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韩非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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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韩国公子,口吃而善著书,他和李斯俱受业于荀子。他鉴于韩国的衰弱,曾屡次上书劝韩王振作,未被采纳,因此退而著书,力攻时弊。后来他的书被秦王政看到,激赏之余,以武力逼迫韩国把他交出。韩送他入秦,但不久秦王政因听信李斯的谗言,把他下狱,终于自杀于狱中,这是前233年的事。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其中可能有后人增补的地方,但大体可信是他的作品。

法家论政,总是站在君主的一边,即使有时顾及人民,也是为君主打算,这是法家思想与其他诸家思想的基本不同之处。韩非的学说,便是告诉君主们如何使用法术和权势,来统治其国家和人民。对于儒家的政治学说,则极尽攻击的能事。

他反对儒家的贤人政治,因为世上的贤人太少了。他认为君主只要威权在手,中材之主便可以为冶;即使桀纣一类的暴主,只要有权,臣民也得效忠,而不容违抗或批评。总之,君主是绝对的统治者,无论他的行为如何,臣民是必须服从的。

他反对儒家爱民的理论,君主的爱民,无非想借此取得人民的拥戴,但政府的基础若是建立在人民的拥戴上,则是非常危险的事。君主的爱民,不可能如父母的爱子女;即令能够,也不可靠。世上尽多违叛父母的子女,假若人民一旦对君主不愿拥护,又怎么办?因此他认为只有用严刑峻法,才可以使人民不敢不忠,不敢为非。法不但要严,还得周密,使歹人无所逃避。能如此,虽小人也可以有君子之行;不然,虽君子也会生小人之心。所以法也就是人民道德和教育的标准,他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为君主的,只要严格信守着一套完密的法,使它不遭受破坏,便可以垂拱而治。此外,他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这两种人是国家之蠹,必须加以铲除。由此申论,一切不便于法令推行的名誉德行,也都是不足取的。

他认为君主所最需要的人民是兵和农,他们是富强的资本,国家必须对他们加以奖励优待,使他们戮力于农战,以达到“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的目标。奖励兵农的先决条件,必须首先除去游食坐谈之士,因为他们的存在,会妨碍兵农的振作。凡是不躬亲兵农的人,无论所谈的是什么,都是有害的。

君臣之间,他认为绝无仁爱信义存在,为臣的处心积虑觊觎君主的权位,为君的则处心积虑保持自己的权位,因此他主张君主要用术来控驭臣下。其要点是明察臣下的奸恶,削减私门的权势。要察臣下之奸,必须使明无所蔽,凡为君主者,万不可对臣下私宠偏听,因为这是奸臣培养势力的良机。所以,君主消极的应无所信任,不给臣下窥伺逢迎的机会;积极的应一切独断于心,不给臣下弄权窃势的机会。能够如此,臣下便会成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仆役,一切惟君主的意思是从了。

秦在列国中,是惟一长期而彻底实行法家学说的国家,它把效率看得重于人道,一切以富强为目标。因此国力能够高度集中,高度发挥,终能并吞六国,统一“天下”;但正因漫无节制的使用国力,又迅速的使它走上灭亡之途。


(一)法家的流派六、阴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