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杂税与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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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杂税,大致是指盐酒茶关矿五种税课,这类杂税的征收,多半实施于安史之乱以后。因为当时战乱频仍,政府的收入较前锐减,唐室不得不于田赋以外,别开财源。唐朝前期,虽也征课某些杂税,但并非政府的主要收入;中叶以后,才变成政府的大宗利源。

唐初,全国共有盐池十八座,盐井六百四十口,均由官办。但商民可以自由买卖,并不课税,因此盐价极廉。玄宗开元元年(713),始征盐税,但税率甚低,盐价仍贱。天宝时,每斗不过十钱。肃宗乾元元年(758),开始收归官卖,就出盐之地,设立监院,由盐铁使统辖之。百姓愿业盐者,政府免其徭役,隶于监院,谓之亭户,禁止百姓私自煮鬻。盐价则每斗卖一百一十钱。代宗时,刘晏为盐铁使,改为官卖商销,于产盐之处,仍置亭户,以之制盐,而由商人批发,往各地出售。僻远之地,则由政府在当地设常平盐仓,如商运不至,则减价出售仓盐,以济盐荒。这办法施行后,获利甚多。至代宗末年,盐税几占政府全部税收的一半。其后唐室仍行官卖办法,但盐价屡增。德宗时,官价每斗达三百七十钱,而商人售价,有时又超出官价一倍。

酒税唐时称榷酤,代宗时开始征收。广德二年(764),唐室命全国各州,自行规定其州“酤酒户”的酿酒数量,按月纳税,此外不问公私,一律禁止酿造。德宗建中三年(782),改为政府专卖,收利以助军费。其后有时由政府专卖,有时由人民经营而由政府征税,严禁漏税私卖。

茶税始于德宗贞元九年(793),其办法是于出茶州县和茶山附近的商旅要路,由政府设置关卡,估计茶价,分三等征税,税率为茶价的十分之一。宪宗时,置茶榷使以董其事。穆宗时,茶税每百钱增五十。其后茶税益重,茶商所过之地,上至节度、观察,下至州县,均有征课。因此私贩者渐多,政府对私贩的处分,则非常严厉。

关税也始于德宗时,其办法是于诸道冲要之地,设置关卡,过路商贾携钱者,每缗(千钱)税二十钱;商货如竹木茶漆之类,则税十分之一。其后关税一直维持,但税率和征课的范围,则时有不同,无法详考。此外唐于广州(今广东广州市)、泉州(今福建晋江市)、杭州(今浙江杭州市)等与外国互市之地,设市舶司,由市舶使主之,掌理互市事宜,并征课商税。

矿税始于玄宗开元十五年(727),但当时课税的仅为伊阳(今河南嵩县)五重山的银矿和锡矿,只是局部性的收税。到德宗时,把全国各地矿冶都改为官办,由盐铁使主其事。文宗时,矿冶改由地方自办,获利亦归州县政府。至宣宗,再度划归中央,仍由盐铁使统辖之。

除以上五种重要杂税外,尚有种种苛敛,大都为供应政府的急需。例如代宗时,曾增加田税,并征收户税:德宗时,也曾征收房屋税。但这类征敛,大都时征时免,并非常制。

币制方面,自隋文帝铸五铢钱,统一钱币。至隋末,全国大乱,民间私铸的钱极多,因此钱币的重量越来越轻。高祖初年,恶钱仍充斥全国。武德四年(621),铸“开元通宝”,每十钱重一两,严禁私铸。其后盗铸者渐多,至高宗时,恶钱又复充斥,政府不得已加以收购。乾封元年(666),改铸“乾封泉宝”,重二铢六分,以一当旧钱十,但市面拒用,仍通行开元通宝钱,而盗铸之风益烈。至肃宗乾元元年(758),铸钱使第五琦铸“乾元重宝”,每千重十斤,以一当开元通宝十,故又称“乾元十当钱”。继而第五琦为相,又铸“重轮乾元钱”,每千重十二斤,以一当开元通宝五十。当时三种钱同时通用,因币制屡更,物价腾贵,百姓贫饿而死者,充满道路。及代宗即位,改为无论大钱小钱,均以一当一,民始称便,其后乾元、重轮二钱,不再使用,只有开元通宝钱,一直维持到唐亡。但盗铸之风,始终不能戢止。

唐代货币,以钱为主,金银则不甚流行。当时全国大部地区,均通用钱币,惟边远如岭南地区,始以金银为货币。西南地区(今四川省南部及贵州省一带),则尚停滞于以物易物的阶段。


(一)田赋四、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