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出现,影响了世界历史的走向。
新航路开辟后,西班牙海上贸易获得的巨额利润让各国商人眼红。1599年9月,80名伦敦商人聚集在英国市政厅,希望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他们东方贸易的特许权。第二年,也就是1600年,“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易的公司”,也就是后来著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EIC)成立了。英国商人集资3万英镑,出海远航。
三年后,在海峡对岸,荷兰人成立了又一个东印度公司(VOC),也想在海上贸易中分一杯羹,直接和英国人展开竞争。
西班牙的征服依靠的是军事力量,而荷兰和英国则依靠的是政治智慧:当时,荷兰和英国在欧洲自治城市中都是最发达的地区,因此,这两个东印度公司的建立及组织结构,都从自治城市身上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第一,自治城市需要向贵族购买某一固定地域的自治权,而两个东印度公司也向议会或者国王购买某一领域的自由经营权。荷兰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拥有贸易垄断权。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则是一开始就向国王购买了东印度21年的贸易垄断权,之后又不断付钱续约,其签约付款的方式与自治城市完全一样。
自治城市可以自己立法,可以组织军队,可以发行货币,可以决定如何收税。而两个东印度公司同样如此,它们都从国王和议会那里获得特许,有权组建军队、占有土地、铸造货币、拥有法庭,因此这两个东印度公司也就成了两个移动的海上城邦:它可以发动战争、签订协议,甚至建立自己独有的法律及征税体系。
更为相似的是,两个公司都由众多“自由人”组成,并选举自己的“议会”和“政府”。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面临着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两大问题。因为当时组建一支船队到东印度群岛需要巨额的金钱,不仅航程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还会遭遇风暴、海盗等重重风险。
以前这类远航通常都是国王和贵族主导,只由少数人出资,与平民无关。英国的国土和国力都是荷兰的几倍,所以英国大商人一下子集资3万英镑。荷兰没有强有力的国王和巨富商人,于是荷兰人脑筋急转弯,进行了一个制度创新,面向荷兰的所有市民公开发行股票,不论你是船夫还是小贩,只要你有一点钱,都可以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分享它的收益。
这个制度创新非常有吸引力。第一,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风险很小。这些投资者仅仅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这个公司最后赔了多少,你投了10荷兰盾,那么最后你最多损失10荷兰盾,不会有债主无休无止来找你。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的不安感。
第二,股东实行无记名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股东只管投资,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交给董事会,怎么运营是职业经理人的事。正如同在自治城市,市民只需负责投票,管理城市是专业人士的事。
第三,正如自治城市市民可以自由进入,也可以自由离开一样,人们可以随时自愿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随时自由离开。因为荷兰人配合股份公司,又搞了一个制度创新。1609年,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诞生在阿姆斯特丹。只要愿意,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们可以随时通过股票交易所,将自己手中的股票变成现金。
就这样,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诞生了。事实证明,这个创意是非常有生命力的。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一出现,就受到热烈追捧。无数商人、水手、技工,甚至女仆,都跑来买股份,其中阿姆斯特丹的居民认购了其中的57%,认购者多达1143人,东印度公司首期就募集到650万荷兰盾,远远超过其他由国王和贵族出资的远洋公司。[78]
在一切准备妥当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队出航了。当时最强大的海上帝国西班牙用鄙夷的态度看着这个似乎不自量力的挑战者。但是,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的短短5年时间里,它每年都向海外派出50支商船队,这个数量超过了当时西班牙、葡萄牙船队数量的总和,让西班牙人目瞪口呆。[79]
凭借股份公司的优势,荷兰东印度公司迅速崛起。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拥有超过150艘武装商船、40艘战舰、5万名员工与1万名士兵,他们如同一个国家一样,在海上攻城略地,先后战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与英国人,从他们手里夺得马来群岛、孟加拉国、马六甲、泰国,在中国广东、印度马拉巴海岸和科罗曼德海岸、日本设立商行。悬挂着荷兰三色旗的10000多艘商船游弋在世界的五大洋之上。[80]1669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股息高达40%。拥有15000个分支机构,贸易额占到全世界总贸易额的一半。[81]一个仅有150万人口的荷兰,成为整个世界的经济中心和最富庶的地区,它将自己的势力几乎延伸到了地球的每一个角落,被马克思称为当时的“海上第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