—173页。关于影响工分价值各因素的详细论述,威廉·L.帕里什和马丁·金·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47—72页。

[61]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生活》,第302—308页。

[62]同上书,第59—71页。另一个关于生产队收入分配的问题是口粮定额的制定。正如帕里什和怀特所述:“粮食分配是与工分相分离的。工分影响一个家庭的收入,粮食分配则影响其支出……粮食分配通常有三种方法,首先是按人头分配,由各人的年龄和性别决定口粮数额。因为这一数额不因该年的劳动而变,这样分配的粮食被称为‘基本口粮’。这一方法为每个村民提供了一定的缓冲保险。第二种方法按照每个家庭成员当年的劳动量,或更不确切些,按所挣工分进行粮食分配。当粮食分配以工分为基础时(这称为‘工分口粮’),能劳动挣工分的人才能分到粮食。第三种方法是将小部分口粮(通常是10%)用于鼓励人们将粪肥交给生产队,这部分的口粮称为‘肥料粮’”(第65—66页)。“基本口粮”的比重越大,一个生产队中消费的平均程度也越高,强壮劳力的劳动积极性也越差(如果这种劳动的唯一动力是经济上自利的话)。随着60年代后期要求农村更“社会主义”化的压力,基本口粮的比重上升,而工分口粮的比重则下降了。

[63]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91—93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63—71页。

[64]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59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7—101页;詹、马德森、昂格尔:《陈村》,第37—73页。

[65]关于“积极分子”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的简明分析,见理查德·H.所罗门:“关于积极性和积极分子:把国家和社会联系起来的动机与政治作用的毛主义者的思想”,《中国季刊》第39期(1969年7—9月),第76—114页。

[66]到1960年农村地区党员的统计数字,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第371—372页。我还没能找到此后农村地区党员的精确数字。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在中国10亿多人口中,党员总数3900万。

[67]维维恩·舒:《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95—96页。

[68]对这些运动的生动描述,见欣顿《翻身》,第319—400页。50年代广东省影响到农村干部的各种运动的编年史,见沃格尔的《共产主义统治下的广州》,尤其是第109、133、153页。

[69]欣顿:《翻身》,第157页。

[70]引自鲍姆的《革命的序幕》,第24页,译文和有关社教运动的其他文献,见理查德·鲍姆和弗雷德里克·C.泰维斯《四清:1962—1966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关于这一时期当地领导理解学习的特征,见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中国农村的本地领导人(1962—1965):人品、官职政治补充”,载鲍大可编《中国共产党的现行政治》,第155—215页。

[71]鲍姆:《革命的序幕》,第11—41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37—40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68—72页。

[72]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41—64页。

[73]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2—80页。也见维维恩·舒的分析《过渡中的农民的中国》,第339—341页。

[74]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2—53页。

[75]见理查德·柯特·克劳斯《中国社会主义中的阶级斗争》,尤其是第39—114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75—80页。

[76]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30—150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74—102页。

[77]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03—140页;欣顿:《翻身》,第451—553页;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61—188页;理查德·鲍姆:“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剖析一种有限的造反”,载托马斯·W.鲁宾逊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第347—476页。

[78]对中国大众宗教的规模大小的最系统分析是以台湾的人类学实地调查为根据的,见阿瑟·P.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P.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也见杨庆堃《中国社会的宗教》。

[79]关于变化中的宗教政策的材料,见唐纳德·E.麦克因尼斯编《共产党中国的宗教政策及其实践》。

[80]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18页。

[81]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30—150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169—174页;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87—297页。

[82]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95—198页。

[83]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66—272、287—297页。

[84]有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最详细的研究是:托马斯·P.伯恩斯坦:《上山下乡:中国青年从城市走向农村》;也见彼得·J.西博尔特编《中国城市青年的农村生活:一段社会经历》;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8—11、103—111、231—235页;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05—129页。

[85]B.迈克尔·弗罗利克:《毛的人民:革命中国的十六个生活肖像》,第48页。

[86]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51—53页。

[87]许多来自中国官方出版物的文章之译文见西博尔特《中国城市青年的农村生活》,它们反映了部分官员对城市青年较低的思想水平的看法,反映这种基本思想水平丧失的生动例子,见梁恒、朱迪思·夏皮罗《文革之子》,第189—192页;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26—235页;弗罗利克:《毛的人民》,第42—57页。

[88]马德森:《中国农村的伦理和权力》,第129页。

[89]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36—243页。有关类似大错的消息定期出现在1978年的中国刊物上。

[90]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13—223页;德怀特·珀金斯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的小型工业》;玛丽安·巴斯蒂:“经济决策的级别”,S.施拉姆编:《中国的权力、参与和文化变化》,第159—197页。

[91]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5页。

[92]于尔根·多姆斯:“公社的新政策: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笔记(1976—1981)”,《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2期(1982年2月),第264页。

[93]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72—273页。

[94]詹、马德森和昂格尔:《陈村》,第276—279页。

[95]多姆斯:“公社的新政策”,第264—265页。

[96]有关照顾老人的安排的详细研究,见德博拉·戴维斯-弗里德曼《长寿:中国的老人与共产党革命》。

[97]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的译文,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第221—226页。

[98]见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155—199页。

[99]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200—221页;朱迪思·斯特西:《中国的家长制和社会主义革命》;凯·安·约翰逊:《中国的妇女、家庭和农民革命》;玛杰里·沃尔夫:《把革命放在次要地位:当代中国妇女》。

[100]戴维斯-弗里德曼:《长寿》,第34—46页。

[101]费孝通:“关于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译文见《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第16卷第1—2期(1983—1984年秋冬季号),第32—45页。

[102]戴维斯-弗里德曼:《长寿》,第85—95页。

[103]帕里什和怀特:《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138—154页。

[104]怀孕很长时间后做流产和杀女婴的提法见史蒂文·W.莫舍在《破碎的大地》第224261页的描述。不过,诺马·戴蒙德在“中国农村的集体化和非集体化——一篇评论文章”(《亚洲研究杂志》第44卷第4期(1985年8月),第785—792页)中指出:莫舍看到的发生这些极端行为的地区不具代表性。

[105]根据《北京周报》(1980年1月21日),超过99%的地主和富农被摘掉了“帽子”,曾有不下400万地主富农,现在仅有5万“死不改悔的分子”。

[106]《中国统计年鉴(1984)》第2页的统计曲线表明:从1956—1958年粮食产量大约增长50%(当然,“大跃进”期间有一个陡降,随后在60年代和70年代有一个持续的回升),同时,中国的人口大约也增长了同样的百分比。

[107]陈月芳、张百川、余团康:“小学生的志愿和学习兴趣一览”,译文见《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第16卷第1—2期(1983—1984年秋冬季号),第145—158页;蓝成东、张崇举:“当年高中毕业生的志愿和爱好:上海三所高中一览”,译文见同一版本的《中国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第159—169页。

[108]这是帕里什和怀特的观点,见《当代中国的农村和家庭生活》,第327—328页。

[109]见杨庆堃《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中国家庭》,第191—196页。

[110]理查德·马德森:“宗教和封建迷信”,载《清风》,第110—196、217—218页。


复旧,1977年以后第十章 人民共和国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