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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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晓得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孔、孟、荀子以及其他见于《左传》、《国语》中的关于君子小人的理论都产生于此时代①。但我们应注意贵贱的对立并不曾因封建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士大夫(君子)与庶人(小人)的分野自周代以迄清末的三千年间一直似为社会公认的,重要的,二种对立的阶级,只是这一时期的士大夫与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不同,以另一种姿态出现而已。儒家关于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为社会的中心思想,习俗和法律一直承认他们之间优越与卑劣关系之对立,承认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承认他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赋予士大夫以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种种特权。如果我们称之为特权阶级,而以非特权阶级为庶人的代名词或无不当。从主观的社会评价和阶级意识以及客观的权利和生活方式各方面看来,实已具备构成阶级的条件。

①从士农工商的分工中划分为劳力劳心、小人君子二大类,并进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各家著述中随处可见:
“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左传》成公十三年刘子语)“君子劳心,小人劳心。”(同上,襄公九年知武子语)
“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事其上。”(同上,襄公十三年君子日)
“君子务治面小人务力。”(《国语·周语》,严公语)“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上。”(同上,内史过语)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特权阶级与非特权阶级在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是非常有趣的一问题。在许多社会中阶级的划分虽甚显著,但生活程度的低下只是经济剥削以后的结果,并非由于风俗、法律制度上的一种规定,

在这种社会中,一切物质享受是决定于一个人的消费能力及其欲望的。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可以有相同的生活方式,而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因经济能力不很充裕,或是有节俭的习惯,他的物质享受可以反而不如社会地位较低的人,这没有什么稀罕,旁人也不觉得这种现象危及社会秩序,必须加以纠正。物质享受与社会地位并无必然的连带关系,一个有社会地位的人决不因生活简陋而降低其身份,也没人想以生活方式为区别社会地位的指数。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中国社会便与上述之情形相反,欲望的满足是与社会地位成正比例的,生活方式互不相同。臧僖伯云:“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①臧哀伯云:“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𬘘絃缝,昭其度也。藻率鞞鞍,鞶厉游缨,昭其数也。”②管子云:“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六畜人从有数,舟车陈器有禁,修生则有轩冕服位谷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椁绞衾圹垄之度。”③《新书》云:“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是以高下异,则名号异,则权力异,则事势异,则旗章异,则符瑞异,则礼宠异,则秩禄异,则冠履异,则衣带异,则环佩异,则车马异,则妻妾异,则泽厚异,则宫室异,则床席异,则器皿异,则食饮异,则祭祀异,则死丧异。”④可以说是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⑤。人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在这种社会中,各种欲望的满足必以社会地位为取决的条件,消费的能力与欲望的意志是无关的,所谓“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无其禄不敢用其财”①是。汉成帝诏书有云:“圣王明礼制以序尊卑,异车马以章有德,虽有其财而无其尊,不得逾制。”②

①《左传》隐五。

② 同上,桓二。

③《管子》卷一,《立政》。又见《春秋繁露》卷七,《服制》。

④《新书》卷一,《服疑》。

⑤ 同上。

① 《管子》,同上。

② 《汉书·成帝纪》。

如此,才能使贵财有别,下不凌上,而维持所期望的社会秩序伦常纲纪得以不替,君子得以重临民。所以臧哀伯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注:登降谓上下尊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③古人论社会风气,论政治得失,常以此为准。晋师救郑伐楚,隋武子说楚国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率师而还,其所说政绩之一,便是“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④。历代帝王常为臣下车服逾制而下诏申禁,官吏也常为此事而奏请制止⑤,古人之重视此事可想而知。

③ 《左传》桓二。

④ 同上,宜一二。

⑤ 贾谊上硫陈汉政之失,其中之一,可为长太息者,便是衣服逾制(见《汉书》四八,《贾谊传》)

生活方式的差异既如此重要,与社会秩序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古人认为这种差异必须严格维持,绝对不容破坏,否则,必致贵贱无别,上下失序,而危及社会秩序,其推论实有其理论上的根据(参阅第六章第一节儒家论礼)。于是不仅将这些差异规定于礼中(礼即所以分别贵贱尊卑的行为规范,详第六章),图以教育、伦理、道德、风俗及社会制裁的力量维持之,且将这些规定编入法典中,成为法律。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因之这些规范的强制性愈加强大。

第一节 生活方式

第二节 婚姻

第三节 丧葬

第四节 祭祀


第七节 妾第一节 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