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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室的衰落
(二)鸦片战争与《南京条约》
鸦片战争是中国与英国的战争,谈到这个战争的起因,必须上溯到明清之际欧洲人向东方拓展的情形。自明朝中叶(15世纪末)起,欧洲的航海术渐次昌明,各国政府多能奖励航海事业,以葡萄牙政府最为尽力。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葡人发现自欧洲绕非洲南端东航至印度的新航线,遂积极东进,并置印度总督,以经营印度。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葡人略取印度半岛西岸的卧亚(Goa),以为其主要根据地。不久又占领马来半岛的马刺加(Malacca),势力远及苏门答腊、爪哇诸岛。自九年(1514)起,葡人即屡至广东屯门(今广东深圳市西)经商,获利颇厚。十二年(1517),葡印度总督遣使至广东,要求缔约通商,明室不许,但葡人盘踞屯门不去。其后葡人续至者颇多,行为多不法。十六年(1521),明以武力驱逐葡人,既而令弛,葡人来者益增,多居于澳门、泉州及宁波等地。泉州、宁波的葡商,后为当地官民所逐,于是澳门独为葡人远东贸易的要港。明世宗嘉靖三十六年(1557),葡政府在澳门设官置戍,视之为殖民地,明室亦不拒绝,仅收其地租而已。澳门处于这种变相放弃的态势下,直至清宣宗时,没有变更。
西班牙人也于明朝后期东来,经营贸易。世宗嘉靖四十四年(1565),西人始至菲律宾,其后数年,尽占菲律宾群岛。当时中国商船,往菲律宾贸易者甚多,神宗初,明皇亦许西人在厦门互市。既而西葡两国合并,又以参加外战,在东方的势力渐衰,荷兰、英吉利乃继之兴起。荷兰本西班牙属地,于万历九年(1581)独立。二十四年(1596),荷兰商船初至苏门答腊、爪哇等地。三十年(1602),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并得政府允许,有于殖民地设官置兵及与所在国宣战媾和之权。其后不久,荷人遂占领马来群岛。荷人曾于二十九年(1601)至澳门,要求通商,因葡人的阻挠而未成。熹宗天启二年(1622),荷攻澳门,未能取胜,乃转而东侵,进据澎湖、台湾,极力经营。到清初,台澎又为郑成功所夺。
英人的东方拓殖事业,与荷兰同时。英国自万历十六年(1588)歼灭西班牙无敌舰队后,海上的势力骤增。二十八年(1600),伦敦商人组成东印度公司,与荷商竞争,并经略印度,屡败葡人。思宗崇祯十年(1637),英舰队至澳门,要求互市,葡人不纳;英人继与广东地方官吏交涉,亦因葡人挑拨,未得要领。于是英舰进攻虎门(在今广东东莞市西南珠江口),结果炮台被陷,明官不得已允其在广州贸易。既而明室倾覆,清室严禁通海,外国贸易因而中辍。及至台湾平定,清室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设海关于广州、厦门、福州、宁波等地,欧洲诸国,相继通市。但清室对海上贸易,采取一贯的压制政策。至乾隆二十五年(1760),清室对外商务,集中于广州一港,以为惟一合法的贸易口岸,其后相沿不变。当时广东的国际贸易,为“公行”所垄断。公行制度始于康熙末年,为中国商人组成的团体,专门负责办理中国官吏与外商间的事情,并有管理外商之权。而官府于海关正税外,又需索规费;限制外商的条例,又非常严厉,例如夷商只许居于广州城外的商馆,不准乘轿等。乾隆五十七年(1792),英政府遣马戛尔尼(George Lord Macartney)使华,请求改善英商待遇,减轻税额,并听任英人传教,清室不许。嘉庆二十一年(1816),复派亚墨哈斯(William Pitt Lord Amherst)来华交涉,依然没有结果。
鸦片于唐德宗时即经大食商人输入中国,但最初只当药用,以之治疗胃疾。至明神宗时,葡商又从印度输入,国人才有吸食的风气。清世宗时,一度禁吸鸦片,其后禁令渐弛。至乾隆末,英人以印度盛产鸦片,遂尽量输入中国,于是吸食者愈众。仁宗即位后,重申禁令,严禁鸦片入口,但沿海奸商与英商勾结,秘密转销,其输入额反而增加。清初,鸦片输入每年不过二百箱左右,到道光中叶,竟增至二万八千余箱。而中国白银之出口,也日益增加。宣宗道光初,广东海口每年漏银数百万两,至道光中叶,每年漏卮达三千余万两,因之内地银荒日甚。清室听从朝臣黄爵滋等的奏请,严禁人民吸食,并于道光十八年(1838),以湖广总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
道光十四年(1834),英派律劳卑(William John Lord Napier)为商务监督,与清吏交涉,扩张贸易,改善待遇。清吏以其致书不用禀帖,且擅入广州,违反规则,因而停止英国通商。不久,律劳卑死,通商恢复,但交涉毫无进展。十六年(1836),英废商务监督,以义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为领事,但仍不能与清吏直接交涉。义律乃暗中建议政府,以武力解决商务问题,恰值鸦片事件发生,两国的冲突遂起。
鸦片战争中英军战舰“奈米西斯号”向中国战船开炮,油画,佚名绘。
道光十九年(1839),林则徐至广州,迫令英商交出鸦片二万余箱,悉数焚毁;并令各国商船,出具甘结,言明嗣后如挟带鸦片,船货充公,人即正法。葡、美诸国商人,都签字具结,惟英国不肯,则徐乃下令断绝英商的供给,义律及英商,全撤至澳门。同年,又因英水手殴死中国村民林维喜,义津不肯交出凶犯,则徐乃驱逐英人离澳门,义律及英商漂泊海上。次年,英政府遣陆军四千人,船舰数十艘,由懿律(George Elliot)率领东来。英军至广东,则徐严加戒备,英军遂北上陷定海,继进至大沽河口,与直隶总督琦善交涉。琦善竭力主抚,宣宗乃革林则徐职,派伊里布赴浙江与英人商议休战,琦善赴广东进行和议。琦善至粤后,尽撤守备,许赔偿英人烟价六百万元。英人更要求割让香港,琦善拒绝,英又发兵进攻,琦善不得已应允。宣宗闻讯大怒,革琦善职。二十一年(1841),清命奕山、隆文、杨芳率兵赴广东进剿。英军乘清军未至,先陷虎门炮台。奕山继至,为英军所败,英军遂攻广州。奕山求和,先偿军费六百万元,割让香港事,允于异日协商,英军始退。既而英政府要求增加赔偿,给予将来通商的确实保证,并改派朴鼎查(Henry Pottinger)为全权专使,率军东来,连陷厦门、定海(原已归还)、镇海、宁波,以为要挟。清室遣师赴援,连战皆败。次年,英军陷上海等地,溯江而上,又陷镇江诸城,进迫南京,清廷大震,始派耆英、伊里布至南京,与英人媾和。
在英国舰“康华利”号舱里,中英双方签定《南京条约》。
道光二十二年(1842)七月,中英在南京的和议告成,订立条约,凡十三款,其重要者有:一、中国政府赔款二千一百万元,限四年交清。二、开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港口,许英人自由居住贸易,英国并得派领事居住其地。三、香港永远让与英国。四、废止行商制度。五、中国公布公平的税率,贩入内地的英货,不得加税。六、两国公文往来,均用平等格式。次年九月,又在虎门订立《善后条约》,其重要条款,包括协定关税与最惠国待遇(中国如有新惠施于各国,英国亦得分沾),对于鸦片禁革问题,反一字不提。英人恣意输入,烟毒遂日益弥漫。
《南京条约》公布后,欧美各国商人,争请订约通商。清廷于国际事务,懵然无知,于是不平等条约陆续出现。道光二十四年(1844),清廷与美、法两国,分订商约,又将对外商的民刑事裁判权,轻易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