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我压缩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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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让”外必先“按”内

与外籍人士结婚的海外华人中曾有此现象:当洋配偶在外面认为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例如被营业机构多收了自己的钱——而要去抗争时,却被具有中国文化背景的亲人试图劝阻。这类臂膀朝外弯之举,好像是外人而不是自己人曾请了自己吃饭一般。

事实上,一旦与周围的环境产生紧张关系,中国人的神经就会变得很脆弱。因此,常出现下列场景:如有人因遭到不平的待遇起而抗争,或对现状不满发几句牢骚,他身边的人——那些在平时攻击性发挥不出来者——就会借此场合发挥出攻击性,不过却是不约而同地对准该人,制止他继续引起大家的焦虑。

我在台湾大学历史系就读时,有一次,一位国学大师从香港前来演讲,事后历史系主任纠合系上出席的人一起陪他去吃饭,是他本人掏腰包的,不是正式的公宴。不料,事后,一位没有来听演讲、自然也没有被邀请去吃饭的教授闻讯大怒,说该国学大师是自己老师,系主任不邀请他乃故意排挤他云云。系主任向他道歉,但他仍没完没了,要系主任写悔过书。这非但很不公道,也是令人失尊严的要求,系主任觉得很难做,但系上两位乡愿式教授却出来打圆场,说好说歹地劝系主任“大人有大量”。结果,悔过书写是写了,闹事的一方意犹未足,在书背后批了几句侮辱性字句,丢了回来。那两位乡愿又来将系主任按下去,叫他好歹再顺从对方一次。在这段期间,有人看到系主任在办公室内暗自流泪。过几天,他在马路上行走时心神恍惚,被车子撞死了。

一个“宠坏了”的人格,提出无底洞式的要求,本来应该是自“外”于人类团体的,本应不理睬就对。但对中国人来说,却正因为这个熟人如今完全站到了“外”面去,已全不讲理,引起大家的焦虑而又不敢碰他;为了重建“和合”,大家就会向比较容易说话容易欺负的一方施压力,叫他屈就。换言之,就是毫无原则,把垃圾只倒在较无抵抗力者的门前。

70年代一个在美东的由台湾人士组成的小圈子内,其中的老大将另一人之妻子玩了,肚子搞大后,又把她丢还给她先生,还说漂亮话:“不要因为我破坏了你们的关系!”该先生苦不堪言,圈内人也把他按住,说不要传丑闻。结果,反而是被同一运动中不属该圈子的另一台湾人士把事情揭开了。过了几年,我将事件原原本本说给一位搞运动的香港人听——后者对台湾此间人事是颇隔膜的,也说不上同情哪一方——却得到如下的反应:“他(指把事情揭穿者)不应该!”

这个事件固然反映出该小圈子人在老大哥面前的奴性,但老大哥犯规,破坏了“和合”,已使他站到了“外”面去。但在中国人眼中,受害者如果找他算账的话,却不会被理解为“讨个公道”,反而会被认为是再去破坏一次“和合”。既然前次已无法弥补,于是大家就将这一次的压下去。而好欺负的、好说话的,乃属“自己人”之特征。至于那位运动中香港人的反应,则说明没有原则的中国人的唯一原则——那就是“不要生事!”

一间在纽约唐人街的成衣厂,华人老板知道同胞好欺负,每一次发薪水都故意拖迟几天,亦即是为了自己手头方便而把不方便转嫁给手下的人。但是,偏偏有一位打杂的墨西哥人半天也不让厂方拖延,上午不发下午就去讨,并振振有词地说:“我已计划好在月初要用钱!”结果,老板就是怕他,只按时发给他一人。但是,他完全合理合法的要求,却令全厂华人侧目,在背地里说他好惹是生非。对此分析不能因老板与工人都是华人女性,而该人是拉丁男性,来划分“内”“外”。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厂方则是对手。因此,华人的这种态度,基本上是表现了怕事,只同情加害者而不同情受害者的心理,最终是使自己作为“受害者”的地位永恒化。

中国人,一旦被同胞当作“自己人”,被认为容易说话者,也就变成容易加害者。一篇旅日华人的报道说:在横滨的唐人餐馆,老板聘用日本人时是薪水算足,聘用同胞时则故意将薪水压低。一位台湾教授托从前的学生——一对已经在美国开餐馆的夫妇——照顾自己在美国留学的儿子。该儿子就到他们餐馆打工,结果,该对夫妇每天只算给他五元。这事发生在二十年前,当时美国联邦政府法定的底薪应该是每小时三元左右。该教授的门生故旧大概想既聘用了他的儿子就很予“照顾”。反正,“自己人”在碰到这类场合也撕不破脸。前几年,一位老华侨开的餐馆,聘用一位大陆留学生,也是尽量将薪水扣克,知道对方不会抗议,不过也在周末斩一些鸡头、鸡屁股包给他带回去,以示安抚。

中国人这种“内”“外”逻辑,可以借30年代蒋介石对日本人的态度比喻之。当时,日本一步步蚕食中国,蒋介石非但不抵抗,反而于国人爱国抗日情绪高涨时,在日本提出“破坏邦交”的抗议面前低头,掉过头去镇压自己人。这固然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不能完全与中国人日常行为混为一谈,盖蒋介石当时是忙于打内战。但把他用的一句口号“攘外必先安内”改写成“让外必先按内”,却也颇符合前述之中国人文化行为。

“让”外必先“按”内,就演变成“日本人拼命从外面打进来,蒋介石拼命朝里面杀进去”。因此,说明中国人不是没有攻击性,只是着力的方向有点儿问题。一般心地较善良的中国人,固然并不像上述华人雇主那般,拉上假惺惺的“自己人”关系其实是想予以加害,盖对一般中国人来说,“自己人”是容易说话,但己方也必须对他们承担义务。因此,把自己身边的人按下去,对更广大的外面世界则抵抗力微弱,往往是“自我”压下去以退让给外在世界的倾向延伸到“自己人”头上而已。

中国人常妄自菲薄,也贬损身边的人,连说笑话,也常对相熟的人用“你真不行”的辞句。根据美国人用来建立自信心的治疗术,一个人如果每天对着镜子说“我真不行!”几十遍,逐渐会自我洗脑,影响到整个行为。同样,对身边的人也是如此。

一位大陆留学生刚到北美第一学期,就在某学科中取得全班最高分,教授拿了她的卷子给全班做榜样。但中国人面对这样的表扬,往往会将攻击性朝内导向自己。结果,她反而跑去跟教授说:你不要为了迁就我是外国人,在分数上对我特别照顾!教授听了莫名其妙。

这种自我压缩去“做人”的态度,也势必会普及到自己身边的人头上去。被上一代压缩者,也势必会去压缩下一代。一篇有关美国华人社会辅导工作的报道说:“外国的父母‘我爱你’经常挂在口边,而中国父母则甚少把赞赏、疼爱用言语向子女表达,即使拿了99分,父母也只说一句下次拿100分。”

在中国人之间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当自己的小孩子与邻家小孩子在打架时,父母将他们拆开后,总是先打自己的小孩子,也不管正义在何方。这种“做人”方式,其结果自然是使孩子也形成自我压缩的人格,认为自己的利益是不合法的,事事去迎合别人。其效果还包括见风使舵、不顾原则。

  1. 逆来顺受

中国人有逆来顺受的“美德”,对违反自己利益的事也多半采取吃一点儿亏也无所谓的态度。这种抹掉“自我”的倾向,如果程度加深的话,甚至可以达到完全不顾自己的权利——包括生命的权利——的地步。

在这种时期,上下是同甘共苦的,大家都共同面对一个压迫自己的环境,因此,抹掉“自我”,反而会觉得小我在大我之中完成。而且,大家都是死里求生,只有做出牺牲才能获得生机,因此并不能算是对“死亡”的特别崇拜。

然而,在正常时期,这种“逆来顺受”以及“多吃一点儿亏也无所谓”的态度,却是专制主义的基础。因为,一群连自己权利也不清楚的人,是可以随便让外来的意志加在自己身上的。

在建国以后,中国人可以容忍工资的长期冻结;可以容忍自己被安排在完全不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可以容忍被迁离城市下放到地方去;可以容忍自己劳力生产的最佳成果只输国外;可以容忍自己在派赴国外工作后赚得的高薪上缴归公;可以容忍自己夫妻终身被分置异地;可以容忍地方干部用“土政策”修改婚姻法,令自己不得结婚;甚至到了“土政策”容许的年龄后,又可以容忍因分配不到房子而长期不得结婚的情形。被历次政治运动搞到家破人亡,而自身也饱受心身摧残的人,在事后居然也可以淡然处之。这些都是人的生命中最根本的问题,如果连这些事情都“吞”得下去,良知、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等自由的付诸阙如,又算得了什么?

因此,几乎每一个中国人身上都有鲁迅笔下的“祥林嫂”的影子——可以任由别人踩在自己身上,而无怨言。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自我压缩的人格,往往使自己对别人占便宜的容忍度增加,对受别人利用、摆布与控制的敏感度降低。而且,还往往会纵容与姑息不合理的事情,让它们继续存在。

的确,泛文化性的“逆来顺受”的倾向,一方面在广泛的层面上制造出上述那样被解除了武装的人,另一方面也会制造出专门去剥削别人的人——后者会利用一般中国人“做人”不轻易拒绝别人要求的倾向,就把自己的不合理要求强加在对方身上。许多中国人在面临别人的这种利用时,往往不知道如何说“不”。即使是并不那么软弱的人,心中感到不值,也会聊以自慰地说:“顶多帮他这一次吧!”

的确,在中国这种由人情制约的文化中,一般人往往会被“治”到毫无自我伸张,但也有人情制约失效的“乱”的一面。对少数人来说,人情制约是失去效用的,因此,他们是无“耻”的,是撕破“面子”做人的,是“无毒不丈夫”的,并且还教唆自己的子女如此去做。然而,之所以这些少数人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却是由大多数人的“逆来顺受”纵容而成的。

至于纵容或姑息不合理的现象,让它们继续存在,则可以举一个实例说明。在大陆,许多图书馆与博物馆有不按时刻提前关门的习惯。有一次,两位美国女学生在上午十一时到达一所博物馆,管理员说已经休息了,但是牌子上明明写着休息时间是“十一时半”,因此,她们就据理力争,结果,到了十一时二十分,还是得让她们进去。如果是中国人碰到这种情形,总是走开了便算(奇怪的是,往往在这种场合里不敢使出来的攻击性,到了在街头或公共汽车上与人吵架时,就一点儿没有节制地完全迸发出来)。

3.“存天理,灭人欲”

与什么“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都无关,在两百多年前,美国争取独立时公布的宣言中,把“追求幸福”当作一种基本“人权”,清清楚楚地罗列在内。中国则到了20世纪70年代,在理应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中,也同样不含混地写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中国文化既然将“二人”当作“天理”,于是遂出现了“克己复礼为仁”,甚至“杀身成仁”的命题,所谓“为仁”与“成仁”就是成全“二人”关系中的对方的意思。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的确,当年人民政府的这类口号以及“学习雷锋”一类的运动,与历来中国为政者倡导的口号虽然不一样,但与传统的“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教,却是同一个“深层结构”的产物。在文化“表层结构”上尽可以出现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在深层的意义上却基本一致。因此,蒋经国即曾号召老百姓学习不食人间烟火的“沙鸥精神”,并且有过“牺牲享受,享受牺牲”的说法——不过,到底谁去“牺牲”,谁去“享受”,倒没有明言。

统治者的这种说教,不可能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必然是诉诸中国文化“二人”定义“一人”的深层结构。在这种对“人”的结构方式中,“一人”之“身”不受制约的话确实亦易趋于“乱”,而个体亦被训练成不要以自己为信任的对象,并以抹掉“自我”作为美德。但是,这种设计就易倾向于把个体正常的欲望也当作“人欲”或“私心”处理。

的确,也正因为人格发展阶段的颠倒错乱,个人之被“非性化”与“儿童化”,他的生理成长阶段就不能与人格发展相符合,而他的正常欲望也就与社会规范完全脱节。于是,本来是很正常的东西,却必须像防贼骨头一般地去防范它。结果,就是连整个“个体”也变成了必须防范的对象,并出现了“他制他律”的安排,而这样的人格,如果不由外力去约束,又可能真正会出乱子——这个恶性循环,就如同无力自我组织的中国社会,一旦没有了专制主义,就会出现“枪杆子”打天下的局面,而专制主义又必须是由“枪杆子”打出来的一般。

因此,为了维持“和合”,就必须要求每一个“个体”做“自我压缩”,亦即是用“灭人欲”的方式去“存天理”。而且,最好还要使一个人把这个“自我压缩”内在化。因此,除了程朱一类“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之外,还出现王阳明一类“破山中贼,破心中贼”的口号。显然地,王阳明之流认为“防民如防贼”是不足够的,最好能够做到让每一个“个体”把自己当作贼骨头一般防范。

综上,中国文化要求每一个人做到的,是一种不生不死的状态。一个人不能太爱憎分明,因为,自己爱的东西得不到,自己憎的东西排不开,都会引起极大的痛苦,因此,唯一的麻醉剂,就是处于感觉不冷不热的中间灰色地带,以便对自己失去控制的外界达成一种绝缘体的效果。于是,逐渐地就使自己与自己真正的感觉失去联络,觉得好的与坏的都无所谓,反正生活就是那么一回事。事实上,一个连“自我”这个领域都没法确立,而且与自己的生命力失去接触的人,也的确只能如此。

然而,爱与不爱、憎与不憎都一样,对自己所爱的人与物不敢有太强烈的要求去获得,对自己不喜之人与事也不敢断然决裂——这样的“生命”没有很强烈的突出感,与“非生命”的状态很难分判,因此,也说得上是“生”与“死”的“和合”。

当时在大陆,在街上看到老百姓,脸上都是一副漠然的表情,的确是做到了“齐生死”的地步。然而,海外在资本主义下生活的中国人,情形似乎也好不到哪里去。一般来说,仍然是把“自我”定义为“身”,所谓资本主义下的“自由”,顶多是发挥在“利吾身”上面,至于“人”之气象,也不见得开展到哪里去。因此,有个性的、热爱生命的、能越出渠道化的公式而让一己的生命做全面以及多面开放的人,确实是少之又少。事实上,因为“人情化”水平低落于国内,中国人那种不见“私人化”的七情六欲的倾向反而有加强之势,因此被搞到“木口木面”的人似乎比在国内还要多。

大陆与台湾的人士都认为香港是“西化”兼“腐化”的地方。但是,说起来很难令他们相信,笔者在港、台、大陆三地都住过,唯有从香港女性的口中听到过:如果婚前有性行为,将会“对下一代唔好”一类的话。说这些话的人,不要说生孩子,就是连男朋友的影子都还未见。因此,说这一类话,只是证明自己“乖女”,是一种赢取社会观众鼓掌的方式。

然而,也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的“个体”没有什么自身内容,它只是延续“身体化”之存在的工具,因此由下一代定义上一代这样的“二人”关系就是“天理”,而个体化的表现则是“人欲”。

一般来说,在其他国家,影视女演员会是一个全面盛开的“妇人”,甚或是“性”的象征。然而,在香港,却特多“乖女型”的女演员,其中有人公开问答访问,说:她反对婚前同居,因为一来会使父母不安心,二来对下一代不好。

这确是十分值得鼓掌之事——尤其在“世风日下”之今日,只不过,令人困惑的是:她为什么不说这样做乃违背“自己”的原则,反而必须动员到两对“二人”关系来定义自己。

的确,只要是中国人,她(他)无须知道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也可以基本上不服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但是,在意识构造的深层就是会出现同样的思考方式。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听起来是至为冠冕堂皇的。然而,世界上的事情却往往反其道而行。的确,一个人如果不十二分地爱自己,就不会尽量设法使自己“可爱”,因此这样的人基本上就是没有什么可爱。事实上,在香港,与上述这类似乎是世界上最“道德”的宣传并行的现象乃为世界上最现实的生活意向,至为屈屈窒窒的气象,以及“永恒的女儿”——自身的sexuality为“老母”所窒息而从未盛开——的形态。

4.不敢让自己太有吸引力

当一个西方人受到别人的称赞时,他总是说:“谢谢!”亦即是接受的意思;而当一个中国人面临同样的场合时,却总是赶紧地连声说:“我不行!我不行!”

后一种情形,可以只是一种谦辞,听的人往往心里很受用,但是在表面上总要谦虚一番,因此并没有妄自菲薄的意思。然而,对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来说,却是出自真心的悚然,因为中国文化没有促使个人对自己有太高的估价。

的确,中国人一代对一代的教养,只是使人“快高长大”,并没有让他去形成坚强明确的“自我”,反而是教他如何在别人“面”前不要过分表现“自我”。于是,在“羞耻感文化”作祟下,就不只是听到别人当“面”称赞自己时,会“脸”红,即使是偶尔“面”临“对方”自夸的场合,也会替他“脸”红,热血会冲到耳根子里,甚至背发冷汗。因此,如果有中国人像美国总统候选人那样公开地说:“我将是你们选出来的最好的总统,请投我一票!”就真正是“唔怕面懵”。

因此,中国人不是互相平均的话,就是自我平均,即使在家庭内,如果子女当众说自我欣赏的话,上一辈就会做出做人要谦虚一点儿的告诫,或者,掉过头来,如果母亲当客人的“面”称赞自己女儿,后者亦会急着抗议:“阿妈啊!……”

一个人如果不具备制造吸引力的心理化学,即使穿上华服或抹上浓妆,也是无补于事的。不论一个人如何妆扮,无知无欲的儿童化心理状态、中性化的外观与体态、不见七情六欲的“好人”表情,或因“非性化”而造成的不愉悦表情——无论是“嬲爆爆”“面臭臭”,抑或“吃冷猪肉”——都会破坏整个美感效果。一般来说,香港人的衣着比美国人还要讲究,有的还引进“名牌”欧洲时装,然而,因为身上缺乏鲜明的“性格”轮廓,因此并不能达到法、意人士同样的效果,反而会给人一种着在空架子上的感觉。

外形的美感往往是“性格”的表现,因此,不一定要华服与盛装,更主要的因素是符合自己的个性。例如,在美国校园中看到一些从乡下来的女学生,一年级时还穿得很整齐,但也很“土”,上了二三年级后,她们就让自己的“个性”发挥出来了,有时梳起个非洲发型,穿起比较不整齐的服装,反而更胜于前。因此,如果不具备心中挥洒自如这个“个性”的因素,那么,即使学别人身上穿着好看的衣服,面上涂上化妆品,也不见得创造了什么美感。

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大陆,女的几乎一律是“清汤挂面”,男的则一律被搞到像“霉干菜”一般,再加上黯淡的建筑物,结果,灰色就成为了人文景色的主调。这基本上是一种反对生命的气氛。因为,连懂得一点儿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如果将一个人放在五颜六色的百花圃中,他的心理景色也必定会被照亮起来,人也跟着“活”起来;然而,如果将他放在一个四面灰墙的斗室中,他的心理景色也势必变成灰色,而人的精神也会“沉”下去。

有人认为,这是大陆当时经济落后的结果。笔者绝对不同意这种看法。一来,80年代以前的大陆服装,为了将人的线条掩盖起来,往往就用掉过多的布料。例如,男装的裤,除了裤管过于宽大之外,还将束腰的地方定在肚腹之上,而不是像国外那般定在腰下。因此,如果不是为了“道德上”的原因,就至少可以省下十亿尺布。此外,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就没有如汉族那样搞到“霉干菜”一般。笔者到过新疆,发现维吾尔族与哈萨克族的服饰就很鲜艳,女的全部带耳环,而且,他们穿的其实也不算什么民族服饰,反而有点儿接近苏联境内以及中东的土耳其人西式服装。然而,在这些地区,凡是汉族气氛所到之地,就是灰压压的一片。

此外,也不能说这是“封建残余”,因为,这个铲掉“个人”吸引力的“存天理,灭人欲”倾向,只有到了建国以后一个特定的时期,才发扬至最高峰,而且还在群众性的广大范围内展现。这是典型的中国人“良知系统”的表现,而不是什么“封建社会”的表现。今日处于真正“封建社会”下的阿拉伯人,反而产生了比西方男士更具雄风的男性,他们懂得如何去制造自身的魅力,就如同游牧民族懂得如何去培养良马的鬃毛色泽一般。至于中国的男性,则往往是垮垮的。

这个由“死亡崇拜”造成的灰色景象,其实只是不生不死状态在外形方面的一个表现。这个状态,一方面保证每一个人的生物性的生存(亦即是“身体化”的需要),另一方面却不让整个生存具有太大的吸引力。这种心态,往往还反映在其他方面。例如,当时有中外合资拍电影之举,在剧本方面总因浪漫情节过多而屡遭中国方面要求删改,因此,外国电影工作者就说:把情节弄得越乏味,中方就越容易接受。

显然地,一个人在一方面不让自己有吸引力,在其他方面也不会注重吸引力的,而且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因素存在。当时有一位替公司常驻北京的美国旧同学告诉我,她曾经将一个样品交付大陆的工厂试制,同时也将同一样品交托其他国家试制,这种试制是竞争性质的,看谁试制得最好,就将这个产品交给它去生产。然而,当时中国公司将试制品交回来以后,却走了样,她去询问,得到的答案却是:“你们的要求太高!”使她对中国人缺乏“优胜”的观念感到大惑不解。

确实,一个使自己也不具有吸引力的人,又怎会去考虑到其他事物的吸引力。中国文化搞“自我压缩”的“死亡崇拜”,的确也做到了对好的与坏的感觉都麻木的状态——它是生中之死,换言之,是一种慢性死亡。

到目前为止,“人”的状态并不是顶理想的,他还可以朝更好的方向进展,因此尼采认为“人”是一个必须被超越的东西。然而,中国人这个“苍白的囚徒”,离“人”的阶段还远得很!

  1. “不敢为天下先”

中国人历来的处世之道是“不要好出头”,如果万不得已要出头,也不要“先出头”。中国人的父母总是以这一套“保身哲学”来教导子女。这种教导,自然也包括必须“跟大家一样”的一番道理。

甚至在中国人的夫妻之间、情人之间,也往往看到这种情形:如果其中一方好出头,碰了钉子回来,另一方就会生气地说:“活该!谁叫你好出头,学学别人吧!”对任何国家来说,男女双方的互相吸引,往往是因为对方有个性,跟别人不一样,如果要“学学别人”,为什么还要挑中他(她)?然而,在没有“灵魂”事业而只注重“安身”的中国人来说,对方必须做到“保身”,才是对自己有用的。

因此,中国人以不好出头为“精”、为“醒目”。有时,甚至自己利益分内之事,也推动别人先出头,形势一不对头,自己就先抽“身”。

笔者还记得在不久以前的香港,谁只要被人认为是在“搞政治”,也不用问他是左是右,他就会得到恶名,就像患上了麻风病一般,大家都不想沾上他,真正变成了“同胞勿近”!

在70年代留美学生的爱国运动中,也发现有这种倾向。某些香港人为了某种原因认同祖国,然而,当已经知道他们立场而又对之颇为同情的人询问他们:“你是亲北京的吗?”居然会得到支吾其词的答复。某些香港人的“左派”,在碰到了必须派传单时,则发动平时称之为“鬼佬”的外国人代劳,或者摆布平时被认为是“自外于国人”、已经“烂命一条”的“同志”去做。在碰到了别人在报章上攻击中国而自己又必须发表文章表态时,也会互相“递球”,你推给我,我推给你,最后还是在已经“烂命一条”的“同志”背后决定由他去出个名字。

这些人也不一定是“杀头的事让别人去做”的阴险家,而是一种比他们的觉醒的意识还要深层的力量促使他们如此表现。因为,中国人凡涉及“一人”之“身”,总倾向于不让它突出于群众之外,大家不去做的事自己就不会去做,因此即使搞政治也躲在“群众”堆里。然而,这些爱国运动中的“左派”在“二人”关系中却是“仁至义尽”的——他们可以凌晨四点钟到飞机场去接新到的同学,替新来者找地方住,帮他们迁居,物色汽车,并且常常“请客吃饭”,和他们“在一起”。因此,不能谓没有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确实,在中国人之间“搞政治”,也只能这样做,亦即是,照顾群众“身体化”的需要,才能令他们“交心”。在中国式的政治中,只有“仁者”才是“无敌”的。如果“群众”觉得你对他们没有“心”,而你又将自己的旗帜打得很鲜明,触动他们对“政治”的恐惧感的话,就会先“臭”掉,什么事也搞不成。在一个诉诸“心”(脑的中层)而不诉诸“脑”(大脑皮层左半部)的文化中,也只能这样去做。

因此,这些人也不一定是怕死,而是下意识地摸到了中国人政治行为的“文法”。然而,却往往也是“怕死”,因为中国人“明哲保身”的龟缩倾向,同时也在他们身上发挥作用。此外,他们之中的不少人也打算在美国做“安身”之计,为了不影响申请居留证,最好也不要过分“出头”。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样。从“五四”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就出现了不少不怕杀头的志士。这段时间,中国受到外来思潮的冲击,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也在发挥作用,又正值“天下大乱”与国难交加的关头,因此,任何“心”的寄托都易导致“献身”与“舍身”的倾向,与上述那些毫无文化心灵的香港人的“安心”之举,自然有云泥之别。

然而,海外留学生运动的这种表现,却是中国文化相当典型的表现。我们并不是将他们去比革命时代的中共一辈,而是将他们去比同一个时代的美国左派青年,以及在同一些校园中来自第三世界的左派留学生。置于同一个空间中,且又都是战后成长的一代,以不同的文化背景做控制条件,来加以观察。

美国的左派青年,不用说,是新教文化背景的产品。因此,他们认为自己“是”什么而不敢表示的话,就是人格没有“完整性”的表现,而“不敢为天下先”的人,就是最后才“得救”的人。因此,与“羞耻感文化”下的中国人必须在“群众”面前“做人”的作风,大相径庭。此外,这一代又是60年代整个西方文化“嫩绿化”的产品,往往倾向于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这一点,与中国人因少年的“老年化”倾向而产生的现实的安身主义,也大相径庭。

至于同一代的第三世界的左派留学生,除了与本国的反动派学生做斗争外,还往往与美国的左派搞在一起,将矛头指向美国的统治者,并且,在没有居留证的情形下,在美国的国土上高呼:“打倒美帝!”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形?实在很难说。可能,60年代出现的战后一代的“嫩绿化”,也波及他们身上,而不只是限于西方的青年。也可能,世界上所有其他的文化,都比中国文化更具有“个性”因素,因此,也更具有“灵魂”的事业。

至于中国人留学生的政治活动,严格地说来,只能算是一种“心”的事业,亦即是“心怀祖国”。而中国人的“心”是与“身”相互关联的——例如,照顾了“群众”的“身体化”的需要,就表示了对他们“有心”,因此,也就可以使他们“交心”,换言之,用“仁”的方法去“亲民”,就可以“新民”。既然在改变“人心”的同时,亦帮助“群众”在美国“安身”,那么,自己又何必不同时去做“安身美国”“心怀祖国”之事?

因此,“不要好出头”的倾向,基本上可以说是一种“身体化”的倾向。事实上,提倡“不敢为天下先”的中国人的道家思想,基本上是一种“保身”哲学。庄子亦认为,人生的理想就是“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1]。

这种“保身”哲学,是中国人在“专制主义”与“平均主义”这两把刑斧底下苟存之法。在道家的心目中,这个世界是充满杀身之祸的:“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而且,不只是自然界令人不得长久,还有“伟大”一类的“有为”之君,也视百姓之人命为草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3]因此,人为了自保,必须“自我压缩”:“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室,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哉。”[4]而谁好出头,谁就先倒霉:“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5]“强梁者不得其死。”[6]为了保身,《老子》遂提出了“曲则全”的自我压缩之法。

《庄子》一书也提出:为了做到“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一个人必须“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7],一个人不应该表现得太优越,太特出,否则就会成为被消灭的对象,就好比一株良木会先受到斧钺之灾一般。因此,人必须做到像一株不成材之木一样,才能幸免:“‘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于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故未终其天年,而中道之夭于斧斤,此材之患也。”[8]

确实,中文里“出头”一字,就含有在大家都齐头的状态下冒出了头的意思,因此,就会成为被消灭的对象。为了避免这种灾难发生,就必须造成自己的“不材”,窝囊一点儿也无所谓,正所谓“无用之用是为大用”。这种不要有“灵魂”的事业,不要让自己放光放热,只图保住臭皮囊,使它“可以尽年”的活命哲学,基本上是一种“身体化”的哲学——它的格调是十分低的。

因此,中西哲学比较研究中最大的一场误会,莫如把庄子哲学当作“存在主义”。诚然,庄子讥讽在世俗中奔忙之人,认为自己的境界高于他们。然而,存在主义者之超越世俗,是认为必须从“跟大家一样”的情况中撤出,自我的“存在”才会浮现。至于庄子,则提倡用使自己不成材之方式,去保住自己的“身体”。因此,前者重灵魂,后者重身体,判然有云泥之别。庄子讥笑那些在世俗中奔忙的人,也只是笑他们忘形于“身外”之物,而不知道保住“身体”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不要忘记,道家哲学源自杨朱的“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的前提,就是连“身体”上的一根毛也比“身外”之物重要。

此外,老庄哲学还是向专制主义献计“弱民之术”的。它提倡“小国寡民”,让国家造成强大于社会的形势。它教导人“复归于婴儿”,搞“儿童化”的“无知无欲”状态。然而,它却同时又是一种老朽的“老年化”哲学。青少年是血气方刚,好出头的。针对这个倾向,《老子》就来一番“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的说教。确实,老子哲学也只能是“老子”的哲学,一个人活到能够想得出这一套“保身养生”之术的年龄,而没有夭折掉,也必定是很“老”的了。然而,《老子》还向统治者献策:“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9]换言之,只有灌输老百姓“怕死哲学”,才能用“死”去威吓住他们。

像这种“一人”的活命哲学,与“存天理,灭人欲”这类“二人”的“死亡崇拜”,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要求一个人不要在生命中放光放热,只图保住臭皮囊,就是要他以“死”的方式去“活”。因此,这种“好死不如赖活”,其实也是一种慢性死亡。

老庄哲学是中国文化“深层结构”的一个表现。因此,即使没有读过老庄的中国人,也普遍地表现这种倾向。不久以前,在香港还可以碰到一些人提倡不要有“个性”,不要“好出头”,并且还洋洋得意地当作是一种高深的智慧去教导别人。

60年代,当笔者就读台湾大学之时,就曾听到文学院长以“蟑螂与人”为题的演说。他认为:蟑螂经历几次冰河时期,还能生存,体形也没有变化,证明是适应力很强的生物,因此,其演说词大有人必须向蟑螂学习的含意。

后来,这种倾向亦更为明显。在大陆时,笔者就亲耳听到有“出头的椽子先烂”的说法。

  1. 一潭死水的生存状态

中国人“自我压缩的人格”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对世界采取“静”的态度。

这里所谓的“静”,并不是“吵”的反义词。事实上,中国人是很“吵”的。在茶室中,西方人往往很静穆,而中国人则多半很吵闹。甚至在大陆与台湾的图书馆中,笔者都曾碰到管理员哗啦哗啦大声交谈的情形。在人际关系是采取反射态度而不是内省态度的文化中,也必然会如此。

这里所谓的“静”,是指“动”的反义词。中国人是不好动的。在传统文化下,父母从不鼓励小孩发展好奇心,而是教他们不要冒险,不要动,不要乱问,对世界不要去采取“征服”的态度,而是去顺从它,符合它。有的父母为了怕幼儿乱动,还将他们绑起来。于是,“不动”就几乎变成了“乖”或“听话”的内容。

老子的“小国寡民”理想,也是“使民重死而不远徙”[10]。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体制,可以说完全符合这种文化倾向,因为它将每一个人都绑死在一个岗位上。“文革”可以说是冲破这个局面的非常态时期,鼓动造反派乘免费火车,到处串连,后又恢复到常态。虽然,最近几年来,中国人做国内旅行已不用内部通行证,旅行的人也较前为多,但是与国外比较,还是相差很远。我在大陆时观察到:很多人连所居地的邻近城镇也没有去过。

“文革”的“动乱”,早在1966年已经收摊。因此,到了“四人帮”垮台前后,中国人早已恢复到一潭死水的状态,连青少年也没有一点儿生气。当局为了纠正这种情形,就于1977年,北大举办了一次交际舞会。据某些人士说,这一次舞会由电视转播各地,其他大学亦被鼓励起而效仿,目的是想使青年人“活”起来,然而,大家静止惯了,实在放不开,于是,校方就派人逐个寝室去拖,要学生参加舞会。

这种“拔苗助长”的措施,实在给人“既然如此,何必当初”之慨。然而,即使是“拔苗”,也是拔了一半又将它按下去。80年代,大陆的青少年初学西方的迪斯科之时,又遭禁止。在我居留的那所大学中,就出现这样的一幕:5月4日“青年节”那一天,学生会举办舞会;当人们跳迪斯科时,团的领导就出来制止,结果,大家唯有做鸟兽散。校方从未出过公告禁止迪斯科,只是放出空气,认为它“形象不好”。令人困惑的是:总是在任何事情上后人一步的保守成性的中国人,如今也已经能够接受男女搂抱的交际舞,为什么对不搂身跳的迪斯科反而不能接受?笔者认为:可能是由于他们不能将猛烈的身体摆动与自己的一贯形象联想起来的缘故。

在中国社会的整个气氛是一潭死水的日子里,最痛苦的人,莫如非洲与阿拉伯的留学生。非洲人是发明摇滚乐的,阿拉伯人则是游牧民族出身,他们的生命力往往比西方人还要旺盛,因此,到了中国,就闷得要发疯。情形更糟的是:这些人攻读的都是工科与医科,因此并不像西方人与日本人只是来华进修一两年,而往往是滞留五六年。这五六年是他们的青少年时期,而他们又不像中国人一般可以将这个阶段抹杀掉。留美的中国学生,即使远离了土生社会与家庭的束缚,也可以在十年之内都没有性生活,这些第三世界学生却不能这样——他们必须“搞男女关系”,也必须有夜生活。

在中国,大家到了九点钟就睡觉,因此是没有夜生活的。在笔者居留的那个城市中,也只有二三处开放给外国人的地方,其中只有一处有一班老人乐队在演奏。这种地方,我在一学期内只去过三四次,然而每一次都碰到同一批非洲与阿拉伯学生,就好奇地问他们是否常来。答案是:“一个星期来五个晚上!”

笔者也到过他们的宿舍,发觉许多房间内的录音机总是响着震耳“迪斯科”音乐,因此,就感性地理解到:1980年初上海某纺织学院发生的第三世界学生与中国学生斗殴事件,是怎么一回事。那一次事件正是由于这种吵闹影响到中国学生,才触发的。

当时在大陆,如果一个中国人整天地在播放摇滚乐,并且扭动身体,就会被认为是“阿飞”或“流氓”。因此,这些第三世界的学生就不免或多或少地蒙上了“阿飞”或“流氓”的形象。更不可忍的是:这些人与中国女性“搞男女关系”。在中国这个“非性化”的社会中,就多少会使人觉得:这些非洲人与阿拉伯人有一点儿“动物化”。

然而,如果站在这些人的立场看问题,就可能会觉得中国人多少地有一点儿“植物化”。

确实,中国人是有一点儿“植物化”的。当西方人提起“自然”这个概念时,多半会联想起“动物”“兽性”以及“性”。然而,当中国人提起“自然”时,就往往会联想起花草树木与山水——正如他们在山水画中表现的“自然”那般。

大陆的青少年,甚至在星期日都可以坐在家中,要寻娱乐,则顶多去看一场电影——甚至在一些“文静”与“用功”的港台留美学生中,也可以看到这类倾向。这类活动,在美国是属于老年人的行为。因此,如此静态的中国人,与更为“动物化”的非洲人与阿拉伯人,就更加格格不入了。

当时,在中国以外的世界,声与色对感官的轰炸,已达饱和状态。20世纪60年代以后被“青年化”的西方文化,为了使人更有活力,也已经把非洲音乐大量地包含入自己的文化中。然而,中国人的世界观仍然是“静”的。在大陆,仍然有许多人认为刺激感官是一件坏事。80年代国产电影中已出现男女接吻或穿着泳装在海滩上追逐的镜头。这些事物,在国外根本不能算是对感官的刺激,在国内却时而仍然引起非议。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11]老子提倡的这种半死亡状态,也是中国人植物化状态的最佳写照。

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思想界曾经出现有关“动的逻辑”的大论战。所谓“动的逻辑”,就是“辩证法”。不少思想家认为,中国人“静的世界观”,或者可以由“动的逻辑”去改变。的确,中国文化是如此的一潭死水,真会令人同情毛泽东的“不断革命”的构想。但是,真正不幸,这个孙悟空的筋斗云并不能翻出文化“深层结构”的如来佛掌。“不断革命”的结果,只是引起了“动乱”。也难怪,既然在“天下大治”时不许人“乱说乱动”,到了“天下大乱”时,自然会一发不可收拾。

因此,一潭死水的生存状态,正是整个文化“深层结构”的静态的“目的”意向性在每一个人“身”上的烙印。

  1. “心理形势”的问题

我当时在大陆时,发现一种倾向:只有干部——而且还必须是高级别的——在面对外国人时,才会觉得自己与他们是同等人类;至于一般老百姓,在外国人面前,往往会觉得自己矮了一截。

中国人历史上就早已经把官与民划分为两种不同的人类,那么,出现上述情形,实不足为怪。在中国人之间,唯有管别人的人才会有较高的自我评价,因此,他们遂以“人上人”的地位,与西方人拉成一个平手。至于一般老百姓,则不论在“满大人”(mandarin)或“洋大人”面前,都会觉得自己是次等人类。

大陆优待外宾的办法却“礼不下庶人”,因此,就易将老百姓卑下的地位制度化。然而,人们卑下心理的形成,还具有来自文化“深层结构”的原因。

确实,一个在人格组成中含有许多“他制他律”的成分、在身上必须有外加意志的人,在一个自我组织和独立自主的人格面前,是必然会感到自卑的。

一个对“自我”的评价很低,不敢让自己太有吸引力,将自身的“性”当作是自己体内装载的违禁品,而又不敢公然地表露自己“是”什么的人,在另一个完全能够确立自己、对自己的吸引力感到自豪、与自身的生命力没有失去接触,而又敢公开地展示自我“完整性”的人面前,是会感到既怯且懦的。

一个害怕落单而必须常常和别人“在一起”、不敢“脱离群众”或“掉队”、总是要由别人定义自己,因此不能脱离这个定义自己的符号系统而去单独面对世界的人,在另一个独来独往、由“自我”这个基础通过内省的方式去定义外在世界,而又不断去使自己面对以及享受新经验的人面前,就会感到自己整个人都好像很单薄,别人的内容好像比自己丰富。

一个必须在感情上常常受人照顾,人家待自己好,就会在原则性的事情上向别人“交心”的人,在另一个不考虑人情攻势,而任何事物都必须经由自己的大脑皮层左半部加以分析与批判的人面前,就会觉得自己的想法总是站不住脚,而对方在任何事情上都比自己有主见似的。

中国文化对“自我”的戕害,达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以至在没有官压在头上的香港人与台湾人之中,也会出现这种在“心理形势”上输给西方人的情形。

例如,不少港台的留学生,到了美国后,就搞聚族而居的部落主义,从不敢单独面对世界。然而,有些人毕业后,在另外一个城市找到工作落了单,就会尽量想法在一些公众场所去结识自己的同胞,要求做朋友,还说:“此地的洋人很凶!”

也有一些人,整天认为自己遭受“歧视”。在美国,种族主义当然是存在的,但与香港人逢外国人就称作“鬼佬”的程度比较,却不可以道里计。一般来说,美国人倾向于站在“个体化”的角度去对待“人”,也是站在这个立足点上去交朋友。然而,中国人则倾向于将人“类型化”,因此,不只将洋人“类型化”,也将自己“类型化”,结果,就下意识地将自己这个“个体”放入了一个较“低级”的“类”中。心中既然已经有鬼,一旦碰到了“对抗”的场面,发觉对方完全充满自信地侃侃而谈,本身“是”什么就表现什么,不搞“和合”,而自己的攻击性就发挥不出来,自己这一方的意见,也总好像是未够合法地位似的,伸张不起来,于是就感到被压,并且认为这就是“种族歧视”。

于是,不少人就躲入了“十亿人”丛中,以求吐气扬眉。然而,即使参加了海外的爱国运动,也只有当觉得自己是“十亿人”这个巨龙的一片鳞甲时,才自大一阵;在单对单地面对洋人时,还是有矮了半截的感觉。

鲁迅说:“中国人向来有点儿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12]真乃一针见血之论。

然而,上述这种“心理形势”,往往与一个人的天赋条件无关,一个人即使天赋条件比人优越,但是,如果他总是在“心理形势”方面将自己放在他人之下,就会主观地觉得己不如人。战国时代的思想家慎到曾经对“势”做过分析,指出:人臣总是受制于人君,纵使后者只是蠢材,因为这种“势”已被先定的地位所决定。因此,在“心理形势”上受制于他人的人,纵使自己的条件更为优越,也表现不出来。

可惜的是:不少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并不差于西方人,却因为被自己的文化所伤戕,形成自己这个“个体”是很单薄的感觉。于是,在“心理形势”方面,就输给了别人。

中国文化对“个人”的残害,达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以至不少中国人在自己人面前也在搞“妄自菲薄”。不少本来天资不差,明明很有前途,可以大量放光放热的人,却只敢将自己放在一个很低微的位置上,寂寂无闻地终其一生。

中国人在“心理形势”方面由自己造成的劣势,可以从“身体语言”中看出来。他们往往很谦卑地向人打恭、赔笑,处处做迎合他人之状,或者过分羞愧,现出笨拙困窘,很难出现风度,在公众场所亦往往不敢发言,而一开口就易口吃,因此,有时索性以木口木面对待社交关系。

如果我们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与“价格”这两个概念做比喻,就可以这么说:大部分中国人是倾向于将自己的“价格”贬到自己的真正“价值”之下的。

这完全是中国人的“良知系统”出了毛病,与经济落后无关。因为,笔者看到的一些非洲学生,往往比西方人还要凶,阿拉伯的男性则比西方男士更有雄风,甚至印度留学生中也有不少人摆出“要人”状的。

在“他制他律”生效的情形下,中国人总是“自我压缩”的,遂致没有个性,逆来顺受,妄自菲薄。因此,从来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地处理自我评价的问题,就如同他们从来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控制性的攻击一般。但是,当这种纪律一旦失效,却会出现傲气凌人的嘴脸。笔者发现:在中国人之间,出现“言辞的屠杀”(verbal slaughter)——当众在口头上将别人损下去,将自己抬高到对方的头上——的频率,比新教文化的人士高许多,而有点儿近似拉丁文化。这种情形,却是不符实际地将自己的“价格”放到了自己的“价值”之上,并且还用缺德的方法去按低别人的“价值”。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人即使在表现所谓“个性”时,仍然得借助“二人”来定义自己这个“一人”,亦即是靠铲低别人来肯定自己。

然而,使自己的“价格”达到全面恶性膨胀程度的,莫如“特殊化”的倾向。笔者在台湾以及后来在海外的政治运动中,都曾经碰到一些具有权力狂的人,并且摆明:为了达到“老大”的地位,就是由几万条人命垫底也不妨,好像不如此想就不足以对自己的“重要性”下定义似的。这虽然只是政治“意淫”,却也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有踏在别人尸身上抬高自己的倾向。中国人是必须由他人来定义自己而又是用“等级”来对人估价的,因此,作为“人上人”,就必须由他人来垫底。于是,一些自认为是“人上人”的候补员者,其“自我”就像没有堤岸的河流一般,做泛滥式的恶性膨胀,虽然,他们其实仍然没有“自我”,而只是去模仿一个“类型”。

  1. “弱者道之用”

中国人的人格既然是“自我压缩”的,因此,整个文化基本上是一个弱者的文化。然而,它除了造成大多数人的弱化之外,却也同时产生了弱者取胜之道,那就是:以弱胜强,以柔克刚,以静制动,以退为进,欲取先予,欲擒故纵,借力打力,等等。

老子说:“柔胜刚,弱胜强。”“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于无间。”[13]“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强大处下,柔弱处上。”[14]“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弱胜强,柔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15]

因此,中国人一方面可以因“自我压缩”而搞到事事逆来顺受,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自我贬抑当作是一种姿态,来满足私欲。在中国人那样提倡“和为贵”与“息争”的文化中,如果公然逐利,就会变成众矢之的,而成为被“平均”的对象,因此,必须在表面上推让,造成自己“无私”的形象,一旦建立了自己在道德上的优越性后,就可以在别人不知觉的情况下用转弯抹角的方式去谋利。正如老子所说:“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6]

因此,必须造成“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17]的形势,才是取胜之道。因为,“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18]。

这是一种从反面取胜之法,因此必须掌握这样的原理:“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确实,这样的原理也是相当“反动”的。

不少中国人,在面对人时,第一回合往往会先做自我贬抑的姿态,但是后面紧跟着的言词或动作则是抬高自己。因此,就有点儿像狄更斯在《大卫·科波菲尔》一书中描写的希普一角——他总是对人说:“我是很卑贱的……”然而却没有阻止他去用卑下的手法推进自己。在中国文化底下,希普式的人物确实也太多了。

中国历代的篡位者,也都是先由下面的人“劝进”,自己推让再三,然后,在“斯人不出,奈苍生何”的压力下,自己为了表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才首肯的。这种把戏,一直到了民国时代,还出现在袁世凯身上。甚至迟至70年代,蒋经国也还玩这一手。

蒋介石一生中三次下野,也是同类的“以退为进”手法。有时,公开地表示自己不好名位的姿态,也可以用来迫对手下台。例如,1930年“中原大战”前夕,阎锡山、冯玉祥就曾通电蒋介石,要求共同下野。

《老子》劝告人必须做被众人踩的道路,或者低下的山谷,才会让自己得尽好处:“为天下溪,常德不离……为天下谷,常德乃足。”[19]确实,变成了道路,虽被众人踩,要走路的人却离不了它,因此,就造成了众人对自己依赖之势。变成了山谷,虽然成为最低下的地位,但是,所有的山涧泉水就会全部汇聚到自己这一方来。

因此,中国人制服别人的方式,往往是让自己去做卑下的事。八路军、解放军之所以能赢取民心,是因为他们不像军阀与国民党的军队一般恣意鱼肉老百姓,而是在明明掌握着枪杆子的优势下,还去替百姓服务,如周文王一般“以大事小”。如解放军在进驻西藏后,有清理拉萨的公共厕所之举,真正做到了能“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20]。

至于中国人打击别人的方法,却往往是先将对方抬高,亦即是:“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21]

故意地将对方先抬高,就会使他得意忘形,沦于轻敌,疏于防范,自己就可以乘虚而入。或者,造成他树大招风,成为众矢之的,就可以假手群众,将他平均。

这个原理,应用在中国的武术上,就变成了“借力打力”,让对方的冲势越威猛越好,反正,最后还是会反弹到他自己身上。

这个原理,用在军事上,就变成了很卓越的游击战术。毛泽东的“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打法,就是“弱者道之用”的最典型运用。

诚然,“弱者道之用”的原理,使中国人悟出了弱者战胜强者之道,有利于弱者的自卫,并且使弱国在强大的侵略者面前有克敌制胜之道。

然而,历史上纵然有小国打败大国、弱国战胜强国的事例,在现代世界中,最好还是做到不“弱”,否则,纵使战胜对方,这场战争还是要在自己国境之内打。因此,如果自己本来就弱,不妨运用弱者制胜之道,但是,却毋需将“弱”变成一种美德。至于对整个文化的前途来说,这种态度就更要不得,因为它培养了奸狡猾贼,并且会让弱者用不公平竞赛的方法去战胜强者,造成反淘汰。

  1. 中国人有无“自我扩张”的人格?

“自我压缩”是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常态。然而,在统治阶层中我们却可以找到“自我扩张”的人格。这种情形,乃古今中外之通例。不过,中国人的“平均主义”既然特别厉害,因此,“特殊化”也格外明显。

笔者在大陆时发现:高干子弟的自我评价就比老百姓高得多,因此没有像后者那般“自我压缩”。至于某些首长——尤其是第一代的革命家——则往往是很有个性之人物。

中国电影的特色,就是角色缺乏个性。然而,像《陈毅市长》这部电影,就将陈毅这个人演活了,因为演员完全模仿他生前的样子,连土音也学得惟妙惟肖。然而,这个角色可以尽量发挥,其他的角色却变成了活动的布景板一般,一点儿也没有个性。恐怕,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

至于像毛泽东与周恩来那一级的人物,则更是旷古少见的。他们比任何同代的西方领袖都要伟大。确实,由十亿人造成的金字塔尖,也必然是如此。

可惜,中国人搞“自我扩张”,就必须做“人上人”,而不能像西方人那般,在同一个平面上让每一个“个人”都有“自我扩张”的权利。

[1] 《庄子·养生主第三》。

[2] 《老子·虚无第二十三》。

[3] 《老子·虚用第五》。

[4] 《老子·运夷第九》。

[5] 《老子·任为第七十三》。

[6] 《老子·道化第四十二》。

[7] 《庄子·养生主第三》。

[8] 《庄子·人间世第四》。

[9] 《老子·制惑第七十四》。

[10] 《老子·独立第八十》。

[11] 《老子·检欲第十二》。

[12] 鲁迅:《热风》,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9页。

[13] 《老子·遍用第四十三》。

[14] 《老子·戒强第七十六》。

[15] 《老子·任信第七十八》。

[16] 《老子·韬光第七》。

[17] 《老子·益谦第二十二》。

[18] 《老子·任为第七十三》。

[19] 《老子·反朴第二十八》。

[20] 《老子·任信第七十八》。

[21] 《老子·微明第三十六》。


(一)“社会”对“个人”的权威主义笼罩(三)“个人”的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