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恩来的失误
九月十三日晨,召开政治局紧急会议,由周总理报告林彪“外逃”的经过。我从周总理的报告中,才大致了解林彪乘飞机“外逃”的情况。当时我听后非常震惊!原来周总理早就知道林彪要坐飞机“外逃”,但却没有向我透露任何蛛丝马迹,显然是对我政治上不信任!
我认为周总理处理山海关机场“九•一三”事件的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他采用的既不是上策,也不是中策,而是下策!
什么是上策?当总理知道林彪要“外逃”的情报,应立即指示北戴河担任林彪警卫的8341部队加强警卫,加强监视,控制林彪的交通工具。同时总理完全可以直接与北戴河林彪或叶群通电话,明确告诉他们,中央不同意夜航,不同意现在离开北戴河。
什么是中策?周总理既然对我政治上不信任,不便告诉我林彪要“外逃”的情报,那就不应该让我处理这个问题,应该命令其他人或海军司令员萧劲光来处理这个问题,明确告诉他林彪要“外逃”,立即关闭山海关机场,严格控制三叉戟飞机,软禁空军机组人员不准乱动。这样林彪即使到了山海关机场,也无法“外逃”。
什么是下策?上面两策皆失,采取了对我政治上不信任,而又要我处理这样重大问题,既不敢告诉我林彪“外逃”的情报,又不敢指示我采取强有力阻止林彪“外逃”的措施,把我蒙在鼓里,糊里糊涂不可能有什么好的高明办法,周总理违背了“用兵不疑,疑兵不用”的原则,犯了兵家大忌,结果导致林彪飞机“逃跑”。
周总理知道林彪要坐飞机“外逃”,为什么提出“四人一起”的办法?这完全不是他处理紧急重要问题的作风。周总理一生独自处理许多国内外、党内外的紧急重大问题,他有资格、有权力、有能力、有经验,独自专行处理,根本无须什么“四人一起”,完全是多此一举。
但是当时一个是党的副主席、接班人,一个是中央常委、国务院总理,一个要夜航,一个不让夜航。摆在面前的确实是一个难题,怎么办?把林彪放跑了,不亚于爆炸一颗原子弹;把林彪扣住了,林彪不承认“外逃”,还会责问总理为什么限制我的行动自由,周总理就很为难了。找“四人”共同负责,似乎会好一些。
其实“四人一起”是无法处理紧急情况的,很容易贻误时机,不是好办法。夜间四人并不是集中在一起,而是分散在各自住宅。林彪飞机要起飞夜航,山海关机场先向我报告请示,我立即报告周总理,报告总长,报告吴法宪,征求意见后,才向山海关机场作回答。或山海关机场直接请示周总理,由总理征求黄、吴、李的意见,也要一定时间。这才是拖延时间,放跑林彪的办法。
在这里还要提一句,无论“四人一起命令”,还是“四人中任何一人指示均可放飞”,还是“联合指示才能放飞”,都无法改变林彪强行起飞的事实。只有周总理按上策或中策的原则果断处理,才有可能阻止林彪的行动。
总而言之,特别法庭回避周恩来的重大失误,把我打成替罪羊,似乎是顾全大局。其实我个人牺牲,关系不大,最重要的是不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及没有明确证据,有失公平,自毁长城的政治影响甚大。
公道在人心,千古奇冤,历史迟早会还个清白。只要我们党的领导能够真正实事求是,做到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任何重大历史问题都可以公平、公道、正确解决。党的领导威信大为提高,人民心情舒畅,全心全意拥护。如果我们党的领导对于重大历史问题过分依靠“宜粗不宜细”,不敢触及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敢触及问题的关键,为了找替死鬼,甚至无限上纲,强加罪名,把好人诬成坏人,把小错说成大罪,用这样不公平,不公道的错误处理办法,来维持领导威信和权力,是困难的,不能持久的。人民不会心服口服,不会心情舒畅,不会团结一致,共同奋斗。民心似水,可以载舟,可以覆舟,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