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劳动期间小于流通期间
我们首先再假定一个 9 周的周转期间;其中劳动期间为 3 周,可供支配的资本 I=300 镑。流通期间为 6 周。这 6 周需要 600 镑追加资本,我们又把它分成两个资本,每个 300 镑,各填补一个劳动期间。这样,我们就有三个 300 镑的资本,其中总有 300 镑用于生产,有 600 镑处在流通中。
第 III 表
资本 I
周转期间 ( 周 )
劳动期间 ( 周 )
流通期间 ( 周 )
I. 1- 9
1-3
4- 9
II. 10-18
10-12
13-18
III. 19-27
19-21
22-27
IV. 28-36
28-30
31-36
V. 37-45
37-39
40-45
VI. 46-(54)
46-48
49-(54)
资本 II
周转期间 ( 周 )
劳动期间 ( 周 )
流通期间 ( 周 )
I. 4-12
4-6
7-12
II. 13-21
13-15
16-21
III. 22-30
22-24
25-30
IV. 31-39
31-33
34-39
V. 40-48
40-42
43-48
VI. 49-(57)
49-51
(52-57)
资本 III
周转期间 ( 周 )
劳动期间 ( 周 )
流通期间 ( 周 )
I. 7-15
7-9
10-15
II. 16-24
16-18
19-24
III. 25-33
25-27
28-33
IV. 34-42
34-36
37-42
V. 43-51
43-45
37-42
这里的情形和第 I 节所讲的情形十分相似,区别只在于现在不是两个资本而是三个资本互相交替。各个资本并不互相交叉或交错;每一个资本都可以分别予以考察,直到年终。如同第 I 节所讲的那样,在一个劳动期
间结束时同样没有资本游离。资本 I 在第 3 周末全部预付出去;在第 9 周末全部流回,而在第 10 周开始时重新执行职能。资本 II 和资本 III 也是这样。有规则的、完全的交替排除着任何资本游离。
总周转的计算如下:
资本 I 300 镑 ×5 2/3=1700 镑
资本 II 300 镑 ×5 1/3=1600 镑
资本 III 300 镑 ×5=1500 镑
总资本 900 镑 ×5 1/3=4800 镑
现在再举一个例子,流通期间不是劳动期间的准确的倍数;例如,劳动期间为 4 周,流通期间为 5 周;相应的资本额:资本 I=400 镑,资本 II=400 镑,资本 III=100 镑。我们只列举前三个周转。
第 IV 表
资本 I
周转期间 ( 周 )
劳动期间 ( 周 )
流通期间 ( 周 )
I. 1- 9
1-4
5- 9
II. 9-17
9、 10-12
13-17
III. 17-25
17、 18-20
21-25
资本 II
周转期间 ( 周 )
劳动期间 ( 周 )
流通期间 ( 周 )
I. 5-13
5-8
9-13
II. 13-21
13、 14-16
17-21
III. 21-29
17、 18-20
25-29
资本 III
周转期间 ( 周 )
劳动期间 ( 周 )
流通期间 ( 周 )
I. 9-17
9
10-17
II. 17-25
17
18-25
III. 25-33
25
26-33
在这里,资本 III 没有独立的劳动期间,因为它只够用一周,所以当它的劳动期间和资本 I 的第一个劳动周互相一致时,就发生资本交错的现象。不过,正因为这样,在资本 I 和资本 II 的劳动期间结束时,都有一个与资本 III 相等的量 100 镑游离出来。如果这个资本 III 填补了资本 I 第二个劳动期间的和以后各个劳动期间的最初一周,而且在这最初一周结束时,全部资本 I400 镑又流回,那末资本 I 的劳动期间的其余部分就只有 3 周时间,与此相应的资本支出是 300 镑。这样游离出来的 100 镑,足够用于紧跟着的资本 II 的劳动期间的第一周;在这一周末,全部资本 II400 镑流回;但是,因为这个已经开始的劳动期间只能再吸收 300 镑,所以在这个劳动期间结束时,又有 100 镑游离出来;依此类推。因此,
只要流通期间不是劳动期间的简单倍数,每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总会有资本游离出来;并且这个游离资本正好和那个把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 ( 或其倍数 ) 的那段期间填补起来的资本部分相等。
在所研究的一切情况中,我们都假定,在这里考察的任何一个企业中,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全年不变。如果我们要确定流通时间对周转和预付资本量的影响,这个假定是必要的。实际上这个假定并不是无条件适用的,而且往往是完全不适用的,不过这对问题不会有什么影响。
在整个这一节里,我们只考察流动资本的周转,没有考察固定资本的周转。理由很简单,因为这里涉及的问题同固定资本无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资料等等,只要它们的使用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长,只要它们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继续发生作用的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长,因而等于流动资本周转期间的 n 倍,那末,就只形成固定资本。不管这个由流动资本周转期间 n 倍形成的总时间长短如何,为这个时间而预付在固定资本上的这部分生产资本,都不会在这同一时间内重新预付。它继续以它的旧的使用形式执行职能。区别只是在于:按照流动资本每个周转期间的单个 劳动期间 的不同长短,固定资本把它的原价值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转移到这个劳动期间的产品中去;按照每一个周转期间内流通时间持续的长短,固定资本转移到产品中的那部分价值就或快或慢地以货币形式流回。我们在这一节论述的对象即生产资本流动部分的周转的性质,是由这个资本部分本身的性质引起的。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流动资本,在完成它的周转以前,即在它转化为商品资本、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再由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以前,是不能用于一个新的劳动期间的。因此,为了使第一个劳动期间立即由第二个劳动期间继续下去,资本必须重新预付和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并且它的量要足够填补为第一个劳动期间预付的流动资本的流通期间所形成的空隙。正因为这样,流动资本的劳动期间的长短,对劳动过程的经营规模,对预付资本的分配以及对新的资本部分的追加,都发生影响。而这正是我们在这一节所要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