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对“个人”的权威主义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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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被当作生育的工具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论调:中国人占人类人口的四分之一,大概是世界上“性”最发达的民族。这个论调本身就是“性”还没有成熟的一个表现,因为这个论调的出发点就是不将sexuality当作是一个“个体”的内容,自然也不会理解到它是一个因人而异的个体形态,而是把它当作一种人人相同的生殖功能——这种“性”如果说得上是发达的话,也只是一种鱼塘式或养鸡场式的繁殖力罢了。

事实上,在“性”很成熟的北欧,丹麦的人口是500万,挪威是400万,两者皆少于香港,瑞典则为800万——三者加起来才等于台湾地区的人口。由此可见,个体之sexuality之成熟,并不等于繁殖能力的发达。

然而,在50年代的大陆与台湾,都出现过“人多好办事”一类的主张——在台湾,则是为了“反攻大陆”需要炮灰——后来才发觉这完全是一种妨碍经济成长的昏话。不过,海峡两边之共同昏话乃来自同一个文化背景,殆无疑问。中国人的这种文化倾向,曾令台湾的批评家柏杨将中国讽喻为“猛生国”。

的确,当蒋介石忽发奇想,也谈谈“哲学”的时候,曾如是说:“生命之意义在创造宇宙继起之生命。”这一句“哲理名言”,确实也适合于猪马牛羊。

这位“伟人”之前的另一位伟人——孙中山——则提出过“民生史观”。“民生”是指衣、食、住、行,不过,中国人既然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因此,“民生”可以说是以“食”为中心,也可以是整个“身体化”倾向的代号。至于蒋介石将延续“身体化”存在当作是“生命的目的”之“哲学”,则可以说是一种“繁殖史观”。

事实上,在传统时代的安排婚姻或盲婚中,往往并不考虑两性之间的真正喜悦,而个人也多半只能俯首听命。在这种制造人口事业中,甚至可以完全排除“性爱”的因素,“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的住在一块儿罢!’”[1]

只有在整个生存意向是“身体化”导向的,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中国文化主要的宗教经验就是“二人”之间的“人伦”关系,而主要的不朽观念也是透过人伦关系去传宗接代。因此,中国人重视家庭,拜祖宗,并且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事实上,中国式的“天理”就不是一个“个体化”的超越意向所归依的精神原理,而是人间“二人”的“人伦”关系的理念化——这个“二人”关系的最基本形态当为阴阳之道,亦即是男女之间的生殖原理。因此,《易经》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2]

然而,这种宗教性的繁殖任务,与个体的sexuality却没有必然的关系,个体的整个心灵结构甚至不一定要成熟,个人也无须全面成长。事实上,个人是全面成长的话,在传统时代,就不会任由别人安排——甚至违反自己的真正喜悦——去完成生育的任务。事实上,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家族在选择媳妇时,往往是宁要“有福气”的(多数是身体壮健,但是没有性的吸引力的),也不要具有吸引力的,似乎后者会令男方的兴致超乎制造人口所需的限度之外,导致夭寿。事实上,美丽的女人总是被称为“祸水”,肾属水,因此,涵示有“亏身”的恐惧。

为了完成这项“身体化”的宗教功能,中国文化对“人”的设计就不能让个体“一意孤行”,而必须将它设计成一个被“人伦”关系镇止的“身”,遂造成对“安身立命”的过分强调。的确,一个人只有努力去“安身”,才能完成这一项由社会摊派给他的任务。

因此,在传统文化下,婚姻都是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决定。这种安排,往往不参照个人的意愿,并且还故意去违反个人的意愿。因此,中国人因婚姻不自主而产生的悲剧,数目之众,可以说是世界之最。

这种不合理的情形,虽然受到“五四”启蒙运动的炮轰,然而,今日父母阻挠子女自由婚嫁,并因而酿成悲剧之事,仍时有发生。当然,这种情形还残存在老百姓——尤其是农民中,是可以理解的。真正不能理解的是自命为“反封建”的一些组织中,亦会出现这类事件。甚至还出现用组织的压力去拆散情侣,以及强迫个人去与不合心意的人结婚的事件。

然而,即使在一些“自由婚姻”的形式背后,其实仍然保留了许多传统的内容。因为“个体”受到严重的“非性化”的摧残,在许多个例中他(她)都丧失了由自己去择偶的能力,而必须由父母、亲戚、朋友或组织去代劳。

在这类“说亲”的情形中,有些人索性将第一步交托在母亲的手中,由她拿着对方的相片到公园中约会对方“相亲”,除了看本人之外,还要查身家背景,看是否“门当户对”。有的则由双方朋友安排,亲自去会见。像这类安排,很少一次就成的,因此双方往往都是被人拒绝过很多次的人。最后,也不一定以找到理想的对象收场,而是年龄到了,非结婚不可。因此,遂出现很多这样的个例:已经与人有婚约的人,在临到结婚时却感到悔意,唯有硬着头皮去进行。也有人说,不少婚姻的基础是一种日久而生的感激之情,并不是爱情。

这种只是为了肯定一个人的“伦理性”,而不是建筑在两性喜悦之上的婚姻,往往将婚姻中“性爱”的因素降至零点。根据上海一位妇科医生私下的情报:在她的女性病人中,曾经达到性高潮的比例,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一位逃到西方的苏联婚姻顾问曾经指出,苏联在这方面的数字是百分之三十左右。因此,中国人如果学足苏联,可能还有所改进!这种显然是来自传统文化的“性”之损毁,并不能被“新婚姻法”的形式加以消除,就如同法定的二十一岁这个合法年龄,在人格成长阶段错乱的中国人之间,是徒具虚文一般。

然而,曾经一度,不少大陆的人宁愿在相亲时被对方拒绝很多次,并且最后草草了事地结婚,也不愿或不能由自己去选择称心的人。究其原因,似乎是:在陌生的场合中大胆地主动去结识陌生的异性,会被人认为是“不道德”之举。

事实上,这种结识方式也往往可能导致婚姻的。但是,它却是被非法化了的个人欲望的独立表露,因此具有追求“性爱”的含义。至于由别人安排的像交易会一样的“相亲”,就不存在着任何暧昧性——它具有清晰的“伦理性”的含义,而且这种“伦理性”还是由“个体”以外的其他人士做保障的呢!

在香港的青少年之间,虽然男女的结识多半已经是由自己去进行,但是也存在着这样的倾向:在开始时必须与一大堆熟人一起行动,然后才从这个“母胎”中分化出来——中国人就是不信任“孤男寡女”,归根到底就是不信任自己而必须依赖“群众”,似乎必须由别人保障的男女关系才是“好的”,而任何个人欲望的独立表露都是“不好”的。

因此,传统时代搞“男女授受不亲”,甚至嫂子掉进了河塘里,要不要伸手去救她,还成为一个辩论的题目。“万恶淫为首”这一句谚语,也充分表现出“性爱”在中国文化中的非法地位。

时至今日,虽然已经不如传统时代那般闭塞,然而,“搞男女关系”仍足以构成一个罪状。近几年来,报纸曾揭露过几宗事件。有的是嫉妒别人的才干而想陷害对方,就用“搞男女关系”一类的流言去破坏对方的名誉——这种中伤对女的特别致命。有的案件是干部要整人,就在众多罪状之上再多加一条“搞男女关系”。请注意,这项罪状是“搞男女关系”,而不是“乱搞男女关系”,因此,就好像将“吃饭”也说成是罪状一般!

事实上,中国人在教养子女时,就一直只当他(她)是停留在口腔欲望,亦即是“食”阶段上的儿童。当生理上的“性”逐渐萌芽以后,上一代对这方面总是讳莫如深,让下一代惶惑地在黑暗中自己摸索。结果,“性”在心理上往往就萌不了芽,而使一个人长期地维持儿童化的身形体态以及童稚化的思想感情。

因此,中国人的问题就往往不是性压抑,而是整个心灵结构除了人伦化的渠道之外就不知道如何去面对“性”这个问题。换言之,即使在生理上“性”已经萌芽,也多半不晓得如何将这一类冲动加以组织化,使它变成一股向外求的生命力量。

在中国人之间,确实也有婚前的浪漫行为,但是它很少表现为两个具有坚强个性的男女之间的互相欣赏,而多半是像钱钟书笔下的《围城》中的那个男主角方鸿渐一般,是一种意志薄弱者的身不由己的卷入,因此,即使是“风流”,依然具有被动、窝囊、自惭形秽和自怨自艾的成分。自然,也有敢作敢为的人。但是,在文化中能让他们做出表现的既然只有与“做好人”相反的途径,因此,往往就会出现玩弄异性的下策,而且用的多半是欺骗、虐待的手段。

  1. 私人状态的不发达

中国人的“非性化”状态,与私人状态的不发达有着直接的关联。私人状态即是指私生活与私人意识。

在中文里,凡是涉及“私”字的都是不好的,例如自私、徇私、私心、儿女私情、任用私人等等。在中文里,“私生活”的“私”和“自私”的“私”就是同一个字,因此确实有“个人”就是“不道德的主体”的意思(在英文里,前者为private life或privacy,后者为selfishness)。因此,中国人总是喜欢说“大公无私”,在搞“公社”运动时,也说是“一大二公”。“文革”时代的口号也是“斗私批修”,批的也是“‘私’字当头”。

的确,中国人是不尊重“私生活”的。当时到大陆旅游的外国旅客,常为旅馆服务员不敲门就进来之事感到受干扰。当时我住在留学生宿舍中,也曾碰到同类的事。一位选择住在本地学生宿舍中的印度留学生亦告诉我:他放在桌上的私人信件被同房的中国学生看了,并且事后还要和他讨论内容。他说:“只要你不放入抽屉里的信件,似乎他们认为都可以看。”事实上,父母强拆已成年子女的信件的习惯可能较为普遍,以致某报替读者解答问题的一位专栏作家曾呼吁停止这种事情。

有一次,笔者和上海的一群外国留学生一起到内地旅行,在成都受到某学院的接待,住进了他们的留学生楼——是准备在下一学年开始接纳外国学生的,因此楼房是新盖的,十分考究。楼房四周都由图案形的栅栏圈住,餐厅顶上有巨型豪华吊灯,每一间寝室的门上都镶有玻璃。然而,每一组留学生住进以后,都用报纸或地图将门上的玻璃封住。同行的一位阿拉伯人甚至认为这是为了刺探留学生的私生活。其实,中国人的原意是:花更多的钱,将设备弄得豪华一点儿,将房间弄得光亮一点儿,唯一没有考虑到的就是“私人状态”。

的确,中国人的一个倾向就是无须“私人状态”,包括私人空间、私人时间、私人活动领域。

“私人空间”对中国人来说并不重要。即使在比较自由的国外,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值得千辛万苦去力争的项目。对“乖”或者“听话”的人来说,甚至还力求避免这个状态,亦是:在自己成家以前,就住在父母的家庭里,或者几个朋友住在一起。甚至到了美国,脱离了自己社会的限制,许多中国人留学生仍然是几个人住在一起。在20世纪70年代的爱国运动中,这股倾向就更加明显。想证明自己是“革命”的(其实想证明的是“乖”与“正经”),就会尽量去掉“私”,与一大堆人住在一起。

中国人基本上也没有“私人时间”的观念。一位挪威籍的女学生,与一位中年的中国妇人交情搞得不错后,发觉后者常常关照她,因此就对笔者诉苦:“中国人似乎认为,只要你不是用在上课或生病进医院的时间,都是他们的。他们似乎不明白,即使在什么也不做的时候,一个人也需要有独处的时间。”

如果一个人没有了私人空间与私人时间,也就说不上什么私人活动领域,这并不是说个人没有行动的自由,而是说很少能脱离社会常轨的单独活动。即使在私人空间与私人时间较多的香港华人社群里,单独行动与私人行动似乎也发达不到哪里去。一般地来说,未成家的人是倾向于集体活动,即使男女间的追求,在人伦导向还未明确以前,也很少私人邂逅,而倾向于在集体活动——例如同学或同事的郊游活动——中先进行孵化,至于孵化而成的人伦关系,也不是一个私人状态。

一般来说,中国人私人状态不发达,因此私人意识连带地也不发达。中国人虽然家庭观念很重,两代之间比西方人来得“亲”,但是这种“亲”多半是表现为照顾或养育对方之“身”,对内在的私人状态可以一点儿都不知道。中国人的下一代很少知道上一代的私事,往往并不是上一代不说,而是因为这种状态根本不发达,因此乏善可陈。至于上一代窒息下一代私人状态的方式,却是本应属于个人独异性、内在性的问题,却用外在化的、社会公认的公式去对待它。

因此,私人意识的不发达就这样一代反映在另一代身上,其效果则为清晰的“自我”意识之无法形成。的确,在私人基础不发达的情形下,个体化的七情六欲就不会懂得如何形之于色,因此,不是搞到木口木面的话,就是变成不见七情六欲、没有个性的那种“好人”。

把人搞成这样,自然也是有利于“非性化”的绝妙设计。因为这样一来,个人的进攻性、私人邂逅的可能性就会被减至最低点,而个体也只有被纳入社会公式化的渠道。即使在人伦关系中,私人基础的付之阙如,也使人在渠道化的“好”之外很难去表达私人化的情绪,因此,可以做了一辈子夫妻而连对方的名字也叫不出口,必须跟着儿女称呼“爸”或“妈”,或者用儿女之名来定义对方——例如“九斤的阿爸”“闰土的阿妈”之类。自然,西方人的那种Darling或Honey称呼是更不可能叫出口的。不过,中国人即使在应该是很亲昵的关系中也叫不出对方之名的那种尴尬,却似乎为沿用英文名字——Peter、Larry、Michael、Mary、Susan、Joyce——所冲淡。“我爱你!”“我想念你!”也只有翻成英文之后才说得出口。

  1. 中国人的内心世界

当我们与别人交谈时,常会出现一种情形:你在说一样东西,对方却理解为另外一样。但是,在这里牵涉到的并非言词不清,或知识程度的参差,而是心灵构造的线路不同,对方的线路就好比不同的电脑程序设计的语言,只能按它固定的渠道去处理外来的信息。

记得有一次,笔者乘火车从广州去上海,同一个床铺中都是大陆的居民,我们攀谈起来。一位国营药厂的财务诉苦说,在国内任何单位都是老人当权,像他这样的中年人是出不了头的。我于是接着说,在美国,情形似乎刚好相反,整个社会都有歧视老人的倾向,青年人在社会场合中,在工作方面,都凭自己年轻力壮,富有冲劲,将上一代人一把推开;因此,在美国人身上,随着年事的增长,也就会出现一种“中年危机”,一般来说,女的是三十出头,男的是三十五至四十之间,就会出现这种心理征状。我接着说,这一点在中国人眼中似乎是很荒唐的,因为中国人是“三十而立”,刚刚成年,而不是垂垂老去。

对方听了我的话后,就表示十分欣赏美国这种“制度”,还转过身去向他身边的另一位大陆同胞转述笔者的话,却不料变成了这样的内容:“你看人家的国家,在工作单位里,如果到了四十岁,还继续占着那个位置,连他自己也会感到不好意思了!”

另外一次,笔者是在美国,向一位少女时代从香港移民美国、与美国人结婚又离了婚,目前在一所大专学院中任教的中国少妇解释美国的“自恋狂”人格。笔者说,自恋狂者正是这样的一种人格——他面对世界时,看到的永远是自己的投影,他会恒常地感到不满足,但却浑然不觉这是应该凭自己的理性调节去解决的问题,而是将它反射到客观物体身上,认为外在的世界是自己不快乐的泉源。例如,他如果碰到一位令自己感兴趣的异性,就会认为自己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对方身上全部获得解决,但是在到手以后,发觉并不是这样,于是就很快地失去兴趣,转而他顾。

不料,那位香港人在听了我的陈述后,如此反应道:“你说得很对,美国人的男女关系也太随便了!”

又一次,我与一些居美的台湾人士谈法国与意大利电影中常出现的“母亲与妓女”的主题。这些人士都有硕士以上的学位,也有文科毕业的,理应了解这个主题所指的是男性幻想中的两种女性质素,这两类质素如能展现在一人身上就最理想,不然就会将渴求对象分散在数人身上,而浮现其中一类质素的女性,可能在其人格组成中就有此一特征,或者是她与男性交往中应情况要求而造成的一种假面角色(persona)。我那些来自台湾的听众却反应道:“我们中国的故事中也常有妻与妾的故事。”换言之,是将我所陈述的理解为社会眼中的地位!

这类反应,到底显示了什么?它说明:在中国与西方,讨论“人”所用的叙事是截然不同的。在西方,是倾向于用心理学的语言;在中国人之间,即使是知识分子,也无所逃遁于道德化、人事化(包括政治化)语言之笼罩。换言之,一切在西方是属于个人心理形态的状况都会被中国人予以“人事化”或“道德化”。

这个倾向说明,在中国文化的符号系统里,外在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压力在个人心灵中造成的比重,远远地压倒个人对自我心理状态的知觉程度,以致必须由个人面对的心理危机被转化为面临社会的羞耻感(“不好意思”),个体理性失去调节造成的情感变态被转化为社会道德问题(“太随便”),而人格特征或角色则被理解为社会地位。

的确,中国人似乎很少出现心理问题,或许是由于私人状态之不发达,以致在西方是属于个人形态的问题也被外在化为人事的领域。中国人绝少有去找心理专家,即使去找,也不见得会谈“心理”问题,而多半涉及“人事纠纷”。

来美留学的中国人,绝少攻读心理治疗这门学科的。笔者所知道的绝无仅有的一位是由台湾来的女性。她之所以成为心理治疗家,是由于在美结合的美籍华裔丈夫是属于这门行业,为了与先生的志趣一致之故。她对笔者说,如果是美国人找她,谈的总是个人心理问题,而且往往对这门学问很了解,常常先问她用的是哪一种分析模式;如果是中国移民去找她,一般来说不谙此道,而且谈的总不离家庭纠纷与人事纠纷。

笔者本人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形。一些中国女性朋友打电话来诉说心中烦恼,往往将在西方人是属于个体情绪领域的内容外在化为有关人事纠纷、工作上的烦恼之倾诉。

在中国人身上,个体情绪问题也不一定总是采取“人事化”“人情化”的表现方式,也会被“身体化”为头昏脑涨、腰酸背痛、四肢无力。事实上,“心”与“身”往往是分不开的,情绪问题不可避免地总会影响及身体功能,造成“心身症状”的。然而,在个人心理形态确立的文化媒体中,比较容易分辨由体外细菌或体内器官失调造成的身体病痛,以及由心理情绪造成的身体病痛之间的差别;在个人心理形态不发达的中国文化系统里,则倾向于一律当作身体病痛看待,而处理之方,也不会是去找心理治疗家,而多半是由家庭成员叮嘱“多多休息”,或者是炖鸡进补之类。

种种迹象显示,在中国文化的符号系统中,个人是被当作一个身体看待的。中文不只是用“本身”来指称西方人指自己的人格概念,并且将人格攻击误译为“人身攻击”。中国人将人生的目标定为“安身”。中式的寒暄也不是问对方这个人近况如何,而是关心他身体好否。

中国人的“心”如果是社会化、人事化的,中国人的“个体”概念却是身体化的。在这样的两个方向岔开的情况下,个人心理形态、自我疆界明确的人格系统等概念都很难建立,即使现代心理学已经有了一整套的语言,并也已渗入了西方的日常用语中,到了中国人的意识里,也会被转变成另外一种东西。

在本书初版中,为了解释为何一般中国老百姓是自我压缩的人格,而少数统治阶层却出现自我扩张的人格,尤其在“文革”期间出现的个人崇拜,我用了如下的比喻:由10亿人造成的金字塔尖,势必比同代的西方领袖都要“伟大”。不料,在一位美国华裔学者写的书评中,却将我提出的一个人可以将10亿作为其人格内容之命题,理解为“身体”数目多寡的问题。他说:“若依照这种逻辑,中国在奥运会中,应获比罗马尼亚不止百倍的金牌。”这显然是将“人格”这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落实”为身体!

事实上,在心理学中“身体化”(somatization)这个术语本身即指称一种心理的现象,而不是身体的现象。另一位香港书评人也将我书中用的这一个概念完全会错意。他说,“身体化”并不限于中国文化,西方人也热衷于健身操与桑拿浴,云云!

如果一些有资格写书评的知识分子的理解能力尚不过如此,在一般中国人之间,psyche——心灵、心理,或内心世界——的概念有多么不发达,实不言可喻。

美国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孟旦(Donald J. Munro)指出:在中国文化里,是没有私人状态的自我这个概念的。我本身的经验是:很难与中国人谈论潜意识或非意识这类概念。

当我还在美国某学院的博士班时,曾与来自台湾的同班生谈论鲁迅参加左翼文化运动的心理矛盾:他一方面谴责中国的群众围观别人杀头作为娱乐,即使这些被处决者是为了拯救他们而牺牲的烈士;另一方面鲁迅又决定为了去拯救这样的“食人族”而甘愿让自己被“吃”掉。听了半天,对方的反应却是:“他大概在朋友的怂恿下一起加入左派的吧!”

另一次,我向一位居美的文科硕士水平的台湾人士解释“自恋狂”,这一回与上述那位香港移民所做的解释不同,我换了一个角度,把自恋狂定义为感情无法由一己向外投射,因此即使对一位异性产生好感,也会将感情往回收,无法投注在爱恋对象身上。孰料,我那位听众的反应是:“可能是他选择不愿这样去做的!”

这类反应,显然是完全不能理会:在个人的意识状态之背后,还有一个处于个人以至社会控制之外的非意识。根据孟旦的说法:中国人只知道有意识状态,而这个意识状态又完全是社会化的,因此只要它起了一个意念,就被认为会导引致行动,而这个行动又被认为是具社会效果的。此一文化特征,贯穿着儒家的“知行合一”说直到中国化的马列主义。

孟旦认为: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前提是认为“人”的主要特色正是独立于社会系统之外的那一部分,而社会是无权控制个人的私人状态的;至于中国式的“人”的概念,却赋予社会与国家对他进行无穷尽的教育与塑造的权力。

的确,一个“人”被讨论的方式,就是他被控制的方式。将人的情况做私人化的叙事,就是期待个人自己去控制自己,只要他不做出反社会的行径,他在任何方面都有充分的自主权。将叙事方式社会化,则是偏重用外在因素去控制个人。从前一种立场的角度看,后一方式不啻是将“人”当作永远达不到法定年龄似的。

在社会对个人的符号学的极权主义笼罩下,中国的“人”是否真的具有无限可塑性呢?笔者认为并不尽然。中国人个体的私人状态,正因为莫可名状,反倒像集体主义经济下的“自留地”,维持着一种非全面合法也很少具尊严的存在,而且,因其缺乏自觉性,私与公的界限亦无从明朗化,前者也就对后者产生侵蚀作用。

[1] 鲁迅:《热风》,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27页。

[2] 《周易·系辞上》。


第四章 中国人的“个体”(二)自我压缩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