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豪强势力的扩张
生产的发展 南方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 光武帝在国内统一战争中,利用农民战争造成的有利形势,于建武二年至十四年(公元26年一38年)连续六次颁布释放奴婢的诏令。诏令规定:凡属王莽以来吏民被没为奴婢而不符合西汉法律的,青、徐、凉、益等割据区域吏民被略卖为奴的,吏民遭饥乱嫁妻卖子为奴而要求离去的,一律免为庶人;奴婢主人如果拘执不放,按西汉的“卖人法”和“略人法”治罪。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光武帝又连续颁令:杀奴婢的不·减罪;灸灼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免被灸灼者为庶民;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西汉后期和王莽统治以来,“卖人法”和“略人法”已成具文,收孥相坐律得到恢复,奴隶问题的严重性增加了。光武帝的这些诏令,缓解了奴婢问题,也起了动摇青、徐、凉、益等州割据势力的作用。这对农民处境的改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光武帝对于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提出解决办法。那时地主阶级仍然保有大量土地和依附农民,以光武帝为首的新的统治集团,也大肆搜括土地,洛阳地区和南阳地区尤为严重。但是在农民战争之后,腐败的政治有所刷新,农民“七死”、“七亡”的情况多少有了改变,东汉统治集团还能注重生产。由于这些原因,农业和手工业在东汉前期得以向前发展一步。
东汉时的农业生产比西汉时有了提高。北方出土的东汉铁农具、锸、锄、镰、铧等,数量之多,大大超过西汉。犁的铁刃加宽,尖部角度缩小,较过去的犁铧坚固耐用,便于深耕。大型铧比较普遍,其他农具,一般也比过去宽大。东汉出土的曲柄锄和大镰,便于中耕、收获。回转不便的耦犁在某些地方已被比较轻便的一牛挽犁所代替。比较落后的淮河流域和边远地区,也在推广牛耕和铁铧犁。南方的一些地方还发展了蚕桑业。
黄河的修治,是促进东汉前期北方农业恢复和发展的一件大事。平帝时黄河决口,河水大量灌入汴渠,泛滥数十县。东汉初年,国家无力修治;河北的官僚地主为了使自己的田园免除河患,乐于以邻为壑,又力阻修治汴渠。因此黄河以南的兖、豫等地人民,受灾达60年之久。明帝时,以治水见长的王景和王吴,用堰流法修作浚仪渠。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王景与王吴又率卒几十万修治黄河、汴渠。王景、王吴在从荥阳东到千乘(今山东利津)海口的地段内勘察地势,开凿山阜,直截沟涧,疏决壅积;还在汴河堤上每十里立一水门,控制水流。他们用这个办法终于使河汴分流,消除了水患,使黄泛地区广大土地重新得到耕种。河工告成后,明帝还把“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174]。
关东地区以至于长江以南,陂池灌溉工程也陆续兴建起来。汝南太守邓晨修复了鸿郤陂,以后鲍昱继续修整,用石闸蓄水,水量充足。南阳太守杜诗修治陂池,广拓土田。渔阳太守张堪在狐奴(今北京顺义境)引水溉田,开辟稻田八千多顷。章帝时,王景为庐江太守,修复芍陂(在今安徽寿县),境内得以丰稔。在芍陂旧址发现过一处东汉水利工程,可能就是王景修筑芍陂闸坝的遗存。这项工程采用夹草的泥土修筑闸坝,是我国水利技术史上的一项重要成就。江南的会稽郡在稍晚的时候修起了镜湖,周围筑塘三百多里,溉田九千多顷。巴蜀地区的东汉墓葬中,有许多池塘、水田的陶制模型出土,池塘和水田之间,连以渠道,这是巴蜀地区水利灌溉发达的实证。此外,各地兴复或修建的陂湖渠道还有不少。
最晚到两汉之际,我国出现了水碓,它在谷物加工方面的功效,比用足践碓高十倍,比杵臼高百倍[175]。东汉末年,出现了提水工具翻车、渴乌,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176]。
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农产品的亩产量显著提高。据《东观汉记》记载,章帝时张禹在徐县开蒲阳旧陂,垦田四千余顷,得谷百万余斛,每亩产量在两三斛之间[177]。这比《汉书·食货志》所记西汉的亩产量高出一倍以上。史籍记载东汉户口数和垦田数都比西汉的最高数字略少[178],这是由于东汉地主隐匿的土地和人口大大超过西汉,不能据以判断东汉农业水平。
东汉时期,手工业也同农业一样,比西汉时提高了。东汉铁器出土地点,建国以来陆续发现的达百余处,远比西汉为多。西汉时冶铁不发达的南方地区,也逐渐出现了冶铁和铁器制造业。桂阳郡的耒阳出铁,东汉初年,别郡的人常聚集在这里冶铸;卫飒任桂阳太守,“上起铁官,罢斥私铸,岁所增入五百余万”[179]。今南京、杭州、绍兴、南昌等地,都有东汉铁器出土。这个时期,主要兵器全为铁制品,铜兵器出土极少。和铁农具一样,铁兵器外形也比西汉时期加大。铁制的生活日用品,在南北各地都有发现。这种种情况,都说明铁的总产量比过去大为增加了。
东汉初年,杜诗在产铁地南阳任太守,他推广水力鼓风用的水排,用力少,见功多,是冶铁技术史上一项重大改革。
和帝时罢盐铁之禁,自此以后,大地主和大商贾又重新公开冶铁制器。据桓帝时曾任五原太守的崔寔说:“边民敢斗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180]。可见那时连兵器也可以私造了。
炼铜和铜器制作,在长江以南的很多地方都很发达。广汉、蜀郡、会稽以及犍为属国的朱提县堂狼山[181]等地,都有兴盛的铜器制作业。广汉、蜀郡的官府作坊仍有一定规模,但是私人作坊所造铜器,数量更多些。朱提堂狼的铜洗,会稽的铜镜,历代出土都很多。此外蜀郡、广汉的漆器,北方各地品种繁多的精美丝织品,都在西汉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东汉末年,成都织锦开始发达起来。漆器生产也有发展,出土漆器数量很多。此外,出土的东汉画像砖表明,巴蜀人民此时已经利用火井煮盐。
东汉时期,北方的通都大邑,商业仍然发达。豪强富室操纵了大商业,他们“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182]。他们还大放高利贷,“收税(利息)与封君比入”[183]。这个时期,“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184],都卷进了商品流通范围。东汉政府铸币能力不够,五铢钱不能满足市场流通需要,所以缣帛谷物兼具货币职能。这也反映了自然经济成分的增长。官僚贵戚凭借权势,从事西域贸易和国外贸易。窦宪曾寄人钱80万,从西域市得杂罽十余张;又令人载杂彩700匹,白素300匹,以市月氏马、苏合香和毾[185]。
上述东汉经济情况中,值得注意的是南方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这在农耕、蚕桑、水利、铜铁冶炼、铜器制造等方面都有表现。与此同时,南方人口也大量增加,扬州人口从西汉时的321万增加到东汉时的434万,荆州从374万增加到627万,益州从455万增加到724万[186]。南方人口增加,除了生产水平提高和北人南移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南方各族人民大量成为东汉的编户。史籍表明今云南地区人口增加五倍之多,主要即东汉时“徼外蛮夷内附”的直接结果。丹阳、豫章、长沙、零陵等郡人口增长也非常快,这自然与越人、蛮人成为东汉编户有关。桓帝时抗徐“试守宣城长,悉移深林远蔽椎髻鸟语之人置于县下”[187],就是一例。南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南方人口的增长,也是南方各民族社会进步的表现。
南方经济的发展,使东汉后期得以屡次调拨荆、扬各郡租米赈济中原灾民。明帝永平年间,东汉王朝发徒2000人,重开今宝鸡与汉中之间的褒斜道,并在沿途修建驿亭和桥阁[188],便利了益州与中原的交通。据《华阳国志》记载,东汉时“府盈西南之货,朝多华岷之士”[189],可见益州经济在当时的重要。
光武帝对豪强地主武装的安抚和斗争 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西汉时期导致了豪强势力扩张的结果。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大豪强,他靠着自己的地主武装,才得以扩大势力,最后抢得了皇帝的宝座。南阳、河北等地区响应刘秀的人,都是拥有宗族、宾客、子弟的豪强地主。河北的刘植、耿纯以私兵随刘秀,成为东汉开国勋臣,他们在病危时都指定子侄代统营众,不愿放弃私家武装。在农民军所至的地区,豪强地主多聚众自保,待机渔利,如刘秀母舅南阳樊宏作营堑以待刘秀;京兆第五伦聚宗族邻里依险阻固,抗拒赤眉;南阳族姓冯鲂“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以待所归”[190]。这些豪强地主都先后归附刘秀,成为刘秀的有力支柱。
那时,也有许多拥有武装的豪强地主,称为兵长、渠帅,雄张乡土,抗拒政令。他们既不愿放弃自己的割据武装,归附刘秀,又无力建号自守,以与东汉统治集团公开抗衡。刘秀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之外,尽量采取安抚的手段对待他们,企图以官爵相诱,不战而使他们降服。建武二年(公元26年),冯异代邓禹取关中,刘秀告诫冯异说:“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191]他还具体指明:“营堡降者遣其渠帅谒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192]冯异如令而行,“威行关中”。
但是在东汉建国以后的十余年中,兵长、渠帅的活动迄未停止。他们散在郡县,威福自行,权势胜过官府,“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193]。在光武帝的攻击下,这些兵长、渠帅更是“各生狐疑,党辈连接,岁月不解”[194]。所以,尽管全国统一战争已经完成,地方豪强势力仍然很嚣张,东汉统治很不巩固。
针对这种情况,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采取了一个新的措施。他下诏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和户口年纪,名为度田。度田的目的,除为了掌握确实的名籍和垦田数目,以增加赋税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图通过户口年纪的检核,以控制和解散豪强武装。但是州郡官吏畏惧豪强,不敢对他们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躏农民。光武帝以度田不实的罪名,处死了曾任汝南太守的大司徒欧阳歙、河南尹张伋以及其他郡守十余人。接着,“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195]。显然,这是大姓兵长对度田的抗拒。光武帝发兵威胁他们,把捕获的大姓兵长迁徙它郡,赋田授廪,割断他们与乡土的联系。经过这次斗争后,豪强武装转为隐蔽状态,割据形势相对缓和了。度田与按比户口的制度,在形式上也成为东汉的定制[196]。
度田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豪强势力并没有被根本削弱,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广大农民生活仍然很痛苦。在这种情形下,光武帝忧心忡忡,甚至不敢贸然举行封禅,他说:“即位三十年,百姓怨气满腹,吾谁欺,欺天乎!”[197]
明、章、和帝时,社会经济虽然向上发展,但农民弃业流亡,“裸行草食”[198]的现象依然存在。明、章、和帝不得不屡下诏令,以苑囿地和郡国公田赋予贫民耕种。有时还要给予种粮,蠲免租赋,以缓和农民的不满。
大地主的田庄 豪强地主势力的基础,是他们的大田庄。光武母家南阳樊氏“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枣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199]。田庄除经营丝麻等手工业外,还用自产的木材制作各种器物,“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四川出土的一种画像砖,刻画着地主宅院外面的大片稻田、池塘、山林和盐井;山东滕县出土的画像石,则表现了地主田庄中冶铁的情景。这些资料,除了说明地主田庄经济力量的强大以外,还说明田庄经济达到了很高的自给自足程度。
东汉后期,崔寔著有《四民月令》[200]一书,是地主经营田庄的家历。从书中所记的种植时令看来,它主要是根据中原地区特别是洛阳一带的田庄情况写成的。《四民月令》的资料,说明地主田庄中种有许多种类的谷物、蔬果、竹木、药材和其他经济作物,饲养各种牲畜,还有养蚕、缫丝、织缣帛麻布、染色、制衣鞋、制药、酿酒、酿醋、作酱等手工业。田庄主为了盘剥农民,在各种产品的收获季节分别收购这些产品,而在农民需要种子、食物、绢布的季节把这些物品卖出去。地主甚至在四五月间天暖时购进农民御寒用的敝絮,十月天寒时卖出,从中取利。这些也就是上述樊氏田庄“闭门成市”的一部分具体内容。
田庄里被剥削的劳动者,是地主的宗族、亲戚和宾客,其中宗族占主要地位。每年腊月,地主选配人力,安排田事,让农民收拾农具,准备春耕。春冻一解,繁忙的农事正式开始,直到隆冬为止。农事稍闲的时候,农民还要为主人修理沟渎,葺治墙屋。田庄主人对依附农民榨取实物地租,这种地租在今存《四民月令》辑本中没有记载,但是按东汉初年马援在苑川役属宾客之例,是地主“与田户中分”[201]。如果加上劳役部分,则地主对依附农民的剥削率就要更大了。
崔寔在他另一著作《政论》中,叙述了农民沦于依附地位的过程和他们的痛苦生活。他说:“下户踦,无所跱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202]地主为了使依附农民不致逃亡,在一定的时节按不同的亲疏关系“振赡贫乏”,“存问九族”,“讲和好礼”,使残酷的剥削关系蒙上一层宗族“恩纪”的伪装,以便更有力地束缚他们。在东汉时修成的《白虎通》一书中,更从意识形态上规定了宗族统治的秩序。
拥有大田庄的大族地主聚族而居,往往有族墓,重厚葬。族姓源流日益受到士大夫的重视,王符《潜夫论》和应劭《风俗通》都有关于姓氏的专篇。
《四民月令》所描绘的大田庄,在东汉是大量存在的。据仲长统的估计,东汉末年“百夫之豪,州以千计”[203]。他还说这种“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204]。从这个记载中,还可以看到豪强地主同时也是大商人,他们不但武断乡曲,也控制着城市中的经济生活。
《四民月令》的记载表明,大地主的田庄里,还拥有一支私家武装。每当二三月青黄不接或八九月寒冻将临时,地主就纠集一部分农民,在田庄里“警设守备”,“缮五兵,习战射”,准备镇压可能出现的农民暴动。出土的一些东汉楼阁、院宅模型,有武士持兵守卫,他们显然都是地主的私兵。还有一些东汉农夫俑和持盾武士俑,两者衣着完全一样,都佩带环首大刀,表现了依附农民和私兵身份的一致。
据《四民月令》看来,地主的私兵不是常设的,而是定期召集农民组成的,这与光武帝度田以前地主武装“岁月不解”的情况,自然有所不同。这种私兵是维持本地封建秩序的支柱,是实现国家镇压职能的补充力量[205],这与度田以前地主武装公开割据反抗的情况也不一样。但是这种私兵在一定条件下又能转化为公开的割据武力,转化为统一国家的对立物。东汉末年豪强地主武装割据局面的骤现,其根源就在这里。
由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东汉农民创造的物质财富,大部分不是作为赋税流入国库,而是作为地租为豪强地主所攫取。所以对于东汉王朝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是像西汉那样表现为国家的强大和统一的巩固,而是表现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的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