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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秦汉简牍和石刻
汉墓中出土的简牍
汉墓中的简牍,全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土的。重要的有下列
几起:
1.武威汉简共三批,均出于武威汉墓中,包括公元1957年磨咀子6号汉墓中出土的《仪礼》简、公元1959年和1981年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令简和公元1972年旱滩坡汉墓出土的医药简。《仪礼》简共三本九篇,实存469简,27298字。它不同于今传郑玄注本和贾公彦疏本,经过勘对、考订,证明是失传的西汉庆(普)氏本或后(仓)氏本。抄写时间可能在西汉晚期。它们都是当时经师诵习的本子。这是目前所见《仪礼》的最古写本,在版本校勘上有较高的价值。公元1959年出土的王杖10简,记东汉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幼伯受王杖事,并录西汉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和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殴击王杖主当弃市的令。公元1981年出土26简,也是与王杖有关的诏书令简,并录汝南郡王安世等皆坐殴辱王杖主弃市的令。旱滩坡医药简牍92枚,出土于东汉早期墓,内容抄录的都是当时的验方,比较完整的有三十多个,涉及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针
灸科。有些药方还记录了病状、服药方法、针灸穴位、禁忌等,是研究汉代临床医学、药物学和针灸学的重要资料。
2.银雀山汉简公元1972年出土于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两座汉墓中。1号墓出土竹简(包括残简)4900多枚,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晏子》、《六韬》、《守法守令十三篇》等先秦古籍及古佚书。《尉缭子》、《晏子》、《六韬》等书,唐宋以来就被疑为伪书,这次发掘,证实它们在西汉前期已经传世,并非后人伪托。《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同时出土,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盛事,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着关于这两部书的一些悬案,因之得以彻底解决。2号墓出土《元光元年历谱》简32枚,以十月为岁首,是迄今发现的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历谱。所记的朔晦干支,订正了自宋《资治通鉴目录》以来有关诸书的错误。银雀山汉墓下葬于汉武帝时期,竹简的抄写年代应比墓葬稍早,从简文书体属早期隶书看,应是西汉文景至武帝初期写成的。
3.马王堆汉简(附帛书)公元1972—1973年出土于长沙马王堆汉墓。1号墓出“遣策”竹简312枚,3号墓出“遣策”竹简403枚,医书竹简200枚(内木简10枚),另有木牍7枚。1号墓竹简出土时已部分散乱,经复原研究,其顺序大体是:开头副食品、调味品、酒醴和粮食;其次是漆器、陶器、梳妆用具和衣物;最后是乐器、竹器,以及木制和土制的明器。遣策与随葬品对照,大多数符合,这对简文的辨识和随葬品的定名都有很大帮助。对汉初的社会经济、农业生产,以及生活习俗的研究,提供了极为珍贵的资料。3号墓的遣策内容与1号墓略同,但增加了车骑、乐舞、僮仆及所持兵器、仪仗、乐器等方面的内容。医书简分为两卷,其中一卷的内容与《黄帝内经》近似。木牍7枚,其中3枚记侍从、车骑;2枚记随葬食品及其盛器;1枚记衣物;最后1枚记下葬日期及缄封者。据银雀山《元光元年历谱》简推算,3号墓的埋葬时间应是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二月。1号墓大约稍晚数年至十余年。
帛书出3号墓东边箱一漆盒内。分两种:一种写在48厘米的整幅帛上;另一种写在24厘米的半幅帛上。形制与简册制度基本一致。出土时断裂破损严重。除个别外,均无篇题。经拼复编纂,大致可确定为28件,计12万余字。仿《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六艺类、诸子类、兵书类、数术类、方术类和地图。六艺类4件:《周易》,《丧服图》,《春秋事语》和《战国纵横家书》。诸子类4件:《老子》甲本附卷后佚书3种,《九主图》,《黄帝书》和《老子》乙本。兵书类,有《刑德》甲、乙、丙种3件。数术类11件:《篆书阴阳五行》,《隶书阴阳五行》,《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出行占》,《木人占》,《符篆》,《神图》,《筑城图》,《园寝图》和《相马经》。方术类5件:《五十二病方》附佚书4种,《胎产图》,《养生图》,《杂疗方》,《导引图》附佚书2种。另有地图两幅:《长沙国南部图》,《驻军图》。
帛书大部分用朱丝栏,墨书,也有一部分未划行格。字体有篆、隶两种。有的书写十分工整,有的较潦草,似非一人一时书写。篆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左右;隶书写本的抄写时间,约在汉文帝初年(公元前179年)左右。
帛书内容涉及战国至西汉初期政治、军事、思想、文化以及科学等各个方面,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它丰富了古代史的内容,又可以作为校勘某些
传世古籍的依据。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等方面,帛书也提供了丰富的研究资料。经考定,马王堆3号墓墓主系轪侯利仓之子,他用帛书随葬,说明这批帛书是他生前读用或爱好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死者甚至是那个时代的思想倾向。
4.张家山汉简公元1983—1984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247、249、258三座西汉前期墓。247号墓竹简最多,达1200余枚,简文约3万字。这是我国汉简的一次重要发现,其重要性可与睡虎地秦简相埒。简文内容有一半以上是汉初律令。律名与睡虎地秦律简相同的有金布律、徭律、置吏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等;与秦律简不同和新增的汉律有奏律、亡律、户律、杂律、史律、告律、贼律、兴律、赐律、捕律、均输律、爵律、津关律、收律、具律、□市律,以及奴婢律和变(蛮)夷律,等等。这批汉律的发现,使我们对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内容有较具体的了解,为探讨汉初社会制度开拓了新的眼界。此外,竹简中还有《奏谳书》、《盖庐》、《脉书》、《引书》、《算数书》等五部佚书,以及日书、历谱、遣策。《奏谳书》是一部与汉律相关的重要文献。《算数书》则是早于《九章算术》成书的一部数学著作。目前材料尚未全部公布,估计还有很多重要内容未被揭示出来。
5.凤凰山汉简公元1973—1975年出土于湖北江陵凤凰山8、9、10、167、168、169六座西汉墓中,共竹简548枚,木简74枚,竹牍1方,木牍9方,共4000余字,全部属早期隶书,约抄写于西汉文景时期。这批简牍多数是“遣策”,所载随葬品的类别、排列次序、数量等,与椁内实际情况大体相符。属于文书、契约、账目类的竹简170枚,木牍5方,出土于9号墓、10号墓,内容涉及田租、算赋、刍稿税、徭役、贷种实、乡里收支账目等项,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此外,有“告地策”竹牍、木牍各1方,分别出土于168号墓和10号墓。据牍文所载死者姓名、里居、爵位、下葬年月日,推定168号墓死者是“市阳五大夫■少言”,下葬于文帝前元十三年(公元前167年);10号墓死者是“平里五大夫张偃”,下葬于景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53年)。6.扬州汉简两批。一批是邗江胡场5号西汉墓。共木牍13方,内容为神灵名位牍、日记牍、文告牍、丧祭物品牍。另有记载随葬器物的木签6枚、木觚7枚。另一批出仪征胥浦101号西汉墓,有“先令券书”竹简16枚,赙赠木牍、木觚各1方,木牍衣物券1块。“先令券书”是墓主朱夌临终前夕所立遗嘱文书。立嘱人、代书人、证人,一应俱全,显然具有法律效力。它是我国考古发现中时代最早的遗嘱,在汉代简牍中甚为罕见。
此外,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古籍残简多种。河北定县西汉中山怀王刘修墓(40号墓)出土《论语》、《儒家者言》等古籍残简多种。青海大通上孙家寨115号西汉墓出土似为兵书佚文残简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