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方、西北、西南各族及其与内地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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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 洪武元年(1368年)八年,明军占领大都,元顺帝带领少数的蒙古贵族退回蒙古草原,依然保有政权,史称北元。当时大多数的蒙古人居留于河北、山西、陕西、河南、甘肃、云南等地,他们已从事农业生产,与汉人没有什么区别。明人丘浚指出:“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杂处民间”,“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149]。但是原来住在蒙古地区的部落,这时仍然过着游牧的生活。在北元政权的统治下,牧区生产日益凋敝,牧民生活非常贫困。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军再度北伐,北元主脱古思帖木儿败亡。此后北元内乱不已,君主五传至坤帖木儿,皆被弑,帝号不尊。北元走向分崩离析。游牧于漠北东部和辽东边外的兀良哈部较早降附明朝,明朝设朵颜,福余、泰宁三羁縻卫以统之。建文四年(1402年)“非元裔”的鬼力赤夺取汗位,去元国号,仅称蒙古,明朝人则称“鞑靼”。与此同时漠西蒙古瓦剌部崛起。鞑靼与瓦剌互争雄长,并经常骚扰明朝北边。

永乐以后,明朝逐渐失去扼控北边的主动权。英宗正统时,瓦剌部日益强大。瓦剌首领脱欢和他的儿子也先曾经一度统一了蒙古。由于内讧,蒙古各部不久又重新走向分裂。孝宗弘治时,鞑靼部的达延汗(《明史》称“小王子”)再度统一了蒙古,但在达延汗死后,各部之间又分崩离析,各自为政,直到达延汗孙俺达汗时,蒙古地区的混战才暂告结束。

鞑靼、瓦剌各部的统治者与明朝政府之间长期处在对立的地位,战争时断时续。蒙古的骑兵在宣、大、延绥等地,经常犯边,抢掠物资,杀掳居民,明军也时常出塞烧荒、捣巢,严重破坏了北方的生产[150]。为了防止蒙古的侵扰,“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最初在北方设有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以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关,叫做“九边”[151],皆布有重兵。明朝政府又积极在沿边修缮长城。成化九年(1473年),巡抚余子俊请筑偏西一段长城,在东起清水营,西抵花马池,长达1770里的地区,“凿崖筑墙”,“连比不绝”,又“每二三里置敌台、崖訾备巡警”[152]。嘉靖三十年(1551年),兵部命令督修宣大、蓟东各地的边墙,以后隆庆、万历间,经张居正、戚继光等人的筹划,又在蓟镇边垣二千里地区,增筑了“空心敌台”。这些历史遗迹,至今还完整保留下来。

频繁的战争,当然要破坏蒙、汉两族正常的经济关系,但也没有完全遮断蒙、汉两族的往来。有很多蒙古人为生活所迫,突破当时的军事的封锁线不断向内地迁徙。正统时,仅居留在北京一地的“达官”和“达兵”,不算其家属,就有一万人之多[153]。也有很多汉人因为逃避赋税,或经营商业,大量流入蒙古。还有些汉人为蒙古所掳掠而留在蒙古。嘉靖时,在蒙古古丰州一地就居住有汉族人口数万人。进入内地的蒙古人大抵都学会了农耕,过着定居的生活,流入蒙古的汉人大都“居屋佃作,号曰板升(汉人居住点)”[154]。居住在青海西宁地区的“达民”,也大半占有一小块土地,从事耕作,并定期向明朝政府缴纳夏税和秋粮[155]。居住在东北地区的蒙古部落,每当朝贡之期,往往把贡市所得的彩帛,向内地的汉人换取铁器和耕牛[156]。这一切说明了在汉人的影响下,有更多的蒙古人开始了农业定居的生活。

蒙古地区与内地的商业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到了明代后期,商业关系更加频繁。汉族商人常常携带着铁锅、茶叶、绸缎、布帛等日用品,偷越关防,换取蒙古人的马匹、牛羊、皮毛和马尾。由于蒙古草原在经济上与内地有着紧密的依赖关系,也由于明朝在隆庆、万历时防御力量的加强,蒙古统治者看到了发动掠夺战争反不如与明朝通好贸易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俺达汗在隆庆五年(1571年)即与明朝言和,明朝封他为顺义王,并册封蒙古各部首领以都指挥使、指挥同知等附塞官号[157],史称“隆庆和议”。隆庆和议后,明朝在沿边各地开马市与蒙古贸易。在万全等地开市之日,除去茶马互市外,市集上“贾店鳞比,各有名称”,“南京罗缎铺、苏杭绸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158],商业极为繁盛。在俺达汗晚年和他的妻子三娘子统治的30年中,蒙、汉两族一直维持着这种友好的关系。

神宗万历九年(1581年),俺达汗和三娘子在古丰州地方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语青色的城),明朝政府命名为“归化”,有很多蒙古族、汉族在这里从事畜牧业、农业、园艺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呼和浩特很快便发展成为蒙古地区和内地贸易的商业城市。

藏族 西藏地区在明代称为乌斯藏,藏人过着半农半牧的生活,主要的是农业生活,农产品有小麦、荞麦、青稞等。藏族的上层喇嘛和各地的部落首领拥有大量的田庄、财富和奴婢,而广大农民则处于农奴的地位。

洪武时,明朝政府在西藏设立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又委派藏族的上层僧侣充任宣慰使、宣抚使和安抚使等官职,赐给他们印信,通过他们向所属藏人征收赋税。当时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当派(红教)、噶举派(白教)、萨迦派(花教)和盆布派(黑教)等,每派又分为若干小派,而以噶举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权力为最大。明朝在帕木竹巴设万户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为“国师”[159]。以后每一代的帕木竹巴法王都由明朝政府册封为阐化王。这些事实说明西藏与明朝政府始终保持着隶属关系。

明朝前期,西藏喇嘛教中出现了一个新兴教派格鲁派,因其僧侣戴黄色僧帽,俗称黄教。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年)出生于青海西宁地区,于洪武五年(1372年)到西藏求佛法。他在西藏进行了宗教改革,要求僧人严守戒律,禁止其娶妻生子和从事世俗活动,同时加强对经典的研究,以知识服众。黄教在明中叶后势力日大,信仰的人也愈来愈多。宗喀巴有很多弟子,其中最著名的两个弟子,即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他们世世转生,叫“呼毕勒汗”。

宗喀巴弟子释迦也失曾于永乐、宣德时两度来到北京,明朝封他为“大慈法王”。万历时,三世达赖锁南坚错长期居留在西宁等地,使喇嘛教黄教在蒙古得到广泛的传播。达赖三世与蒙古俺达汗十分友好,与明朝的大学士张居正也有书信往还,他在调处蒙古俺达汗与明朝皇帝之间的关系方面,作出过一定的贡献。

在明代,各派的喇嘛僧侣都来北京朝贡。据礼部统计,宣德、正统年间每年有三四十人,景泰时增加十倍,天顺间增加百倍[160]。当明中叶,北京新建的佛寺达百余所,喇嘛僧侣有数千人,汉人也有信奉喇嘛教的[161],明武宗即通晓藏语。明神宗万历间,帕木竹巴法王在西藏的地位已日益动摇,而噶马噶举的势力日大,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推翻了帕木竹巴法王的统治。噶马噶举的第二世祖师哈立麻于永乐初也曾来南京,被封为大宝法王。此后噶马法王又屡次派人来北京。神宗派宦官杨英册封该派法王时所立的碑还保存在西藏大招寺院里[162]。

从永乐五年(1407年)至十二年(1414年)间,明朝政府与阐化王合作修通了从雅州到乌斯藏的驿路,除去以前由甘肃到乌斯藏的旧有道路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捷径[163]。从此,西藏地方与内地的联系更加密切了。

明朝在四川、甘肃等地设茶马互市与藏人贸易,但这种互市只限于官府,私人贸易是严格禁止的。尽管如此,汉藏两族人民之间的贸易关系始终不断。藏人经常以马匹、氆氇等物来内地换取盐、茶叶和布匹,四川的许多“番”人也“专务贸贩碉门乌茶,蜀之细布,博易羌货,以赡其生”[164],当时雅安和打箭炉等地,已成为藏汉人民互市的场所。甚至有的人还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区,从事贸易活动[165]。

崇祯十四年(1641年),格鲁派首领达赖五世和班禅四世借青海蒙古部固始汗的兵力,推翻了噶马噶举在西藏的统治,从此黄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巩固,并且得到青海、蒙古各地喇嘛僧侣的支持。崇祯十五年(1642年),达赖五世又和班禅四世联名派遣使节到沈阳去见清太宗皇太极,西藏与清朝政府也开始有了联系。

畏吾儿族 畏吾儿(亦作畏兀儿,即今维吾尔族)是明代居住在新疆地区的一个主要的民族。在畏吾儿人聚居的地区除去别失八里和撒里维吾儿仍旧从事游牧外,其他居住在于阗、喀什噶尔、哈密、吐鲁番、火州、柳城等地的畏吾儿人都以农业为主要的生产。明朝人说于阗“桑麻禾黍,宛如中土”[166],又说柳城的锁子葡萄,甘美无核,是很好的酿酒原料[167]。畏吾儿人地区的手工业也很发达,于阗的胡锦、花蕊布,火州的白布,哈密的镔铁器都是畏吾儿人精美的手工艺品。

畏吾儿族地区的耕地和牧场大部分掌握在领主(蒙古族或畏吾儿族)的手中,一般农户只有很少的土地或无土地,他们受到领主的残酷剥削。正德时,哈密的蒙古族领主向每家农户征麦三石、马一匹,还抢掠畏吾儿人的牛羊,强奸他们的妻女。畏吾儿农民的生活非常痛苦,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非常尖锐[168]。

居住在天山南路与北路西部的畏吾儿人,在明初已普遍改信了伊斯兰教,只有住在东部的畏吾儿人,有些仍信佛教。到了15世纪末至16世纪,哈密、吐鲁番等地的畏吾儿族也全都信奉伊斯兰教了。

畏吾儿族地区的城市都是各自为政,互不相属,“地大者称国,小者只称地面”[169]。洪武、永乐间,这些“小国”或“地面”很快与内地恢复了联系,以后向明朝称臣奉表的有“七八十部”之多[170]。明朝政府先后在撒里维吾儿、哈密等地设立了蒙古赤斤、沙州、哈密、安定、曲先、阿端、罕东、罕东左卫等八卫,卫设指挥。此外在柳州、火城等地又一度设有都指挥等官。在这些卫所之中,以哈密与明朝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明朝政府封哈密统治者为忠顺王,命他总管西域的贡事。

畏吾儿族地区的领主之间常常相互争战,哈密等地又经常遭受蒙古瓦剌等部的侵扰。景泰时,吐鲁蕃势力强大,攻占哈密城,合并了瓜、沙二州,兵锋及于嘉峪关内的甘州、肃州等地。从此明朝对西域的控制日益松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年)放弃了哈密[171]。但是当时的哈密仍然是通向“西域之襟喉”,经过这里来北京和甘肃贸易的使者,始终没有中断。

畏吾儿人善于经营商业。他们或“行贾诸番”,或随同使者来内地贸易,有些人并久留不归,与汉人经常往来。另一方面,畏吾儿族地区也有不少汉人,他们大都是被蒙古统治者掳掠和转卖而来的[172]。

苗、瑶、彝、壮各族 住在云贵两广地区的有苗、瑶、彝、侗、壮、黎、傣等族人民。在明代,这些地区因为长期受到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社会经济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在农业中尤为显著,并普遍使用犁耕。住在高寒山区的一些部落,生产力比较低下,社会变化不甚明显。生产力较发展、与汉族交往比较频繁的地区,社会已有明显的变化。土地不断向大土地所有者手中集中。英宗天顺时,彝族大地主杨辉在贵州北部共占有庄田145所,茶园26处,蜡崖28处,猎场11处,渔场13处,役使佃户以千百计[173]。世宗嘉靖时,贵州一个安姓的土司,积垒资财在50万金以上,被列为全国第一等富人[174]。

洪武、永乐时期,明朝政府对云贵两广地区的管理体制基本确立。这些地区的省级机构与内地一样,设都、布、按三司。少数民族地区则沿袭元朝的制度设立土司。土司有的属武职系统,其名目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属文职系统的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职。土官多为世袭其职,不受朝廷迁调,但要负责谨守疆界,缴纳赋税,修护驿道。在西南土司中,女土司占有一定的数量,“大略诸蛮……多女子为政,其袭替多女土官,异于他族”[175]。如贵州宣慰使彝族女土司奢香,在洪武时率领所部建龙场九驿,并畅通了四川通向云贵的道路。明朝人论这次修路的功绩,“视古唐蒙而无不及”[176]。当时明政府注意对西南各民族实施怀柔政策,在当地整肃吏治,兴办学校,并移内地军民前往屯种,推动了西南地区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明朝设立土司的目的是要通过各族的首领来管理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与明朝也时有矛盾,他们经常发动叛乱。永乐六年(1408年)有贵州思南等三宣慰使的叛乱。正统三年(1438年)有云南麓川(怒江附近)宣慰使思任发的叛乱。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有播州土司杨应龙的叛乱。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乱之后,往往把这些地区的土司裁撤,改设流官,叫做“改土归流”。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朝改思南等宣慰司为思南、思州、铜仁、石阡、黎平等府,并设立了贵州布政使司。万历时又改播州地为平越、遵义二府。明朝政府推行改土归流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管理,但是在客观上打破了农奴制度,促进了这些地区地主经济的发展。云贵各地也常有各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起义,如正统十四年(1449年),由于汉官的勒索和明朝连年征讨麓川在沿途向各族人民勒派夫马,使云贵地区米粮艰难,人多死亡,就发生了苗族人民反抗明政府的武装起义。又如景泰、天顺、成化时,广西大藤峡的壮族和瑶族人民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起义,这次起义的发生,主要是反对“衣食租税”的汉族地主和卫所军官[177]。

随着明朝政府对西南地区管理的加强,大量的汉人也向云贵等地迁移,他们往往全家迁来落户,有的是随军而来的军户,有的是逃避赋役的民户[178]。他们中的许多人以后就住在瑶区、彝区成为彝户、瑶户。贵州等地卫所的士兵,因为躲兵役,也往往逃入苗寨[179]。在琼州的“熟黎”中,有一半都是从闽广各地逃亡来的汉人[180]。这些汉人把进步的生产工具(铁工具)和生产技术带到了苗、瑶等族聚居的地区,并在这里耕作、开矿、采茶、兴修水利,对于这些地区的开发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节 明朝的民族关系二 满族的兴起 建州女真部与明朝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