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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国规模
(二)政治阶级的划分
元人入主中国后,自居于战胜者的地位,歧视外族最甚,对待汉人尤其苛刻。元室分全国人民为四个阶级:一为蒙古人,又称“国人”。二为色目人,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余族,又称“诸国人”。三为汉人,即原受辽金统治的黄河流域的中国人。四为南人,即原受南宋统治的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国人。这四个阶级在政治上所受的待遇,极不平等,无论中央或地方政府,正官必用蒙古人,次用色目人,汉人、南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贰。总计终元之世,汉人做到丞相的只有二人,就是世祖时的史天泽和顺帝时的贺惟一。
世祖对学校甚为注意,他在位期间,曾设立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以及许多地方学,此外又有医学、阴阳学及蒙古字学等。制度虽甚完备,但仍免不了种族的歧视,国子学生考试成绩优良的,政府可授以官职,但待蒙古、色目人远较汉人、南人为优。例如武宗时,蒙古人试法最宽,绩优的授六品官;色目人稍严,绩优的授七品官;汉人、南人最严,绩优的仅授从七品官。仁宗时,开始以科举取士,考试以经义为主,也有乡试、会试、御试之分。进士分左右榜,蒙古、色目为右榜,汉人、南人为左榜。考试的科目和出身的待遇,也有难易厚薄的不同。例如蒙古、色目每试二场,只考经问及策;汉人、南人则试三场,除试经及策外,并试古赋、诏、诰、章、表等。凡蒙古人由科举出身的,授从六品官,色目、汉人则递降一级。[参看《元史》卷八十一《选举志一》]
元政府对汉人的管制,也异常严密。立里甲之制,以二十家为一甲,以蒙古人为甲主,汉人惟命是从。此外更多立防禁,以限制汉人的行动,如禁止田猎以及习武艺、持兵器、集众、夜行等。又屡次搜括民间的马匹,世祖一代,即搜括民马达二十余万匹。灭宋之初,元室曾以江南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功臣数十人,每人所得民户,少则数十数百,多则数千数万,甚至有多达十万户的,于是无数汉人,沦为奴隶。蒙古人既拥有大批奴隶,更复强占田地,作为牧场,因此他们不但是政治上的主人,也是经济上的特权阶级。
蒙古人长于战争,却不善于理财,因此赋敛的事,多委之于色目人。蒙古人最信任回人(包括波斯、大食、突厥、回鹘等族的伊斯兰教徒),以他们代为经营银钱,而取其息。回人从中图利,或以高利转贷于人,或从事各种贾贩,甚至诈称财货被劫而责偿于民。因此回人致富者极多,相率殖产,卜居于中国,以江南为最盛。而元室对回人的待遇,也较对汉人优厚许多。[参看钱穆《国史大纲》下册,页四六三至四六六]
汉人中地位较高的,只有工匠,蒙古人对他们甚为重视。因为蒙古起于草原,文化水准甚低,工艺的知识与技巧,等于没有,但为战争需要,不能不注意武器的制造。其后国土大扩,其族人日渐富庶,文化生活水准也随之提高,为充实其起居玩好,因而需要精巧的工艺品。这些都是蒙古人始终重视工艺的主要原因。依蒙古的旧制,攻城不降者即屠之,但当屠城之际,只有工匠,可以幸免。灭宋后,元室曾籍江南民为工匠者三十万户,选其有业艺者十余万户为匠户,不与平民为伍。元人所设的官吏中,有所谓“匠职官”,如大都及各路,均有诸色人匠总管府;此外又随处设局,各置专官,以制造各种工艺品。色目人以善造器械如甲、炮等而任要职的,为数甚多。军中因需造甲箭,所需工匠更多,因此工匠遂成为兵种之一,称为“匠军”。至于绝大多数务农的汉人,其生活的苦况,是可想而知的。[参看孙克宽《〈元史·百官志〉的工匠组织》(载《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一辑第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