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酒与女人与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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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似的意义上,“为艺术的艺术”(L’art pour L’art)这一个主张,是正当的。惟在艺术为艺术而存在,能营自由的个人的创造这一点上,艺术真是“为人生的艺术”的意义也存在。假如要使艺术隶属于人生的别的什么目的,则这一刹那间,即使不过一部分,而艺术的绝对自由的创造性也已经被否定,被毁损。那么,即不是“为艺术的艺术,”同时也就不成其为“为人生的艺术”了。

希腊古代的亚那克伦( Anakreon)的抒情诗,波斯古诗人阿玛凯扬(Omar Khayyám)的四行诗(Rubáiiyát),所歌的都是从酒和女人得来的刹那的欢乐。中世的欧洲大学的青年的学生,则说是“酒,女人,和歌。”(Wein,Weib,und Gesang)将这三种的享乐,合为一而赞美之。诚然,在这三者,确有着古往今来,始终使道学先生们颦蹙的共通性。即酒和女人是肉感底地,歌即文学是精神底地,都是在得了生命的自由解放和昂奋跳跃的时候,给与愉悦和欢乐的东西。寻起那根柢来,也就是出于离了日常生活的压抑作用的时候,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即使暂时,也想借此脱离人间苦的一种痛切的欲求。也无非是酒精陶醉和性欲满足,都与文艺的创作鉴赏相同,能使人离了压抑,因而尝得畅然的“生的欢喜”,经验着“梦”的心底状态的缘故。但这些都太偏于生活的肉感底感觉底方面,又不过是瞬息的无聊的浅薄的昂奋,这一点,和歌即文艺,那性质是完全两样的。[16]


五 文艺与道德第四 文学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