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举制度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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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指政府选才任官的制度,这项制度大体可分两类:一是诏举,即国家有特殊需要时,下诏命官吏推举人才。二是孝廉之举,是由郡国按时向中央保荐当地的人才。秦代也曾有下诏征求人才的事,但其目的只是为富国强兵;汉的征求人才,范围则远较秦为广。秦也间或征延地方人才到中央作官,但并没有地方政府经常保举人才的办法。

汉初政治的最高阶层,是皇室和诸侯王;其次是从龙的淮泗军人,他们以列侯的身份,掌握政权,是汉中央政府高级官员的主要分子。此外还借重一部分秦代旧臣,如叔孙通、张苍等。至于中下级官吏的出身,主要为赀选,即是以财产达到某项标准的人为官。赀选的办法秦代已有,韩信少年时,便因家贫无行而不得推择为吏。还有一种考试为吏的办法,凡学童能诵书九千字以上,即可在政府机关充任办理文书的吏。此外丞相以下的各官府以及郡守,均可自行辟署掾属,也大都采赀选的方式。到选举制度兴起,朝廷用人,才开始以才德为重;布衣下吏的政治出路,也大为拓宽。

高祖曾于十一年(前196),下诏征求贤才,此举开汉代选举制的先河。其后文帝二年(前178),曾下诏命“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简称“贤良”)。至十五年(前165),再度诏举上项人才,保举者的范围则扩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亲自策问,汉的选举制自此开始普遍推行。其后武、昭、宣等朝,也曾屡次诏举人才,都以贤良为主。西汉的名臣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都以贤良进身。汉代的诏举,除贤良外,尚有“文学高第”、“茂材异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明阴阳灾异”等名目,被举者大抵为现任官吏。东汉时,诏举由特举变为岁举,又称茂材之举。选举的标准有四:德行高超、经明行修、明晓法律和刚毅多略。每年由光禄勋、御史、司隶校尉及各州刺史等负责推举。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简称,这种选举,因武帝时董仲舒的建议而起。仲舒于建元元年(前140)建议命列侯、郡守、二千石官各择其属下吏民之贤者,充任郎官,使其熟悉政事,来日授以官职。武帝从之,于元光元年(前134)初命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但因保举人怕负责任,最初往往不举。到元朔元年(前128),武帝下诏命郡国必须举孝察廉,违者论罪,从此成为常科。西汉晚年,孝廉渐变为一项目,不再分开,但仍岁贡二人。东汉初期,仍举二人。和帝时改为以人口为准,郡国人口满二十万者,即可年举一人;依此则四十万者举二人,余可类推。不满二十万者,二年举一人;不满十万者,三年举一人。边郡则人口十万以上者,年举一人;不满十万者,二年举一人;不满五万者,三年举一人。顺帝时,因选举过滥,规定孝廉必须年满四十,始可推举,并由政府加以考试。滥举之风,得以纠正。但到东汉末年,选举又滥,被举者多为权势者的子弟,更没有年龄限制,如曹操二十岁便举孝廉,这自然是汉政败坏的结果。


(一)大学的建立与扩充七、学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