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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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兵制,大体沿自秦代,仍然实行全国普遍的征兵制,只是细节上有些改动。

汉代的兵役年龄,从二十三岁开始。凡及龄壮丁要负担两种兵役,一是充“正卒”,一是屯戍,期限各为一年。正卒在本郡服役,划分兵种,施以训练。屯戍又可分为两种:在京师或王国都城屯戍的称“卫士”,在边郡屯戍的称“戍卒”。服役期满后,役男即可返乡务其本业,但仍有随时应召服役的义务,直到五十六岁才可免役。至于两种兵役的服役,次序孰先孰后,虽史无明文,但以常理推之,正卒的服役当在前。兵役之外,又有徭役,即每年为郡县政府服力役一月,服役者称“更卒”,也是五十六岁免役。

京师的驻军分两种:一是屯驻于三辅地区拱卫京师的北军,一是保卫宫城和官署的南军。它们名称的来源,是因汉的长乐、未央等宫,都在长安城的南部,故宫廷卫军集中于城南,守城军队的重心则在城北,因此有南北军之称。所谓卫士,即是指南军士兵,由三辅以外的各郡役男轮番充任。但卫士是经过选拔的,并非所有的役男都充卫士,不充卫士的则充戍卒。北军的士兵,则由三辅的役男轮番充任,可能即是服正卒役。至于王国的卫士,则只在本国首都服役,不须屯戍京师。屯边的戍卒,大都是关东人,此外尚有少数当地人,他们在边塞城堡中,担任守望的工作。

服正卒役的役男,由各县集中于郡,划分兵种,加以训练。当时的兵种,主要有四,即步卒、材官(精选的步卒)、骑士、楼船士(水兵)。兵种的确定,皆依当地的环境为准。如西北产马,则当地役男多编为骑士;平原及山地区(如巴、蜀、三河、颍川诸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步卒和材官;东南沿海及江湖附近地区(如庐江、丹阳、会稽等郡)的役男,则多编为楼船士。此外还有一种车士。多用于丧仪。各郡的正卒统属于太守,而由都尉指挥监督。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会同各县令长丞尉加以检阅,评定高下,名曰“都试”。都试的科目,以射为主,并加试其他技术。靠水的地方,则作水师演习;边郡地方,则由太守率领马队巡行塞障。王国的正卒,则统属于相,而由中尉率领。

至于免役,汉代虽没有固定的免役法,但也有若干免役的规定,由皇帝随时以诏令颁行。免役的条件,大体可分四类:一是有政治地位的人,可以免役。惠帝时,曾下诏规定官吏秩六百石以上与父母妻子同居的,或曾做过将军、都尉、二千石的,都可以免役。此外,如宗室、关内侯、博士弟子等的免役,也曾数见于诏令。二是用以奖励才德。惠帝时,曾下诏免除“孝悌力田”者的服役。元帝时,能通一经的儒者也可免役。三是有功的人,可以免役。如高祖时规定,凡曾随他入蜀汉定三秦的二千石吏,可世世免役;跟他参加平城之役的吏卒,可终身免役。宣帝时,也曾诏准霍光的后代免役。四是特殊情形下的免役。如民年九十以上只有一子,或是身材短小与染有疾病者,均可免役。


三、兵制(二)编制与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