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欧洲中世纪的社会矛盾,通常不会发展到这样极端的情况。面对天灾人祸,农奴是享有一定保障的。
首先,中世纪农奴的基本权利是受到保护的。比如领主不能随便拿走他的土地,虽然从产权上讲,这些土地是属于领主的。即使在中世纪农奴制最残酷的13世纪,领主也要保障农奴的基本假期,“享受许多宗教假日和收获节日”。领主还要负责在耕地时,为农奴提供牲畜和车辆,平时领主要负责维修庄园的各种设施。
在传统中国社会,农民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死了,妻儿老小只能投亲靠友或流离失所。而在庄园当中,一个农奴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死了,庄园主要负责养活他的家人,这是当时社会的惯例。“中世纪英国庄园的许多惯例体现了对贫困农民的救济和保护。”农奴的孩子如果父母双亡,成了孤儿,庄园主就要成为他的监护人。[24]
这就保证了他们不会因为破产而失去土地,全家流离失所,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那样常见的流民。
其次,欧洲和中国周代一样,在层层分封关系中,下一层向上一层效忠,上一层则有义务向下一层提供免遭人身和财产侵害的保障。
在天灾人祸降临时,庄园主要负责救济农奴。给农奴发粮食,让他们度过灾荒生存下去,这样做显然是符合领主本身利益的,因为他要靠劳动者的劳动生活。
除此之外,庄园生活还有其他温情的成分。农奴们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因此相互之间自然会形成一种亲情和互助。“他们之间可以互相借贷,帮助彼此之间解决许多困难,在这相互支援的过程中,同样地会产生正义的情操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感情。这种感情很快地就会被转化为对社会本身的依恋。例如,遇上残疾或是疾病时,邻居会来援助。”[25]
其实商周封建制也正是这样,在小共同体内,有灾难的人们可以相互救助。《孟子·滕文公上》中说:“死徙无出乡,乡由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和中国周代不一样的是,欧洲除了庄园之外还有教堂,这是一个天然的慈善机构。一遇灾难,每一个教堂都负责照顾本教区老弱病残,成了救济所和寄宿所。“教会慈善活动是中世纪西方公益活动的典型形式。”[26]
因此欧洲在中世纪,虽然偶尔也会发生大面积的灾荒,但不会出现大面积的流民。因为庄园和教堂会把大部分灾民固定在本地,不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破坏性力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