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
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它的最表面和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G—G′,是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是没有在两极间起中介作用的过程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在商人资本G—W—G′上,至少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运动的一般形式,虽然这种运动只处在流通领域内,因而利润只表现为让渡利润;但不管怎样,利润仍然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表现为单纯的物的产物。商人资本的形式,仍然表现一个过程,表现两个相反阶段的统一,表现一种分为两个相反行为即商品的买和卖的运动。在G—G′这个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这种运动就消失不见了。例如,资本家贷出1000镑,利息率为5%,作为资本的这1000镑的价值在一年内=C+Cz′;在这里,C代表资本,z′代表利息率,因而这5%=1000+1000×=1050镑。作为资本的1000镑的价值=1050镑,就是说,资本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它是一个数量关系,是作为一定价值的本金同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自身,即作为已经生产剩余价值的本金自身的关系。我们已经说过,对一切能动资本家来说,不管他们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执行职能,资本本身总是表现为这种会直接自行增殖的价值。
G—G′。在这里,我们看到资本的最初起点,G—W—G′公式中的货币,已归结为两极G—G′,其中G′=G+ΔG,即创造更多货币的货币。这是被缩简成了没有意义的简化式的资本最初的一般公式。这是已经完成的资本,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因而是在一定期间内提供一定剩余价值的资本。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这种性质是直接地表现出来的,没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作中介。资本表现为利息的即资本自身增殖的神秘的和富有自我创造力的源泉。现在,物(货币、商品、价值)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表现为单纯的物;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究竟是把货币作为货币支出,还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取决于货币占有者,即处在随时可以进行交换的形式上的商品的占有者。因此,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物神,自行增殖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纯粹地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这里显示的,不是货币到资本的实际转化,而只是这种转化的没有内容的形式。像在劳动力的场合一样,在这里,货币的使用价值是创造价值,创造一个比它本身所包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货币本身在可能性上已经是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并且作为这样的价值被贷放,而贷放就是这种独特商品的出售形式。创造价值,提供利息,成了货币的属性,就像梨树的属性是结梨一样。货币贷放人也是把他的货币作为这种可以生息的东西来出售的。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说过,甚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也会这样表现,好像它并不是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作为资本自身,作为货币资本而提供利息。
下面这一点也是颠倒的:尽管利息只是利润即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现在利息却反过来表现为资本的真正果实,表现为原初的东西,而现在转化为企业主收入形式的利润,却表现为只是在再生产过程中附加进来和增添进来的东西。在这里,资本的物神形态和资本物神的观念已经完成。在G—G′上,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看到了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物化:资本的生息形态,资本的这样一种简单形态,在这种形态中资本是它本身再生产过程的前提;货币或商品具有独立于再生产之外而增殖本身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显眼的形式。
对于要把资本说成是价值即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的庸俗经济学来说,这个形式自然是它求之不得的。在这个形式上,利润的源泉再也看不出来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也离开过程本身而取得了独立的存在。
资本只有在货币资本的形式上才变成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自行增殖的性质具有一个固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在每一场合都表示在当时的利息率上。
作为生息资本,而且正是在其作为生息货币资本的直接形式上(生息资本的其他形式同我们这里无关,这些其他形式也是由这个形式派生出来的,并以这个形式为前提),资本取得了它的纯粹的物神形式,即G—G′,一个主体,一个可出售的物。第一,这是由于资本作为货币的不断存在;在这样的形式上,资本的一切规定性都已经消失,它的现实要素也看不出来。货币正好是这样的一个形式,在这个形式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差别消失了,因而由这些商品和它们的生产条件构成的各种产业资本的差别也消失了;在这个形式上,价值——在这里也就是资本——是作为独立的交换价值而存在的。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货币形式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一个单纯的经过点。相反地,在货币市场上,资本总是以这个形式存在。第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这里又是在货币形式上——表现为资本本身应得的东西。像生长表现为树木固有的属性一样,生出货币([利息和利子])表现为资本在这种货币资本形式上固有的属性。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资本的运动被简化了;中介过程被省略了。因此,一个1000的资本已确定为这样一种物,这种物本身=1000,经过一定时期变成1100,好像窖内的葡萄酒,经过一定时期也会改善它的使用价值一样。资本现在是物,而作为物它是资本。货币现在“害了相思病”。只要它被贷放出去,或者投到再生产过程中去(这时,它会为作为资本所有者的职能资本家,除提供企业主收入外还提供利息),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这样,在生息的货币资本(而且,一切资本就它的价值表现来说都是货币资本,或者现在被看成是货币资本的表现)上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得到了实现。
利息长在货币资本上就像长在一个物上一样(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事实在这里就是这样表现的),这就是路德在他反对高利贷的天真的狂吼中十分注意的事情。路德作了如下的说明:当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贷出者,以致贷出者不能支付,因而受到损失时,或者当贷出者本来可以通过购买例如一座花园来获得利润,但由于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他而丧失获得这种利润的机会时,都可以要求利息。然后他接着说道:
“这样,我把它们〈100古尔登〉贷放给你,你使我两头受损失:这里我不能支付,那里我不能购买,也就是我在两方面都不得不受到损失,这就叫作双重损失:既遭受损失,又丧失利益……他们(1)听说汉斯贷放100古尔登受了损失,并要求适当的赔偿,就急忙趁此机会对每100古尔登都索取这双重损失的赔偿,即为不能支付的损失和失去购买花园的机会所受的损失要求赔偿,好像每100古尔登都自然会生出这样双重的损失一样。因此,只要他们有100古尔登,他们就会贷放出去,并按照他们实际上没有受到的这样双重的损失来要求赔偿…… 既然谁也没有使你受损失,并且你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计算这种损失,你却从邻人手里取得货币来赔偿你虚构的损失,因此,你就是高利贷者。法学家把这种损失不是叫作实际的损失,而是叫作幻想的损失。这是各个人为自己而想像出来的损失……因此,说我可能会受损失,因为我可能既不能支付也不能购买,是不行的。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就是从偶然生出必然,就是无中生有,就是从未必会有的东西生出确实会有的东西。这种高利贷,要不了几年,不就会把整个世界吞掉了吗?……贷出者必须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是一种偶然的不幸,是不以他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这种交易中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正好相反,人们总是费尽心机编造损失,让贫苦的邻人来赔偿,企图以此为生和发财致富,靠别人的劳动、忧患、危险和损失而使自己过着骄奢淫逸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我坐在火炉旁边,让我的100古尔登在国内为我搜集钱财。因为这是贷放出去的货币,所以终归要保存在我的钱袋里,没有任何危险,一点也不用担忧。朋友啊,谁不乐意这样做呢?”(马·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滕贝格版)
关于资本是一种会自行再生产、会在再生产中自行增殖的价值,它由于天生的属性,——也就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隐藏的质,——是一种永远保持、永远增长的价值,这种观念,曾经使普赖斯博士生出许多荒诞无稽的幻想。它们已经远远超过炼金术士的幻想。对于这些幻想,皮特深信不疑,并且,他在制订还债基金的条例时,把这些幻想当作他的财政政策的支柱。
“生复利的钱,起初增长得很慢。以后就不断加快,过了一段时期之后,其速度就超出任何想像。一个便士,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5%的复利放出,到现在会增长成一个比15000万个纯金地球还要大的数目。可是如果以单利放出,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它至多只能变成7先令便士。直到现在,我们的政府宁可用后一种方法而不用前一种方法来理财。”(2)
在《评继承支付》(1772年伦敦版)中,普赖斯更是想入非非:
“一个先令,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6%的复利放出〈大概是投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会增长成一个比整个太阳系——假设它变成一个直径同土星轨道的直径相等的圆球——所能容纳的还要大的数目。”“因此,一个国家从来不会陷入困境;因为它只要有最小的积蓄就能在它的利益所要求的短期限内清偿最大的债务。”(第ⅩⅢ、ⅩⅣ页)
这对英国国债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理论指导啊!
普赖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像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是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c(1+z)n。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
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赖斯博士的这种玄想谬说。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赖斯的说法,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来“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
“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逐年增长到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积累是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原因。这个原理在斯密这位天才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发挥和充分的说明……资本的这种积累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们至少把年利润的一部分再投回去以增加本金,而本金在次年按同样的方法被使用,连续地提供利润”。
这样,靠普赖斯博士的帮助,皮特就把斯密的积累理论变成一国人民通过债务积累而致富的理论,并且进入一个无限借债——为还债而借债——的愉快过程。
在柴尔德这个现代银行业之父的著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这样的话:
“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70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普赖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
“资本加上每部分储蓄资本的复利,把一切东西都攫取走了,以致世界上能提供收入的一切财富早就成了资本的利息…… 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就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属性来说,一切能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属于资本所有,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普赖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顺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20年到25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就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同上[《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说明,获得复利的原因在于,资本“贷放出去”,“在这之后”资本就带来“复利”。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一切行业的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说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3)
2.本册第三篇已经证明,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正好表现为可变资本部分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当一个工人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为10倍时,要产生相同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必须增加为10倍。这样,即使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24小时都被资本占有,也不够用。但利润率不会降低的观念,是普赖斯所说的级数的基础,并且总的说来,也是“复利资本无所不吞”这样一种说法的根据。(4)
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设置了一个质的界限: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么,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并且会超出任何想像。
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按照这个观念,积累的劳动产品,而且是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劳动产品,由于它天生的秘密性质,作为纯粹的自动体,具有按几何级数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以致像《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积累的劳动产品,早已对自古以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进行了贴现,依法据为己有。过去的劳动的产品,过去的劳动,在这里本身就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我们知道,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来,这实际上只是它们同活劳动接触的结果;其次,过去劳动的产品对于活的剩余劳动的支配权,恰好只是在存在着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的时期内才存在。
(1) 指贪财的人。——编者注
(2) 理查·普赖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哈密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调查》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亿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获取例如15%的利润时,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赖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3) 见穆勒和凯里的著作,以及罗雪尔按其错误理解对此所作的注释。
(4) “很清楚,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才智,任何技术,都不能满足复利的压倒一切的要求。但一切积蓄都是从资本家的收入中来的,因此,这些要求实际上不断地被提出,而劳动生产力同样不断地拒绝满足它们。因此,不断有一种平衡创造出来。”(《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第23页——霍吉斯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