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庆谈判之激荡
4月中,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首先由开封附近攻取豫中,守备河南的国民党汤恩伯部向十余万人竟不堪一击,溃不成军。一时舆论大哗,民怨沸腾,以致随着国共谈判开始,市人多开始瞩目于共产党。延安此时不断得到情报,国民党统治区人民或寄希望于国共合作,或相信“只有准备小红旗欢迎八路军了”,而国民党军则不是钩心斗角,就是贪污腐化,花天酒地,令人发指,连美国在华人员也明显地开始重视共产党的军事力量。这种情况的出现,确为中共中央早先所未能料到。
国民党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失败,自然是共产党加强自身力量的大好时机。还在5月初,当毛泽东刚得到林伯渠5月6日关于双方头一次正式接触的电报之际,毛泽东就已经意识到前此条件应当有所变更。故特别电告林伯渠:“林案已被何应钦否决,年来情况亦大有变更”,故林彪前提四点不应再作为谈判基础。同前引《毛泽东年谱》(中),第511页。当林伯渠实际上仍旧是大致根据林彪所提条件的精神与国民党代表达成了“初步意见”之后,毛泽东立即决定根本变换谈判角度,重提谈判方案。
在毛泽东看来,国民党如此不堪一击,说明国共之争还没有定局,将来就看谁有力量,事实上国民党“因为没有民主,进行反共教育,使部队完全失去战斗力”,现在最强的只有八路军和新四军了。因此,“中央的方针是坚持发展自己,不受限制”,在国民党焦头烂额之际,应当提出更高条件,迫使其让步,“即国党不答应也不要紧”,能解决党的合法化、承认边区政府、军队扩编和防地战后移动这几点,也是好的。据此,毛泽东于5月15日致电林伯渠、董必武等,提出了全面解决国共关系的新方案。该方案强硬主张:
甲、关于全国政治者:
一、请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人身之自由;
二、请政府开放党禁,承认中共及各抗日党派之合法地位,释放爱国政治犯;
三、请政府允许实行名副其实的人民地方自治。
乙、关于两党悬案者:
一、根据抗战需要、抗战成绩,及现有军队实数,应请政府将中共军队编为十六个军,四十七个师,每师一万人,为委曲求全计,目前至少给予五个军十六个师的番号。
二、请政府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华北、华中、华南敌后各抗日根据地民选政府为合法的地方政府,并承认其为抗日所需的各项设施;
三、中共军队防地抗战期间维持现状,抗战结束后另行商定;
四、请政府在物资上充分援助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
五、同盟国援助中国之武器、弹药、药品、金钱,应请政府公平分配于中国各军,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应获得其应得之一份;
六、请政府撤消对于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封锁与经济封锁;
七、请政府停止对于华中新四军及广东游击队的军事攻击;
八、请政府通令取消“奸党”“奸军”“奸区”等诬蔑与侮辱共产党、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抗日民主地区的称号;
九、请政府停止特务人员对于共产党、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及抗日民主地区的破坏活动;
十、请政府释放各地被捕人员;
十一、请政府禁止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对中共造谣诬蔑的言论;
十二、又据确息,西安一带特务机关准备于外国记者团到西安时,沿途伪装各种人物与伪造各种证件向外国人告状,藉达破坏中共信誉之目的,请政府予以制止;
十四、请政府允许中共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中共亦允许国民党在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民主地区办党办报;
十五、请政府停止对重庆中共《新华日报》之无理检查、破坏发行、威协订户、扣押邮件等情事;
十六、请政府发还在三原被政府军队扣留之英美援助十八集团军的药品一百零一箱;
十七、请政府允许中共代表及十八集团军办事处人员有往来于渝延间及西延间之自由,及允许西渝两办事处人员有该两地居住购买生活物品之自由。《毛泽东致林伯渠电》,1944年5月15日,见前引《毛泽东年谱》(中),第512页。
对于此二十条,中共中央并不认为完全符合自己的利益。正如毛泽东所说,像“四十七万精兵”只编五军十六师,“实际上对我没有好处”,但关键是“有理”,以便借机解决一些问题,并可在“判明彼方毫无诚意时,准备对外发表”。为此毛泽东告诫林伯渠及董必武:“林案已被何应钦否决,年来情况亦大有变更,故须另提新案。”而上述方案中,有几点必须坚持,如“军队决不能少于五军十六师”;“边区应正名为陕甘宁边区,以符实际”;“边区及敌后各根据地应请政府允许发行地方纸币”;“边区及敌后各地之民主设施,不能变更”;“彼方承认中共可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等。《毛泽东致董必武转林伯渠电》,1944年5月15日。
中共中央的新方案及指示电,因林伯渠与张治中等转宝鸡飞重庆而未能及时收到。5月19日,林伯渠在重庆见蒋,尚未提及此案。至21日看到电示后,才在22日约张治中、王世杰等转达中共中央的意见。张、王看后沉默良久才尖锐地表示反对,说:中共中央意见的全文是宣布罪状精神,完全没有实践诺言及拥蒋表示,这说明你们无决心解决问题之诚意。此条件与西安谈判内容不符,为何又不以林彪案为谈判基础,是否我们这样欢迎你,以为示弱可欺?希望考虑修改二十条内容词句,并告之你们中央。林伯渠答称:二十条全文都是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西安初步之谈判意见,约定各自向自己中央请示,并非最后决定,且前曾提六军十八师,现提五军十六师,已有让步。二十条内容字句在此地无研究修改余地。双方争辩达两小时,最后张、王商量后表示坚决拒收中共中央二十条,并拒绝转达蒋。 参见前引《毛泽东年谱》(中),第515页。
对于张、王的强硬态度,林伯渠、董必武等有如下估计,即“在蒋的独裁政治下,现时存在着日益严重的困难:第一,是河南战事失败……第二,是英美舆论对共的同情与对国的抨击日益增加……第三,是财政经济上的无办法,通货澎胀,物价高涨,负担太重……第四,是对共党无办法,想打又不敢打;第五,是国民党内部各派系军队各个人中间的倾压,离心离德。蒋在目前对这种情形相当恐慌”。蒋介石一方之所以又这样强硬,除其独裁本质外,“我在西安谈判之避免刺激,恐怕也增加了蒋以为不难对付盟邦批评及华莱士来华的梦想”。因此,“我们从延安出发时的一些估计,必须随情况的改变而改变了,争取和平已不成基本问题,林彪同志过去提案已不适合今天情况,照原定之方针,反被蒋利用去加强他们党内对于一党专政的信心,且做向盟邦粉饰团结的工作,同时使英美难于说话,使小党派不敢硬挺,使国民党内以孙、邵为首要求实行民主的力量也不能抬头,对于促进全国团结抗战进步决无所得”。故新二十条的提出,必对整个抗战团结有利,其“虽不能马上实现,但可否定过去,成为今后新的谈判的基础”。即使“蒋会咆哮起来,会逢人骂我,说我无诚意,但客观形势使他仍不敢公开和我决裂,更不敢打我”,于我并无不利。
这时国民党正在召开五届十二中全会,鉴于政治军事连连失败,英美舆论批评甚多,其内部明显地发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国民党的威信日跌。特别是河南之战败,充分显示其军队之无战斗力已至极点。据中共中央方面所得到的情报:4月17日前,全一战区花天酒地,4月17日敌有蠢动,当日洛阳长官部完全紊乱,战区司令长官蒋鼎文及高级将官纷纷抢运眷属赴陕,计敌机炸死于洛阳至潼关铁路线者达千人。渑池失守时,敌掳去官太太小姐等即达三百余人。洛阳此次损失粮食两千万包以上,一战区汽车三百五十余辆被敌完好开走,守城之刘茂恩部六千人被歼,四千人投敌,余皆散尽。孙蔚如部系一战区所剩最完整者,也损失半数以上,仅余万人。汤恩伯部十五个师,只剩二万,步枪不足一万。一战区全部重武器、大炮、重机枪、弹药仓库等统统损失殆尽。就连蒋鼎文率长官部由洛阳出逃至洛宁时,竟只剩一个司机和雇用的两个农夫,后收容十一个士兵做卫队,也被民众攻散。“其溃散紊乱情况之狼狈,实抗战以来所仅见”。面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无疑不愿再任由国民党为所欲为,也不再担心由于自己过于强硬而破坏和平局面了。
5月31日,毛泽东致电林伯渠称:“请向张、王声明,拥蒋及执行四项诺言等,屡经申明,故未重述于上次文件中,为尊重他们意见,故将其加入于此次文件。又二十条均属事实,请求政府解决极为必要,为尊重他们意见,改为十二条,其余八条作为口头要求,仍请政府考虑解决。”同前引 《毛泽东年谱》(中),第516页。显而易见,中共中央已决心不做退让,坚持进攻态势,只不过出于策略考虑而将形式略为变换而已。
6月5日晚,国共两党代表再度商谈。林伯渠提出中共中央修改后的十二条书面意见,张、王仍旧坚持拒收,同时却提出了依据中央调查局提供的认为中共仍希望谈判能成功的情报同前引《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五编(四),第259—260页。拟定的《中央政府提示案》,要林转达中共中央。双方几经争执后,在张、王被迫同意将中共中央十二条留下“参考”之后,林伯渠才同意转达国民党的这一提案。次日,林伯渠将国民党的提示案电告了中共中央。该案内容为:
甲、关于军事问题:
(一)第十八集团军及其在各地之一切部队,合共编为四个军十个师,其番号以命令定之;
(二)该集团军应服从军事委员会命令;
(三)该集团军之员额按照国军通行编制,不得在编制外另设纵队支队或其他名目,以前所有者,应依照中央核定之限期取消;
(四)该集团军之人事,准予按照人事法规呈报请委;
(五)该集团军之军费,由中央按照国军一般给予规定发给,并须按照经理法规办理,实行军需独立;
(六)该集团军之教育应照中央颁行之教育纲领教育训令实施,并由中央随时派员校阅;
(七)该集团军之各部队,应限期集中使用,其未集中以前,及其在各战区内之部队,应归其所在地战区司令长官整训指挥。
乙、关于陕甘宁边区问题:
(一)该边区之名称定为陕北行政区,其行政机构称为陕北行政公署;
(二)该行政区域以其现有地区为范围,但须经中央派员会同勘定;
(三)该行政区公署直隶行政院;
(四)该行政区须实行中央法令,其因地方特殊情形而需要之法令,应呈报中央核定施行;
(五)该行政区之主席,由中央任免,其所辖专员县长等,得由该主席提请中央委派;
(六)该行政区之组织,应呈请中央核准;
(七)该行政区预算,应逐年编呈中央核定;
(八)该行政区及第十八集团军所属部队驻在地区,概不得发行钞票,其已发之钞票,应由财政部妥商办法处理。
(九)其他各地区所有中共自行设立之行政机构,应一律由各该省政府派员接管处理。
丙、关于党的问题:
(一)在抗战期内,依照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办理,在抗战结束后,依照中央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政党,遵行国家法律,享受同等待遇;
(二)中国共产党应再次表示忠实实行四项诺言。同前引《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五编(四),第267—271页。
比较国民党前定之政治解决腹案,并联系到将近两周前国民党已接到的中共中央的新条件,不难看出,此一提示案并非其由衷之言。根据前此历次谈判经验,国民党在这种情况下,早已放弃谈判的努力。然而这次不仅面对中共中央突然全面提高讨价还价之筹码无动于衷,而且干脆放弃原定腹案,在一向锱铢必较的军事和边区问题上承认自己不止一次否定过的条件,这无疑也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斗争策略。即照前定方针,至谈判已见不成之端时,反示以主动和宽大,以利宣传。而其文章实际早已做在其中,如四军十师以外之中共军队必须“限期取消”,编后军队要“限期集中使用”,中共不得发行钞票,陕甘宁以外之中共政权须交国民党“接管处理”等。国民党清楚地知道这些条件中共是不能接受的。如此,自然可使自己取得主动,而陷中共于被动。在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即将到中国来考察援助条件之际,此举的目的极为明显。对此,在中央调查局的情报中也有所反映。只不过,情报宣称林伯渠之来谈,根本就是因为中共注意到华莱士访华的消息,因此“认为不可丧失此时机”。见前引《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五编(四),第260页。
但是,不论国民党这时如何动作,对于共产党人已经毫无意义了。
6月初,中共中央召集会议,明确提出了由共产党而不是由国民党来担负起解放中国的责任问题,主张对国民党在政治上不提出打倒它,但要使其大大削弱,自己大大发展,故策略上要实行攻势防御,在组织上不与它发生任何关系,一旦蒋介石对美国做反共宣传,就准备“下大雨”。这也就是说,共产党人这时已经对与国民党谈判,请求其给予自己某些权利的做法毫不感兴趣了。他们并且已经做好了与国民党翻脸的准备。于是,无论在国在共,继续进行的谈判完全失去其本身的意义了,它不能不迅速演化成为一场名副其实的宣传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