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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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些生活资料在形式上虽然可能有变化,但是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应该看作是一个不变量。变化的是这个量的价值。还有两个因素决定劳动力的价值。一个是劳动力的发展费用,这种费用是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另一个是劳动力的自然差别,男劳动力和女劳动力,成年劳动力和未成年劳动力的自然差别。这些不同劳动力的使用(这又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产费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价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别。但是在下面的研究中,是撇开这两个因素的。

我们假定:1 、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2 、劳动力的价格有时可能比它的价值高,但从不比它的价值低。

在这种假定下,我们看到,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取决于三种情况:1 、工作日的长度,或劳动的外延量;2 、正常的劳动强度,或劳动的内含量,即一定时间内耗费一定量的劳动;3 、最后,劳动生产力,即由于生产条件发展程度的不同,等量的劳动在同样时间内会提供较多或较少的产品量。显然,这三个因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组合:或者是其中一个因素不变,其他两个因素可变;或者两个因素不变,一个因素可变;最后,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变化。这些因素同时变化时,又因为变化的大小和方向可以不同,组合也就更加多种多样了。下面只谈谈几种最主要的组合。

I、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 已定) ,劳动生产力可变

II、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

III、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工作日可变

IV、劳动的持续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同时变化


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I、工作日的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 已定) ,劳动生产力可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