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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阶级
第四节 祭祀
从孝道的立场来讲,人人皆当慎终追远,生则敬养,死则敬享,原当奖励,不加禁制,但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在一个任何生活方式都有阶级限制的社会里,祭祀也不能例外,于是“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①。德厚者不但所祀者远,同时祀仪也特加隆盛。
①《穀梁传》僖一五。
在上古时代关于庙数便有限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二庙(一庙),庶人但祭其父②。后代仍然保持这种习惯,对于所祀世代数有一定的规定,王公大臣比于古诸侯,祀不过五代,余止三代、二代。北齐之制,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从二品以上皆祀五代,五等散官正三品以下,从五品以上祭三代,执事官正六品以下,从七品以上祭二代③。开元十二年救一品许祭四庙,三品许祭三庙,五品许祭二庙,嫡士许祭一庙。《开元礼》改定二品以上祀四庙,三品以上祀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亦四庙,四庙外有始封祖,通祀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庙④。宋制官正一品平章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⑤。大观二年手诏:“侍从官以至士庶通祭三代,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代,文武升朝官祭三世,余祭二世⑥。
②参看《国语·楚语下):《縠梁传》僖一五;《礼记·王制》,《祭法》:《孔子家语》八,《庙制解》。
③《通典》四八,《礼》八,《吉》七,“诸侯大夫士宗庙”。
④ 参看《通典》一〇八,《礼》一八,《开元礼纂类》三,“杂制”。《唐书》一三,《礼乐志》三;《唐会要》一九,“百官家庙”。
⑤《未史》一〇九,《礼志》六二,《礼》一二,《吉礼》一二。
⑥同上。
于此我们可以看出祭祀制度在世代上的一种转变,最初庶人只能祭一代,逐渐推远及于二代、三代、四代,渐渐地消除贵贱在这方面的差等,宋代已经如此。明品官皆奉高、曾、祖、祢四世,庶人亦得奉其祖父母、父母①。到清代品官士庶一体奉高、曾、祖、祢四代祭祀②。于是贵贱在祭祀上不再有世代多寡的分别。
①《明会典》九五,《礼部》五三,《祭祀》五,“品官家庙”。
②《清通礼》一七,《吉礼》。
庙的建筑大有分寸。唐制三品以上九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③。明制五庙者五间九架,厦两旁,四庙者三间五架④。清制,三品以上官庙五间,阶级五,东西庑各三间,四至七品官庙三间,阶三级,东西庑各一间,八、九品庙亦为三间,但中广左右狭,阶只一级,堂亦无庑,堂及垣皆只一门(七品以上皆三门)⑤。
③《唐书·礼乐志》三。
④《明史》五二,《礼志》六,《吉礼》六。
⑤《清通礼》一七《吉礼》。
庶人向例不许立庙,只能祭于寝。《国语》、《縠梁传》、《礼记》皆如此说⑥。北齐之制八品以下达于庶人皆祭于寝⑦。《开元礼》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皆祭祖祢于正寝⑧。宋制除许立庙者外,余官及庶士皆祭于寝⑨。明制庶人无祠堂,以二代神主置居室中间,无椟⑩。清九品以上始得立庙,庶士、庶人俱于寝堂之北为龛奉祀,庶士以版别龛为四室,庶人则否①。
⑥《国语·楚语下》;《縠梁传》僖十五;《礼记·王制》,《祭法》:《孔子家语》八,《庙制解)。
⑦《通典》四八,“诸侯士大夫宗庙”。
⑧ 同上,一〇八,“杂制”。
⑨《宋史》一〇九,《礼志》,《礼》一二,《嘉礼》一二。
⑩《明史》五二,《礼志》六。
①《清通礼》,同上。
祭器祭品皆以多为贵。唐制五品以上每室樽、簋、簠、瓶、铏、俎各二,笾豆一品、二品各十,三品八,四品、五品、六,六品以下樽、簋、簠、甄、铏、俎各一,笾豆各二②。宋制,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二,簠、簋各四,从一品笾豆各十,簠、簋各二,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各二③。清制三品以上每案笾豆各六,俎、铏、敦各二,七品以上笾豆各四,俎、铏、敦各一,八品以下笾豆各二,俎、铏、敦各一④。
②《通典》一二一,《礼》八一,《开元礼纂类》一六,《吉》一三,“三品以上时享其庙”;《唐书》一三,《礼乐志》云:五品以上室异牲,六品以下共牲。
③《宋史》一〇九,《礼志》六二,《礼》一二,《吉礼》一二。
④《清通礼》一七。
祭品自来有严格限制。春秋时代即如此,观射父云天子祀用会(三太牢),诸侯用太牢,卿特牛,大夫少牢(羊),士用特牲,庶人鱼⑤。子木引《祭典》云,国君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⑥。二说惟牛享与太牢相异,余皆同。当时的人,生前食品既有等级上的限制(见前),则死后血食不同本不足怪。据观射父所云,知祭加于食一等,天子食用太牢,祀便用会,诸侯食用特牛,祀便用太牢,卿食用少牢,祀便用特牛,大夫食用特牲,祀便用少牢,士食鱼炙,祀便用特牲,庶人食菜,祀便用鱼。北齐三品以上牲用太牢,从五品以上用少牢,六品以下从七品以上用特牲⑦。唐五品以上祀以少牢,六品以下至庶人用特牲,纵祖父官有高下,皆用子孙之牲①,五品以上簋实稷黍,簠实稻梁,笾实石盐干脯枣粟之属,豆实醢酱齑菹之属,六品以下,簋实稷,簠实黍,笾实脯枣,豆实菹醢②。明二品以上羊一豕一,五品以上羊一,以下豕一,并且规定须分四体,不能具牲③。清三品以上羊一豕一,四品至七品特牲,八品以下用豚肩,庶士荐饼饵二盘,肉食果蔬四器,羹二,饭二,庶人每案不过四器,羹饭具④。
⑤《国语·楚语下》。
⑥《国语·楚语上》。
⑦《通典》四八,《礼》八,《吉》七,“诸侯大夫宗庙”。
①《通典》一〇八,《礼》六八,《开元礼纂类》三,《序例》下,“杂制”。
②同上书,一二一,《开元礼纂类》一六,“三品以上时享其庙”。
③《明史》五二,《礼》六。
④《清通礼》一七。
官吏私祭皆得服用公服⑤。唐制二品以上官私家祭祀得服元冕(五品之服),五品以上得服爵弁(六品以下九品以上从祀之服),六品以下则服进贤冠(文武朝参、三老、五更之服)⑥。主妇得服用花钗礼衣(后改或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⑦。司马氏《书仪》云:冠、婚、祭仪主人皆盛服,有官者具公服靴笏,无官者具幞头靴襕或衫带,各取所服平日最盛者⑧。南渡后,士大夫家冠婚祭祀服帽衫(乌纱帽,皂罗衫,角带,系鞋,东都时士大夫交际常服之)⑨。明制皇帝亲祀郊庙社稷,文武官分献陪祀,皆服祭服(青罗衣赤罗裳,赤罗黻膝,方心曲领,冠带佩绶同朝服)。家祭亦用此种祭服,三品以上但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去领及佩绶而已。命妇亦得服用礼服①。清礼,家祭主人朝服,率执事者盛服入庙②。历朝惟元代不许用公服祭祀。《元律》云:“诸家庙春秋祭祀辄用公服行礼者,禁之。”③
⑤似惟元代为例外,见下。
⑥ 参看《通典》一〇八,《礼》六八,《开元礼纂类》三、《序例》下,“君臣冕服冠衣制度”;《唐书·舆服志》。
⑦《唐书》一三,《礼乐志》三。
⑧司马光《书仪》卷二,《冠仪》,“冠”。
⑨《宋史》一五三,《舆服志》五。
①《明会典》六一,《礼部》一九,《冠服》二,“文武官公服”,“命妇冠服”。又卷九五,《礼部》五三,《群祀》五,“品官家庙”,“行事”条云:“主祭者见居官则唐帽束带,妇人曾受封者则花钗翟衣,士人未为官者则幅巾深衣,庶人则巾衫结绦,妇人则大袄长裙,首饰如制。”
②《清通礼》一七。
③《元史》一〇四,《刑法志》,“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