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南方的社会经济和阶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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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困苦 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的农业生产有了很大的提高。北方农民不断渡江南来,补充了南方不足的劳动力,也带来了比较进步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西晋末年南来的郭文,隐居吴兴大涤山中,区种菽麦为生。这样的区种法,就是南传的一种农业技术。南北农民的结合,北方的生产工具和技术同南方水田种植经验的结合,是南方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南方河渠交错,水利灌溉自来比较方便。东晋南朝时期水利事业又有发展。寿春的芍陂,会稽的镜湖,都曾修复使用。曲阿、乌程、句章、乐安以及其他地区,也都修建了一些陂堰,便利了农田灌溉。浙江海塘的修筑,保护了沿海地区农业生产免受海潮的破坏,作用也很显著。南方湖泊很多,决湖泄水,就可以开辟良田。

三吴是南方粮食的主要产区,史载南方“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238],主要就是指三吴地区而言。隋灭南朝以后,把纵贯南北延伸到余杭的大运河连接起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搜刮江南的粮食和其他财富。在三吴以外的扬州各地,在荆州和益州,土地垦辟也有显著的增加,农桑事业大有发展。

南朝时期,南方各地经济的发展还是很不平衡,许多地区还停留在火耕水耨的阶段。梁元帝在《玄览赋》中说到“家给火耕之田”[239],陈霸先被斥为“火耕水耨之夫”[240],欧阳在湘、广地区“务是民天,敦其分地,火耕水耨,弥亘原野”[241]。这些资料,分别反映出荆州、扬州、广州境内的某些地方农业生产仍然是粗放的。南方水稻耕作的特点,南方人口和铁制农具的不足,都是促使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方法保存较久的重要原因。

在孙恩起义以后的一个时期,随着南方农业的发展,南方农民的处境多少改善了一些。但是过了不久,地主和国家对他们的压迫剥削,又不断加重起来。宋代以来,农民“丁男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租米五石,禄米二石;丁女并半之”[242]。宋孝武帝时,又把调布增为4匹,即16丈。除了租调以外,还有更为繁苛的各种杂税。南朝允许以杂物折租,这可能是任土作赋的便民办法。但是实际行用时,官吏在钱币、布帛、粮米以及其他实物之间任意折换,造成了农民更大的痛苦。征调之时计资分等,又是官吏勒索的机会,桑长一尺,田进一亩,都计在资产之内,甚至连屋上加瓦也要计税。在这种情形下,农民不敢种树垦荒,不敢泥补房舍,发展生产的兴趣自然更谈不到了。至于官吏上下其手,把富者税额转嫁贫者,使农民不得不弃业流亡,更是常有的事。

南朝役名非常多,兵役征发完全视统治者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制度。在军情紧急时,统治者强迫人民率户从军,兵士逃亡,全家连坐。有些官吏把战死的兵士列为逃亡,借此“录质家丁;合家又叛,则取同籍;同籍又叛,则取比伍;比伍又叛,则望村而取”[243]。至于长充兵役的营户、军户,更是父兄死、子弟代,没有脱身之日。宋时豫州的军户,甚至“年几八十而犹伏隶,或年始七岁而已从役”[244]。

苛刻的租调兵徭,迫使农民无法生产,他们纷纷逃入私门为奴、客,或者托身寺院作白徒、养女,供僧俗地主奴役。还有一些人则浮海远走闽广,或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企图找到安身之所。这些出路对于农民都是十分悲惨的,但是总还可以使他们暂时获得一线生机。由于这个缘故,南朝频繁的农民暴动没有汇合成大规模的农民战争。

大地主的田庄和奴客 东晋时期,地主占夺土地,数量越来越大。王导所得赐田就有八十多顷;侨居京口的大地主刁氏,百年来占夺的土地竟达万顷之多。史载东晋“权门并兼,强弱相凌,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245]。到了南朝,这种情形更是有加无已。南朝官僚地主用国家的吏(一种国家依附户)耕种自己的私田,这在宋孝武帝时是由诏令予以承认了的[246];甚至吏种的公田,其地租也归官僚所有。梁代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贵价僦税”,盘剥贫苦农民;梁武帝还正式允许豪家富室利用所占公田,“给贫民种粮共营作”[247],以攫取地租。

大地主侵占土地,起先主要集中在建康附近和太湖以北地区,后来逐步向南发展。会稽郡的山水和沃壤,吸引了很多南北大地主,他们纷纷在那里“封锢山泽”,建立别墅、屯封。邻近诸郡,也多有这些大地主的产业。大地主不但占有被封锢区域内的土地和河湖,也占有其中的农户。他们还用重税来剥削进入封锢区域打柴捕鱼的人,这又剥夺了附近农民的生计,逼使他们逐步沦落为大地主的奴客。早在咸康二年(336年)东晋就颁布过“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的禁令,但是禁者自禁,占者自占,并没有什么效果。刘宋大明年间(457—464年),孝武帝企图改禁为限,规定:地主原占山泽经过火耕、种树、设置渔场的,一律归地主所有;此后占山护泽以官品为准,数量由一顷至三顷,原占已足此额的不得再占;在这些规定以外擅占水土者,按强盗律治罪。从此以后,占山护泽取得了合法的根据,而数量的限制仍然无法实行。在这种情形下,官府私家,竞相占夺,立屯设邸,遍及江南。齐竟陵王萧子良“于宣城、临城、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248],可见封锢山泽的规模发展到多么大了。

大地主的山泽田庄,规模都很庞大。山阴大族孔灵符除拥有本乡的田庄以外,还在永兴(今浙江萧山)立墅,周围33里,其中有水陆地265顷,山两座,果园9处。谢玄在始宁(今浙江上虞)建立的一处田庄,传到其孙谢灵运时,已是“田连冈而盈畴,岭枕水而通阡”。谢灵运在他的《山居赋》中夸耀他的田庄的富足说:“春秋有待,朝夕须资,既耕以饭,亦桑贸衣,艺菜当肴,采药救颓[249]”这表明山居生活所需都可以自给自足,而无须仰赖市场。大地主的屯邸往往从事采伐竹木,制造器物,或者设立冶所,采炼铜铁,甚至还放高利贷,盘剥农民。宋代会稽一带“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挠乱在所,大为民患,子息滋长,督责无情”[250]

大地主在农业生产中役使的主要对象,是佃客和部曲。关于佃客,东晋在大兴四年(321年)就颁布过占客令,规定一、二品官可占佃客40户,每低一品减少5户。佃客按一定比例向主人交纳实物地租,而不负担国家课役。佃客不自立户籍,他们的名数按规定要注入主人的户籍中。以后北方流民继续南来,南方农民也被迫流亡,这项法令实际上起了保障地主吞并流民为佃客的作用。

部曲是大地主的私家武装。部曲战时为主人打仗,平时为主人种田,与佃客并无严格界限,而且越到后来,部曲用于耕种的越是普遍。梁代退职官僚张孝秀驱使部曲几百人,为他耕种土地几十顷,就是一例。封建国家对地主拥有部曲的数量从无限制,所以扩充部曲就成为大地主增加劳动人手的最方便的途径。

除了佃客、部曲以外,被地主当做依附农民来役使的人还有很多种,如典计、衣食客等。寺院和上层僧尼也占有大量的僧俗农民,为他们种植田园,担负劳役,同地主剥削佃客一样。

南方地主在农业生产中也使用了相当数量的奴隶。东晋南朝时期,奴隶在地主家财中常常是一个和土地并列的重要项目。战俘、南北流民以及南方内地少数民族人民是奴隶的主要来源。法律保障地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晋令甚至还有奴婢逃亡,黥两眼,再亡,黥两颊,三亡,横黥目下[251]的残酷条文。东晋南朝曾征发奴隶和免奴为客者为兵,但是这都是极特殊的事,所以刘裕即位时,还要特地把过去征发的奴隶归还本主,有些被征奴隶已死或因军功获免,也要给主人以报偿。官僚地主有时为了表示“遗落世务”而“罢遣部曲[252]”,同时增加奴隶,用来经营田园。齐代萧景先死前教诫儿子分散部曲,“启官乞足三处田,勤作自足供衣食,力少更随宜买粗猥奴婢充使,不需余营生”[253]。从这里看来,大概官僚地主从政治上隐退后自营的田庄,较多地使用奴隶耕种。

东晋南朝南方奴隶和奴隶生产增多,是长期战乱带来的结果,也是封建经济在南方落后的社会条件下发展的结果。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由于奴隶的劳动兴趣远远低于依附农民,所以一般说来,地主在农业中役使的人主要是部曲、佃客而不是奴隶。

寺院经济 东晋南朝以来,江南佛教大为发展,王公贵族竞造寺院浮屠,建康一地,佛寺即达五百余所。僧尼数量与日俱增,东晋末年寺僧“一县数千,猥成屯落”[254]。梁武帝时建康僧尼达十余万人,郡县更不可胜言,“天下户口,几亡其半”[255]。寺院拥有大量资产和众多的劳动人手,构成南方封建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

据东晋释道恒说:僧尼“或垦植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竞利……或聚蓄委积,颐养有余,或指掌空谈,坐食百姓”[256]。这里指明僧尼中有剥削者,也有被剥削者。寺院剥削者是“资产丰沃”[257]的僧官和寺院地主,被剥削者是寺院一般僧尼和实际上是寺院奴婢的“白徒”“养女”。一般僧尼和白徒、养女,多数来自避役逃亡或觅食糊口的贫苦农民,他们“不书名籍”[258],脱离了国家的控制,但却又牢牢地束缚于寺院中,“常居邸肆,恒处田园”[259],终年为寺院地主耕田、经商或服役。寺院地主还直接“侵渔百姓,取财为惠”[260]。

东晋南朝的许多寺院都是金碧辉煌,华丽无比,这些耗费,都是直接、间接取之于民。宋明帝起湘宫寺,费极奢侈,虞愿说是百姓卖儿贴妇钱所为[261]。有名的寺院大多是“僧业富沃”,江陵长沙寺僧以黄金数千两铸为金龙,埋于土中,历相传付[262]。寺院甚至经营高利贷,设库放债,受纳质物,盘剥人民。举凡黄金、皮褥、服饰以至于一头黄牛、一束苎麻,都可以作质物。官僚士大夫有时也向寺院举贷,如齐士人甄彬以束苎就江陵长沙寺质钱,齐司徒褚渊以齐高帝所赐白貂坐褥等物就建康招提寺质钱[263]等是。寺院放债受质,是后代典当业的雏形。

有些寺院地主凭借政治势力,享受特殊的薪给,甚至还能衣食租税。东晋名僧释道安的薪给,和王公相等[264]。齐初益州刺史傅琰尊崇释玄畅,奉“敕蠲百户以充俸给”[265];陈宣帝尊崇释智颉,敕“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蠲两户民用供薪水”[266]。至于凭借政治势力占有土地,在那时更为普遍。梁武帝造大爱敬寺,一次施舍给寺院的土地即达八十余顷[267]。东晋支遁买剡(今浙江嵊州)山侧沃洲小岭卜居[268],昙济道人据有始宁(今浙江上虞)山水极佳的五奥之一[269],都与士族地主占山护泽无异。梁大同七年(541年)禁公私人等越界封锢山泽的诏令,把僧尼包括在内,正说明僧尼也是一种大规模兼并土地的社会势力。

手工业的发展 东晋南朝时期,丝织业在南方已较普遍。宜蚕之处养蚕技术很可观,如永嘉郡有八辈蚕,每年三月至十月出丝[270]。丝织物和麻布,同是赋税征收的重要实物。晋宋时绢价甚高,匹值二三千钱,贫苦农民为了买绢输税,甚至不得不卖妻鬻子。齐以后绢价大减,永明六年(488年)令沿江各州出库钱收购绢布粮米诸物,这虽然和钱贱有关,但也反映丝麻产量的增长。刘裕灭后秦时,曾南迁长安百工,于建康立锦署,从此南方织锦就不限于成都一地了。刘宋时期,江南织工、缝工随日本使者东渡,对日本的丝织技术和缝纫技术的提高,起了促进作用。

南方产铁地方,设有冶令管理采冶,规模一般不大。有些镇将自行设冶铸器,这种铁冶往往是随置随废,或者时断时续。水排冶铁已在南方得到应用[271]著名工匠能造出百炼的“横法钢”,钢朴工谢平,凿镂工黄文庆都是“中国绝手”[272]。梁代陶弘景发明“灌钢”,即在炉中杂置生熟铁,生铁熔后注入熟铁之中,再加锻炼,成为质地优良的钢,可以用作刀镰和武器[273]。不过南方的采冶和锻铸都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火耕水耨的普遍保存,与此当有密切关系。广州的银矿,开采较盛。

造船业在吴国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造船地点有南康(今江西赣州)、建安(今福建建瓯)、晋安(今福建闽侯)等多处[274]。东海、南海和内地河道,船只往来非常频繁,大船载重达二万斛[275]。

三吴的青瓷业继续发展,出土的越窑青瓷用具,不论在质量上或数量上都超过孙吴时的水平。

由于文化发展的需要,南方出现了发达的造纸业。造纸原料多用三吴盛产的藤,剡溪和由拳的藤纸,是纸的上品。纸的质量比过去提高,因而政府的简牍文书也就最终地被纸书所代替了[276]。

南方重要的手工业,多为官府经营,为官府服务。官手工业工匠被编为官户,受着极残酷的剥削压迫,死亡率非常高。东晋统治者为此把五岁刑以下的刑徒编入官户,发配百官府寺服役。宋代以罪人补冶士的法令很多,可见罪徒也是官府作坊的重要劳动力。南朝后期出现了一些雇佣工匠,表明了民间手工业逐渐发达的趋势。

商业的发展 在长江沿岸以及三吴地区,商业非常活跃。大大小小的河道不仅把大城市同重要的农业区连在一起,而且也把各个大城市连在一起。建康是南方最大的商业城市,秦淮河两岸市集非常多。江陵北抵襄阳,南通湘广,是中南商品运转的一个枢纽,也是长江的管籥。成都不但是与西南各民族交换的重要市场,而且还吸引了不少资货数百万的远方商贾,西域商人也经由凉州前来贸易,当时称之为贾胡。

南朝后期,沔水(汉水)和淮水沿岸,南北贸易也日益增多。军吏和商人以襄阳和寿春为中心,交换各自需要的货物。

番禺是南海的区域市场和海外贸易中心,梁代外国海舶一年数至,运来奢侈物品,带走丝绵等物。据说广州刺史经城门一过便得3000万钱[277],这虽是夸张之词,但是也可见商税之多和官吏勒索的严重。

南朝市集商品,以粮食以及纸、席、绵、绢、漆、蜜、、蜡等居多。货物买卖,由政府征税。买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者叫做输估,其余无文券者叫做散估,都是值百抽四。此外还有市税和各种“道中杂税”。关市之税是国家重要收入之一。国家有时把商税交给官吏承包,承包人额外添增,无端勒索,是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始终在流通着,但是流通地域不大,流通量也很少。东晋南朝以来古钱、新钱并用,还有盗铸的钱充斥市场。宋代前废帝时币质更劣,鹅眼钱一千长不及三寸,环钱入水不沉。梁武帝一度改用铁钱,物价猛升,交易者以车载钱,无法计数。至于南方内地除杂用金银以外,始终是物物交易。

大宗商业被官僚贵族操纵,他们遍设邸店,囤积居奇。官僚罢官时,更以“还资”为名搜括货物,易地出卖。官僚地主和寺院都用高利贷盘剥人民,宋皇室刘休佑在荆州贷人不足陌的短钱100,秋后索还白米1斛,值钱1000。


三 南朝的政治五 南方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