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的不发展

字数:10990

中国人认为:抹杀了“个人”,就可以造成“无私”的集体主义精神。这种效果,可能在革命时期出现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却犹如纸上谈兵。

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是:抹杀“个人”,并没有促进“集体”的公益,徒然造成了“个人”的不发展而已。这种不发展状态,既没有“私”,也没有“公”,而是一种“公”与“私”两败俱伤的状态。

大陆一度流传的口号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大河的水是从小河灌注而成的,而不是相反。因此,这基本上是一种倒因为果的说法,并且也造成倒因为果的做法,亦即是把小河水放尽,造成大河也干涸的状态。

  1. 从身体动作看出的端倪

中国人有随地吐痰、擤鼻涕、当众挖鼻屎等习惯,非但看起来不雅观,而且基本上是一种有损公益的行为。

在大陆,这种倾向又比香港严重得多。在香港,只有在较贫穷的区域,以及在中下层的中国人身上,会出现随地吐痰的现象,至于随地擤鼻涕,则已少见,但当众放屁与挖鼻屎却似乎在各色人等中都会出现。

在大陆,却是任何阶层的人,都有上述这种行为。在教室中,在图书馆中,会有大学生随便将痰吐在地上。甚至在教职员阅览室中,也有教师将鼻涕擤在书架旁边的地上。一些外国学生说,在他们听课时,就有教授当众将鼻涕擤在讲台旁边。一位参加国内甲骨学会议的美国研究生则说,在会议期间,大家一齐用膳,亦有甲骨学家一边吃一边将痰吐在桌下。

如果当年连学者也如是,那么,一般少受教育的人就更严重地呈现出这种倾向。甚至连上海那样的城市,当年在街道上走时,前后左右也都响起“咳吐”之声,令人有置身交叉火力网之感。在马路上,则到处是痰与鼻涕,使人有难于落脚之感。

然而,上海一地还是比较文明的,在电影院中就很少有人吐痰。至于华东的一些小城市,以及内地的大城市,在戏院中观剧,终场就是一片“咳吐”之声,此起彼落,无有间歇;有时,就从座位上飞到走道上;有时,就在你的颈后爆发,于是,你的颈后皮肤就立即会产生一种异样的感觉,历久不散。这种连珠炮一般的如呕似吐之声,令人产生全国都不太健康之感,因此,使人就会怀疑“东亚病夫”这块招牌是否仍然不能摘下。

如果连身体的排泄物都不能控制,那么身外的废物就更不能期待中国人去作合乎公德的处置了。凡是公众的地方——例如公园之类——都是冰棒纸棍、瓜子壳以及其他的垃圾丢满一地,在饭店中,除了将骨头吐在桌上之外,还丢满一地。

西方与日本都没有这种情形,北欧的公园尤其洁净,保持得如同私人家中的花圃一般。中国人素来攻击西方人搞“个人主义”,因此,也就从不能理解这种“公”与“私”两存其美的情形。至于中国人自己搞的,则是一种“公”与“私”两败俱伤的局面。

中国曾经一度不让自己老百姓进入外宾专用的场所,除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因之外,也具有上述这个因素。从前帝国主义势力在华时,在一些洋人专用的地方,挂上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中国人引为奇耻大辱。如今,并没有出现“帝国反击战”,而是自己将别人邀请回来的,却仍然要执行这个措施,十分令人叹息。

至于中国人对废物的处理失去自制的例子,还有随地倒污水。他们不只随意倒在街上,甚至在大学生的宿舍中,一个人只要出了自己的房间,就可以随便将水泼在走廊上。

其他没有公德心的例子还有:凡是公共的地方,开了水龙头就很少有人关;亮了电灯,在离开时也多半不顺手熄掉。一位苏丹的留学生曾说:“中国人为了对我们解释国内条件的困难,往往说自己穷,自己落后,我们苏丹也是贫穷落后的,却没有出现这样大量浪费的情形!”

中国人的这种态度,运用到陌生人身上,就变成了“损人利己”。在上公共汽车时,一般都是不排队,即使在栏杆内还想插在别人前头。在商店中购物,则用身体将先来者顶开。

然而,这类动作又往往不是故意的,而是像儿童一般浑然不觉。一个“他制他律”的人,在生活的整个方面,可以被外来的压力弄到毫无个性,凡事逆来顺受,对自己的评价很低,但是,却仍然总会存在一些外来纪律达不到的角落。这些角落,自己从来也没有学会如何去控制。而且,既然对自己的评价很低,也不用去想到自我的形象。事实上,必须先出现了“自我”,才会考虑到“自我形象”!

因此,一个不是自我组织的人,就往往连身体的动作也控制不了。例如,当年我在国内某大学上课时,或者听音乐会与看戏时,在同一张长板凳上靠坐着的人往往会不停地抖脚,使我也不能专心,只好出声叫他停止。这种情形,从前在香港与台湾也碰到过,像这一类的小动作,就很具体形象化地说明了中国人的“个体”不发展。

  1. 被弱化了的“个人”

上述情形,只是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体”的不自觉的身体动作。至于这样一个人的心理状态,还可以由其他一些“身体语言”表达出来。

一个人,如果感觉到自己这个“个体”很脆弱,很单薄,在公众场所中往往会感到很自卑,觉得别人都在审阅自己,结果就多半露出了不自然的表情。或者,当自己突出地走过一大堆人的面前时,也会脚步踉跄。此外,在上课或听演说的场合中,自己想发问,也多半憋在心里,不敢问;或者,总是要由别人起一个头,自己才敢发问;而且,即使开口,也会感到血液沸腾,面红耳赤,声音颤抖或变形,因此显得语词错乱。

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人”,在面对“心理形势”比自己占上风的人时,总会觉得有一股比自己强大的外力将自己带动。因此,就身不由己地向对方打躬、赔笑,而且,还往往有去迎合对方的倾向。不少中国人,明明是自己的意见比别人卓越的,但当别人说出不同的意见时,就会全线崩溃,赶紧取消自己的意见。这种情形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自己这个“个人”树立不起来,因此觉得自己的看法一点都站不住脚。

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人”,往往在自己生命的大事上,也束手无策,任由命运的摆布,飘到哪里是哪里,甚至还会让命运之手,将自己压成残渣。鲁迅笔下的阿Q、祥林嫂、孔乙己,茅盾笔下的韦玉,巴金笔下的高觉新、周如水,以及钱钟书笔下的方鸿渐,都是被弱化了的“个人”的形象。在国产电影中,有一部《第二次握手》,其中有一段,描写男主角在火车上如保罗·纽曼般“英雄救美”,一个人打倒四个流氓。然而,当他的父亲拆散他与女主角的姻缘时,却失声痛哭,最后只好屈从父亲的意志,娶了别人。后一种描写相当接近中国男性“窝囊废”的面貌,至于前一种描写,则是抄袭自二十年前的好莱坞电影,因此,就破坏了整个角色塑性的统一性。

确实,中国人的“悲剧”,具有与西方人的“悲剧”完全不同的内容。古希腊人对“悲剧”的定义是:一个人还未出生以前已经有先定的命运,对凡夫俗子来说,这种命运不会酿成“悲剧”;只有当一个功业彪炳的英雄,在这种先定的命运面前碰成粉碎,故事的情节才达到了“悲剧”的地位。西方人对“悲剧”下的定义则是:一个具有个性美的人,在面临一个不适合他的环境条件下,他的人格的完整性遂变成了他的局限,以及导致他败亡的原因。

至于中国人的“悲剧”内容,则往往是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人”,在对自己切身大事上,也无力抗拒比他强大的外力,唯有哭哭啼啼地等待“命运”裁判。因此,中国式的“悲剧”总是少不了弱者的眼泪。

然而,在中国文化中,这种被弱化了的“个人”,却往往会被当作是“老实”的人。有时,不只是父母与师长如此认为,甚至在男女选择对象时,也会偏好这类人物。

  1. 没有“个性”

要求一个不发展的“个人”去具有“个性”,就好比要求爬虫做高空飞行一般。

的确,一个从来也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中国人的倾向不欣赏一个人有“个性”,而是欣赏一个人“不脱离群众”“不掉队”“跟大家一样”,而所谓“太平”“大同”“尚同”归根到底就是这样的境界。统治者之“齐民要术”,讲究的就是一个“齐”字,而这种“平天下”却又必须由“齐家”做起。

在“跟大家一样”的压力下,中国人即使要表现自己的伸张性,其方式也是很奇特的——例如:为了获得大家认可,中国人要搞斗争,也必须说是为了“整体利益”,换言之,就是将自己“斗争”之目的说成是为了“保持团结”,并且,尽量把自己对手的“斗争”说成是“破坏团结”“搞分裂”的行为。

因此,在中国人之间就普遍地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喜欢冒充是十亿人的代表。只要发觉别人有脱离自己心目中的“常轨”的行为,这些“十亿人的发言人”就会向对方抛出一顶“自外于国人”的帽子,告诫说:“你这种思想行为不像中国人!中国人应该有中国人的样子!”无疑地,躲进了十亿人的堆中是没有“个性”的人用来确立“自我”的最佳良方。

因此,中国人总是倾向于使“群众”认同,对有独特表现的人——其实是热爱生命之人——总是采取平均主义的态度。鲁迅曾经提出过“拒庸愚”的思想。鲁迅如今已被神化、偶像化,但是他的思想却不见得发挥作用。因为,你如果对一般中国人提倡“拒庸愚”,对方总是以为你把他也算在“庸愚”的范围内。但是,笔者发觉:如果向西方人提出这样的主张,对方就会认为你是指不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其他人。既然大家都不愿意成为“庸众”的一分子,结果自然就没有了“庸众”。

中国人既然力求“正常”,因此就向平庸的事物认同,其生活的意向也是“不要脱离常轨”,不要与众不同,反对的则是“标新立异”,尤其讨厌的是别人“出风头”。的确,中国人的美德是与人“和合”“不要出头”“不敢为天下先”。于是,即使连夫妻与情侣之间,也会发生这样的现象——以防“好出头”,碰了钉子回来,另一方就说:“抵你死!鬼叫你好出头,学吓人地啦!”在其他国家,这种事实属匪夷所思,因为,既然要求“跟大家一样”,又何必选择此人当配偶!

因此,中国人总是常常需要和别人“在一起”,不敢单独地去做一件事。如果他们想去一个地方,就必定要约了熟人一起去;如果熟人临时改变了主意,自己这一方也会打消去的念头。在一个陌生的场合,则往往只敢与自己人谈话,如果大多数人要离开,自己亦多半不敢留下,而是跟着别人一同离去。

中国十亿人可以由一条变来变去的路线牵着鼻子走,这样的一个奇迹,可能在上述的倾向中找到解开奥秘的答案。

没有“个性”的另一个表现,就是“拉大旗做虎皮”。在对自我评价很低的情形下,某些人就用攀附别人的方式来稳住自己。例如,说某某名人是自己的“朋友”,或者,将自己从名人处讨得的题字之类,裱好了,悬挂在大厅正中处,以及将名人的名片压在玻璃底下。笔者在台湾看到的一个较极端的例子是:一个认识胡适但胡适却不认识他的人,将胡适的照片放在办公室的显眼处,照片中是一个公众场合,胡适坐在第一排,他本人则站在背景中的第三排。

  1. “小丑化”的倾向

中国人难得有幽默感,事实上,多半还不知道幽默感为何物——因为只有思想活泼、思路犯规的心灵才会酿造出幽默感,至于循规蹈矩的中国人心灵,就不是产生幽默感的园地。但是,中国人却有“小丑化”倾向。

小丑是这样的一种职业,他以自己的塌台、失败与丑态来博取观众的掌声。

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人”面对他人的“心理强势”,会觉得身不由己地被带动。为了有所表现和确立自己的价值,就往往会采取娱乐对方的办法。因此,很容易出现小丑化的倾向。

一个不发展的“个人”,自我评价往往是很低的,自然也不会有自我尊严。因此,当他去谋取私利、满足私欲时,也往往会用十分缺乏尊严的方式去进行。在中国文化中,公开“逐利”的行径是没有合法地位的;一个人除非真正搞“存天理,灭人欲”,否则他就要用“弱者道之用”的方式去搞。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如此高明,于是,遂出现了在人前丑态纤毫毕现的现象。

在笔者的印象中,这类现象似乎在台湾地区出现得特别多。台湾出产的电影,角色造型往往有严重的小丑化倾向,虽然流于夸张,却也反映了一点儿事实。

在台湾,某大专的一位老教授玩弄了女学生,被人在报纸上揭发,他就将替国民党完成过秘密任务所得的勋章亮了出来,结果,自然弥补不了名誉,反而暴露了国民党的秘密任务,以及自己的特务身份。此外,某大专校长服用过一个春药贩子的药,而且还可能“用过”由他介绍的逃家少女,事后,该名贩子就要挟他,要求在大专中任讲师,既然他的国文英文都不行,结果就开了“三民主义”的课程。

还有台北的某一任市长与市议会斗法的故事。该市长亲自拟订台北市发展计划,因此造成某地段的地价上升的势头,他就用家属的名义先将地皮买下来。市议会闻讯后,就决议将市立殡仪馆搬往该处,造成地价大跌。市长只得采取“水来土掩”之法,下令将关帝庙迁到殡仪馆之旁。后来,还是索性分予市议会的议长一些甜头,才平息这场闹剧式的斗争。

然而,即使本来应该是很正当的竞取权位的行为,亦居然会蒙上闹剧精神的色彩。有一次,台中某中医学院发生争夺校长之位的事件,其中一方居然抬了棺材去争。在20世纪60年代末,国民党首次让参与地方选举的竞选者公开发表政见,同时又对非党人士的公开演说存有戒心,因此,只给他们十分钟。结果,就产生了这样的闹剧:一位竞选者眼看时间将到,自己还说不清楚,一急之下,就在台上当众跪下,向听众哀告:“拜托!拜托!一定要投我一票!”

这固然是一些极端的例子。然而,笔者发现,在台湾,不少知名之士或者教授之类的人物,在台上演讲时,也会做出一些可笑的动作,以娱听众。这类动作当然是下意识的,却也暴露“个人”之不能树立的心理状态。

台湾的现象,令人联想起民国初年。当时,不少军阀都有小丑化的形象。然而,不只是张宗昌之类的“狗肉将军”如是,甚至贵为总统的黎元洪与曹锟之类,也不免有这种倾向。

如果甚至连首长也如是,那么,就可以显示出中国文化中这一个毛病的严重性。这种“个人”没有合法性,因此必须用丧失尊严的方式去“逐利”的倾向,可能在资本主义冲击底下更趋恶化。这个解释,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这类现象大量出现在民国时代与现在的台湾。

中国共产党似乎没有产生这种现象。他们领导的民族主义运动,似乎真正地洗刷了人心,使中国人获得了一个新的形象。在国产电影中,也确实很少出现小丑化的形象——正面人物,不用说,都是充满英雄气概的,就是像国民党一类的反面角色,也只是形容其腐化、凶残与奸狡,而没有将其丑化。然而,社会上的真相,我们又知道多少?

  1. 依赖感

一个被弱化了的“个人”,往往会觉得自己是无助的,因此,就有依赖他人的需要。

中国人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说法。虽然,它不一定表现为对他人的过分依赖,也可以指中国人搞“和合”的做人方法,然而,它对一个独立人格之形成,却往往也有阻滞作用。因为,它是这样的一种程序设计,使人觉得无须过分地靠自己,尽可以去依赖别人——这种倾向,在青少年中尤其严重。

大陆的整个体制,似乎就是为了巩固这个倾向而设计的。它使人无须由自己去操心,因为反正一切都操在国家手中。个人念完了书,就由国家分派工作。在“文革”的后期,甚至还有“一生交给党安排”的说法,亦既是要求人连生命中的其他事项也不要由自己去打理。

大陆的这种体制,固然保证每一个人有一口饭吃,但是也使人不会有什么发展。因此,对强者来说,它是绝顶不利的。当时笔者就曾听说某些在职的人埋怨,说自己永远也出不了头,一生的发展只有从三十多元到八十多元这个途径,而那些原本在同一单位工作而又移民香港的人,过了几年却以经理与老板的身份回来探访。然而,一度对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这种安排还是蛮合适的。他们会认为:还是国内生活安定,无须像外界那般,由自己去苦心焦虑,为前途操劳。

另外,盛行的“长幼有序”的薪水累进制,也使得年轻人永远出不了头,而必须依赖自己的长辈。因此,不少人到了结婚以后,还得伸手向父母拿钱。甚至还出现父母的职位由子女继承的倾向,更加深了后者对前者的依赖感。如果父母是有权力的,则更需要视之为靠山。这是“在家靠父母”这个传统的发扬光大!

此外,当时商品经济的相对不发达,物资的稀少,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壁垒森严”状态,无形中又使“拉关系”与“走后门”制度化——如果不这样搞,就根本寸步难行。于是,遂将“出门靠朋友”这个传统精神,也发扬至前所未有之高峰。

因此,不少人就养成这样的习惯:甚至连找婚姻对象,也必须由父母、亲戚、朋友去代劳。

在国外处于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中国人之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一个“国粹”,自然没有像国内那般发挥至登峰造极。然而,不少青少年——尤其是在学的而不是在社会上做事的,这种倾向仍然严重地存在。

此情形在留美学生中也可以看到。例如,有些人为了他们分内之事要找美国教授,虽然你本人也不太熟悉该人,他们却要求你去查了电话号码,再去替他们通话。

中国人的依赖感是如斯的深厚,如果他们身居异域,你只要去照顾他们——接飞机,安排住处,与他们“在一起”——就可以赢得他们的友情。这个文化,曾有效地为海外的留学生爱国运动所运用。一些政治的积极分子,只要去帮助这些人解决生活上的事项,对他们付出心意,就可以赢取他们做“群众”。但是,一个受人“照顾”就可以让自己的“良知”被颠覆的人,说得不客气一点儿,就只可能是一个很弱的“个体”。

中国文化也确实是一个弱者的文化。子女大了,父母往往还不放心,必须处处地扶他(她)一把。四十多岁的中年妇人,在面对二十几岁的子女时,也会变成“老太太”,必须由他(她)们扶着在马路上走。西方人却非如此。笔者记得,在国内旅行时,一位五十七岁的美国妇人背了背囊爬山,同行的一个中国小伙子想替她背,她却动了气。

  1. 推卸个人责任的倾向

中国人攻击西方人搞“个人主义”,往往只注意那些“我行我素”的一面,却从来也不想看到“个人责任”这一个方面。

一个人如果以“自我”作为基地,通过内省去处理外在的社会关系,就应对任何事情都做出自我选择,做了选择以后,则必须由自己去负责。这种安排可以使一个人很坚强,也可以令一个人很孤独而陷于精神崩溃——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形,都不能逃避自己行为的后果。

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是由外力制约而成的,而又将生命的大事都交给别人去安排,自己无须去做选择的话,那么,也就没有责任可言。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所有中国人都是抵赖个人责任的。中国文化对人的程序设计,是将一些社会义务——例如安身立命、成家立室、生男育女、赡养父母——用外铄的方式按在每一个人头上,令人们很少用“内省”的方式去批判或接受这些先定的角色。然而,这种强调外铄性的程序设计往往也是有效的,它令一个人不假思索,毫无考虑地去履行“做人”的义务。这无疑是中国文化令“个人”对“集体”负自己一份责任的方法。

在革命的年代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克制乃至抹去“自我”、对“集体”鞠躬尽瘁的精神。然而,当“集体”的威信下降,“他制他律的人格”失去控制的一面,就会浮现出来,而这样的一种人格的局限性,也就暴露无遗。

今日的大陆大量存在着的推卸责任的现象,有不少办事员,如果事情忘了办,或者办不好,就会凭空捏造一个故事(这也牵涉到“面子”问题,前文已经谈过)。

此外,还有把自己行为的后果推说是“上面规定”的情形。有一次,一位巴勒斯坦学生与一位非洲学生邀请了他们的中国老师到一个招待外宾的地方。这个地方,按照旧规定,中国人在外国人陪同之下是可以进去的,但是,按照刚换了的新规定,中国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入内。那两位留学生不知情,故有此举。结果,那位中国老师就当面受到了服务员的侮辱,反而却由两位第三世界的学生在他的同胞面前去保卫他。他们对服务员说:“你们中国人是怎么搞的?即使在我们微不足道的祖国,也知道奉行贵国的格言‘家丑不可外扬’,有不名誉的事,尽可能地不在外国人面前表演!”结果,得到的答案却是:“这是上面的规定!”问题是:上面只规定中国人不得入内,并没有规定服务员去侮辱人。

然而,这种推卸自身责任的倾向,有时还会在整个民族意识的层次上出现——凡是事情办不好都找个借口用以开脱。

  1. 难于维持人格的完整性

一个不发展的“个人”,往往有迎合别人的倾向。这样的一个“个人”,即使在为自己谋利,也会认为只有投人所好,才会使自己获得好处。他后来都不能想象:如果自己“是”什么,就表现什么,才会出现个性美。

然而,在中国这个没有超越意向的羞耻感文化下,人人都遭到必须“做人”的压力,而且还要按长幼、尊卑以及内外层次的渠道去做。在这种情形下,能表现个性的人不是没有,但势必比其他的文化之下要少得多。事实上,整个文化主流是欣赏一个人“不脱离群众”。因此,一个人“是”什么就表现什么,是吃不开的。在这种情形下,自然很容易会“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的确,对抹杀青少年期的中国人来说,能够达到这种火候,也确实是“成熟”的表现。不少中国人的青少年,一直到近三十岁都保持“儿童化”的状态,很“乖”,也很“听话”,思想与感情都很稚嫩,也丝毫不懂得世故,不敢拂逆别人的意见,处处去迎合他人,这纯粹是一种“自我压缩”的表现。然而,一踏入社会,就立即进入“老于世故”的“老年化”阶段,并开始学会“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话”的伎俩。这种对别人的迎合,就不纯粹是“自我压缩”,而是为自己谋利的手腕了。

当年在大陆时,笔者曾经参加一个由校方派出可靠发言人的座谈会,在会中,笔者提出中国有发扬“个人主义”的必要,所得到的“官方”反应是:大家都认为笔者在提倡“自私”。然而,在会后,却有人来私下和我说:“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们寝室的人,也持有这种意见,不过我们在领导面前,在开政治学习会的时候,又必须摆出另外一副面孔。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是具有六七副面孔的!”

一位苏联的难民曾对笔者说:“在我们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有十副面孔!”相较之下,中国人似乎还少了三四副,可聊一慰。

然而,由这种倾向衍生的“阳奉阴违”的态度,却不足以作为民主事业的起点,它顶多是造成了体制的瘫痪而已。

  1. “类型化”的倾向

在“个人”不发展而又必须公式化地“做人”的情况下,就会形成用“类型”去看人和事物的倾向。在一个不重“个性”的文化中,“个人”是没有“个体化”的深度的,即使出现少数这样的人,也会被“群众”用“类型化”的眼光去对待他们。

在面对一个没有“个体化”的深度、事事必须符合“社会道德”因而只生活在“类型”中的人时,你往往会觉得接触不到他(她)的“自我”。当他(她)判断你的时候,你也会感觉到他(她)并没有接触到你的“自我”,而只是凭一两件表面化的迹象,就将你定“型”。

中国文化的“类型化”倾向是十分严重的。它不只用“等级”和“层次”来定义“人”,而且还轻易地用“好人”与“坏人”来将“人”分类。在传统时代,对君主或臣子死后的谥法中,用一两个代表美德或丑德的字眼,就可以将人的一生概括论定。这无疑是“正名”思想的最典型表现。这种思想其实弥漫着中国人的整个历史意识——在二十四史里就充斥着“忠臣传”“贤良传”“高士传”“奸臣传”“贰臣传”“佞臣传”等一类的“类型”。在传统的戏剧中,也是红脸、黑脸与白脸,一出场就已经涂好了颜色,不再有人格发展与变化的过程。

这样的一个文化,后来却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融合了。本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只是用宏观社会学的分析范畴来说明人的经济地位的,因此,它将社会分成两大对立的阶级以及中间的游离阶层,并不意味着同一个范畴的人都是一样的。然而,到了中国后,就简单化成了一个时代一个进步的阶级,而一个进步的阶级又只有一种类型的情形。这种偏差,在30年代的左翼文艺中出现过,在“文革”时代则发展至最高峰。

八部“样板戏”中,“好人”“坏人”一出场就形象分明,不再有变化,也没有什么复杂性,自然也不可能有“个性”。

在“四人帮”倒了以后,情况当然改善了不少。然而,“类型化”的倾向仍然很严重。例如,官式文艺理论仍然提倡“抓典型”,其实还是在搞“类型化”。今日大陆的电影,虽然已不再强调“路线斗争”,但是,纠正开放以后产生的“歪风”却变成了它的一个新任务,于是,遂产生了一些新的“类型”。

这些新“类型”的塑造,也是极尽简单化之能事的。例如,为了描写“阿飞”与“流氓”的形象,只需要几种道具(墨镜、香港客那般的花绿衬衫),以及几种表面化的动作(抽烟、出入洋人的场所、扭动身体跳迪斯科),便足够了。确实,在中国这个“平均主义”的文化中,与别人不一样,就是有问题的人;在中国这个“静”的文化中,过分地“动”的人就一定不是正经的人;在中国这个将人“儿童化”的文化中,老干部抽烟是稳当的,青少年抽烟就不是“乖”或“听话”的人;在中国这个“锁国心态”的文化中,向往外界也必定不是好人。

在近几年,电影中的男女角色已经比以前更强调美貌了,然而,在妇女的造型中,还是常常出现只注重“内在美”以及只注重“外在美”这两大类。只注重“内在美”的,就是“清汤挂面”,但是必定是心地好的,“为人民服务”的;只注重“外在美”的,就是贪慕虚荣、迷恋国外的生活、自私自利的。本来,这两种美不应该是水火不相容的,然而,中国文化既然是无“性”的文化,因此,敢于使自己过分具有吸引力的人,就一定是不肯“存天理,灭人欲”的人,也就一定不是好人。在“五讲四美”运动中,一些人也只提“心灵美”,而没有“仪表美”,好像两者是互相排斥似的。

在这样的一个文化中,一个人只要不符合“群众”认许的“公共类型”,就会成为被平均的对象。在“文革”期间,只要有一点儿文化修养的,到过外国因而有一点儿消除不掉的洋气的,自己搞的一套大家都不懂的,生平有过大家都不能理解的经历的,甚至有海外关系的,就会成为打击的对象。笔者听说,在“文革”期间的上海,甚至发生这样的情形:在公共汽车上发生冲突,只要看到对方是戴眼镜的,就会指着鼻子骂:“臭知识分子!”

“类型化”的态度,基本上是儿童处理世界事物的方式,因为儿童自身还没有发展出“个体化”的深度,自然也不可能参透成人世界的复杂性,因此,就不可能忍受任何暧昧性。然而,将这一种态度应用到政治上来,就坑了不少人。

笔者在台湾住过,充分了解那种乱扣人帽子的逻辑——你如果对现状不满,就是攻击政府,而政府又是反共的,因此作为政府对立面的你就一定是“共产党”,然而,台独也是反政府的,因此,你必定又是“共产党”又是“台独”,即使这两者是不应该走在一起的,而你讲的一套又与两者都扯不上边,也不要紧,反正无论你怎么说,你总被认为是为背后的“阴谋集团”服务。事实上,这并不是少数人的心态,而是社会上流行的一种气氛——只要社会上有大家不能理解或不能接受的事发生,就总会扯到“阴谋集团”的身上去。例如,硬币上孙中山像倒过来看像毛泽东戴着八角帽;或者,不同面额的纸币由不同颜色的改换成同颜色的,以致使大家使用起来容易弄错;以及因政府中有人建议而设立了打卡制,使大家上下班不能再迟到早退,因而“失尽人心”,等等,都会在社会上引起政府部门中潜伏着“匪谍”的讹言。因为,整个社会的对立面只有一个——那就是“敌人”,因此任何大家都不能接受的事物皆可归入此类。而且,人们在心目中这样设想,就会在客观上如此认定。如果警备司令部也用这种“类型”来罗织你,在刑床上,你就是有理也说不清的。

当年大陆,既然是采取“一分为二”的方式来对待事物的,这种用“类型化”来制造莫须有罪名的倾向,自然就更被激化。你只要思想有点儿不同,就会被打为“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如果你也谈马列主义,但是与官方那套不同,就会是“托派”;如果你刚好与外国人有过接触,或者是由海外归来定居的,就会是“美蒋特务”。从“反右”至“文革”期间,几乎一切由海外来访的华侨,都有“特务”的嫌疑。

用这种方法思考的人,从来就不可能理解:人的脑子是很复杂的,一个人的存在状态也可能是很独异的,他可以为千百种原因提出异议,这种异议可以完全不符合任何既有的政治意见的分类,并且可以只代表他自己本人,而背后毋须有“阴谋集团”。然而,没有“个体化”的中国人是不会用这种方式看问题的——他们既然在道德问题上也不信任孤零零的“个人”,在政治问题上自然也不相信有不属任何“集团”(亦即是不可归“类”)的“个人”这回事。

时至今日,凭着一两点外表化的现象就将人“无限上纲”的作风,已经减退了许多。然而,只要文化的因素仍在,就随时有死灰复燃的可能。的确,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可笑的“类型化”倾向。

例如,认为一个学生整天地困守在书桌旁读书就是“用功”的,如果他这一方面的姿势较少,而又常常外出活动,就是“不用功”的。中国人似乎不理解:每一个人有自己读书的方法,每一个人领会的速度也不同,而且,个性也有好动与好静之分。然而,在一个“静”的文化中,似乎过分地“动”就是“不听话”的。于是,“读书”往往被用来作为束缚青少年心身的一个外表形式(例如,国民党的“读书救国论”)。

还有,晚上十点钟以后还没有上床睡觉,而在街上走动的,也多半不是“好人”。当年在我居留过的那所大学中,在这个时刻以后,就有由老工友组成的纠察队在校园中巡逻。他们常喝止晚上从别处走回宿舍的学生。

此外,搞还是不搞“男女关系”,也成为“听话”或“不听话”的标准。中国人认为:青少年搞“男女关系”,就一定是不念书的;如果是念书的,就一定不搞“男女关系”。因此,一度教育部有令:大学生不准谈恋爱,自然更不准结婚。姑勿论这是一种违反婚姻法的措施,有些学生,在“文革”期间荒废了十年,当时入学,已经三十四五岁了,因此,不准谈恋爱,也是一种不人道的措施。

国内的一位教师辩解说:这些“类型”确实也有事实的基础。他指出:西方人可以一方面书念得很好,另一方面也玩得很潇洒,中国人却不能;如果他们去玩,去谈恋爱,就多半不会读书。

这种说法,笔者只能接受一半。因为,在中国人之中,确实也有样样皆行的人,不过,他(她)们既然额外地做出一些非“群众”所能之事,往往就有被归入“不好”一类的倾向。

然而,这位教师的话也只对了一半。因为,不论你个人的能耐如何,往往是社会把你当作什么,你就会变成什么。例如,如果整个社会是疯的,只有你是清醒的,但是社会反而倒过来说你是疯的,在千夫所指的压力下,你就会将他们的看法内在化而真的疯掉。如果你不想反社会,就只得就范于“公共类型”,至于你的其他的潜能,就多半会被压抑掉。于是,在这种按照别人来定义自己的情形下,自己往往就成为了一个“类型”。这个“类型”塑造了自我的形象,令一个人觉得他根本没有能力去做这个“自我形象”范围以外的事。万一去做,也只是在“他制他律”失去效用的情形下,因此,就索性做到了“反面教员”的地步。确实,在国内,也听说有一谈恋爱就不能念书的例子,以及性欲过强而索性去当“阿飞”或“流氓”的例子。

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人像一部自我操纵的汽车,可以由自己控制,作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需要的话,再游刃有余地转回来;中国人则像方向盘被人固定的汽车——他无论变“好”变“坏”,都只能沿着一条单轨上走去。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的终极理想是“个人的全面发展”。这基本上是一种典型的西方思想。至于中国文化,则是反对个人发展的,更不用说“全面发展”了。

在今日的港、台——尤其是香港——传统文化的阴影已不如大陆那般浓厚。然而,对青少年的“类型化”,基本上与大陆相同,只是没有那么尖锐。至于对妇女的“类型化”,当然不是用国内传统加上政治的标准,然而,在早些时候,却偏向于用纯粹传统的标准,亦即是用贤淑与风骚的形象来决定“良家妇女”或“坏女人”。在目前,既然受到西方化的影响,因此在电影与电视中,一些“正面人物”也开始搞起性关系来了。然而,即使在香港的电影业中,女演员仍然有肯脱与不肯脱之分;如果要使自己形象较好的,就最好不脱——虽然,在私生活中可能又是另一回事。“脱星”要改行拍“正派”角色,在香港影业的术语中叫作“从良”。也有女演员在未红之前拍过稍作暴露的镜头,成名之后却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把事情说成是当时导演的不对。因此,中国文化基本上是一个消费“形象”的文化。

在香港这样的资本主义的中国人社会中,自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类型”——例如“威”与“醒目”之类——作为衡量一个人价值的标准。然而,它们之没有接触到一个人的“个体化”深度,则基本上依旧是同一个文化“深层结构”的产品。


(二)自我压缩的人格(四)不发展的“个人”对别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