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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攻高鹗主观派之批评
一六、以文字考证内容而言,主要问题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字是否匀称,故事是否吻合,人物性格是否一贯,写情写景能否有雪芹游龙莫测之笔。不应作为标准的是,作者所写故事之下场,是否合于所谓批评家之脾胃。可惜攻高鹗者,除适之外,都犯这毛病。比如黛玉焚稿、焚手帕以至于绝粒而死,俞平伯认为“使人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这是平伯好人之所恶,而恶人之所好,何足为高鹗作伪之证?平伯又见到宝钗嫁后数月,见宝玉与五儿调情,露出不稳,又看他终日郁闷想念已死的黛玉,乃首次与其夫团圆,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这一遭,平伯又认为这是“献媚”,是“污蔑闺阁了”,是“不应如此不堪”,是使宝钗成为“庸俗的中国妇人”。这是平伯个人的歪见,不必以平伯见识,测雪芹之高深,更不必强雪芹与平伯一般见识,尤断断不能以为雪芹须与平伯一般见识,其书才叫做“真”,不然便是“伪”。我认为宝钗与其夫团圆之一段,轻描淡写,不但为后来有孕应有之伏笔,而且欲其夫绝情于已死的黛玉,正是宝钗所应有的心理,是合于人伦大端,也正是雪芹深懂妇人心理之妙处。平伯认为宝钗凝重,“此事更为情理所必无”,应请女读者评判。此等处何可骂别人“笨拙”、“恶拙”?岂以为不庸俗而非中国的妇人便无此心理见识哉?平伯在一九五〇年的《红楼梦研究》,“中国妇人”改为“旧式妇人”,余同。可惜平伯之批评都是这类的,攻高鹗的批评,也都是这类的。真正讨论矛盾或前后不应接者寥寥几条,留下段(丁)讨论。
因为这个情形,所以要讨论攻高之证据,必须牵涉到后四十回内容正面之意义及匠心经营(详下戊段)。这便引入文学的批评。倘使作者之命意,甚至文章主题,看不清楚,何足以谈考证?况且平伯硬要黛玉不死,宝玉不疯,凤姐不毒,宝钗不俏,因而生气,为什么曹氏不依俞氏的意见去编下半,因而连黛玉之死也看不下去,主见一入,所见皆非。但是这三角恋爱,应如何下场,平伯始终说不出来。三人合体自然合某种人脾胃,无奈脂批卷廿六后总评早已说过:“倘三人一体,固是美事,但又非《石头记》之本意也。”凡批评文学美术,不应问作者的解决是否合我个人脾胃,只应问何者为作者之本意,本意发挥得出否,方是正经。
以上不过是随举一条例。看出这种考据的肤浅、不科学。实在后四十回迷失无稿者也有几件,却有相当解释或理由。但我们须先谈这主观派的批评。这主观派的批评,以个人之好恶,定书之真伪,或强作者同其私意完成某种故事,是最低级、最靠不住的批评。北平诸公,攻击平伯,自身却犯此毛病,必欲宝玉及雪芹都变成被压迫阶级反抗封建社会之代表,而要宝玉学北平诸公做颂圣诗,写党八股。你想宝玉这种人真会看得起这些人吗?
攻高最力者共四人。一、《枣窗闲笔》作者裕瑞。二、周汝昌。三、俞平伯。四、胡适之。裕周二人,骂高鹗无理可言,故一人一段可以了结。平伯攻高最可代表主观式考证之可笑及一般所谓证据之薄弱。适之所攻系高本与八十回正文及脂批不符之处,这才是真正的考证工作。兹依次讨论。
一七、裕瑞恶骂高鹗伪作为“一善俱无诸恶备具之物”,见周汝昌书四三七至四三九页,读者可以复校。裕瑞所言,无一条不是脾胃问题。大概他不喜后四十回悲剧之“忍心害理”,认为“大杀风景”。所举后四十回:1.叙甄宝玉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2.贾母为忙办姻事,遂忘黛玉,重病至死,永不看问……(此不符事实,请查九十七回)“此岂雪芹所忍作者”?以下一直不忍作下去。“王夫人因惜春非亲生女,有忙事遂将惜春略过云云,又岂雪芹所忍作者?……不善管长随,遂致声名狼藉……又岂雪芹所忍作者?和尚送通灵玉来……甚觉贫俗可厌,黛玉屡写病垂危不起……妙玉走火入魔,潇湘鬼哭等处,皆大杀风景。结束,贾雨村归结《红楼梦》,愈蛇足无谓。呜呼……似此恶劣者多不胜指。”原来这就是高鹗作伪之“证据”。裕瑞名为不忍,实只不喜大杀风景,只配读有情人皆成眷属的小说。
在此我要举出一点,是所有批评《红楼梦》的人应注意的,就是关于雪芹书中人物性格之描写。裕瑞、平伯诸人没有明白这点,心目中常有才德十全的人物的观念,遇见不合适观念的,便说“情理之所必无”。本节裕瑞认定雪芹不忍这个,不忍那个,王夫人不应该听惜春为尼,贾母不应该冷淡黛玉,以下几节平伯论黛玉不应该妒宝钗,以金玉姻缘之拆散为幸,骂为“毫无心肝”,宝钗不应该“笼络”其夫,望宝玉回心转意,不要留恋忘情于已死之黛玉,骂为“污蔑闺阁”,都是这类尖酸的批评,以道学之岸貌评人情之有无。所以结论黛玉不该如此,宝钗不该如彼……雪芹之大成功。正在于描写性格,各人有各人之长处,也有他的短处,脂评中最常见的,就是“最恨”当时小说写出来都是才如子建、貌似潘安那些十全十美的人物。第四十三回脂评有一段最重要的话:
尤氏亦可谓有才矣。论有德比阿凤高十倍,惜乎不能谏夫治家,所谓人各有当也。此方是至理至情。最恨近之野史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也?
《红楼梦》写来,黛玉、晴雯、宝钗、袭人都有短处,不是十全十美的人,而其所以成为活泼泼的人物,就在此点。其中大观园诸姊妹及丫头,行为人品都有可佩服之处,但同时各人也有私心,袭人为袭人自己打算,探春为探春自己打算,紫鹃为紫鹃自己打算,惜春为惜春自己打算。结果,雪芹写来,《红楼梦》无一坏人。鲁迅最有见地的评语说:“或谓作者本以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但据本书自说,则仅乃如实抒写,绝无讥弹,独于自身,深所忏悔,……此足见人之度量相去之远,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所以结果他写来,无一全德之人,或其所作之事虽恶,而其人仍可明白了解也。这是第一流小说家若托尔斯泰、休嚣所同臻的境地。惜春说一句话,我最佩服(第七十四回):“我看如今人一概也是入画一般,没有什么大说头儿。”这是说世人也没有十分全德或十分刁恶的人,你我都是一样。这是悲天悯人的情怀。明此点,就不会再作尖酸道学的议论去评书中人物了。
一八、周汝昌在红楼考证,获新材料,整理之勤,用心之细,自有他的地位。周书确有很多宝贵材料,有新收获。但是周是不配谈高鹗的人,因为他是裕瑞一系统来的,只是恶骂,不讲理由,而所恶骂,又完全根据平伯,不加讨论的。第八章四节云:
有人赞扬过高鹗保持了全书悲剧结局的功劳,但我总觉得我们不该因此便饶恕高鹗这家伙;先不必说他技巧低劣,文字恶俗;单就他假托“鼓摊”淆乱真伪的卑鄙手段一层来说,这家伙就不可饶恕,更不用说什么赞扬不赞扬了。而况他保持了的“悲剧结局”又是怎样呢?不是“沐天恩贾家延世泽”〔平伯语〕吗?不是贾宝玉中了高鹗想中的“举人”,披着“大红斗篷”雪地里必定要〔平伯语〕向贾政一拜之后才舍得走的吗?看他这副丑恶的嘴脸充满了“禄蠹”〔平伯语〕(贾宝玉平生最痛恨的思想)“礼教”〔平伯语〕(在贾宝玉思想中全部瓦解的东西)的头脑!他也配续曹雪芹的伟大杰作吗?现在是翻身报仇雪冤的时代,曹雪芹被他糟蹋得够苦了,难道我们还要为了那样一个“悲剧结局”而欣赏这个败类吗?我们该痛骂他,把他的伪四十回赶快从《红楼梦》里割下来扔进字纸篓去,不许他附骥流传,把他的罪状向普天下读者控诉,为蒙冤一百数十年的第一流天才写实作家曹雪芹报仇雪恨!(页五八三至四)
这哪里是考证,这是斗争大会斗争高鹗的文章。所以紧接上文之下段便开头说:“离开曹雪芹的真《红楼梦》,我们就不屑为骂高鹗的伪《红楼梦》而多费笔墨……我们要撇开这败类给我们的混淆印象。”所以到了要写全书结末,要做党八股,说曹雪芹是“能背叛自己的阶级站在被压迫者的立场去看事情”的人之时,又得开口恶骂“高鹗是我们该深恶而痛绝的东西”。此种文章甚类“亲爱的钢”一派的颂圣诗。虽然未必如高鹗之“恶劣”,倒也是无甚足观了。
周之态度如此,可知与辩是无用的。假使高鹗生于今日,周汝昌必是在斗争大会附和群众喊着“把这败类活活打死”的一个人。奇怪的,乃兄周辑堂在该书跋最后一句,仍然脱离不了“礼教”的遗毒。乃兄说,现书要出了,“惟有父亲母亲竟不加等待,先后溘然谢世,只有嘱作者以一册为献,在坟前焚化了。”这情景颇像贾宝玉披着大红斗篷在大雪中必定要向贾政一拜才舍得走的情景。未知曹雪芹在已经爬上代表被压迫阶级反对礼教的立场上,应否鼻子里哼一声,骂周缉堂为“败类”的“家伙”否?
人类是可怜的。吠影吠声,人类也是不能免的。胡适、俞平伯尚保存学者就事论事态度,斥其作伪,却同时称赞高鹗补作之极端细心审慎。到了周汝昌,又变成了高鹗一味糟蹋曹雪芹到不可收拾田地。将来考证之考证,也必很有趣的。
一九、攻高鹗文章之中心是俞平伯《红楼梦辨》一书。攻一说易,立一说难。以前清朝作家,看见那里后人增窜一二句,便说全书是伪。譬如《庄子》,“学者”以为内篇七篇以外,“多不可靠”,并没有证据。只有田成子弑齐君独立,去庄子几世,后代抄手加了几世,便认为全书是伪托,但若《秋水》、《胠箧》之佳文,不是庄子写的,是谁做的,连讨论也不讨论,就此交账。此风之长甚快甚盛。因说伪为雅事,有人说伪之后再说真的人便俗。清朝风气委实如此。譬如所谓古文尚书伪作称为“定谳”,然而古文作伪出于何手,却不易成立。起初是说东晋梅赜所作,后来越考越糊涂。阎若璩说作伪罪人是东晋梅赜,丁晏便认为西晋已有,而作伪者是王肃,且谓孔安国未尝作传。到了魏源,连马郑之注都怀疑起来,且谓孔安国自身即今文一派中人。结果今古文之界限愈辩愈糊涂,而“定谳”仍然是“定谳”。治《红楼梦》也是攻人易,立说难。俞平伯攻红楼后四十回结局,以己意揣作者本意,结果还是嚷着黛玉不应该死,虽有死之可能。“八十回中的黛玉还好好活着”,不必后人起死回生哩!
二〇、我们只能举平伯因为不合俞意而认为伪的几项大题目。据平伯自己总括高本所未能悉合俞意编书者有五条。(上卷一〇五页),且分为ABCDE在以下各节讨论:
A.宝玉不得入学中举。(第二十一节)
B.黛玉不得劝宝玉读时文。(第二十三节)
C.宝钗嫁后,不应如此不堪。(第二十六节)
D.凤姐、贾母太毒,且凤姐对于黛玉无害死她的必要。(第二十八节)
E.宝玉出家不得写得如此神奇。(第三十二节)
读者一目了然,这五条全是关于故事应当如何收场才合私意的问题,不是狭义的“考证”问题。平伯评书毛病全在此。以上五条是平伯所举他所谓不合理二十条中之“最大毛病”。其余十五条中,十条平伯合并讨论,是言四十回中多鬼怪,如除妖、见鬼、鬼哭、鬼附身等事。剩下五条:一、宝玉最后不应在雪中拜别贾政,谓“不在情理之中”;二、贾府沐皇恩,延世泽,有背作者原意,原意是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三、七十四回已说凤姐因为见过字条多,颇识得几个字,故不应说他不识,而为已认三千多字己会看《列女传》(第九十二回)的巧姐所哄得来;四、凤姐之死不应谶语;五、巧姐的年纪忽大忽小。(见以下第三十节E)从这些条,可以看出俞平伯所指出续书毛病的大概性质。兹先就平伯所认为大毛病者,分别讨论。
二一、A中举人问题——这问题是平伯所认为他最有深见的,由此可以看出续书者与原作者性格不同。后来若周汝昌一般人攻高鹗,也是以此为中心,说宝玉是“禄蠹”,是有功名思想,有礼教遗毒。由这问题,可以看出平伯不但存心取闹,歪曲事实,而且没有看到作书之要意,硬要裁他“禄蠹”的罪名。至其说后四十回,预备应试的文字占了六回,更是粉饰事实,他只算回目,但他何尝不知道这六回中每回十几页只有两三页写预备应试之事?这更是治学者所不应该有的。
平伯说:
①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去学做“禄蠹”……谬一。
②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
③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的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反作者底原意……谬三。
平伯断定这是高鹗“不知妄作”,是一件“蠢事”。但请看他如何掩灭证据,故意曲解原书。平伯何以见得好好的宝玉成“禄蠹”呢?他举出:“(宝玉对王夫人说)‘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个举人出来……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他明明说道,只要中一个举人,一辈子的事就完了。这是什么话?他把这样的胸襟来续《红楼》,来写贾宝玉,安得不糟,又岂有不糟之理!”
《红楼》为曹氏自传小说,然而自传小说,又非为自己做传,不必逐事认真适合作者身世,此条且不必讲,单说他故意曲解歪缠。雪芹为宝玉想出一条路,顾到公私两全,中举后即出家;至少贾宝玉入场应举之心地环境,高本写得十分清楚。高本所写的事实如下:宝玉那时早己决意逃禅,是极冷的人。他老早做一准备,借入场离家,于出考场时,就此混入众人队中,溜掉出家。后来朝廷遍求此举人之踪迹而不得。他的再入学,是贾政命令的,回来还向黛玉发牢骚,骂作八股是“诓功名混饭吃”。所以他决意于出家之前混一功名,完全是了却对父母养育之恩作一次还报,是尽人子对父母之孝道,然后五根清净,各自管各自的了。这是宝玉由极热转入极冷之时,是他要找和尚,推倒袭人而不顾,袭人、紫鹃两人死力抱住之时,亦正是他读《南华经》之时。曹氏何曾要写宝玉不孝?何曾要写他始终不成器,要和女人打交便打交,一日不遂心意,便匆匆忙忙,什么也不顾,逃出家来也不告别,就此下场?这便是一副花花公子的形象,真真不能得我们的同情了。曹氏既不曾,也无意写宝玉这样一团糟,这就是曹氏用心,使想得公私两全之唯一出路,至少高本的写法,确是如此。宝玉主意既定,口里不说,读者却甚清楚,他一时治时文,学八股,都非出于本心,不是他看得起功名,只是略尽人子之道,冀以遮过以前的荒唐。这是高本写来最清楚的事实。人家要遁入空门了,还要说人家热衷名利;又从而铺张扬万,说宝玉是“福寿全归”,是全贾府“最是全福”的人。连他有遗腹子,也算在宝玉的账上,人家弃妻抛子,背乡离井去做和尚,还要骂他“禄蠹”,还不许他路上相逢对父亲一拜,作一长别,才是完人。这是不是穷秀才的酸文章?
且看高本原文:“待王夫人说完,走过来,给王夫人跪下,满眼流泪,叩了三个头,说道,‘母亲生我一世,我也无可报答。只有这一入场,用心作了文章,好好的中了举人,出来时,太太喜欢,便是儿子一辈子的事也完了,一辈子的不好也都遮过去了。’”这取功名为报母恩,再清楚没有。当日一人得了功名,社会的确认为可把一切不孝的罪过都遮过了。平伯把上下文勾掉,再引时,把“儿子一辈子的事完了”,删为“一辈子的事完了”(即暗指自身的事),遮过之语也不提了,然后问“这是什么话”?这是真正看不懂,或者是有意曲解?
二二、这条是《红楼》一书主人翁下场出路之总收束,关系至大。曹氏之书,不是仅谈风花雪月的小品消遣读物,乃是寄托一人由色入空,斩断情缘之大经验,是故事中心人物性格演化的焦点。故《红楼》是一部情书,也是一部悟书,是描写主人翁由痴而愁,由愁而恨,由恨而悟之过程。尝谓是书可分为八段:一至十五回为无猜时期,十六至三十五回为定情,三十六至五十四回为快意,五十五至六十九回为纵情,七十至八十一回为新愁,八十二至九十八回为长恨,九十九至一〇九回为苦劫,百一十至百二十回为悟禅。在此过程中,宝玉的心理大大改变,由古今来对女子第一温柔的宝玉,变为看破红尘的宝玉。其反应之烈,正是见其爱黛玉之情之深。所以《红楼梦》遂成为感人甚深,叙述情变的小说,绝与他书不同。这时候,他哪里有什么功名利禄思想?他看不起功名,鄙弃八股,说得举人不值一文钱,曾为此事发生两次口角,一与黛,一与钗。在此辩论中,宝玉厌恶功名的意念,更加显然,看下节便明白。
二三、B黛玉劝读时文问题——这条是平伯最有把握,自谓立在最稳田地,欲起高鹗于泉下而问之,料定高鹗必无法回答的一条。这也是平伯读书粗心最不知而作的一条。
平伯原文说:
(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上卷页九一)
又云:
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的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的证据。
平伯是这样的自信。读者须明原来所谓高鹗作伪的证据,就是这一类寻章摘句的推敲。
我先解答,再论其余。这是八十一回的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年夏天贾政回家,秋后又迫宝玉再入家塾,亲自带宝玉到贾代儒处,面嘱代儒教他放弃诗词,专“读书讲书”(即四书),以为前途发达之正路,并嘱“认真”管教他,不可有名无实。那时父命不可不从,宝玉成为“野马上了笼头了”(贾母戏语)。头一天早放学,宝玉赶紧来潇湘馆。请看曹氏妙文,我加圈点。
刚进门口,便拍手笑道,“我依旧回来了。”猛可里倒吓了黛玉一跳。黛玉道,“我恍惚听见你念书去了。这么早就回来了。”宝玉道,“啊呀,了不得!我今日不是被老爷叫了念书去了么?”……云云。后来黛玉微微的一笑,因叫紫鹃,“把我的龙井茶给二爷泡一碗。二爷如今念书了,比不得头里。”紫鹃笑着答应去拿茶叶,叫小丫头泡茶。宝玉接着说:“还提什么念书,我最讨厌这些道学话,更可笑的,是八股文章,拿他诓功名混饭吃也罢了,还要说代圣贤立言!好些的,不过拿些经书济搭也罢了。更有一种可笑的,肚子里原没有什么,东拉西扯的牛鬼蛇神,还自以为博奥。这哪里是阐发圣言的道理?目下老爷口口声声要我学这个,我又不敢违拗。你这会子还提念书呢。”黛玉道,“我们女孩儿家,虽然不要这个,但小时跟着你们雨村先生念书,也曾看过。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那时候虽不大懂,也学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语按:意思‘你如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语按:比祖荫或捐衔清贵,是真考场考出来的)宝玉听到这里,觉得不甚入耳。因想黛玉从来不是这样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又不敢在他跟前驳回,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
正说着秋纹来了,此段话至此收束。
二四、我们看这段话:
1.宝玉憎厌八股、憎厌经济文章与前是一贯的。入学是听父命不敢违拗的。
2.作书人真看不起八股文字,并看不起科举。早时人习举业,所看的书极有限,甚有未听见《公羊传》名字的。这确是事实,给雪芹说穿了。同时八股文中也有清微淡远文字,不可一概抹杀,这是最公平之论。谁也不能否认作者见识。所以后来宝玉对宝钗说其实取功名“并不难”,也是真话。
3.宝玉真不想诓功名混饭吃。
4.黛宝二人时已十六七岁,各人已长大,见面虽若知己,却也稍存体统,没有像小时之一味厮缠。这是最令人佩服之一点。若于此时与宝黛两小无猜时同一写法,才真无谓。
5.黛玉在此时看见宝玉日受父命,不得不从,想再助纣为虐,明知无益,应该安慰他几句。作者顺便借黛玉口中,替八股说两句公道话。“清贵”二字,是谓功名未必都清贵。科甲出身,比世袭祖荫,令人看得起。贾珍父子之流,虽有功名,并不清贵;贾珍是世袭,贾蓉是托太监捐衔的,士人看不大起。黛玉父亲林如海,第二回说他“更从科甲出身,虽系世禄之家,却是书香之族”,便是此意。雪芹作书,用心良苦,遣词用字,极为精细,乱加批驳,是无用的。在贾家,宝玉原不必读书,才得功名。第七十五回本文,贾赦明明说,“想来咱们这样人家,原不必寒窗萤火……可以做得官时,就跑不了一个官儿的。何必多费了工夫,反弄出书呆子来?”这是黛玉“清贵”二字的注脚。愿意懂的人,自然可懂。
6.黛玉怎样会势欲熏心,是作书人先问的。因明知是劝慰语,不复驳下去,是省笔处,亦是看得起读者,不都是低能,不必细细分说。想不到真有人以为黛玉真势欲熏心起来。
7.宝黛两位冤家吵嘴,前八十回多至不可胜数。此时各人长大,各应自制,只鼻子眼里一笑而止。宝玉不入耳是事实,因他并非“禄蠹”。起雪芹于地下而问之,亦是如此解答。
须知黛玉此岁数时,最为可爱,虽然是妒,却聊存体统。这段中有极可爱极含蓄文字:
黛玉道:“你上头去过了没有?”
宝玉道:“都去过了。”
黛玉道:“别处呢?”(这是留心宝钗。)
宝玉道:“没有。”
黛玉道:“你也应该去瞧瞧他们去。”
这是极含蓄、耐人寻味的文章。记清这是高本的文字,要归功于高鹗,便不得不承认高氏之善体会儿女闺情,不在雪芹之下。除非使我看过高鹗自著小说有此奇文,有此笔力,有此含蓄,我不相信他会杜撰出来。作书难,续他人书更难,续具想象力之创造文学为尤难。此千古所未有之异才,而高鹗竟有之,则其才必又在雪芹之上。上天既生霑,使作《红楼》,又使不能作完,而又生鹗,使具一副同样天才同样眼光同样笔力而后续之,何苦来!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红楼》巨著,读者或者以不合己意而引为憾。然因不合己意而憾,可也。因憾而斥其伪,何其不自量耶?此岂评书人所应有之态度?
二五、且真举人才看不起举人,真博士才看不起博士。宝玉做和尚,说者无可非议,因前部伏笔甚明。雪芹欲使宝玉出家之前,既改爱红之癖,又聊补背父母教育之恩之过,使入场应举,与宝钗约,“只此一次而止”,明明并非因慕功名而图享富贵,遂得评者挂以“禄蠹”之罪名。评书人未免把中举一事看得太重,作书人不如此也。宝玉虽中举,而弃家做和尚去,遁入空门,普通说来,仍不能不说是悲剧下场。同样的,贾氏曾沐皇恩,延世泽,且亦是曹頫确做过主事事实,结局仍是树倒猴狲散,固不必曲解,令人得后半部树不倒而猴狲不散之印象,以为贾府真又享“荣华富贵”。后四十回书俱在,何必强拉皇恩世泽,为作者前后矛盾不应接之罪?又何必两家“自杀自灭,一败涂地”而后始符作者原意?
绝想不到平伯居然除曲解之外,还会造谣。他说:“他(高)以为一个人没有中举而去做了和尚,实在太可惋惜了。我们只看宝玉一中举后便走,高氏的心事真是路人皆见了。高氏除写了十二钗还有些薄命气息,以外便都是‘福寿全归’的。最是全福的是宝玉了。他写宝玉底结局,括举三项:1.宝玉中第七名举人。2.宝玉有遗腹子,将来兰桂齐芳。3.宝玉超凡入圣,封文妙真人。他竟是富贵神仙都全备了。神仙长生不老,寿考是不用说的了。高氏写贾氏,亦复如此,虽抄了家,依然富贵荣华,全然不脱那些小说团圆迷的窠臼,大谬于作者底本意。”(上卷一一四页)
这是后四十回的事实吗?是我们读者的印象吗?其实贾府之败作者写得恰到好处,这是作者本领。贾府里面好收场的,只有一个李纨寡妇之子贾兰,这是合理而应该的,但并非十二钗“有些薄命气息”而已。大概使平伯满意很难,因为雪芹对这种批评,实在没法。平伯对于全书的态度,是处处代作者设心处虑,某人应该如此,某人又应该如彼,如何如何才“最惬我意”(宝玉做乞丐,此非诬,有原书可证)。假使后四十回果如平伯意写得贾府“自杀自灭”、“一败涂地”,文如平伯所指示,应注意“运终数尽”之“终”字、“尽”字,真杀得片甲不留,(俞;下卷,一六页)那时平伯又可不满意,如评黛玉焚稿断痴情一节,说是写得“太露”了,既“讨厌”而“肉麻”。我们对这种穷秀才的议论,真是没有办法。平伯听适之谈“悲剧”遂附和之,以为必一败涂地,而终而尽,而做乞丐,才叫做悲剧。我疑心平伯未真懂得西洋文学之所谓悲剧。
二六、C宝钗是否庸俗中国妇人问题——此问题有语病,妇人就是妇人,中国西洋一样。平伯在一九五〇年修订本,把“中国”二字,改为“旧式”,意思是新式妇人,便不会想法使丈夫移转爱情到自己身上。宝钗为新妇数月始与其夫初次敦伦。书中只说他想宝玉“是个痴情人,要治他的病,少不得仍以痴情治之”,轻描淡写,并没有说他淫浪。平伯遂谓“宝钗不应如此不堪”,岂西洋或新式妇人便皆坐床褥谈哲学、谈上帝哉?推平伯之意,西洋或新式妇人之所以不庸不俗,因为他们并没有想计“笼络”其夫。殊不知妇人欲保恩爱,中外原无二理。宝钗一贤妇也,不得因他看见宝玉尚想念已死的黛玉,“恐他思郁成疾,不如假以词色,使得稍觉亲近,以为移花接木之计。”而断他思死者之心,遂谓其“庸俗”,遂谓其“污蔑闺阁”。此亦是穷秀才酸见,不足以论深知人情世故之曹雪芹。以平伯意,必使宝钗于夜阑人静之时,见宝玉有所动心,遂起而推之于闺门之外,又从而锁之,隔窗“端凝”的与其夫谈曹大家故事,而后不污蔑闺阁,而后不庸不俗而成其“雅”。
此话原可不再说下去了。但恰巧曹雪芹却曾现身说法,专论此事,不要说读者为书所欺,以为宝钗、袭人都是以“女君子”自居。庚辰本二十回宝玉为麝月篦发,麝月说全屋子就是晴雯“磨牙”。正巧晴雯跑来帘外,麝月在镜中向宝玉示意。晴雯泼辣起来,责问麝月,“我怎么磨牙了?咱们倒得说说。”在这一段有双行的注,是作者极痴爱晴雯的口气。注中说:
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妒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幙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为)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
此雪芹之所以为雪芹,而不为笨伯乎?
后四十回之宝钗……确有贤德,有胆识,与前一贯,血脉相通,确是曹氏手笔。宝钗处境最难。七十八回早已避嫌出园,这是何等眼光!因家长主婚,嫁给一个心爱黛玉之半疯半傻的夫婿,叫她如何做人?但“心里只怨母亲办事糊涂,事已至此,不肯多言”,这是何等大方?那时大家尚对宝玉瞒着黛玉已死消息,恐怕他的病转剧,独宝钗违贾母、王夫人的意旨,冒大不韪,把他说穿,因此引起宝玉昏倒做梦。当时贾母、王夫人倒为此焦虑,后来才知宝钗见识超人一等。这是宝钗之识力,与前八十回一贯。后来“不堪”一段,亦是宝钗之所以为宝钗,而不是迎春、邢夫人一班糊涂东西。
二七、因上节宝黛论八股,顺便在此也引钗玉二人论功名一段,一以见宝钗性格长于议论,与前一贯,曹氏笔力议论,一点不减从前,一以重新肯定,后四十回并没有把宝玉写成“禄蠹”。
我引原文,请读者读此时注意,是否与前八十回宝钗议论口调完全一致。这已是一百十八回的事了。宝钗看见宝玉看秋水篇看得入神,心里着实烦闷,因引出以下的议论来。“宝钗道,‘你我既为夫妇,你便是我终身的倚靠,却不在情欲之私。论起荣华富贵,原不过是过眼烟云。但自古圣贤,皆以人品根底为重。’宝玉也没听完,把那书本搁在旁边,微微的笑道,‘据你说,人品根底,又是什么古圣贤。你可知古圣贤说过不失其赤子之心(略),我们生来,已陷溺在贪瞋痴爱中,犹如污泥一般,怎么能跳出情网?’宝钗道,‘你既说赤子之心,古圣贤原以忠孝为赤子之心,并不是遁世离群,无关无系,为赤子之心……尧舜禹汤夏周孔时刻以救民济世为心。所谓赤子之心,原不过是“不忍”二字。若你方才所说的,忍于抛弃天伦,还成什么道理?’宝玉点头笑道,‘尧舜不强巢许,武周不强夷齐……’宝钗不等他说完,便道,‘你这个话,益发不是了(中略),况你自有生以来,自去世的老太太以及老爷太太,视如珍宝,你方才所说,自己想一想,是与不是?’宝玉听了,也不答言,只是仰头微笑。宝钗因又劝道,‘你既理屈词穷,我劝你从此把心收一收,好好的用功,但能博得一第,便是从此而止,也不枉天恩祖德了。’宝玉点头,叹了口气说道,‘一第呢,其实也不是什么难事。倒是这个从此而止,不枉天恩祖德,却还不离其宗。’”于是宝玉收起《参同契》、《元命苞》等书,专心看语录时文名稿,其预备应举的动机,“只此一第,从此而止,不枉天恩祖德”,为尽孝道,不是为功名利禄,至此更明白了。
二八、D黛玉之死及凤姐之毒——黛玉之死一段动人文章,是全书之顶点。第九十六、九十七二回,是全书写来最精采最动人一段,尤其是从黛玉听到傻大姐透露消息,说“我要去问宝玉去”,一直到回来未至潇湘呕血昏倒一段,令人不忍卒读。这都不必引例,单看他利用傻大姐无心失言(以前拾香囊那一位),就看见草蛇灰线贯穿之细。平伯不喜欢,不觉有“悲恻怜悯的情怀”,而认为“肉麻”,是平伯好恶与人不同罢了,没有什么可辩。所可辩者,是凤姐之毒及贾母之冷。
此地我只引平伯几处怪论,如下:
(a)关于黛玉之病死。
①黛玉不应死,应活着——就事论事,宝走黛死,都是高氏造的谣言。雪芹只有暗示,并未正式说到的。而百年来的读者,都上了高氏这个大当。……他们(续《红楼梦》诸人)可惜不知道原本只有八十回,而八十回中黛玉是好好的活人……高鹗这个把戏,可谓坑人不浅。(上卷,一一九页)
②黛玉之死于情,写得肉麻——黛玉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上卷,九四页)。按:此指黛玉之病及焚稿断痴情事。
③写黛玉做梦,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九六页)
④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九六页)
⑤黛玉临死一节……只用极拙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同上)
这几条已很够代表平伯的批评及论断,而且委实很“够”了。我们无须再辩。但只一端,可见平伯之偏狭及故意曲解事实。以上④条是指九十五回事。何以高鹗会写到黛玉要以拆散金玉缘为乐事,幸灾乐祸,而毫无心肝呢?高鹗何至如此恶劣?原来是海棠花妖,宝玉失玉,由是高本有写儿女柔情极曲致的文字:
黛玉先自回家,想起金石的旧话来,反自欢喜。心里说道,和尚道士的话,真信不得。果真金玉有缘,宝玉如何能把这玉丢了呢?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想了半天,更觉安心,把一天的劳乏,竟不理会,重新倒看起书来,……黛玉虽躺下,又想到海棠花上,说这块玉原是胎里带来的,非比寻常之物,来去自有关系。若是花主好事呢,不该失这玉呀!看来此花开的不祥,莫非他有不吉之事,不觉又伤心来。又转想到喜事上头,此花又似应开,此玉又似应失。如此一悲一喜,直想到五更方睡着。
那是失玉初日,宝玉尚未疯。黛玉那夜一则以喜,一则以悲,喜者是为自己,悲者是为宝玉。这是如何入情入理,描写闺女私情的好文字。想到花开应是喜事便喜,想到玉失应是不利于宝玉便悲。何尝“不替宝玉着急”?又暗想因自己婚事未定,又无父母可出主意,未知到底天从人愿与否。如道士金玉之缘的话不可信,自然在情场上自己是胜利了,“更觉心安”,这是儿女常情,与幸宝玉之灾何涉?何尝是“毫无心肝”?这也是裕瑞一派,所谓雪芹必“不忍作”,而要求雪芹写出“一味浑厚大量涵养”,而为雪芹所最恨十全十德的美人来。这种责人以求全之毁,古文里倒常看见。这是鲁迅所谓“人之度量相去之远”。雪芹碰见这种读者,实在无话可说了。
二九、(b)至于凤姐之毒,平伯似无读悲剧文章之肠胃。原来贾政将要出门,须急急完成宝玉婚事。是钗是黛,早应决定。在作者之意,凤姐是大奸雄,是笑里藏刀敢作敢为不亚男子的女人,亦即是贾府败落之媒介。大家主意既属意宝钗,对于黛玉甚难处置,惟一妙计出于“瞒”。迫不得已,唯出此策,而且不但瞒黛玉,且须瞒宝玉。但是凤姐何尝如平伯所言,存心要“害死黛玉”?说他“无害死黛玉之必要”是刻薄的话。贾母虽心疼黛玉,到了此种关头,要宝钗做媳妇来冲喜,自然要对不住黛玉,但也是心里清楚,无可奈何之事。当时社会大家儿女,不容有私情的,如有私情,当做羞辱门楣的天大事情,所以贾母难免有在旁责黛玉傻情的话。其时实无为钗黛两全之计;看薛家、林家门第家风,也无断使钗黛之中一人屈为簉室之理。贾母明知屈了黛玉,所以到了听见黛玉之死,自责曰,“是我弄坏了他”。后来去潇湘看灵,托王夫人道:“你替我告诉他的阴灵,并不是我忍心不来送你,只为有个亲疏。你是我的外孙,是亲的了。可是宝玉比你更亲些。倘宝玉有些不好,我怎么见他父亲呢?”说着又哭起来。如此说来,贾母也能自圆其说。平伯乃断为“情理所必无”(九一页)。未知平伯为贾母设身处地,应如何才可打出难关?
三〇、E巧姐岁数问题——平伯之论调,已可概见。我此地只再举一项,颇费平伯笔墨的,就是后四十回中巧姐之岁数,平伯以为忽大忽小。岁数混乱,本是全书的毛病。但巧姐忽大忽小,完全是平伯故意曲解,不是作者的荒谬矛盾。原来作者一百十七回,说“巧姐儿年纪也有十三四岁了。”平伯先举出一〇一回的话,“大姐哭了。李妈狠命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了。”就在这些话上头作文章。他先加上“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的推想,然后评曰,“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光景他不过三岁,最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巧姐能说话,婆子决不敢干白地拧他一把,可见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这真叫做歪缠。我所指的几句,更加是鬼话。谁家十一二岁的小姐被老嬷狠命的拍了几下(时凤姐大病),又在身上拧了一把,会不‘哇’的一声大哭起来?又谁家小姐必先说话而后等一、二、三,而后哭哉!何必咬定巧姐是不会说话以证明他“最多四岁”,然后从而骂高鹗荒谬,写得使巧姐“长得奇,缩得更奇,长得更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上卷,一〇三页),然后慨叹除了平伯,“没有一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有之自平伯始。
如此无事生非,哪一本书哪一页上,不可以请缠夹二歪缠下去?更显明的,如第二十回宝玉奶妈已经告老退休,龙钟老态,第七十五回贾环突然做起诗来,都可以照样批驳,而斥其伪。但是要如平伯做法,不必这些显然错误,任何一页,我可以照样加以己意歪缠,八十回中,我可以做出一百条。我倒想贡献一点私见:如此读书方法,《红楼》一书,读之固好,不读更佳。
三一、总之,我所要证明的是平伯所引为高鹗作伪的证据的性质。一般承认后四十回为高鹗伪作,都是因为平伯这些话头,(如周汝昌便是一例),应该用一次功夫,研究此说之所本,证据之所在,属何性质,能否成立。他所反对的是后四十回之谬与俗,而把俗看得比谬更重。这是把辨伪看做雅人的雅事,拜别父亲也俗,夫妇敦伦也俗,儿女妒忌他人姻缘也俗,可以自由随处指斥。这是平伯方法上的错误。
且高作之谬,还在其次,因为谬处可以实在指出;最大毛病是“文拙思俗”。拙是不可说的,俗是不可医的,至于怎样的拙和俗,我也难以形容,读者自己去审察罢。(上卷,页八九)
平伯所以认为高本是俗人所作的,因为有三种偶像:
1.功名富贵的偶像,所以写“中举人”,“复世职”,“发还家产”,“后世昌盛”。2.神仙鬼佛的偶像,所以四十回中布满这些妖气。3.名教的偶像,所以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既出家后,必在雪地中拜贾政。
这便是在高鹗之所以“俗”。平伯既然说不出,教读者去体会,所以上节我写长一点,引出原文,使读者体会,原来贾宝玉为“禄蠹”,不过这么一回事。雪芹又骂八股为诓功名混饭吃(宝玉),又谓八股不可一概抹倒(黛玉),正如莎士比亚写来,各人有各人意见。使你看不出莎士比亚自己是哪一派主义。原来功名思想,出于名教——第三偶像。但是四十回有名教思想,也不足辨其伪。因为雪芹虽不想在庙堂上吃冷猪肉,到底还是知道中国社会上确有名教的忠孝思想,宝玉有,宝钗有,一家人都有,当时读者也都有。所以这点不足证其不出于雪芹之手。又写宝玉出家时拜父母作诀别,亦是古今中外为人子者之至情,不足为作伪之证。说是“名教”,其实西洋女子要去做尼姑,离别父母兄弟时,才哭得利害呢。喜欢不喜欢这一拜作长别是由你,或者高明不俗排脱名教思想之平伯,以为宝玉要与父母永诀,连拜别都不必,路上相逢,连看都不一看,连泪也不流,才是宝玉的真本色,才够得上“雅”。这是平伯之自由,但这与书之真伪无关。平伯谓“宝玉临行时必哭拜王夫人……必在雪中拜贾政”,是清楚的说,写他不如此行为,才文不“拙”而思不“俗”,而宝玉遂成一个平伯心目中所认为惬意贵当的“雅人”了。由宝玉之拜,成其“庸俗”,遂可证明四十回之伪了。写到此地,忽忆秦钟临死时对宝玉的赠言:
“以前你我见识,自谓高过世人。我今日才知自误了。以后还应该立志功名,以荣显达为是。”说毕便长叹一声,萧然而逝了。
俞平伯、周汝昌应当据此证明曹雪芹未能排脱礼教思想,真是俗人。否则甲戌本、庚辰本、有正本有此第十六回文字,可以证明确是伪本,而高本删去此节,可算真本了。
三二、F至于第二偶像,神仙鬼佛,平伯也不喜欢。因为平伯写此,是在新潮时代,表示他非常前进。以上他综括第五条宝玉出家后,拜别贾政不应如此“神奇”,也应属此。但也与辨伪无关。不信佛不一定雅。全书宝玉出路是做和尚,谈佛谈禅。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早已谈得利害,为后四十回伏笔。此何足怪?妖呢?第廿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通灵玉蒙蔽遇双真”,马道婆就妖的利害。海棠花祟七十七回早有伏线。鬼呢?第十三回,秦氏之鬼,就能发大道理,第十六回,秦钟还跟鬼争辩。不但有小鬼,且有鬼判。第七十五回,也有中秋闻鬼哭。仙呢?开头空空道人,及第五回警幻仙姑就是。依平伯意,都应删掉,四十回有此四者,不足为作伪之证。若癞道人、空空道人之重出,都与八十回有呼应,不是闲文。若要前进,前八十回后四十回全删好了。至于后四十回贾家失败,死亡病疾相继而来,见鬼自然也是败家之兆。若贾赦大观园除妖,正所以见出凄凉,与往日作反衬。潇湘闻鬼哭更显得大观园之萧条,及宝玉抚今追昔之情怀,都是可有而应该有的文章。
三三、平伯之评后四十回,纯以自己的聪明,乱加批驳。这种在书本上乱钻,吹毛求疵的工作(即鲁迅所讥“钻刺吹求大加革伐”,见上第十七所引),以个人之好恶,定出书之真伪,必然找到许多似是而非的论断。有的是成心之言(黛玉之死肉麻讨厌);有的是曲解原文(黛玉幸灾乐祸,巧姐岁数);有的是无知妄作(黛玉说科甲出身比捐官或世袭清贵,是势欲熏心);有的是掩灭证据(宝玉应试是为自己一辈子大事);有的是故事铺张(贾府长享荣华富贵,后嗣昌盛,十二钗只有些薄命气息);有的是造谣生事(凤姐无害死黛玉之必要);有的是含血喷人(宝玉是“禄蠹”);有的是无理取闹(宝玉拜别贾政,巧姐应先说话再哭);有的是道学尖酸(宝钗污蔑闺阁,黛玉毫无心肝)。
这些毛病,总其名谓之歪缠。
《红楼梦辨》一书,专为辨伪而作。一人做了一部十三万七千言的书,来证高鹗作伪,结果还没有什么了不得的证据,只见平伯之谬与俗而已。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辨者之谬与俗,遂谓其书必真。请看下文丁、戊两段。