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商品经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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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资本或商业资本分为两个形式或亚种,即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现在,我们要在分析资本的核心构造所必要的范围内,较详细地说明这两种资本的特征。由于现代经济学,甚至它的最优秀的代表,都把商业资本直接和产业资本混为一谈,实际上完全看不到商业资本的特性,我们就更有必要这样做了。

商品资本的运动在第二册已经分析过了。就社会总资本来说,它的一部分总是作为商品处在市场上,以便转化为货币,虽然这部分的构成要素不断改变,甚至数量也在变化;另一部分则以货币形式处在市场上,以便转化为商品。社会总资本总是处在这种转化即这种形态变化的运动中。只要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这种职能作为一种特殊资本的特殊职能独立起来,作为一种由分工赋予特殊一类资本家的职能固定下来,商品资本就成为商品经营资本或商业资本。

我们(在第2册第6章《流通费用》第Ⅱ和Ⅲ节中)已经说明,运输业以及处于可以分配的形式中的商品的保管和分发,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看作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商品资本流通中的这些附带的事项,部分地同商人资本或商品经营资本的特有的职能混淆在一起;部分地同这种资本的特有的专门的职能实际上结合在一起,虽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商人资本的职能也会以纯粹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说,同上述这些实际的职能相分离而独立存在。我们的目的是确定这种特殊形态的资本的特征,因此,我们必须把上述这些职能抽象掉。单纯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特别是商品经营资本,只要部分地把上述这些职能同自己的职能结合在一起,它就不是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把这些职能排除和抛掉,我们才会得到这种资本的纯粹形式。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的存在和它作为商品资本在流通领域内,在市场上所经历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分解为买和卖,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和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形成产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因而形成产业资本总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同时我们也知道,资本在它执行流通资本的这种职能时,同它作为生产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这是同一资本的两种特殊的、互相区别的存在形式。社会总资本的一部分不断地在这一存在形式上作为流通资本处在市场上,不断地处在这种形态变化过程中,虽然对每一单个资本来说,它作为商品资本的存在和它作为商品资本所经历的形态变化,只是它的连续不断的生产过程的一个不断消失和不断更新的经过点,一个过渡阶段;并且,虽然处在市场上的商品资本的各要素这样一来会不断变化,因为它们会不断地从商品市场上被取走,同样又会不断地作为生产过程的新产品被投回商品市场。

商品经营资本不外是这个不断处在市场上、处在形态变化过程中并总是局限在流通领域内的流通资本的一部分的转化形式。我们说一部分,是因为商品的买和卖有一部分是不断地在产业资本家自身中间直接进行的。在这里的研究中,我们把这个部分完全抽象掉,因为它对于规定商人资本的概念,对于理解商人资本的特有性质毫无帮助,另一方面,在第二册中,我们已经对这个部分做了为我们的目的所需要做的详尽说明。

商品经营者,作为资本家一般,首先是作为某个货币额的代表出现在市场上;他作为资本家预付这个货币额,也就是说,他要把这个货币额从x(这个货币额的原有价值)转化为x+Δx(这个货币额加上它的利润)。但是,对他这个不仅是作为资本家一般,而且特别是作为商品经营者的人来说,不言而喻的是,他的资本最初必须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因为他不生产商品,而只是经营商品,对商品的运动起中介作用,而要经营商品,他就必须首先购买商品,因此必须是货币资本的占有者。

假定一个商品经营者有3000镑,把它当作经营资本来增殖。他用这3000镑从麻布厂主那里购买比如说30000码麻布,每码2先令。他再把这30000码麻布卖掉。如果年平均利润率=10%,他在扣除一切其他花费之后赚到10%的年利润,那么,他在年终时就把这3000镑转化为3300镑了。他怎样赚得这笔利润,那是我们以后才要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考察的只是他的资本的运动的形式。他不断地用这3000镑购买麻布,并且不断地把这些麻布卖掉;他不断地重复为卖而买这一行为,G—W—G′。这是完全局限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的简单形式,不会因处在这一资本的自身运动和职能范围以外的生产过程所造成的间歇而中断。

这种商品经营资本同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单纯存在形式的商品资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拿麻布厂主来说,他靠商人的货币实现了他的麻布的价值,完成了他的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把他的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他现在能够把这些货币再转化为麻纱、煤炭、工资等等,另一方面,也转化为生活资料等等,以花掉他的收入;因此,如果撇开收入的花费不说,他现在就能够继续进行再生产过程了。

但是,麻布到货币的形态变化,麻布的出售,对他这个麻布生产者来说,虽然已经发生,然而,对麻布本身来说,还没有发生。麻布仍旧作为商品资本处在市场上,有待于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卖掉。对这批麻布来说,不过是它的占有者改换了。按它本身的性质来说,按它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说,它仍旧是商品资本,是要出售的商品;只不过它现在是在商人手中,而不像以前那样是在生产者手中。把麻布卖掉的职能,即对麻布形态变化的第一阶段起中介作用的职能,由商人从生产者手里接过来了,成为商人的特殊业务了,而以前,这种职能是生产者在完成生产麻布的职能以后要由自己去完成的。

假定在麻布生产者把另一批价值3000镑的麻布30000码投入市场之前的这段间歇期间里,商人未能把这30000码麻布卖掉。商人不能重新购买麻布,因为他在仓库里还有30000码麻布没有卖出去,这些麻布对他来说还没有再转化为货币资本。于是,停滞发生了,再生产中断了。当然,麻布生产者可能拥有追加的货币资本,尽管这30000码麻布没有卖掉,他也能够把这笔追加的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使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但是这个假定丝毫没有使事情发生变化。只要我们考察的是预付在30000码麻布上的资本,那么,这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毕竟是中断了。因此,这里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商人的活动不过是为了把生产者的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所必须完成的活动,不过是对商品资本在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起中介作用的活动。如果专门从事这种卖出以及买进活动的,不是独立的商人,而只是生产者的代理人,那么这种联系就始终是一清二楚的。

因此,商品经营资本无非是生产者的商品资本,这种商品资本必须经历它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必须在市场上完成它作为商品资本的职能;不过这种职能已经不是表现为生产者的附带活动,而是表现为一类特殊资本家即商品经营者的专门活动,它已经作为一种特殊投资的业务而独立起来。

此外,这种情况也表现在商品经营资本的特有流通形式上。商人购买商品,然后把它卖掉:G—W—G′。在简单的商品流通中,甚至在表现为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的商品流通W′—G—W中,流通都是以每一个货币两次转手为中介的。麻布生产者出售他的商品麻布,把它转化为货币;买者的货币转到了他的手中。他用这个货币购买麻纱、煤炭、劳动等等,即再一次支出这个货币,以便把麻布的价值再转化为构成麻布生产要素的商品。他购买的商品和他出售的商品,不是同一个商品,不是同一种商品。他卖出产品,买进生产资料。但是,商人资本的运动却不是这样。麻布商人用3000镑买进30000码麻布;他把这30000码麻布卖掉,为的是从流通中取回货币资本(3000镑加上利润)。因此,这里两次换位的不是同一货币,而是同一商品;这个商品从卖者手中转到买者手中,又从现在已经成为卖者的买者手中转到另一个买者手中。这个商品卖了两次,如果还有一系列商人插在中间,它还可以卖许多次;而且,正是由于这种反复出售,正是由于同一商品的两次换位,第一个买者才取回购买商品时预付的货币,这些货币才流回到他手中。在一个场合W′—G—W,同一货币两次换位,使商品在一种形态上被让渡,而在另一种形态上被占有。在另一个场合G—W—G′,同一商品两次换位,把预付货币重新从流通中取回。这正好表明,当商品由生产者手中转到商人手中时,它还没有被最后卖掉;商人只是在继续进行出售活动,或者说,作为中介使商品资本继续执行职能。但是这同时也表明,对生产资本家来说是W—G的行为,即他的资本执行其商品资本这一暂时形态上的简单职能的行为,对商人来说却是G—W—G′的行为,即他所预付的货币资本实现特殊增殖过程的行为。商品形态变化的一个阶段,在这里,对商人来说,表现为G—W—G′,也就是表现为一种独特的资本的演变。

商人最终会把商品即麻布卖给消费者,不管是生产消费者(例如漂白业者),还是把麻布用于私人消费的个人消费者。这样一来,预付资本(加上利润)就回到商人手中,他就能重新开始活动。如果在购买麻布时货币只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商人要在进货后6个星期才支付,而如果他在到期以前已经把麻布卖掉,那么,他自己用不着预付货币资本,就能够对麻布生产者实行支付了。如果他没有把麻布卖掉,他就必须在到期的时候预付3000镑,不过用不着在麻布交货的时候立即付款;而且,如果市场价格下降,他只好低于购买价格出售麻布,这样,他就必须用他自己的资本来弥补亏损的部分。

既然商品经营资本在自行销售的生产者手中显然只是他的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上,即停留在流通领域的时候所表现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是什么情况使商品经营资本具有一个独立地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性质呢?

第一,是下面这个情况:商品资本是在一个和它的生产者不同的当事人手中完成它最终转化为货币的过程,即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完成它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所固有的职能的;商品资本的这种职能,是以商人的活动,即商人的买卖为中介的,于是这种活动就形成一种特别的、与产业资本的其他职能分离的、因而是独立存在的业务。这是社会分工的一种特殊形式,结果是,一部分本来要在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里就是流通阶段)中完成的职能,现在表现为一种和生产者不同的、特别的流通当事人的专门职能。但是单有这一点,这种特殊业务还决不会表现为一种和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不同的、独立于产业资本之外的特殊资本的职能;在商品经营只是由产业资本家的推销员或其他直接代理人进行的地方,它实际上还没有表现为这种职能。因此,还必须有第二个因素。

第二,这是由于独立的流通当事人,商人,在这个地位上要预付货币资本(他自有的或借入的)。那个对于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来说只表现为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或单纯的卖的行为,对商人来说却表现为G—W—G′,即同一商品的买和卖,因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回流,这个货币资本在商人进行购买时离开了他,通过出售又回到他手中。

在商人预付资本向生产者购买商品时对商人来说表现为G—W—G的行为,总是W—G,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总是商品资本的第一形态变化,虽然对生产者或处于再生产过程的产业资本来说,这同一个行为可以表现为G—W,即货币再转化为商品(生产资料),或形态变化的第二阶段。对麻布生产者来说,W—G是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个行为对商人来说则表现为G—W,即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如果他现在把麻布卖给漂白业者,那么,这对漂白业者来说就表现为G—W,即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或他的商品资本的第二形态变化;但是对商人来说,则是W—G,出售他所购买的麻布。实际上,麻布厂主生产的商品资本只是这时才最终卖掉,或者说,商人的这个G—W—G,对两个生产者之间的W—G来说,只是中介过程。或者,我们假定麻布厂主用卖掉的麻布的一部分价值向麻纱商人购买麻纱,那么,这对麻布厂主来说是G—W。但是对出售麻纱的商人来说,这是W—G,是麻纱的再出售;而对作为商品资本的麻纱本身来说,这只是它的最终的出售,它由此从流通领域转入消费领域;是W—G,即它的第一形态变化的最终完成。因此,不管商人是向产业资本家购买,还是向产业资本家售卖,他的G—W—G,即商人资本的循环所表示的,对商品资本本身来说,对再生产中的产业资本的这个过渡形式来说,始终只是W—G,只是它的第一形态变化的完成。商人资本的G—W,只有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才同时是W—G,但对他所生产的商品资本来说却不是这样:这只是商品资本从产业家手中转到流通当事人手中;只有商人资本的W—G才是执行职能的商品资本的最终的W—G。G—W—G只是同一商品资本的两个W—G,两次相继的出售,它们只是对这一商品资本的最终的出售起中介作用。

因此,商品资本会在商品经营资本形式上取得一种独立资本的形态,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商人预付货币资本,这种资本所以能作为资本自行增殖,能执行资本的职能,是因为它专门从事这样一种活动,即作为中介实现商品资本的形态变化,实现这一资本作为商品资本的职能,也就是实现它向货币的转化,并且这一点是通过商品的不断的买和卖来实现的。这是商品经营资本的惟一活动;对产业资本流通过程起中介作用的这种活动,就是商人使用的货币资本的惟一职能。通过这种职能,商人把他的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把他的G表现为G—W—G′;并且通过同一过程,他把商品资本转化为商品经营资本。

商品经营资本,只要它以商品资本的形式存在,从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来看,显然不过是产业资本中那个还处在市场上、处在自己的形态变化过程中、现在作为商品资本存在和执行职能的部分。因此,这只是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资本是专门用于买卖商品的,因而只采取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式,而从来不采取生产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处在资本的流通领域中——我们现在就资本的总再生产过程要考察的,也只是这种货币资本。

一旦生产者即麻布厂主把他的30000码麻布卖给商人,得到了3000镑,他就会用由此得到的货币购买必要的生产资料,他的资本就会再进入生产过程;他的生产过程就会继续进行下去,不会发生中断。对他来说,他的商品已经转化为货币。但是我们知道,对麻布本身来说,这种转化还没有发生。它还没有最终再转化为货币,还没有作为使用价值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原来由麻布生产者代表的同一商品资本,现在在市场上由麻布商人来代表了。对麻布生产者来说,形态变化的过程缩短了,但只是要在商人手中继续进行下去。

如果麻布生产者必须等待,直等到他的麻布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商品,已经转入最后的买者手中,即转入生产消费者或个人消费者手中,那么,他的再生产过程就会中断。或者,为了使再生产过程不致中断,他就必须限制他的业务,把他的较小部分的麻布转化为麻纱、煤炭、劳动等等,总之,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而把他的较大部分的麻布作为货币准备金保存起来,以便在他的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商品处在市场上的时候,另一部分能够使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下去,因而,在这一部分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那一部分则以货币形式流回。他的资本的这种分割,不会由于商人的介入而消除。但是,如果没有商人的介入,流通资本中以货币准备金形式存在的部分,同以生产资本形式使用的部分相比,必然会不断增大,与此相适应,再生产的规模就会受到限制。而现在,生产者能够把他的资本中较大的部分不断地用于真正的生产过程,而把较小的部分用作货币准备金。

但是这样一来,社会资本的另一个部分现在就以商人资本的形式不断地处在流通领域中。这个部分始终只是用来买卖商品。因此,看起来只是握有这种资本的人改换了。

如果商人不是把3000镑用来购买麻布,然后把它再卖出去,而是自己把这3000镑用于生产,那么,社会的生产资本似乎就会增大了。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麻布生产者当然就必须把他的相当大一部分资本作为货币准备金保存起来;现在已经转化为产业资本家的商人也必须这样做。反之,如果商人仍然是商人,那么,生产者就可以把出售商品的时间节省下来用于监督生产过程,而商人则必须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出售商品。

只要商人资本没有超过它的必要的比例,那就必须承认:

1.由于分工,专门用于买卖的资本(在这里,除了购买商品的货币以外,还包括在经营商业所必要的劳动方面和在商人的不变资本即仓库、运输等等方面必须支出的货币),小于产业资本家在必须亲自从事他的企业的全部商业活动时所需要的这种资本。

2.因为商人专门从事这种业务,所以,不仅生产者可以把他的商品较早地转化为货币,而且商品资本本身也会比它处在生产者手中的时候更快地完成它的形态变化。

3.就全部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来看,商人资本的一次周转,不仅可以代表一个生产部门许多资本的周转,而且可以代表不同生产部门若干资本的周转。前一种情况是,例如,在麻布商人用他的3000镑购买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以后,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同量商品投入市场以前,他又去购买另一个或几个麻布生产者的产品并再把它卖掉,这样也就对同一生产部门中的不同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后一种情况是,例如,在商人把麻布卖掉之后,接着买进生丝,从而对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总的来说必须指出:产业资本的周转,不仅受流通时间的限制,而且也受生产时间的限制。商人资本在只经营某一种商品的时候,它的周转并不是受一个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而是受同一生产部门的一切产业资本的周转的限制。在商人购买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以后,他可以在这个生产者再把商品投入市场以前,购买另一个生产者的麻布,并把它卖掉。因此,同一商人资本,可以依次对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各个资本的不同周转起中介作用;所以,它的周转和单个产业资本的周转不是一回事,因而它不只是代替这一单个产业资本家必须保存在手边的货币准备金。一个生产部门的商人资本的周转,自然要受这个生产部门的总生产的限制。但是,它不受该部门的单个资本的生产范围的限制,或单个资本由生产时间决定的周转时间的限制。假定A提供一种商品,它需要3个月才能生产出来。当商人比如说在一个月内买进这个商品并且把它卖出以后,他可以向另一个生产者购买同一种产品并把它卖掉。或者,比如说在他卖掉一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以后,他可以用同一货币购买第二个租地农场主的谷物并把它卖掉,等等。他的资本的周转受他在一定时间内,比如说一年内,能够依次买进和卖出的谷物总量的限制,而租地农场主资本的周转,撇开流通时间不说,则要受为期一年的生产时间的限制。

同一商人资本的周转,还可以同样有效地对不同生产部门的各个资本的周转起中介作用。

只要同一商人资本,在不同的周转中用来使各个不同的商品资本相继转化为货币,即依次把它们买进和卖出,那它作为货币资本对商品资本完成的职能,就和货币通过它在一定时期内的多次流通对商品完成的职能相同。

商人资本的周转,与一个同样大小的产业资本的周转或一次再生产是不同的;相反地,它同若干个这种资本的周转的总和相等,而不管这种资本是属于同一生产部门还是属于不同生产部门。商人资本周转得越快,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小;商人资本周转得越慢,总货币资本中充当商人资本的部分就越大。生产越不发达,商人资本的总额,同投入流通的商品的总额相比,就越大;但是绝对地说,或者同比较发达的状态相比,则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因此,在这样的不发达状态下,真正的货币资本大部分掌握在商人手中,这样,商人的财产对于其他人的财产来说成为货币财产。

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的流通速度取决于:1.生产过程更新的速度和不同生产过程互相衔接的速度;2.消费的速度。

商人资本仅仅为了完成上述周转,不需要按自己的全部价值量先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它卖掉。商人同时完成这两种运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商品资本构成,另一部分由货币资本构成。他在这里买东西,从而把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他在那里卖东西,从而把另一部分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一方面,他的资本作为货币资本流回他手中,另一方面,商品资本流到他手中。以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越大,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部分就越小。二者互相交替并互相平衡。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用和由此发展起来的信用制度,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应用结合在一起,那么,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部分同这个商人资本完成的交易额相比,就会更加减少。如果我购买了价值1000镑的葡萄酒,支付期是3个月,在3个月期满以前,我已经按现金交易把葡萄酒卖掉了,那么,进行这笔交易就一文钱也没有预付。在这种情况下也很清楚,这里充当商人资本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以货币的形式处在流回过程中的产业资本本身。(至于以3个月为支付期出售价值1000镑的商品的生产者,可以把票据即债务证书拿到银行家那里去贴现,这不会使事情有任何改变,并且同商品经营者的资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商品的市场价格在这个期间比如说下降商人就不仅得不到利润,而且只能收回2700镑,而不是3000镑。为了支付,他必须添进300镑。这300镑只是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用来平衡价格差额。但是,这种情况也适用于生产者。如果生产者自己按降低了的价格出售产品,那么,他同样会损失300镑,在没有准备资本的情况下,他就不能按原有规模重新开始生产。

麻布商人用3000镑向工厂主购买麻布;工厂主从这3000镑中比如说拿出2000镑购买麻纱;他是向麻纱商人购买这些麻纱的。工厂主付给麻纱商人的货币不是麻布商人的货币;因为麻布商人已经用这些货币得到了等额价值的商品。这是工厂主自己的资本的货币形式。这2000镑在麻纱商人手中现在表现为流回的货币资本;但是这2000镑在怎样的程度上是这种流回的货币资本,而同作为麻布所抛弃的货币形式和麻纱所取得的货币形式的那2000镑相区别呢?如果麻纱商人赊购麻纱,并在支付期满以前按现金交易把商品卖掉,那么,在这2000镑中就丝毫没有包含同产业资本本身在它的循环过程中采取的货币形式相区别的商人资本。既然商品经营资本不是以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的形态处在商人手中的产业资本的单纯形式,那它无非就是属于商人自己的并且在商品的买卖中流转的那部分货币资本。这部分货币资本以缩小的规模代表着为生产而预付的资本中必须作为货币准备金和购买手段不断处在产业家手中,并且不断作为他们的货币资本来流通的部分。这个部分现在以缩小的规模处在商业资本家手中,并且作为这样的东西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它是总资本中——撇开作为收入来花费的部分不说——那个必须不断作为购买手段在市场上流通,以便再生产过程能够继续进行的部分。而再生产过程进行得越迅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越发展,也就是说,信用制度越发展,这个部分同总资本相比就越小。(1)

商人资本不外是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是总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任何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因而任何剩余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如果说在生产的商品出售时实现了剩余价值,那是因为剩余价值已经存在于该商品中;因此,在第二个行为,即货币资本同商品(各种生产要素)的再交换中,买者也不会实现任何剩余价值,在这里货币同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交换只是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了准备。相反地,既然这些形态变化要花费流通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资本根本不生产东西,因而也不生产剩余价值,——这个时间也就限制价值的创造,表现为利润率的剩余价值会正好和流通时间的长短成反比。因此,商人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就是说,它不直接创造它们。但既然它有助于流通时间的缩短,它就能间接地有助于产业资本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增加。既然它有助于市场的扩大,并对资本之间的分工起中介作用,因而使资本能够按更大的规模来经营,它的职能也就提高产业资本的生产效率和促进产业资本的积累。既然它缩短流通时间,它也就提高剩余价值对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就是提高利润率。既然它把资本的一个较小部分作为货币资本束缚在流通领域中,它就增大了直接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本。

(1) 为了能把商人资本归入生产资本,拉姆赛把它和运输业混为一谈了,并把商业叫作“商品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的运输”。(《论财富的分配》第19页)在韦里(《政治经济学研究》第4节[第32页])和萨伊(《论政治经济学》第1卷第14、15页)那里,已经有同样的混淆。——赛·菲·纽曼在《政治经济学原理》(1835年安多弗和纽约版)中说:“在社会的现有经济制度中,居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人的真正业务,是把资本预付给前者,并得到产品作为报酬,然后把这个产品交给后者,由此把资本收回。这种交易既便利了社会的经济过程,也会把价值加入它所经营的产品。”(第174页)这样,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因为商人的介入而节省了金钱和时间。这种服务需要预付资本和劳动,并且必须给予报酬,“因为它把价值加入产品;因为同一产品在消费者手里比在生产者手里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他完全和萨伊先生一样,认为商业“严格来说是一种生产行为”(第175页)。纽曼的这种见解是根本错误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消费者手中比在生产者手中大,是因为它只有在消费者手中才得以实现。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以后,才能实现,才能发挥作用。它在生产者手中只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但是,谁也不会为一个商品支付两次:先支付它的交换价值,然后又额外地支付它的使用价值。只要我支付了它的交换价值,我就占有了它的使用价值。至于商品是从生产者手里还是从中间商人手里转移到消费者手里去的,这个情况丝毫也不会增加商品的交换价值。


第四篇 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转化为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商人资本)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