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自然科学
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和科学实践经验的积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科学的某些部门,比秦汉时期前进了一步。算学、医学和农学,在这个时期都有一些突出的成就。
算学和历法 魏晋之际,刘徽注《九章算术》,并著有《海岛算经》一书。中国古代算学发展的标志是圆周率的计算,刘徽的贡献,也正在于提供了计算圆周率的科学方法。他正确地指出利用《九章算术》中圆周率等于三的数值来计算面积,所得出的不是真正的圆面积,而是圆内接正六边形的面积。他把圆内接正6边形依次分割为正192边形,计算出圆周率为3.1416。他还认为圆内接正多边形的边数越多,就越同圆周近似,这就是现代数学中的极限概念。
刘徽之后,还出现了佚名的《五曹算经》以及《夏侯阳算经》、《张丘建算经》、甄鸾《五经算术》等书,对算学各有发明。但是在算学方面成就最大的人,是宋、齐之间杰出的科学家祖冲之。
祖冲之(429—500年)著有《缀术》一书,已失传。祖冲之求出的圆周率,在3.1415926和3.1415927这两个数值之间,精确程度很高。直到1427年,中亚的一个数学家阿尔卡西(Al-Kashi)才打破祖冲之圆周率的6位准确数值,求出了16位准确数值,但是这已经是在祖冲之以后将近千年的事了。祖冲之还用两个分数值来表现圆周率:一个是密率,为355/113,另一个是约率,为22/7。祖冲之的密率数值,在欧洲要到1573年才由德国数学家鄂图(Valentin Otto)得出,比祖冲之晚了一千多年。祖冲之的儿子祖暅之也是一个算学家,他发现了刘徽所没有解决的计算球体积的公式。
在天文历法方面,东晋虞喜求得春分、秋分点每50年在黄道上西移一度,叫做岁差。祖冲之把岁差应用于历法,制定大明历,并且在大明历中定出了比较精确的每年日数的数值。
在机械学方面,曹魏时期马钧改进了绫机,提高了绫机的效能。祖冲之创造千里船,用机械转动,日行百里。
医学 西晋太医令王叔和是这一时期最著名的医学家,他曾编辑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伤寒论》等书,并集中了秦汉以来医家切脉的经验,写成一部《脉经》。《脉经》把脉象分为24种,根据不同的脉象,判断疾病的种类。东晋葛洪著《肘后卒就方》,梁陶弘景补其阙漏,成《肘后百一方》。这部医方不用难得之药,简要易明,切于实用。陶弘景的《本草集注》著录本草药物七百多种,比汉代的《神农本草》多出一倍。
农学 北魏末年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的农书。《齐民要术》内容广泛,包括谷物种植法、菜蔬瓜果种植法、种树法、养家畜家禽及养鱼法、酿造法、做菜法等,正如贾思勰在自序中所说:“起自耕农,终于醯醢,资生之业,靡不毕书”。《齐民要术》还记载了有关农作物的异闻以及中原以外和外国的一些植物品种。《齐民要术》不但集《氾胜之书》以来北方农业生产经验之大成,而且反映了当时农村生活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价值很大。贾思勰是一个极为博学的人,他的著作中所征引的古书,有名可考的即达百余种,有些重要古书,如《氾胜之书》、《四民月令》等,主要由于他的征引才得以部分留传下来。贾思勰并不局限于此,他作《齐民要术》时“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377],把丰富的书本知识同农民的生产经验以及自己的实践密切结合在一起,这样就更增加了《齐民要术》的科学价值。
[1] 西园军,灵帝中平五年初置,凡八校尉,袁绍、曹操皆为校尉,蹇硕以上军校尉统领之。
[2] 《后汉书》卷一〇二《董卓传》。
[3] 曹丕诗,见《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延康元年注载丕令。
[4] 《三国志》卷八《魏书·陶谦传》注引《吴书》。
[5] 《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注引《典论》。
[6] 《后汉书》卷七九《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
[7] 《三国志》卷一一《魏书·国渊传》。
[8] 置大司农在建安十八年(213年)。屯田官属于大司农,见《三国志》卷一二《魏书·司马芝传》及卷九《魏书·曹爽传》注引《魏略·桓范传》。在未置大司农以前,屯田官由司空掾属(后来是丞相掾属)权管,国渊为司空掾属典屯田事可证。
[9]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
[10] 《齐民要术》卷一注。
[11]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
[12] 《乐府诗集》卷三二引《广题》。
[13] 《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注引《任嘏别传》,谓嘏博昌著姓,“遇荒乱,家贫卖鱼”。
[14] 《三国志》卷九《魏书·曹休传》,卷一二《魏书·邢顒传》。
[15] 《三国志》卷二三《魏书·赵俨传》,谓俨“避乱荆州,与杜袭、繁钦通财同计,合为一家”。
[16] 《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管宁传》注引《傅子》。
[17]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
[18] 《后汉书》卷一〇〇《孔融传》。
[19] 《三国志》卷一二《魏书·崔琰传》。
[20]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二十二年令文曰:“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21] 《三国志》卷二一《魏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
[22] 《资治通鉴》卷六九,黄初元年。
[23] 《晋书》卷三六《卫瑾传》:九品之制“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宋书》卷九四《恩幸传序》:九品之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这些都是对九品中正制初行阶段的评价。
[24]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
[25]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郑浑传》。
[26] 《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
[27]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28] 同上。
[29] 《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韩暨传》,《水经·谷水注》。
[30] 左思《魏都赋》,见《文选》卷六。
[31] 《水经·河水注》。
[32]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谓沛以助曹操打击豪强见称,“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
[33]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
[34] 《三国志》卷二五《魏书·高堂隆传》。
[35] 《太平御览》卷二四一引《魏略》;《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高柔传》。“举吏民”,宋本《三国志》无民字。
[36] 见《三国志·魏书》卷一四《蒋济传》、《孙资传》注引《孙资别传》、卷九《曹爽传》、卷二八《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
[37] 屯制田的破坏始于文帝黄初年间。《三国志》卷一二《魏书·司马芝传》:“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
[38]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丘俭传》注引毌丘俭、文钦上表。
[39]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畅《自叙》。按畅祖傅嘏仕魏,为司马氏死党,父傅祗仕晋,分见《三国志》及《晋书》本传。又,明帝时刘劭作都官考课法72条,司马光讥其“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见《资治通鉴》卷七三,景初元年),可见考课法体现了循名责实的精神,不利于大族把持政治。当时反对考课法最力者即泥阳大族傅嘏,考课法终不得行。
[40] 《晋书》卷四五《刘毅传》。
[41] 《三国志》卷四〇《蜀书·李严传》载有建安二十三年郪县农民起义,卷四三《蜀书·张嶷传》也载南充、绵竹农民先后起义,但是都没有发生重大影响。
[42] 《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隆中对》。
[43] 《水经·江水注》。
[44] 《文选》卷四《蜀都赋》。又,《初学记》卷七地部引《异说》谓临邛火井,经“孔明一窥而更盛”(《博物志》卷七略同),事虽不经,也是煮盐发达的反映。
[45] 《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引《诸葛亮集》。
[46] 《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载《出师表》。
[47]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注引《袁子》:“诸葛亮重人也,而骤用蜀兵,此知小国弱民,难以久存也。”又云:“故小国之虑,在于时立功以自存。”
[48]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故鄣县条引《吴兴记》曰:“……光和末张角乱,以乡守险助国,汉嘉之,故立县”。《元和郡县志》卷二五江南道湖州安吉县条:“汉灵帝中平二年张角作乱,荆、扬尤甚,唯此郡(按即吴兴郡)守险阻固,汉朝嘉之,故分立为县”。《吴志》中也有关于南方农民起义的零星资料,但起义的具体过程却不清楚。
[49] 黄初二年(221年)徙都武昌,黄龙元年(229年)孙权称帝,又迁都建业。
[50] 《三国志》卷六四《吴书·诸葛恪传》。
[51] 《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卷四九《吴志·太史慈传》。
[52] 《三国志》卷六四《吴书·诸葛恪传》。
[53] 《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卷五八《吴志·陆逊传》,卷六〇《吴志·周鲂传》。
[54] 《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休传》,卷六四《吴志·濮阳兴传》。《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谓开湖田未成功。
[55] 《三国志》卷六〇《吴书·钟离牧传》。
[56] 《三国志》卷六五《吴书·华核传》。
[57] 杨泉《蚕赋》、《织机赋》,均见《艺文类聚》卷六五;闵鸿《亲蚕赋》,辑文见《全三国文》卷七四。
[58] 《文选》卷五左思《吴都赋》。“八蚕之绵”出于何处,《文选》李善注说法不同。这里根据《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记》永嘉有八辈蚕(同卷引张勃《吴录》南阳郡一岁蚕八绩)。
[59] 《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陆凯奏事》。
[60]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少府东冶令南冶令条。
[61] 《建康实录》卷二,《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
[62] 《宋书》卷三六《州郡志》;《元和郡县志》卷二九。又《三国志》卷五三《吴书·张紘传》及卷四八《孙皓传》,张尚、郭诞有罪,“送建安作船”。
[63] 《太平御览》卷七七〇引《武昌记》“孙权尝装一舡,名大舡,容敌士三千人”。《水经·江水注》略同。又《晋书》卷四二《王濬传》晋灭吴时,王濬所造战舰亦“受二千余人”。
[64] 此为吴亡时之户口数,见《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皓传》注引《晋阳秋》。《续汉书·郡国志》注载魏“正始五年(244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93.2万户,据《郡国志》上下文推敲,可能是当时魏吴总户数。
[65] 《文选》卷四四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
[66] 《三国志》卷五六《吴书·朱治传》,卷六一《吴书·陆凯传》。
[67] 《世说新语》中卷下《规箴篇》孙皓问丞相陆凯条。
[68] 《世说新语》中卷下《赏誉篇》吴四姓条。
[69] 《世说新语》上卷下《政事篇》贺太傅作吴郡条。
[70] 《抱朴子外篇》卷三四《吴失篇》。
[71] 《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南京近郊六朝墓的清理》。
[72] 《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
[73]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语,时在正始初年。
[74] 《艺文类聚》卷五九曹植《与司马仲达书》。
[75] 《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赤乌十三年注引庾阐《扬都赋》注:烽火缘江相望,“一夕可行万里,孙权时令暮举火于西陵,鼓三竟达吴郡南沙”。
[76] 《三国志》卷五五《吴书·徐盛传》注引《魏氏春秋》。又《孙权传》黄武四年注引《吴录》:魏文帝伐吴至广陵,“见波涛汹涌,叹曰:‘嗟乎,固天所以隔南北也。’”
[77] 司马昭先灭蜀后攻吴,是既定的计划。《晋书》卷二《文帝纪》:“帝将伐蜀,乃谋众曰:‘……略计取吴,作战船,通水道,当用千余万功,此十万人百数十日事也。又南土下湿,必生疾疫。今宜先取蜀,三年之后,因巴蜀顺流之势,水陆并进,此灭虞定虢吞韩并魏之势也。’”
[78] 《三国志》卷六一《吴书·陆凯传》。
[79] 《晋书》卷三七《髙阳王睦传》。
[80] 《三国志》卷四《魏书·陈留王奂传》:咸熙元年(263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按即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皆为太守,都尉(按即屯田都尉)皆为令长”,这是第一次。《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元年(265年)“罢农官为郡县”,这是第二次。
[81] 罢屯田官后国家佃客的情况,见《晋书》卷二六《食货志》杜预疏。
[82] 《初学记》卷二七引。
[83]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引庚寅(泰始六年,270年)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可见当时农民逃亡是个严重的问题。
[84] 《三国志》卷二二《魏书·陈群传》注引《太康三年地记》。
[85] 《晋书》卷五一《束皙传》。
[86]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原作50户,为15户之讹。
[87]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
[88] 《晋书》卷三三《石崇传》。
[89]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附《傅咸传》。
[90] 《晋书》卷九二《王沈传》。
[91] 成公绥之论见《太平御览》卷八三六,鲁褒之论见《晋书》卷九四《鲁褒传》,二论文字多有雷同。又《初学记》卷二七有綦毋氏《钱神论》佚文。
[92] 据《后汉书》卷一一九《南匈奴传》。《晋书》卷五六《江统传》“中平中以黄巾贼起,发调其兵”云云,则为发南匈奴兵镇压黄巾。
[93]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梁习传》。
[94] 《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阚骃《十三州志》,《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年条及卢弼《集解》。
[95] “胡天”,火祆教之神。火祆教起于波斯,中国之有火祆教始此。魏、齐、周时,火祆教列于祀典。齐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等官,以西域胡人为之,主祠祆神。
[96] 鲜卑拓跋部“祖宗世王幽都”,“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443年)遣李敞诣乌洛侯国之石室告祭天地,李敞刻祝文于石室之壁而还。近年经考古调查,在大兴安岭北部东麓的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附近发现此拓跋部祖先旧墟的石室,室壁刻有李敞祝文,与《魏书·礼志》所载文字基本符合。因此,拓跋部发祥地的“幽都”地址,可以确定。参考《魏书》卷一《序纪》、卷一〇〇《乌洛侯传》、卷一〇八《礼志》,以及米文平《鲜卑石室的发现与初步研究》(《文物》1981年第2期)。
[97] 《魏书》卷一《序纪》。
[98] 洛阳大贾,事见《水经·河水注》,其余商人活动,参看《魏书》卷二三《莫含传》。
[99] 《魏书》卷二三《卫操传》。
[100] 《魏书》卷一《序纪》,卷一一一《刑罚志》。
[101] 《晋书》卷一二〇《李特载记》关于人的历史部分,即《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传》中廪君蛮与板楣蛮(以廪君蛮为主)史文的综合。
[102] 《晋书》卷九三《王恂传》有匈奴佃客,《初学记》卷一九引《三辅决录》注、王嘉《拾遗记》卷九均有胡婢。
[103] 《高僧传》卷一〇《佛图澄传》有鲜卑奴,《世说新语》下卷上《任诞篇》有鲜卑婢。《晋书》卷一〇〇《祖约传》有胡奴与石勒同种类,当是羯人。
[104] 王嘉《拾遗记》卷九。
[105] 《三国志》卷二六《魏书·牵招传》:魏文帝时牵招为雁门太守,“表复乌丸(乌桓)五百余家租调”。卷二八毌《丘俭传》注引《魏名臣奏》:武威郡杂胡诣毌丘兴,兴“使尽力田”。又卷二六《郭淮传》:太和五年淮于陇右“抚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输调”。据此知雁门乌桓、武威杂胡和陇右羌胡均已从事农耕,甚至已输租纳调。
[106] 《文选》卷二〇潘岳关中诗注引《上关中诗表》有“(氐帅)齐万年编户隶属”之语;同书卷五七潘岳《汧督诔序》,有“编户之氐”之语。
[107] 《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
[108] 《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按《齐民要术》记载的许多调造之法,有人认为即是所谓“羌煮貊炙”。
[109] 《晋书》卷九七《匈奴传》载郭钦之议,文有脱漏,此处参用《群书治要》卷二九注引干宝《晋纪》。
[110] 《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111] 《晋书》卷五《愍帝纪》史臣语。
[112] 338年,李寿改国号为汉,347年汉为东晋桓温所灭。
[113] 《太平御览》卷八六〇引《后赵录》:石勒“讳胡尤峻,诸胡物皆改名,〔改〕胡饼曰搏炉,石虎改曰麻饼”。
[114] 《太平御览》卷三七九引《后赵录》。
[115] 《太平御览》卷三六三引车频《秦书》。
[116] 《宋书》卷八二《周朗传》。
[117] 《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
[118] 同上。
[119] 《资治通鉴》卷九六,东晋咸康四年。
[120]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北史》卷八〇《贺讷传》、卷九八《高车传》。当时部落未被离散者实际上还有很多,北魏末年和北齐时屡见于史籍的“领民酋长”、“领民庶长”,应即出于北魏初年未被离散的以及以后内附的部落。
[121] 《魏书》卷二《道武帝纪》。
[122] 《魏书》卷三〇《娥清传》,卷三《明元帝纪》。
[123] 《魏书》卷三《明元帝纪》作“徒河部落”,卷四《太武帝纪》作“渔阳群盗”,卷三〇《王建传》作“乌桓”。按渔阳为乌桓聚居区之一,起兵领袖均为库辱官氏。《北史》卷九八《徒何段就六眷传》云,其伯祖“因乱被卖为渔阳乌丸子大库辱官家奴”,可知库辱官为乌桓著姓,所以上述几说应以《王建传》为是。
[124] 《魏书》卷三〇《周几传》。
[125] 《魏书》卷三〇《娥清传》。
[126] 《魏书》卷三五《崔浩传》。
[127] 《资治通鉴》卷一二四,宋元嘉二十二年。
[128] 《宋书》卷七七《柳元景传》。
[129] 《宋书》卷一〇〇《序传》。
[130] 《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
[131] 《魏书》卷三八《刁雍传》。又《魏书》卷五六《郑羲传》:延兴初年阳武人田智度起兵反魏,魏以羲“河南民望,为州郡所信,遣羲乘传慰谕。羲到宜示祸福,重加募赏,旬日之间,众皆归散”。事虽晚出,而利用汉人大族镇压人民,则更露骨。
[132] 《魏书》卷四五《裴骏传》。
[133] 《魏书》卷四二《薛辩传》附《薛拔传》。
[134] 《魏书》卷九四《阉官仇洛齐传》。
[135] 《颜氏家训》卷一《治家》。按《颜氏家训》成书较晚,但是所述北方田庄自给自足的情况,在十六国、北魏时期应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136] 《郡斋读书志》卷一四有庾衮《保聚图》及《保聚垒议》二十篇。又,今嘉峪关出土魏晋墓室壁画中多有坞壁图像,见《文物》1972.12,1974.9,1982.8。
[137] 见《鸣沙石室佚书》所收敦煌写本《晋纪》,疑即邓粲所著《元明纪》。
[138] 《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
[139] 《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上》载姚兴诏:“堡户给复二十年。”
[140] 《通典》卷七《丁中》:“高颍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豪收大半之赋;为编甿,奉公上,蒙轻减之征。”杜佑自注:“浮客谓避公税,依强豪作佃家也。”按:杜佑说这个现象自周齐至隋初都存在,可以推知北魏的荫户也是强豪的“佃家”,受强豪“大半之赋”的实物地租的剥削。又,当时南方地主对佃客的剥削,也以实物地租为主。
[141] 《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142] 代郡在今蔚县,善无在今右玉县,阴馆在今代县,参合在今阳高县。
[143] 约在北魏成书的《张丘建算经》卷中,以算题方式提供了一个“九品混通”的实例:九等户每等各若干,调绢平均每户三匹(一匹合四丈),九品混通,每户等应相差二丈,问各等户每户出绢几何?经计算,上上户每户出五匹,等而下之,至下下户每户一匹。按当时实况,上上户与下下户的土地、人口相差何止数十百倍,但户调相差只有五倍,可见这种办法对贫苦农民是极不利的。又,同书同卷还有按户等“通融”出银的算题;《孝子算经》卷下有九家分九等输租的算题。
[144] 《魏书》卷四上《世祖纪》上。
[145] 客作终年所获约为粟150斛,人日廪约需6升,均据《张丘建算经》卷下诸题。150斛恐怕是一个偏高的数字。
[146] 《通典》卷一六七引崔鸿仪费羊皮一案云:“按律:卖子,一岁刑;五服内期亲在尊长者,死;卖周亲及妾与子妇者,流。”
[147] 《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
[148] 《魏书》卷五《高宗纪》史臣语。
[149] 《魏书》卷五《高宗纪》。
[150] 孝文帝即位时(471年)年五岁,政事实际上由太上皇(即献文帝)掌握。承明元年(476年),献文帝死,由太皇太后冯氏执政,至太和十四年(490年)冯氏死为止。所以太和十四年以前的改革,都是由冯氏主持的。
[151] 《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附《公孙轨传》。
[152] 《魏书》卷八八《良吏传序》。
[153] 《魏书》卷八二《常景传》。
[154] 均田令见《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其中一些文字须据《通典》校正。又,均田令当与太和元年畿内一夫治田40亩之制有渊源关系。
[155] 由于均田令规定原有桑田还应当用来抵消应受的倍田,所以实际上要超过60亩(一易之田)或100亩(再易之田),才能出卖其超过部分。
[156] 《魏书》卷六五《李平传》。
[157] 《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
[158] 《颜氏家训》卷七《音辞篇》。
[159] 《资治通鉴》卷一〇八,太元二十一年胡注。胡三省这段话隐含着对蒙古族统治汉族的感叹,所以带有夸张成分。
[160] 《资治通鉴》卷一五四中大通二年载尔朱荣在洛,城阳王元徽以太子降生为辞驰骑相告,图赚荣入朝堂,并脱荣帽欢舞盘旋一事。胡注曰:“唐李太白诗云:‘脱君帽,为君笑。’脱帽欢舞,盖夷礼也。”
[161] 《封氏闻见记》卷五“花烛”条。
[162] 《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
[163] 《洛阳伽蓝记》卷四,《魏书》卷六六《崔亮传》。
[164] 《齐民要术》杂说,卷一及注。
[165] 《齐民要术》卷五。
[166] 《北齐书》卷四九《綦毋怀文传》。
[167] 《水经·河水注》。
[168] 《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回传》。
[169] 本段内容,通叙至北朝末年为止。
[170] 《广弘明集》卷二四释昙积《谏周太祖沙汰僧表》。
[171]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
[172] 《高僧传》卷三《昙摩蜜多传》。
[173] 《广弘明集》卷七齐章仇子佗疏语。
[174] 《续高僧传》卷二三《释道臻传》。
[175] 《高僧传》卷三《释法显传》:法显为沙弥时,“与同学(沙弥)数十人于田中割稻”;同书卷五《释道安传》道安出家后为其师“驱役田舍”。
[176] 《广弘明集》卷六《叙列代王臣滞惑解》杨炫之条。
[177] 《广弘明集》卷八释道安《二教论》其十二。
[178] 《广弘明集》卷二八上慕容德《与朗法师书》及释僧朗《答南燕主慕容德书》。《高僧传》卷五《竺僧朗传》。
[179]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皇兴元年(467年)北魏夺得宋青州地,把一部分青州人户迁到平城附近,称“平齐户”。
[180]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续高僧传》卷三〇《释慧胄传》。
[181] 同上。
[182] 《北齐书》卷四六《苏琼传》。
[183] 六镇的范围和名称,异说甚多,此从沈垚说,见《落帆楼文稿》卷一。
[184] 《北齐书》卷一《神武纪》。
[185] 《资治通鉴》卷一五七,大同二年。
[186] 《颜氏家训》卷一《治家篇》。
[187] 参看万斯同《北齐将相大臣年表》,《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
[188]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说,北魏分裂时,作为京畿禁卫军的六坊鲜卑绝大部分到了邺城。他们不事生产,由东魏岁给常廪衣服。北齐初年简练六坊之众,取其强健者为“百保鲜卑”,其余被沙汰的鲜卑兵士,只有从事农耕。河清均田与此当有关系。
[189]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说,北齐设立“百保鲜卑”的同时,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夫,以备边要”。但这只是一个暂时的措施。河清均田令推行后,汉人始得正式服兵役。
[190] 《资治通鉴》卷一八一,大业七年:“平原东有豆子航,负海带河,地形深阻,自高齐以来,群盗多匿其中”。
[191] 柔然,北魏太武帝改称蠕蠕,《宋书》、《南齐书》称芮芮,《隋书》称茹茹,都是同名异译。
[192] 此据《北史》卷九八《蠕蠕传》,但该传后史臣语又云蠕蠕“匈奴之裔”。《宋书》卷九五《索虏传》:“芮芮国,匈奴别种也。”《南齐书》卷五九《芮芮虏传》:“芮芮虏,塞外杂胡也。”
[193] 《宋书》卷九五《索虏传》。
[194] 《北史》卷九八《蠕蠕传》。以下引文未注出处者均本此。
[195] 《宋书》卷七四《臧质传》载太武帝南侵围盱眙时曾致书宋将臧质,谓攻城兵中有丁零,并谓“设使丁零死者,正可减常山、赵郡贼”。按常山郡、赵郡当时都属定州。
[196] 《北史》卷九八《高车传》。
[197] 《三国志》卷八《魏书•公孙康传》、卷三十《魏书•高句丽传》,朝鲜《三国史记》卷十六。
[198] 《北史》卷九四《奚传》。
[199] 据诸史所载,吐谷浑原为慕容廆之庶长兄,率部人西迁后始以自己的名字为族名。南朝诸史称吐谷浑为河南国。
[200] 《南史》卷七九《河南王传》。
[201] 《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以下引文未注出处者,或出此,或出《晋书》卷九七《吐谷浑传》。
[202] 噘哒,“大月氏之种类也,亦曰高车之别种”,游牧为生,居于阗之西,跨有今新疆内外之地。事见《北史》卷九七《西域噘哒传》。嚈哒在南朝称为滑国,在东罗马和印度等外国史书中称为白匈奴。
[203] 《水经注》卷二引《释氏西域记》。
[204] 《北史》卷九七《西域高昌传》。
[205] 《北史》卷九九《突厥传》。
[206] 《世说新语》上卷上《言语篇》蔡洪赴洛条,《晋书》卷五二《华谭传》、卷五八《周处传》。
[207] 《世说新语》中卷下《赏誉》注引《晋阳秋》。
[208] 《晋书》卷六二《祖逖传》。
[209] 《晋书》卷九八《桓温传》。
[210] 《晋书》卷五六《孙楚传附孙绰传》。
[211] 《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权翼语。
[212] 《世说新语》中卷下《规箴篇》王丞相为扬州条。
[213] 《世说新语》上卷下《政事篇》谢公时兵厮逋亡条及注引《续晋阳秋》。
[214] 《世说新语》下卷下《俭啬篇》郗公大聚敛条。
[215] 《晋书》卷七五《范汪传附子宁传》。剪发指出家为僧侣。
[216] 《魏书》卷九七《桓玄传》载桓玄讨司马元显檄文:“……加以苦役乐属,枉滥者众,驱逐徙拨,死叛殆尽”。枉滥者应当主要是自耕农。
[217] 《魏书》卷九七《桓玄传》。
[218] 孙恩是琅琊孙秀之后,为晚渡的士族。孙恩本人有文集传世,见《隋书》卷三五《经籍志》四。卢循是范阳卢谌之后,本来应属门阀士族。《高僧传》卷六《释慧远传》说,慧远少年时在北方,与卢循之父卢嘏同为书生,时间当在后赵末年。据此则卢嘏或卢循南渡甚晚。那时晚渡士族照例不为门阀士族所齿,所以孙恩、卢循在南方,社会地位比门阀士族低。卢循娶孙恩妹,可见孙、卢社会地位相同。
[219] 《魏书》卷九六《司马德宗传》。
[220] 分见《资治通鉴》卷一一一隆安三年十二月,《晋书》卷一〇〇《孙恩传》、卷七九《谢安传附谢琰传》以及《宋书》卷一〇〇《序传》。
[221] 《宋书》卷五四史臣语。
[222] 《资治通鉴》卷一二五,元嘉二十七年。
[223]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224] 《文苑英华》卷七五四何之元《梁典•总论》。
[225] 《陈书》卷五《宣帝纪》。
[226] 《晋书》卷七五《刘惔传》载孙绰诔刘惔语。
[227] 《世说新语》下卷下《尤悔篇》。
[228] 《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附徽之传》。
[229] 《宋书》卷四二《王弘传》江奥语。
[230] 《文选》卷四〇沈约《奏弹王源》。
[231] 《南史》卷八〇《侯景传》。
[232] 《文选》卷四〇沈约《奏弹王源》。
[233] 《南齐书》卷五六《幸臣刘系宗传》。
[234] 《颜氏家训》卷三《勉学篇》。
[235] 《颜氏家训》卷四《涉务篇》。
[236] 分见《宋书》卷九四《恩幸戴法兴传》、《南史》卷七七《恩幸刘系宗传》、《梁书》卷三八《朱异传》。
[237] 《陈书》卷三五后论。
[238] 《宋书》卷五四《孔季恭等传》史臣语。
[239] 《艺文类聚》卷二六。
[240] 《文苑英华》卷六四五,阙名《为行军元帅韦孝宽檄陈文》。
[241] 《艺文类聚》卷五二,徐陵《广州刺史欧阳德政碑》。
[242]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243]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传》。
[244] 《宋书》卷一〇〇《序传》。
[245] 《宋书》卷二《武帝纪》中。
[246]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
[247] 《梁书》卷三《武帝纪》下。
[248] 《梁书》卷五二《顾宪之传》。
[249] 《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
[250] 《宋书》卷五七《蔡廓传附蔡兴宗传》。
[251] 《太平御览》卷六四八引《晋令》。
[252] 《资治通鉴》卷一三三,宋元徽二年。
[253] 《南齐书》卷三八《萧景先传》。
[254] 《弘明集》卷十二桓玄《与僚属沙汰僧众教》。
[255]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传》。
[256] 《弘明集》卷六释道恒《释驳论》。
[257] 《南史》卷七〇《郭祖深传》。
[258] 《广弘明集》卷二四,释真观《与徐仆射领军述役僧事》。又《南史》卷七〇《郭祖深传》,白徒、养女“皆不贯人(民)籍”。
[259] 同上释真观文。
[260] 《晋书》卷六四《简文三子传》许营疏语。
[261] 《南史》卷七〇《虞愿传》。
[262] 《南齐书》卷三八《萧颖胄传》。
[263] 《南史》卷七〇《甄法崇传附甄彬传》,《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附褚澄传》。
[264] 《高僧传》卷五《释道安传》。
[265] 《高僧传》卷九《释玄畅传》。
[266] 《续高僧传》卷十七《释智传》。
[267] 《梁书》卷七《王皇后传》。
[268] 《高僧传》卷四《竺道潜传》。按此地原属道潜所有。
[269] 《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载《山居赋》注,昙济道人与蔡氏、郗氏、陈氏、谢氏各占一奥。
[270] 《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记》。
[271] 《太平御览》卷八三三引《武昌记》。
[272] 《太平御览》卷六六五引陶弘景言。
[273] 《重修政和类证本草》卷四铁精条引陶弘景言。
[274] 《隋书》卷二六《百官志》载梁代南康、建安、晋安有伐船谒者。
[275] 《颜氏家训》卷五《归心》。
[276] 《太平御览》卷六〇五引《桓玄伪事》。
[277] 《南齐书》卷三二《王崐传》。
[278] 《宋书》卷七七《沈庆之传》有“蛮田大稔,积谷重岩”及宋军“因粮蛮谷”等语,《南齐书》卷五八《蛮传》则谓蛮中“田甚肥庾”。
[279] 《宋书》卷九七《荆雍州蛮传》。
[280] 《宋书》卷九七《夷蛮传》史臣语。
[281] 《宋书》卷九二《徐豁传》。
[282] 《新唐书》卷二二二下《两爨蛮传》。
[283] 《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九《爨宝子碑》,卷十《爨龙颜碑》,及诸家跋语。
[284] 《魏书》卷九六《司马睿传》。
[285]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食货志》下文云:“历宋、齐、梁、陈,皆因而不改”,指任土作赋而无恒法而言,不是说这些民族的社会政治情况在东晋南朝没有变化。
[286] 《文苑英华》卷六八二,徐陵《武皇帝作相时与岭南酋豪书》。
[287] 《隋书》卷八〇《钟士雄母传》。
[288] 《隋书》卷八〇《谯国夫人传》。
[289] 《隋书》卷八二《南蛮传序》。
[290] 《文心雕龙•论说》。又《三国志》卷一《魏志•武帝纪》:曹操“揽申商之法术”;《晋书》卷四七《傅玄传》:“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
[291] 《后汉书》卷七九《仲长统传》。
[292] 《三国志》卷一〇《魏书•荀或传》注引何劭《荀粲传》。
[293] 《老》、《庄》、《周易》,当时被称为“三玄”,是魏晋玄学家最喜谈论的著作。
[294] 《晋书》卷四三《王戎传附王衍传》。
[295] 王弼《论语释疑》,辑本见《玉函山房辑佚书》。
[296]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评王弼《周易注》:“阐明义理,使《易》不杂于术数者,弼……深为有功;祖尚虚无,使《易》竟人于老庄者,弼……亦不能无过。”这所谓功、过,是以儒家经学正统的观点作出的评价,但亦有参考价值。
[297] 《晋书》卷四九《阮籍传》。
[298] 《晋书》卷四九《阮籍传》。
[299] 《嵇中散集》卷五《声无哀乐论》。
[300] 《嵇中散集》卷二《与山巨源绝交书》。
[301] 《嵇中散集》卷七《难张辽叔自然好学论》。
[302] 《阮嗣宗集•大人先生传》。
[303] 《三国志》卷一八《魏书•李通传》注引王隐《晋书》载司马昭语。
[304] 《晋书》卷四九《嵇康传》。
[305] 《文选》卷五三岱康《养生论》。
[306] 阮瞻、王澄、谢鲲等人“祖述于(阮)籍,谓得大道之本”,见《世说新语》上卷上《德行》注引王隐《晋书》。他们的行为,备见《晋书》本传。
[307] 《晋书》卷四九《向秀传》。
[308] 《庄子•逍遥游》注。
[309] 《庄子•在宥》注。
[310] 《庄子•大宗师》注。
[311] 《广弘明集》卷一八谢灵运《与诸道人辨宗论》。
[312] 《晋书》卷四九《阮瞻传》。按《世说新语》上卷下《文学》以此事属阮修。
[313] 《庄子•大宗师》注。
[314] 《庄子•逍遥游》注。
[315] 《庄子•大宗师》注。
[316] 何晏好声色,喜傅粉,行步顾影,服五石散(即寒食散,是一种配制而成的供服用的毒品),见《世说新语》《言语》、《容止》等篇及注。
[317] 《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干宝所说有的是以儒家成见看待玄学,所以不全是可取的。
[318] 《太平御览》卷九四九引杨泉《物理论》。
[319] 裴《崇有论》,见《晋书》卷三五《裴秀传附传》。
[320] 《抱朴子外篇》卷四八《诘鲍》。
[321] 《道贤论》散见于《高僧传》各卷中,《全晋文》卷六二《道贤论》辑文不全。
[322] 《世说新语》上卷下《文学》。
[323] 《世说新语》下卷下《假谲》。
[324] 《高僧传》卷四《竺法雅传》。
[325] 《高僧传》卷一〇《佛图澄传》:后赵著作郎王度奏称佛是“外国之神”,“非天子诸华所应祀奉”,石虎下书曰,“朕生自边壤……,应兼从本俗,佛是戎神,正所应奉”。按羯人本有火祆教的信仰,但是没有在被统治各族中提倡。
[326] 《高僧传》卷六《释慧远传》。
[327] 《高僧传》卷七《竺道生传》。
[328] 《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
[329] 释慧观《法华宗要序》,见僧祐《出三藏记集》卷八。
[330]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
[331] 《广弘明集》卷七《叙列代王臣滞惑解》卫元嵩条。
[332] 《广弘明集》卷八《叙周武帝集道俗议佛法事》。
[333] 《弘明集》卷一一何尚之《答宋文帝赞扬佛教事》。宋文帝语何尚之,曾说到“若使率土之滨皆敦此化,则朕坐致太平,夫复何事”。见《高僧传》卷七《释慧严传》。
[334]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
[335] 《晋书》卷七七《蔡谟传》。
[336] 《南齐书》卷五四《顾欢传》。
[337] 《梁书》卷四八《范缜传》。下引文不注出处者均见此或《南史》卷五七《范云传附缜传》。
[338] 刃,《梁书.本传》作刀,《弘明集》卷九萧琛《难〈神灭论〉》所引作刃。
[339] 《弘明集》卷九萧琛《难〈神灭论〉》。
[340] 《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策传》。于吉在江东事,疑点甚多,但道教流布江东,则属可信。
[341] 《抱朴子内篇》卷九《道意》。
[342] 《太平御览》卷七四二引曹植《说疫气》。
[343] 《三国志》卷二九《魏书•华佗传》注引曹植《辩道论》。
[344] 《抱朴子内篇》卷十《明本》。
[345] 《抱朴子内篇》卷九《道意》。
[346] 同上。
[347] 《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
[348] 《晋书》卷一〇〇《孙恩传》。
[349] 《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
[350] 《魏书》卷三五《崔浩传》。
[351] 《广弘明集》卷二四齐文宣帝《问沙汰释李诏》。
[352] 《宋书》卷六九《范晔传》。
[353] 《史通》卷五《补注篇》。
[354]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六。
[355] 《诗品序》,见《梁书》卷四九《钟嵘传》。
[356] 但也有长篇诗歌,如《西洲曲》。《西洲曲》,《乐府诗集》入于卷七二《杂曲歌词》。不在《清商曲词》之西曲中。
[357] 《文心雕龙•总术》。
[358] 《文选》卷一七陆机《文赋序》。
[359] 《文心雕龙•时序》。
[360] 《诗品序》,见《梁书》四九《钟嵘传》。
[361] 《太平御览》卷七〇二引俗说:顾恺之“为人画扇作嵇、阮而都不点眼精,主问之,顾答曰:‘那可点精,点精便语’”。
[362] 《历代名画记》卷五。
[363] 《历代名画记》卷六。
[364] 《历代名画记》卷五。
[365] 《历代名画记》卷一《论画山水树石》。
[366] 《高僧传》卷一一《释僧祐传》,卷一三《释僧护传》。
[367] 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一《论画六法》。
[368] 张彦远《法书要录》卷一。
[369] 《晋书》卷三九《荀勗传》。
[370] 《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
[371] 《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
[372] 《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
[373]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374] 《三国志》卷四二《蜀书•许慈传》。钱振锽以“此事不惟为汉儒门户之终,且为后世梨园之始”。
[375] 此据《太平御览》卷五六九引《赵书》。唐段安节《乐府杂录》以此故事属汉和帝时。按北魏“太乐奏伎有倡优为愚痴者”之戏,见《魏书》卷一一《前废帝纪》。
[376] 此据崔令钦《教坊记》。《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中以此故事属隋末,《乐府杂录》以之属北周。
[377] 《齐民要求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