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感知、记忆
我再举几个例子,这些例子不一定是同类的,但也许正因此才有点意思。
一个是时间感知。咱们聊了多久了?差不多一个钟头了。你没看表,你直接感知到过去了一个钟头。这是时间感知。很多论者把时间感知称作内感知。内感知和外感知这种区分很常见,心理学里有,哲学里也有,但说得相当混乱。什么是内感知?洛克区分感觉和内省,把内省叫作内感知。[6]有些论者又从内感知出发到了天赋观念那里。心理学里也有内感知,一种说法是“感受器位于机体内部”,那么,手被划破了是外感知,胃疼就是内感知?相当乱,我理不出头绪,你们可以试试。
不管怎么定义,肢体位置觉应该是一种内感知。最重要的内感知是时间感知,好多论者只把时间感知称作内感知,其他感知都是外感知,詹姆斯就把两者视为一事。时间感知是个超大的题目,这里谈不了,我们谈谈其中的一种。这一种跟记忆连在一起。你问我,我们上次是什么时候见面的?我说,上周二嘛。我怎么知道的?我一想就知道。我可能没法知道我怎么知道的,我就想起来了,跟任何道理都没有关系。当然,我可能记不起来,可能弄错,像我这种老年健忘。我记不起来了,让我想想,哦,是上周二,我是上完课咱们见面的,我每周二上课。这是推论出来的。你拉进另外一件事来支持你的记忆,但你也可能直接想起来,你不依赖于证据。要是昨天见的面,就不用推论,直接回忆起来,直接感知。在这类例子中,你可以比较鲜明地看到感知和理知之间的区别。
我从周二上课推论出我们是周二见的面,这个周二上课是证据吗?它也许起的是reminder的作用,让我回想起我们见面时候的整个场景,唤起了有感之知。但也可能,我还是记不起来见面时候的整个场景,那么,我完全是在推理,并没有新的回忆、新的感知。这种推理跟我把咱们见面这件事回想起来放到我的整体记忆中是不一样的,我仍然没有对这次见面有一个整体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