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开元、天宝时期的政治军事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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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的发展 唐初,在生产发达、地狭人稠的地区,自耕农民每丁约可营种30亩地上下[82],就全国说,一个六口之家的自耕农户,平均占田约为六七十亩[83]。唐代亩产,平均约为五斗到一石[84]。农民收获以后,除去赋税、口粮、籽种和其他生产费用,所剩还不足以应付天灾人祸和政府突然的征发。因此,自耕农民的经济地位很不稳定,贫富分化日益迅速。

高宗以后,战争频繁,兴建日多。地主不愿当兵出赋,史载当时“征科赋役,差点兵防,无钱则贫弱先充,行货则富强获免”[85],繁急的赋役差科大多转嫁到农民身上。

咸亨、垂拱(670—688年)以后,地方吏治日益败坏。各地地主和官吏勾结起来,对于人民的土地、财物,肆意取夺[86]。在财产诉讼中,官吏们受请托,纳贿赂,使贫苦农民“有理者不申”,“合得者被夺”[87]。

高宗末年,西有吐蕃军犯边,北有突厥贵族反唐,唐先后调动了几十万军队作战。紧接着,关东和关中又都发生严重的水旱灾荒。于是灾区的人民死亡流散,十有四五[88]。武则天晚年,河北地区人民先后遭受契丹军事贵族和东突厥军的骚扰杀掠,唐王朝的大量军事调发,使他们“家道悉破”,“四壁皆空”,以至“剔屋卖田,人不为售”。由于防御吐蕃军,大量征发壮丁运输军粮,蜀中“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89]。大足元年(701年),李峤概括当时的情况说,“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亦有卖舍贴田,以供王役”[90]。农民不得不典田卖地,佃种、佣耕地主的土地。还有大量的农民“弃其井邑,逋窜外州”,他们有的逃入山林之中,辟地营种,有的转入城市,“专事末游”[91],更多的“或因人而止,或佣力自资”[92],转成被地主隐匿起来的佃户和佣保。

开元年间,在赋税繁苛,兵役日重的情况下,农民更加贫困,有的农民“虽有垅亩,或无牛力”,耕种十分困难;有的“农桑之际,多阙粮种,咸求倍息”[93],落入地主富户高利贷的罗网。地主、官僚乘机大肆兼并,有的用借荒的名义侵夺熟田,有的以置牧为借口占据山谷;还有的用私改籍书或典贴等方式向农民掠买土地。唐玄宗在天宝十一载(752年)诏中也不得不承认,“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94]。史称“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踰于汉成哀之间”[95]。地主隐蔽的佃户以及流落他乡不在籍的农民达到四五百万户以上[96]。半自耕农、佃户和佣保在总人口中所占的分量,大大增加。

地主集中在一个地方的田产,称为庄、庄田、或庄园。庄有小到几亩的,也有大到数十顷的。唐代的庄不是一个经济上的生产单位。唐代地主一般是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坐食租税”,即收取地租。不少庄居的地主经常督责佣保,城居的地主在农时也常下乡监视生产[97]。贵族、大官僚、大地主的庄则或派专人管理,或定期派人巡视收租。

租种地主庄田的农民,一般被称为“庄客”、“田客”。地主对佃户的人身控制比豪强大族对佃客要松弛一些,没有世袭的人身依附关系。地租一般称作“庄租”“租课”。庄客除了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还要交纳油、柴等其他生产物,以满足地主的需要。此外,还要为地主服一些临时性的劳役,如修房、打墙、护院等。庄客除了租种地主的土地外,往往还要向地主租借种子、粮食、农具和房屋,陷入地主高利贷的罗网。除了佃客以外,在庄田上劳动的,特别是在庄舍毗连的园中劳动的,多半是奴婢和佣保。园中种植蔬菜,多用于自给,有余也在市上出售,以换取其他日用品。

开元中年的政治、经济措施 唐玄宗在开元之治形成以后,进行了检括户口,改变地税、户税征收办法和改革兵制等工作,以求符合政治经济方面发生的新情况。

一、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唐初的三省体制,谋议决策和行政明确分离,尚书省六部,机构简单,职掌固定,少有弹性,主要是处理日常政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边疆形势的紧张,出现了有些事情无部门负责,无令式可循的情况,只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需要亲自处理的奏章越来越多。唐高宗后期,把一些文士招到禁中,帮助阅读处理这些奏章。这些文士被称为“北门学士”。武则天时期,开始把奏章交给中书省来处理。

为了解决新出现的军事、财政等各种问题,武则天以后往往派遣官吏出使,处理各种新出现的问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临时差遣。与此同时,朝廷也不断颁发解决具体问题的制敕。制敕中多为临时处置办法,而指明“以为永式”的部分则成为令式的一部分。作为临时差遣的使职则逐渐发展为固定的使职,包括节度使等常设的使职。使职的广泛设立,在原来尚书省六部之外又出现了一些行政机构。

从武则天时期开始,中书省开始直接参与政务的处理。宰相不仅参与政事堂的讨论决策,而且负责具体政务的运行。为了从制度上把决策与行政合一肯定下来,同时把尚书省六部和使职这两个系统统一起来,开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接受张说的建议,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掌庶政。中书门下正式成为最高决策兼行政机构。开元后期,宰相人数减少,并且往往兼任尚书仆射或六部首长职务。

二、检括户口。武则天以来农民大量逃亡,有的成为地主潜停的客户,有的则在外乡开垦荒地。进入开元以后,尽管土地不断开垦,人口不断增加,但由于大量逃户的存在,政府控制的户口却不见增加,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

唐朝前期,在正役和杂徭之外,不同身份、年龄和具有各种技能的也要服各种不同的役。其中最主要的是勋官番上、杂匠、白丁供官府和各级官吏驱使。开元时统称为色役。他们定期到官府和官手工业作坊服役。不服役时,纳资代役,称为资课。开元时期,由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巨大发展,官僚对货币的需求增加,官府作坊也普遍使用和雇的工匠。白丁担任的,主要供各级官吏役使的各种色役普遍改为纳资课,工匠也由不役时输庸改为纳资代役。在开元六年以后的制敕中,已不断把资课与庸调或租庸并提。资课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收入。由于充当色役可免征行,色役大部分转化为资课后,只需纳资,连上番服役也免了。不少人便采取假冒勋官或其他办法冒充色役,以逃避征行。色役伪滥也成为影响国家收入的一个因素。

开元九年(721年),宇文融建议检察色役伪滥,搜括逃户。玄宗命融充使推勾。根据唐的《户令》和《唐律·户婚律》,京畿附近和有军府州的农民是不能迁往京畿以外和无军府州的。农民逃亡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开始时唐朝政府只是宣布不追究逃亡之罪,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就地落籍,其余的都要送回原籍。结果收效甚微。宇文融只是检出“伪勋及诸色役甚众”[98]。开元十一年,唐政府作了新的规定:逃户自首,听于所在附籍,并且免除他们六年的租调和徭役,只收轻税,括户工作才收到实效。到开元十二年结束时,检括出逃户八十余万户和相应的籍外田。

三、改变地税和户税的征收办法。地税、户税在太宗、高宗时就已开始征收,但户税尚非定制,地税起初只是作为义仓用,亩收二升。后来又改为按户等征收,上上户仅收5石,相当于亩收2升时250亩的地税。地税、户税在当时国家收入中,都不占重要地位。

由于土地日益集中,贫富升降、户口转徙日甚,原来按丁口征收租庸调的办法,越来越不适用了。为了调整租税负担,减少农民逃亡,增加财政收入,开元中唐王朝把地税从按户等征收改为按亩征收,亩收二升。宽乡根据实际垦田数,狭乡根据户籍簿上登记的田亩征收。户税也成为定制,按户税钱,三年一大税,每年一小税,以供军国传驿和邮递之用,每年别税,以充州县官吏月料[99]。同时每乡开始量放若干丁租调[100]。天宝时,每年地税约得1240余万石,约为粟米收入的1/2,户税平均约200万贯,折算约当绢布收入的1/3[101]。地税、户税在财政收入中份额的增加,成为向两税法过渡的先声。

四、改革兵制。高宗以后,战争频繁,不仅勋赏不行,甚至还要夺赐破勋。地主富户开始逃避兵役,最初雇人代替,后来就勾结官吏,伪度为僧,以逃避点拣[102]。兵役全部落到贫下户身上。贫下户失去土地,无力自备衣粮,出征时往往“多无衣食,皆带饥寒”[103],番役更代也多不以时,其家人又不免征徭,因此,卫士在班休之后,“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104]。开元十一年(723年),唐政府废弃了府兵番上宿卫的制度,招募强壮男丁12万人,免其征镇赋役,号长从宿卫。十三年,改称彍骑,分隶十二卫。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政府又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招募丁壮,长充边兵,府兵征行,也从此停止。此后,卫士不再简补,中央禁卫军和边镇兵全由招募而来的雇佣兵组成。府兵制度完全破坏。

高宗、武则天以后,边疆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与吐蕃的战事日益胶着,原有镇戍制和临时发兵遣将已不足以应付。从武则天统治时期开始,开始在边地设立军、镇,驻扎重兵,一方面屯田,一方面防守。镇戍和行军制度为屯防制度所代替,最后发展为节度使制度。开元初年,唐王朝在沿边先后设立了安西、北庭、河西、陇右、朔方、河东、范阳、平卢、剑南等九个节度使和岭南经略使,各自总管一个地区的军事。

为了防御吐蕃、突厥、契丹军队的进犯,节度使的兵员不断扩大,天宝元年边镇兵达到49万人。而中央禁卫军只有八九万人,且缺乏训练。一般州县则没有军队。军事布局上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

开元二十二年,唐王朝在国内诸道设采访处置使,管理州县事务。天宝中,边地各道的采访使由节度使兼领[105],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

此外,玄宗还解决了长安的粮食供应问题。在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情况下,长安的人口不断增加。长安的粮食供应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开元二十二年,宰相裴耀卿兼江南、淮南转运使,对漕运制度加以改善,于黄河、运河和黄河渭水交会处及三门峡东西置仓,使江南之船不入黄河,黄河之船不入渭水,三门峡一段改为陆运。这样,就缩短了舟行的日期,提高了运输的效率,减少了覆溺的损失。在3年之内,运米700万石,省陆运费30万贯。

关中粮储充足以后,唐政府从开元二十五年起,实行了回造纳布与和籴制度,江南郡县的租粟和脚钱一律折价纳布,运往关中,用来向当地人民和籴米粟,作为漕运的补充。当年得粟数百万石,天宝时,各地和籴米粟运到长安的,每年约有百余万石。

天宝年间社会矛盾的发展 开元末,边镇兵的衣粮逐渐改由政府供给,唐王朝军费开支大为增加。天宝以后,每年要用粮食190万石,绢布1000万匹段,所用绢布,约为政府每年绢布收入的一半。唐玄宗“视金帛如粪壤,赏赐贵宠之家,无有限极”[106],政府库藏支出经常感到不足。因此,“其时钱谷之司,唯务割剥,回残剩利,名目万端”[107]。杨慎矜掌管太府出纳,诸州所输布帛,凡有渍污穿破的,皆令州县征收折估钱,转买轻货。天宝时,王为户口色役使,按照户籍追征戍边死亡而边将没有申牒除籍的丁男的租庸,有并征30年者。

唐王朝加强了国家的力量以后,又不断在边疆进行战争。开元末年,宗室宰相李林甫排挤了宰相张九龄和其他大臣,开始独掌大权。东突厥灭亡后,唐王朝在西北大举用兵。天宝六年,河西、陇右节度使王忠嗣拒攻吐蕃石堡城,李林甫乘机倾陷,王忠嗣被贬逐。此后诸道节度使多由胡人担任。哥舒翰、高仙芝、安思顺、安禄山等受到唐王朝的特别重视,成为唐王朝进行战争的工具。这时候,皇帝的禁卫军已经腐化,羽林、龙武四军和诸卫彍骑多是“市人白徒,富者贩(服)缯彩,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108],完全丧失了战斗力。唐王朝的猛将精兵,都掌握在节度使手中,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哥舒翰等担任节度使后,屡立战功,权位渐高。诸节度使彼此之间以及他们与朝廷大臣之间的矛盾大了起来:哥舒翰与安思顺、安禄山不协,杨国忠与安禄山也有矛盾。

天宝十一年,杨国忠继李林甫独专大权。他一人兼领四十余使,军国机务,“决于私家”,事务“责成胥吏,贿赂公行”[109]。杨国忠一人所受中外贿赂,积缣达3000万匹,相当于国家一年半的庸调。各种矛盾迅速向前发展。

开元、天宝时期唐与边疆各族和邻近国家的关系 开元四年(716年),契丹摆脱了突厥贵族的控制,倾向于唐。次年,唐把营州都督府从幽州境内迁回柳城。后来,契丹由于内部的发展,势力强大起来,与唐时战时和,互有胜负。唐一方面通过和亲笼络契丹军事贵族,一方面在营州设平卢节度使,用重兵防守。

突厥在默啜晚年逐渐衰落。开元四年,默啜为回纥所杀,继立的毗伽可汗与唐基本上和好,但也不时犯边,唐设朔方、河东节度使,进行防御。天宝四载(745年),东突厥覆灭。代兴的回纥还不够强大,对唐和好。唐把力量集中到西北边疆,去对付吐蕃的军队。

由于唐在河西、陇右建立了坚强的防务,开元时,唐和吐蕃的相持线推到青海境内石堡城一带。吐蕃在东线不能占据优势,向西侵入了小勃律,企图从西线攻占唐的安西四镇。天宝六载唐将高仙芝将万骑远袭小勃律,俘其王及吐蕃公主,留兵戍守。天宝八载,哥舒翰攻拔石堡城。

唐王朝的军事活动进一步转向中亚,与大食展开了争夺昭武诸国控制权的斗争。天宝九载,高仙芝攻入石国,大肆杀掠,引起中亚各国的愤怒,他们“潜引大食,欲共攻四镇”[110]。天宝十载,高仙芝将蕃汉兵三万越过碎叶水,在怛罗斯城下与大食遭遇,相持五日,葛罗禄部临阵背叛,与大食夹攻唐军,唐军大败,被俘者二万人。怛罗斯战役以后,唐丧失了对昭武诸国的控制能力,大食也未继续东进。

8世纪初,吐蕃贵族的势力已进入云南,征服了洱河诸部,控制了六诏。唐支持南诏统一六诏以抵御吐蕃。南诏贵族的势力强大起来,向东征服西爨、东爨。唐王朝和南诏统治者为了争夺对东爨、西爨的统治[111],从天宝十载到十三载发生了战争。唐的士兵由强迫而来,又不能适应南方的气候水土,因而遭到大败,唐军死者前后近20万人。


四 唐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六 唐前期的边疆各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