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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个片断,分散在第 6 篇的手稿的不同地方。 —— 弗 · 恩 · 】

资本 — 利润 ( 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 ) ,土地 — 地租,劳动 — 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其次,因为正如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与此相反,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不以资本为转移的工资,所以,上述三位一体的公式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

资本 — 利息,土地 — 地租,劳动 — 工资;在这个公式中,利润,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

如果我们现在更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个经济上的三位一体,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

资本,土地,劳动 ! 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象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被人格化了。不仅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 ( 这种产品已成为它们的生产者的统治者和购买者 ) ,而且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其有关的形式,也作为生产者的产品的属性而与生产者相对立。因此在这里,关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

现在,与此并列,又有土地,这个无机的自然界本身,这个完全处在原始状态中的 “ 粗糙的混沌一团的天然物 ” 。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土地创造的。土地的绝对肥力所起的作用,不过是使一定量的劳动提供一定的、受土地的自然肥力所制约的产品。土地肥力的差别所造成的结果是,同量劳动和资本,也就是同一价值,体现在不等量的土地产品上;因此,这些产品具有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促使

“ 肥沃土地同较坏的土地相比所提供的利益 …… 从耕种者或消费者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 ” 。 ( 李嘉图《原理》第 62 页 )

最后,作为其中的第三个同盟者的,只是一个幽灵 —— 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


第四十八章三位一体的公式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