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宣传战的演进与中止
6月6日,林伯渠以信函的形式对张、王5日拒绝转交中共中央“关于解决目前若干急切问题的意见”(即十二条)一事,正式提出异议,指出:(一)国民党中央的提示案虽与中共中央十二条相距甚远,但仍允将提示案转交中共中央,故请将中共中央十二条转交国民党中央考虑;(二)国民党方面提示案称此案系“以林代表祖涵在西安表示之意见为基础”,与事实不符,西安草签者只是“最后共同做成的初步意见”,“约定各自向其中央请示再做最后决定”,故应以中共中央正式意见为准。《林伯渠致张治中、王世杰函》,1944年6月6日。8日,张、王复函称:林伯渠5日交来中共中央条件时,已明确表示拒绝转交中央,林伯渠最后请留下参考方允留下,而西安谈判纪录系林伯渠亲笔增删修改并缮清签字的意见,自然转呈中央并示为林伯渠之意见。11日,林伯渠再函张、王就此提出抗议,表示“谈判是两党的公事,非个人的私事,”前者“我未坚持自己主张,同意以两先生所提最低限度之数目向我党中央请示”,如今中共中央意见有所“出入”,则应以我中央意见为准,“不让贵党中央了解我党中央方面意见,只片面地要求我个人接受贵党中央提案,试问我个人如何能够做主,谈判如何能够进行,两先生又如何能够负责?”《林祖涵致文伯、雪艇先生函》,1944年6月11日。
其实,张治中等早已将中共中央十二条交予国民党中央了,其所争者不过只是个面子问题。时至于此,张治中、王世杰不得不于15日致函林伯渠称:“关于六月四日所附中共提出《关于解决目前若干急切问题的意见》一件,以未便一再拂先生之意,业经转呈中央。顷奉中央指示,‘中央于六月五日已以提示案交林代表转达中共,凡中共方面意见,中央政府所能容纳者,该提示案已尽量容纳,希望中共方面接受’等因,特以转达。”至于中共中央十二条,“对于自身如何实行中央之军令政令,改善措施,整编部队之点,均未提及,而所提者,均为片面要求,此种态度,均非对中央政府应有之态度”。《张治中、王世杰复伯渠先生函》,1944年6月15日。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鉴于张、王拒绝转交十二条,曾由毛泽东致电林伯渠,提出:“张、王既然不愿考虑我党中央所提意见,又不愿将此意见转交蒋,又不承认我党合法地位,又不以平等地位对我党中央,而片面地提出所谓提示案,我党中央坚决不能接受,望立即将所谓提示案退还张、王。”在张、王同意转交十二条以后,他才改变策略,提出要张、王来延一谈,并指示立即将十二条及国民党之提示案秘密提交正在重庆访问的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和在中间人士及记者中传观。显然,中共中央已决心以此来影响各种中间势力乃至美国政府的政策,争取时局进一步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转变。
利用谈判来争取舆论和美国政府的同情,更是国民党早已拟定的目标。在刚刚向中共中央提交了显示中央“诚意”的提示案,宣布允许中共编四个军并照现在区域划定陕北行政区之后,蒋介石即劝告已经来华的美国副总统华莱士相信:“(一)中共无意与政府再谈判解决纠纷;(二)中共已放弃对日作战之任务,展开夺取政权之阴谋,并企图乘国难时机,完成其必备条件;(三)中共展开之阴谋,非一孤立问题,而为国际共党世界革命阴谋之一部,且获国际共党之支持,有既定之步骤与预定之目标,非到达终点,不半途废止;(四)政治谈判与军事行动同为共党争取利益,达到目的之手段,决不以政治谈判予对方为解决纠纷之途径;(五)除非国民政府统治中国之政权交其掌握,则纠纷永无止境,而内战难免爆发。以此,吾人对解决中共问题之方法,认为须重新考虑,由谈判妥协之决策,已失时效,而非对症之药。”他甚至断言,国民党之所以“士气沮丧,军事失利”,均因政府不予严厉制裁,反与谈判而起,故扬言:“尚中共继续行动越轨,以武力实现其阴谋,中国政府为伸张纪纲,而无法避免用武力时,将被迫予以军事制裁。”张九如著,《美国介入国共和谈的第一步——蒋主席与美国副总统华莱士三次会谈纪录》,载(台北)《传记文学》(第三十四卷),第四期;并见前引《蒋总统秘录》(第十三册),第145—148页。对照蒋介石十个月前生怕动用武力而中中共激将法的日记,可知此时蒋已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只要美国表示同情,其难免不会对共产党施以军事打击。但无奈美国人对蒋介石的说法颇不以为然,反力主调和,且对中国共产党不无好感。这种情况意味着蒋介石争取美国政府理解的苦心仍旧一无所获,其与共产党照旧得继续周旋下去,争取舆论的工作还得继续做。
7月26日,国民党中宣部长梁寒操依据前定关于“混乱”中共宣传之策略,故意发布关于谈判的“乐观消息”,声称“国共关系已有改进”,“政府的观点和共产党的观点事实上并无严重分歧”,“国共问题已经有了一部分的解决”,问题的症结只是由于中共言行不一。随即,张、王致函林伯渠,再度“剀切敷陈”,说明难于接受中共十二条之原因。《王世杰、张治中致林祖涵先生函》,1944年8月10日。照原定方针,国民党此种做法旨在使中共“屡举烦琐节目诉苦也”。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林伯渠来渝后我方应付对策》,1944年3月;《林祖涵来渝事件应付要点》,1944年3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档案(一)(三),282。而中共中央方面确也很快做出反映,先是周恩来于8月13日发表公开谈话逐条批驳梁寒操歪曲事实, 《周恩来关于国共谈判问题答记者问》,1944年8月13日。继而8月30日林伯渠也复信张、王详述共产党要求之公平合理,批评国民党提示案只从“一党一派一己的私利”出发,“(一)关于我方所恳切要求解决的实行民主政治,承认各党合法,释放爱国政治犯,释放叶挺等被捕人员等项,一字未提;(二)编军数目,只承认四个军十个师,且不顾抗战需要及敌后游击战争环境,要将十个师以外数十万正在抗战的军队‘限期取消’,并要将十个师‘集中使用’;(三)对边区政府,只要求实行国民党中央之法令,不提三民主义,不承认为抗日所需要并且已经实行大见成效的现行各项民主设施与民主法令;(四)对抗日根据地人民选举的各民主政府,要求取消”。《林祖涵致王世杰、张治中的信》,1944年8月30日。
然而事情并非就此而止。共产党人的反映显然不仅仅是国民党所期望的什么“屡举烦琐节目诉苦也”。恰恰相反,当国民党依照原订计划,按部就班地准备利用9月召开的参政会全面公开谈判过程,显示政府之“光明磊落,开诚相与”,暴露中共毫无诚意之际,中共中央已开始发起对国民党致命的反击了。
9月4日,中共中央致电林、董等,鲜明地提出:“目前我党向国民党及国内外提出改组政府主张时机已经成熟,其方案为要求国民政府立即召集各党各派各军各地方政府各民众团体代表,开国事会议,改组中央政府,废除一党统治,然后由新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贯彻抗战国策,实行反攻。”中共中央估计:“此项主张国民党目前决难接受,但各小党派、地方实力派、国内外进步人士,甚至盟邦政府中开明人士会加赞成,因此,这一主张应成为今后中国人民中的政治斗争目标,以反对国民党一党统治及其所欲包办的伪国民大会与伪宪。”十分明显,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经济混乱、军事节节失利,其长期实行一党独裁所形成的积怨已经日益膨胀起来,此时不论国民党在宣传上再施展何种策略,一旦共产党提出废除一党专政问题,陷于被动的只能是国民党,其舆论最终也必然倾向于共产党一边。
9月15日,国民党本着既定方针第一次在参政会上公开允许国共双方就谈判问题进行报告。他们显然以为此次谈判抓住了共产党出尔反尔的致命弱点,公开报告足以使共产党成为众矢之的。不料林伯渠反而借机公开提出了“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事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的主张,《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上关于国共谈判问题的报告》,1944年9月15日。从而置国民党于极端被动的地位。进而,延安《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亲自修改的文章,斥责国民党“在整个谈判中,抱着自大与武断之精神,企图以国民党一党一派之私利,超越于民族利益之上,而强迫他人服从之”,声言:共产党并非不拥护政令军令之统一,问题在于他是否是代表人民意志的政令和有利于抗战的军令,对国民党“法西斯的政令”和“失败主义的军令”共产党决不服从。因此,今天“必须彻底改变现在国民党政府所执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项政策,必须彻底改组政府与统帅部,把那些投降派、失败主义者、专制主义者与法西斯分子赶出去,由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去掌握政令军令,使其能代表全国各方面的力量及人民的意志。必如此,方能真正挽救目前的危机及争取抗战胜利。” 《解放日报》1944年9月20日。
10月13日,中共中央更以林伯渠的名义致函国民党代表,明白地表示:“现在唯一挽救时局的办法,就是要求国民政府与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专政的局面……成立各党派联合政府。”“此计不决,则两党谈判即使可能解决若干枝节问题,至于关系国家民族的重大问题,必不能获得彻底解决。”《延安权威人士评国共谈判》,载《解放日报》1944年9月19日。
时至于此,国共两党谈判已经完全改变了性质。一方面,国民党公开了两党谈判中双方来往文件,意在指责中共破坏谈判,使共产党方面陷于困境;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则开始公开否认国民党政权的合理性,从而于事实上否定了谈判对手的资格。由此,不仅两党矛盾冲突大白于天下,相互形成对峙,而且双方实际上已失去进一步商谈之基础。虽然出于宣传目的,双方这时都未表示停止谈判的努力,但事实上此次谈判至此已经彻底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