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统一领导全国经济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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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管理机构,是新政权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步骤。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对经济工作统一的领导机构。随后,陈云奉调入京筹组并主持具有“经济统帅部”性质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经过紧张筹备后,1949年7月中财委成立,陈云任主任,薄一波任副主任,置于中央军委管辖之下。下设机构有六局一处,即:计划局、人事局、技术局、私营企业事务局、合作事业管理局、外资企业管理局和秘书处。

开始办公后,中财委最初做了三件事情:“其一,在财政上、物资上支援前线。其二,调拨收购物资,供应大城市(首先是上海,其次为津汉),力求物价涨度不过猛过快。其三,物色干部,找租房屋,筹备财委本身及各部机构的建立。” (38) 这些工作为建立新中国的经济管理框架、加快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奠定了重要基础。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成立之后,陈云被任命为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薄一波、马寅初,中财委也就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隶属于政务院,但一般还是称之为中财委。中财委内设财经计划局、技术管理局、财经统计局、私营企业管理局、外资企业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局、财经人事局、编译室等。其中,财经计划局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计划管理机构,下设14个处:综合计划处、基本建设处、财政金融计划处、贸易计划处、重工业计划处、燃料电力工业计划处、轻工业计划处、地方工业计划处、农业计划处、交通运输计划处、天然财富处、统计处、物资供应处、秘书处。

财经计划局成立后的主要工作,是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综合平衡问题和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与此同时,在中央政府财经各部、各大行政区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财经委员会,也逐步相应设立了负责计划工作的局、处等机构,开始编制有关行业的计划控制数字和行业发展计划。这标志着国家计划管理机构的框架基本确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陈云领导主持下,中财委在实现金融物价迅速稳定、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国民经济快速恢复、人民生活救济安定、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等一系列工作中,创造性地贯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为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财经委员会成立后,一方面领导全国经济的稳定和恢复工作,另一方面试行全国的经济计划工作。就后一工作而言,主要做了两方面努力:

第一,开始试编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办法》颁布后,在政务院领导下,中财委不仅组织制订了1950—1952年三年国民经济的奋斗目标,而且制订了1950、1951、1952年三个“年度控制数字”,分别对当年的粮食、棉花、纱锭、钢铁产量,铁路通车里程和外贸出口创汇数量,以及财政收支和基本建设投资,提出了大概的计划要求。1951年5月,中财委计划局试编出《1951年国民经济计划提要》,这是新中国正式编制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年度计划。

第二,着手制订计划工作的规章制度。1952年1月,中财委颁发《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规定:计划经济管理的组织系统,包括中央经济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计划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的程序是先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和呈报计划草案,再自上而下地逐级批准和下达计划任务,实现综合平衡。之后,中财委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计划工作的任务、计划的编制等做了严格规定,使其逐渐走向正规化。

总体来看,解放初期经济情况虽然复杂,任务也很繁重,但经济工作在周恩来、陈云等的运筹部署下,可以说做得还算得心应手。那时,在中财委统一指导下,每年制定的财政收支计划、物资调运计划、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恢复计划,重点明确,依次而行,稳扎稳打。因此,计划工作很好地配合支持了经济恢复工作。

1952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的经济计划工作。在此之前,中央人民政府还决定将各大区军政委员会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再是一级独立的地方政府,从而加强了中央对全国经济的集中管理。这样,初步建立起以集中统一为中心的经济管理体系。


二、计划成为经济管理的一种方法四、部分行业开始走向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