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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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00年前后,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所有制结构是经济关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进而推进到城市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改革,并相应发展各种类型的非公有经济,一直把微观基础的重塑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20年的努力,已经初步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民营经济是对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跌宕起伏,经历了1978—1987年的复苏阶段和1988—1991年的徘徊阶段后,从1992年后进入到空前大发展时期,迅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更加明确地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理论,从根本上突破了追求单一公有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使民营经济的发展迎来了第二次春天。

于是,1993年之后,中国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公司热”,出现了引进外资的新一轮高潮,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快速形成。到1997年底,全国注册的工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达2949万家,从业人员6791万人;“三资”企业达到23.6万家,吸收外资3030亿美元;股份制企业达到68万家,注册资金为17302亿元。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依然稳定,1997年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整个GDP的比重为75.8%。 (18)

根据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思想,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多种实现形式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开始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工作。到1999年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分别占28.5%、38.5%和33.0%,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分别占24.3%、18.2%和51.5%。 (19)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民营经济分析报告说:2000年内资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2.4%,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占GDP的比重为12.6%,二者之和占GDP的55%。 (20) 可以说,到世纪之交,中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使市场主体构成多元化,减少了政府对资源进行直接配置的机会,市场机制开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直接体现是:(1)在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中减少国家预算内投资比重,使企业自筹和国内贷款成为资金来源主体。基本建设投资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所占比重(均值)从1993年的38.9%降至2000年的12.7%,企业自筹和国内贷款所占比重分别为43.6%和24.9%,已经成为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的主渠道。(2)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进一步缩减中央项目,增加地方项目。1993年中央项目与地方项目之比为39.8∶60.2,到2000年这一比例已转变为18.1∶81.9。

2.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形成

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现代市场体系的核心,也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中心环节。在20世纪90年代的大力改革和建设下,到20世纪末,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已初步建立,主要表现是:

首先,市场调节机制已基本覆盖商品市场领域。中国国民经济市场化的步伐是率先从商品领域开始的。具体推进则沿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建立各类市场,主要是消费品零售市场、农产品收购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二是引入并培育市场经济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经过20年努力,工业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及生产资料市场价格80%以上,乃至90%以上已经由市场供求和竞争关系来决定, (21) 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只限于少数基础产品和生活必需品。

据国家计委价格司提供的材料,在消费品零售环节,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已经由1978年的3%提高到2000年的95.8%;政府定价比重则由1978年的97%锐减到3.2%(另有政府指导价1%)。在农产品收购环节,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已由1978年的5.6%提高到2000年的92.5%,政府定价比重则由1978年的92.2%锐减到4.7%。在生产资料销售环节,1978年前完全由国家计划控制,市场调节几乎为零,到2000年,市场调节价部分已经拓展到87.4%,政府定价比重则由1978年的100%减少到2000年的8.4%。如果采取简单的算术平均法计算,到2000年我国商品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已达91.9%,这一水平已经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2001年,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1978年的1336种(类)减少为13种(类),主要集中在龙头行业以及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上。 (22)

其次,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取得了明显进展。相对于商品市场而言,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培育稍显滞后,但也有一定进展。在土地市场上,一系列有关土地出让或转让的法规、条例在90年代相继颁布,由此形成了以地方政府垄断土地出让为特征的一级市场,以及由政府主导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二级市场。在劳动力市场上,2000年政府计划安排的就业人数只占新就业总数的2%,而市场调节就业的已达98%。这说明中国市场竞争就业已经成为就业的主要方式,劳动力市场完全建立起来。

在金融市场上,信贷管理由“统一计划、多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逐步走向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取消了贷款规模限制,已经采用准备金率和利率进行调节;股票市场的建立和扩展,成为企业筹集资金和转制的重要途径。截止到1999年8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已达920家,另有45家企业在海外上市,股票市场市价总值近三万亿元,相当于GDP的35%左右,开户数达4298万户; (23) 到200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A股和B股) 1154家,上市公司股票市值43522亿元,其中流通市值14463亿元。从1991年到2000年底,中国企业从股市募集资金7727.09亿元,其中新股发行3843.94亿元,配股2040.8亿元,B股46.32亿美元,H股182.27亿美元。上市公司总股本5214.47亿股,其中国家股2403.98亿股,A、B,H股中的流通股1811.26亿股(来自“中经网”有关证券市场资料)。同时,债券市场也得到快速发展,成为金融市场中规模最大、市场最活跃的子市场,形成以国债和企业债券为主、短中长期券种并存的市场结构。

资本、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的价格形成由市场决定,通过市场价格引导和调节资源流动,使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增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间接调节为主的宏观调控体制初步形成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发挥市场调节的必要条件。1980年代以来,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作了大量探索。在计划体制改革方面:在生产领域,已经改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指令性计划被当成“法令”,层层分解,直接干预的状态,指令性计划指标已经基本取消。

特别是1993年后,通过1990年代对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形成了主要由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经济杠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构成的调控组合工具,特别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等经济手段更为凸显。

据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提供的材料,到2001年,指令性计划指标只剩下黄金、食盐、卷烟、天然气和木材限额五种(注:这五种产品的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前三种是全额指令性计划指标,天然气是部分指令性指标,木材生产是限额指令性指标)。在投资领域,原来单一国有投资的格局已经打破。到2000年,已经形成国有与非国有投资56∶44的局面(注: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有与非国有投资的比例平均为56∶44。具体各年份情况为:1996年55.1∶44.9,1997年55.4∶44.6,1998年57.6∶42.4,1999年56.8∶43.2,2000年为56.2∶43.8)。其中特别是私人投资的上升,促进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在财税体制方面:初步建立了分税制,开始实施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不再向银行透支,而靠发行国债和其他经济措施。在金融改革方面:已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值得重视的是,计划、财政、金融三大手段之间协调与配合的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

总之,随着财政、金融、外贸、外汇以及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相继推出和次第展开,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机构进行了多次改革,政府管理职能也有所转变。国家加大了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来调控经济,初步搭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可以这样说,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4.新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型基本形成

分配关系是所有制关系的另一侧面,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必然引发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也会要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

首先,国民收入宏观分配形成新的格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分配体制,使收入分配体制逐步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转变。到2000年,中国国民总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间分配的格局大体是:居民所得占67%,企业所得占12%,政府所得占21%左右。虽然政府的运转过分依赖于预算外非规范收入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但经过多年的摸索和调整,“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趋于合理,据统计,前者已达15%,后者已达52%。 (24) 这表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财力方面保持着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

其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开始结合。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在个人收入分配进行了多种探索。尽管不排除体制内的某些单位依然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但从总体上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已经基本破除,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与之相适应,劳动者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国家统计局家庭收入调查资料分析,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中,来自国有和集体单位的工资收入占68.1%,个体经营者收入占3.77%,其他的劳动收入占3.24%,财产性收入占2.2%,转移性收入占21.3%。 (25) 特别是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资本、技术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之后,不仅传统的生产要素如资本、土地(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逐步纳入收入分配范畴,而且新兴的生产要素如技术和管理,也正沿着“技术资本化”和“管理资本化”的道路参与分配过程。

最后,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逐步建立。针对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的趋势,一方面政府通过规范生产要素市场秩序、加强对国有单位部门的收入分配管理与监督、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手段,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另一方面,根据为市场经济提供“减震器”和“安全网”的总要求,着力推进以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目前正在辽宁省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这对转轨的正常进行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5.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建立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与对外开放紧密结合进行的,相对于传统的封闭格局而言,对外开放本身就是改革。而且,在许多时候,对外开放还形成了内部改革的“倒逼机制”,推动国内体制机制的大调整。在过去的20年中,中国对外开放的地域是不断扩展的,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沿海开放区→沿边沿江→内陆地区渐次推进。到世纪之交,已经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境和沿重要交通干线开放之势;与此同时,对外开放的领域也不断拓宽,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由商品市场领域→服务市场领域推进。特别是在1993年以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党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格局。

通过积极拓展全方位对外开放,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伴随着对外开放“地域”和“领域”的拓展,利用外资的规模大幅上升。到2000年,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到407亿美元;次年,吸收外资规模已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对中国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1993—2000年,在华外资企业出口额增长近四倍,2000年达到了1194.4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8%。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发展使得出口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迅速提高,从1993年的15.3%上升至2000年的20.8%,中国的外向型经济特征日益明显。另一方面,中国对外贸易也获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外贸出口结构有所变化。撇开农产品及资源类产品,仅就工业制成品贸易结构而言,其变化也是非常显著的。2000年,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猛增到2237.5亿元,比1980年增加近24倍;其中,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额为946.98亿美元,占42.32%,比1980年分别提高47倍和20.5个百分点。 (26) 不仅出口额迅速扩大,而且出口产品的结构也日益高级化,体现了对外开放对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带动。

同时,为给改革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中国还加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努力。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我国为正式成员,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国。至此,中外经济体制基本上完成了对接。

通过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倒逼中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外经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积极贯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所有这些行动,都使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据相关课题组的研究,世纪之交的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超过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2001年达到了69%,毫无疑问地属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27) 因此,2000年中国宣布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由此初步完成了以市场体制置换计划体制的历史任务。

综上所述,大致对中国经济改革进度做如下评估:到世纪之交,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大半坍塌,在竞争性领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开始发挥;在少数传统垄断性领域,也已经形成市场力量对传统体制的包围之势。虽然现代市场体制的少数重要支柱还比较薄弱(特别是信用制度这一支柱颇为薄弱),但总体上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完成了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这对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说明,“初步建立”并非指体制的全部,而是指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中长期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新旧体制转换之后的疑难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