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周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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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制 周天子位于封建的最顶端,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诗•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天子把王畿之内的土地,作为自己直接管理的领地,王畿之外的土地则分封诸侯。诸侯是自己封国内的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左传》昭公七年说:“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

王畿之内的土地有一部分是王室的藉田,由司徒来管理。每年春耕时,周天子率领他的大臣举行一次亲耕藉田的典礼。当然,所谓亲耕,只是一种仪式,而“终于千亩”的则是被称为“庶人”的平民[11]。王畿之内的山林川泽,天子也派有虞人、麓人、川衡等官吏管理。除此以外的土地则由天子封赐给他的大臣作为采邑,《中鼎》铭载,王把土赐给中为采邑。《尊》铭载,王把赐给为采邑。

周天子有时也不以“邑”的名义而以田若干赐给大臣。《》铭载,王“锡田于敛五十田,于早五十田”。《大克鼎》铭载:“王若曰:克……锡女田于匽,锡女田于渒,锡女井家田于,以厥臣妾,锡女田于康,锡女田于匽,锡女田于原,锡女田于寒山。”有时赏赐的土地也以里计算。《召卣》铭载:“王自赏毕土,方五十里。”

诸侯和卿大夫都有权把自己的一部分封地再分赐给自己的臣属。《卯》铭载伯呼命卯曰:“锡于一田”,“锡于一田,锡于队一田,锡于一田”。《不》铭载,白氏赐给不“臣五家,田十田”。贵族之间也可以彼此交换田地,不过土地买卖的情况还没有发现。

天子和诸侯都有权把封赐出去的土地收回。《大》铭载周天子把封赐给的田地收回,改封他人。但一般说来,诸侯和卿大夫是把自己的封国或封邑传给子孙。按宗法制的规定,当时合法的土地继承人是嫡长子。被封赐的土地,也成为各级贵族世袭所有。

社会阶层 西周社会属于统治阶层的贵族,分各种等级,从高到低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级贵族都是土地所有者。《国语•晋语》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这几句话,具体地说明了这种等级关系。士以下都是被统治者,主体部分是平民。

周族征服者建立作为据点的城及其附近的郊,被称为“国”,居于其中的主要是周的统治者贵族以及周族的平民。国人有一定的参政权力,只有他们才能为国家当兵作战。

“国”之外的广大田土被称为“野”,在其上的农业劳动者,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居民等,他们被称为野人,又称庶人、庶民,是西周时期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也是被统治阶层的主体。

“国”中的农、工、商,和“野”外的庶人构成了西周社会中的被统治阶层。

贵族们又称“君子”,田野里劳动的农人被称“野人”或“小人”,“君子”和“野人”或“小人”是对立的。《孟子•滕文公》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这两句话也道破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

《大盂鼎》铭载,康王赏给盂“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宜侯》铭载,康王赐给矢土地和“庶人六百又六〔十〕夫”。从这些史料看,庶人的地位很低,但并不像奴隶那样一无所有。《诗•豳风•七月》说:“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瑾户,嗟我妇子,日为改岁,入此室处。”这说明当时的农业劳动者有自己的妻子儿女,家室庐舍。《诗•周颂•臣工》说:“命我众人,庤乃钱铸,奄观铚艾。”《载芟》也说:“有略其耜,俶载南亩。”这说明他们有自己的生产工具。

此外,也存在着部分奴隶,主要作为家奴而存在。铜器铭文中有关于赏赐“人鬲”、“臣妾”的记载,也有用匹马束丝赎回奴隶的记载[12]。这些奴隶多来自战俘,但其总体数量和用于农业生产的比例都不高。

井田制与地租 古文献上说,周代实行过井田制。关于井田制,《孟子•滕文公》曾有这样的说明:“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从这段话看来,井田制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划分为方块,井田之中,有公田,也有私田。《诗•小雅•大田》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正是公田私田存在的说明。公田的收入归公室或用于公共支出,私田的收入才归农民自己。《孟子》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农民在田官的监督下必须先耕种公田,然后才种自己的私田。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田地是经常要更换和调整的,一般是三年就须“换土易居”,即重新分配土地。当然,换地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死徙无出乡”,成为严格的禁令。因此,所谓井田制,实质上就是劳役地租制。

田野上劳作的农人,被规定在十月向贵族纳禾稼,把黍、稷、禾、麦等最好的粮食连同麻纻全部献给贵族,此外,还要向贵族提供其他各种贡献。他们要用自己的织物“为公子裳”,用自己猎取的狐狸“为公子裘”,打猎后还要“献豜于公”,一年之中十分辛苦,自己吃的是野菜,“六月食郁及奠,七月烹葵及菽”,到了年终,还是有“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之叹。

除贡物外,农民还要担负徭役等。据《诗•豳风•七月》记述,当时农民到了冬季,要替贵族作各种服役,如修理房屋,凿冰,割草,搓索等等。

农业、手工业和商业 周代的农具,见于古文献的有耒、耜、钱、铸、铚等。现在已经发现的西周农具,金属制的不多,绝大部分都是用木石、兽骨、蚌壳制作的。

双齿的耒和铲状的耜,是周人的主要农具。耕田用人力,通常是协作,这就是所谓耦耕。《诗•周颂•噫嘻》说:“十千维耦”,《诗•周颂•载芟》说:“千耦其耘”,说明了当时农业的繁荣。

周人第一年开种的田称为菑,第二年耕种的田称为畲,第三年耕种的田称为新。《诗•小雅•采芑》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诗•周颂•臣工》说:“如何新畲”。这里所说的“菑”、“畲”、“新”,就是指耕种年数不同的田地。第三年耕种以后,地力已衰竭,周人就用抛荒的办法以恢复地力。数年之后,再次开种。

《诗•小雅•甫田》说:“或耘或籽,黍稷薿薿。”《诗•周颂•良耜》说:“其铸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这些诗篇说明周人对于除草培苗已很重视。

《诗•小雅•白华》说:“彪池北流,浸彼稻田”,这说明周人已经知道应用人工灌溉。当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他们还是依靠天然的雨水。《诗•小雅•甫田》说:“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说明了周代的农人仍须向大自然祈求恩惠。

《诗经》中记载的西周的农作物品种很多,重要的谷物有黍、稷、稻、粱、菽、麦等,种植最多的是黍、稷。在同一种作物中,还分出不同的品种。《诗•生民》说:“诞降嘉种,维柜维秠,维糜维芑”,柜、秠是黍的两种嘉种,糜、芑是粟的两种嘉种。《诗•周颂•思文》说:“贻我来牟”,来是小麦,牟是大麦。《诗•周颂•丰年》说:“丰年多黍多徐”,稌是稻的一种。桑、麻的种植很普遍。桑、麻在《诗经》中常见,麻往往与禾、麦并提。《诗经》有关于“蓺麻”、“沤麻”、“绩麻”的话。桑是养蚕的饲料,蚕丝和麻的纤维都是周人做衣服的主要材料。

狩猎在农民经济生活中还占有一定的地位。农民要用狩猎补充自己的生活资料,还有向贵族提供猎获物的义务。《诗•魏风•伐檀》说贵族是“不狩不猎”,而他们却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周代的手工业,有官府手工业和属于农民家庭副业的民间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只有少数的手工业品用于交换。

官府手工业的工匠,铜器铭文中称之为“百工”。《国语•晋语》说:“工商食官”,这表明工是隶属于官府的,他们是向王室或贵族领取生活资料的专业工匠。

西周的官府手工业,以冶铸青铜器为主,王室或被封诸侯都有自己的青铜冶铸作坊。随着大封诸侯,青铜冶铸技巧也传播到全国许多地方。现在所知,北面到辽宁、河北,东面到山东、江苏、安徽,南面到河南南部以及湖北,都曾经发现过西周的青铜器。铸造方法大抵继承了商人的技巧,不过类别和数量要比商代为多,铭文也比商代的长,这都显示出青铜器制造业有了进一步发展。

陶器制作方面出现了板瓦和筒瓦。虽然当时瓦只限于使用在天子、贵族的宫室上面,但它的出现,在建筑史上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西周时带釉硬陶比商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西安、洛阳、江苏、安徽的周墓中都发现有带青釉的陶器。

商贾也和百工一样,多半是隶属于官府和贵族的。交换媒介是用贝或一定重量的铜块,铜器铭文中有“王锡(赐)金百寻”或“取遗五寻”的记载,寻就是指铜块的重量单位。铜器铭文中有关于用玉器等物和贝交换的事实,则贝在当时也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一 周族的兴起和西周王朝的建立三 西周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