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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章 明清的制度 >
- 四、科举与学校
(一)常科与诏举
明代的科举制度,大体沿袭宋元旧制,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乡试三年一次,每逢子、卯、午、酉之年,由皇帝选派主考,至各省试士,因于秋天举行,又称秋试。与试者必须为府州县学的生员(俗称秀才),且成绩优良者。乡试及格的,称为举人。举人可以参加会试,会试于乡试的次年亦即丑、辰、未、戌之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因于春天考试,又称春闱。会试中试者曰进士,再由皇帝亲试,是为殿试,又称廷试。殿试于会试发榜后不久举行,其主要目的,在评定进士的等第,不再淘汰。其等第有三,称一、二、三甲。一甲三名,名曰状元、榜眼、探花,统称“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统称“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统称“赐同进士出身”。一甲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其余授编修(正七品);二、三甲优者,授翰林院庶吉士(食七品俸)。不入翰林者,授其他京官,如给事中、御史、六部主事等,外官则授府推官、知县等。翰林院为国家储才之地,修撰、编修,或侍皇帝讲筵,或纂修国史,品位虽不高,资望却极清贵,随时可受重任。庶吉士多入内阁办事,用以增加实际的行政经验,以备大用。此外有武举,制度与文举同,也有秀才、举人、进士等名称。所试的科目为弓矢刀石之类,获选的可授武官。
明代的考试科目,主要为八股文,通称制义。命题专取四书五经,文分八段,每段各具一定的格式,并须起承转合,前后呼应。文体既如此板滞,又只许代圣贤立言,而不能发表个人的见解,知识分子埋首于空洞的形式和口头禅中,以猎取功名,日久年深,至于民族的智慧,为之蔽塞。明清五百年间,大思想家与大政治家的几至绝迹,与八股文有直接的关系。此外又有试帖诗,限五言八韵,其形式及内容,也僵化空洞。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略同,兹不赘述。常科以外,清初屡有诏举,由皇帝下诏征求人才,计有博学鸿词、孝廉、方正、直言、山林隐逸、孝子等科,其目的在笼络汉族的士大夫。诸科之中,以博学鸿词科恩遇最隆。康熙十八年(1679),诏举博学鸿词者,试于体仁阁,录取十五人,俱授翰林院官,纂修《明史》。乾隆元年(1736),复开博学鸿词科,亦取十五人,授翰林院官。次年又取五人,授官如前。清末有识之士,已深感八股文的斲丧人才,因而主张废除。戊戌变法,曾废八股,改试策论,但未及施行,而新党已败。光绪二十八年(1902),始以策论、经义代替八股。三十一年(1905),并废科举取士之制,但终无补于危亡。
官吏由科举进身者,最为当时所重。至于不由科举而登仕版的,其途径大致有四:一、捐纳,即输粟纳财,以博一职,俗称“捐官”。这种制度,始于康雍乾时代,咸同以降,其途益滥。二、因军功保举为官,如太平天国及捻回诸役,立功将校被保举为官者,比比皆是,其中冒滥者甚多,吏治愈坏。三、任荫,即达官贵戚子弟,由皇帝恩赏功名或官职。此辈类多纨绔,大都坐靡廪粟,鲜能称职。四、吏选,即胥吏经政府选拔,升任为官,此中分子极为庞杂。科举出身的,虽号为正途,但多无实际行政经验,且好高自标置,不亲政务,诸事大都委之胥吏,胥吏则多蒙蔽上官,竞为奸利。这种现象,以清末为最甚。杂途出身的,更难望其有良好的表现,因此政治的积弊日深,终致于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